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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 销售额达到多少要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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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篇一:《年收入超过12万要交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超过12万要交个人所得税!这里的12万已交税,还需要叫个人所得税吗?

解决时间:2010-02-03 11:57

满意答案

好评率:100%

还要在申报,至于要不要交,看你要不要补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2-01 15:35

年收入超过12万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三字体大小:大 – 中 – 小 zhanglh 发表于 07-04-17 15:38 阅读(5853) 评论(1)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各类申报情形例解 例解三

2006年12月18日

【大字体】 【中字体】 【小字体】

例解三、2006年,林女士每月都从北京市的A、B两家金融公司拿工资。这两家金融公司一家位于海淀区,一家位于西城区,两家公司每月支付给林女士

(1)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200元/月;

(2)客串B电视台某法律节目,每月取得劳务收入5000元,电视台按规定扣缴税款800元;

(3)出版一科技专著,取得收入50000元,出版社已代扣税款5600元;同年,该专著被12家部委联合评选为XX大奖赛特等奖,奖金30000元;又被某市(地级市)评选得奖,奖金10000元,已代扣税款2000元。

(4)位于海淀区的家中被盗,保险公司根据林女士所购买的财产险,赔偿3万元。

则林女士应如何按《办法》的规定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林女士全年的收入来源渠道较多,适用的应税项目有“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偶然所得”四个项目。由于林女士每月同时从两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在次月7日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2006年度终了,由于林女士的年所得达到12万元,她应该按照《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具体如下:

(一)平常取得收入时,林女士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应纳税款,并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1、工薪收入

虽然A、B两个公司在每月支付林女士工资、薪金所得时都扣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从中国境内二处或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应当将两处收入合并计税,并在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自行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以1月份为例(其他月份同1月份):

(1)应纳税款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费一金”-1600 =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 16800×20%-375 = 2985元

A、B二公司已扣缴林女士个人所得税= 1865+475=2340元

故林女士应补税款 = 2985-2340=645元

(2)申报表的填写

申报时,林女士应填《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表2)。具体填写方法见下表:

(3)申报期限:2月1日—7日。

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4)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根据《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因此,林女士可以从两个

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中选择一个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假定林女士选择的是A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2、按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每月客串电视节目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由电视台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出版专著所得,属于“稿酬所得”项目,由出版社支付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参加XX大奖赛取得的奖金,因其符合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某地级市发放的奖金,不符合免税规定,应按“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奖金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5、因家中被盗取得的保险赔款,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年度终了,林女士应如何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自行纳税申报?

1、年所得的计算

年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办法》第七条规定可剔除的所得

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法定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同时,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不包含在年所得之内,由于林女士缴付的“三费一金”均在税法规定的允许扣除的额度内,因此,在计算年所得时,这部分收入可全额剔除。

年工资、薪金所得=A公司全年应发工资+B公司全年应发工资-全年个人缴付的“三费一金”=192000+67200-38400=220800元

(2)200元/月的政府特殊津贴,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的范围内。

(3)劳务报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劳务报酬所得=5000×12=60000元

(4)出版专著的稿酬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稿酬所得=50000元

(5)出版专著获得大奖赛的50000元奖金,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但是,所获某地级市评比的奖金,按偶然所得计税。偶然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年偶然所得=10000元

(6)保险赔款,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不包含在年所得范围之内。

综上:

2006年度林女士的年所得=220800+60000+50000+10000

=340800>120000元

故林女士应该进行自行纳税申报

2、申报表的填写

假定林女士委托涛涛税务师事务所代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申报。申

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见表3)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林女士与该税务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等资料。申报表有关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1)全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的计算

各个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A、B公司工资收入-个人缴付“三费一金”-费用扣除标准=(16000+5600)-3200-1600=16800元

各个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6800×20%-375 =2985元

则全年应纳税额=2985×12=35820元

(2)全年客串电视节目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每月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每月应纳税所得额×20%=(每月收入额- 减除费用)×20%=[5000-5000×20%]×20%=800元

全年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800×12=9600元

(3)出版专著稿酬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稿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收入额-减除费用)×20%×(1-30%)

=[50000-50000×20%]×20%×(1-30%)=5600元

(4)出版专著所获某地级市奖金偶然所得应纳税款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收入额×20%=10000×20%=2000元

经审核,林女士申报缴纳的税款无误。

3、申报地点:A或B公司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

因为林女士有二处任职、受雇单位,所以林女士可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

4、申报期限:2007年1月1日—3月31日。

5、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也可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受理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申报机关:

(Responsible tax officer) (Time: Date/Month/Year) (Responsible tax office)

[注:以上举例,如果题目中未标注说明,在计算过程中均不考虑其他税费、滞纳金等。]

篇二:《个税沦为工薪税 工资中这几十项不用缴》

个税沦为工薪税 工资中这几十项不用缴

来源:和讯理财

最近,我国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税改革,据了解,改革方案已敲定,最快年底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个税改革再次被提及,引起广大网民的关注,不少网民认为,现行模式下,我国个税已经一定程度上成为“工薪税”。不过,融360理财分析师提醒大家,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其实并不是所有工资薪金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一、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

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二、离、退休人员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需要说明的是,离、退休人员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离、退休人员从原离、退休单位取得的退休工资和生活补助部分。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可以免税。

三、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补贴等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按下列规定征免个人所得税: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除上述1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福利费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五、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

为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给部分独生子女家庭的员工发放独生子女补贴,同时为了让员工安心上班,给有子女的员工发放托儿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六、差旅费津贴

由于目前差旅费发放标准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在执行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差旅费津贴的个税处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企业发放的差旅费津贴不超过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企业能够证明其自行应建立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符合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在标准内实际支付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允许税前扣除;

三是纳税人按照所在单位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在单位没有相关规定的,按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差旅费津贴标准执行;

四是税务机关直接规定明确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差旅费津贴标准,超过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误餐补助

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

八、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由于项目多,各地标准不一致。

九、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十、“老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减免

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工资薪金所得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二、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

并不是全不缴税,而是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十三、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十四、从破产企业取得的安置费收入{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五、股权激励所得

员工获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以在一个公历月份中取得的股票期权工资薪金所得为一次,区分本月的其他工资薪金,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

十六、低价出售本单位职工的住房

根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关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间,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房改成本价格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职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价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价格或市场价格而取得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七、“五险一金”

这一条相信大家都知道,先扣五险一金然后在扣税,融360小编这里就不多说了。

十八、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也属于一种税收优惠。递延纳税是指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十九、个人捐赠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金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这就是说,个人在捐赠时,必须在捐赠方式、捐赠款投向、捐赠额度上同时符合法规规定,才能使这部分捐赠款免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捐赠限额=应纳税所得额×30%,允许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捐赠限额)。

篇三:《按照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月收入3500元的小王每月要交个人所得税,》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四:《我国规定:个人工资、薪金的月总收入不超过800元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五:《王老师每月工资1200元,超过800元的部分需缴5%的个人所得税,王老》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六:《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月工资1300元要交税25元,超过1300元后,每多》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七:《实习收入两千八 为何还要交个税》

实习收入两千八 为何还要交个税

来源:人民日报

核心提示:有的人正常上班,有的人做着好几份兼职,回头一算,竟然是兼职的越多,减免的部分就越多。这是为什么呢?

大家口中的“个税起征点”是“工资、薪金”的起征点,实习收入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起征点和税率与工资相比均有不同。但仔细算来,兼职越多,减免的部分就越多,对于能够将单项收入化解为多项收入的人来说,这项规定则成了合法避税的有效手段

最近与一个朋友聊天,他说起自己之前实习的时候,一个月赚2800多元,但却要缴纳400元的个人所得税。朋友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是上调到3500了吗,为什么还会被扣税?”

网上一查,发现围绕个税起征点的话题还真是不少。比如,有的人正常上班,有的人做着好几份兼职,回头一算,竟然是兼职的越多,减免的部分就越多。这是为什么呢?

扣不扣税,怎么扣税,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法律规定。

根据税法,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项。但大家口中上调的“个税起征点”是“工资、薪金”的起征点,实习收入只能算作劳务报酬所得。根据规定,劳务报酬在4000元以内,适用的个税起征点是800元,而税率则是20%。以2800元的实习收入为例,起征点是800元,超出的2000元还要缴纳400元的税费。

然而,这样的个税起征点和税率,对于纳税人来说,却可能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比如实习生的收入,明明不足工资收入的个税起征点,却要缴纳相应的税款。而对于能够将单项收入化解为多项收入的人来说,这项规定则成了合法避税的有效手段。{工资达到多少要交税}.

我国长期采取分类税制的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过去,大多数人只有一份稳定的工作,能够获得工资外收入的人很少,分类税制基本保证了税收公平。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用工形式的多元化,工资外的劳务报酬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收入来源。而分类税制无法对个体的综合收入情况进行征税,这就降低了税收在调节收入差距方面的作用。

所幸,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税收政策的短板,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通过综合考量一个人的各个来源收入,努力做到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缴税。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仅仅由于收入性质不同而导致纳税额的差异加大却未必合理。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与经济生活的不断成熟,这方面的矛盾会愈加突出,我们期待更合理的税制,让收入差距更小、社会更公平。

人民日报微博此消息一发,一石激起千层浪,不管是财税界还是才睡醒界,纷纷矛头直指人民日报又在卖萌加胡闹,微博评论猛烈攻击人民日报,各大财税网友在Q群,微信群等纷纷指点江山激扬文字。其评论大概可以为这几类,一

是万物体制论,啥事都往扯体制,然后此事到底如何,无从知晓。二是万物乱骂类,此类人一上网自动开启谩骂模式,三是砖家点评类,此类砖家就事不论事,有理找歪理。四是“呵呵”类,你懂的。那么关于实习生收入到底如何纳税呢?至于实习生个税是否合理,是否合法不合理,此类问题有专家们谈论,此文主要从税法角度去做个浅显的认识。

二:涉及实习生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6〕107号 发布日期:2006-11-01 有效性: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国税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2007-04-10 有效性:全文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或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发布日期:2012-04-24 有效性: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现就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

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公告》的解读

二、企业支付给季节工、临时工等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应作为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企业雇佣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也属于企业任职或者受雇员工范畴,因此本《公告》明确,企业支付给上述人员的相关费用,可以区分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准予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注:关于15号文,是否明示企业支付实习生费用时,不得直接“自制工资单”入账?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税?还是说企业需要和实习生签订合同或协议,才能自制工资单,按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税?还是说15号是对所得税的一个规定,有营业税纳税义务还是需要代开发票的?还是说企业企业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个税,还是按照劳务代扣个税都行,只要代扣个税就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还是说税局来认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自制工资单,按工资薪金个税扣除,不符合的就算你企业按劳务报酬所得扣个税,但是根据税局以票控税,你木有发票,木有去代开劳务发票还是不让税前扣除?还是……

解读不是很清楚了吗,你怎么还这么啰嗦一大堆问题。但请看看15号文发布后,各地税局网站答疑也许明白我这么多问题了。

三:各地税局答疑:(选取总局2012年第15号发布后,各地税的答疑)

3.1实习工资直接可作为工资薪金

企业发生的雇佣实习生的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发布日期:2013-02-18 发布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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