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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太原企业退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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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2017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江苏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配图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将涉及我省70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第一次同步调整,按照调整方案,总体上调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在江苏这两类人群上调水平略有不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处长朱华介绍:“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朱华介绍,这7%、5.5%为平均概念,并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这一幅度。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上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此外,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仍然按照惯例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对于2017年底前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和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还将增发20到50元不等。

这次养老金调整方案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上调部分的养老金将于9月底前发放到位。

江苏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省人社厅养老处处长朱华介绍,2017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总体与往年一致。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地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朱华说,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这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增加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2017年的方案,调整后2017年全省700多万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增加6.5%左右,与国家规定的总体水平一致。其中,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幅将控制在5.5%。专家分析,这种调整幅度也是为了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2017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记者了解到,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将一起调整,这也意味着我省在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看完这篇文章,赶快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已退休的爸妈和身边的老人们吧!

第二篇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2017年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配图

近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湖北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5)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2017年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2017年湖北省调整养老金方案已出台,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补发到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1.定额调整

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2.挂钩调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3.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第三篇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2017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8月25日,记者从“陕西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上获悉,陕西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这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陕西省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实行“三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二是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效率因素。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同类人员2017年末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三是适当倾斜。首先,对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人员的照顾。即:在定额调整77元的基础上,对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再增加10元,达到每人每月87元;对1936年1月1日至1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再增加20元达到每人每月97元;对193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及以上),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月107元。其次,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据悉,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暂未纳入统筹发放的,按现行发放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渠道垫付。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采取措施,确保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77元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企退人员养老金: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3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同类人员2017年末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增加4%

高龄(70岁及以上)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8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30元;79岁至75岁的,增20元;74岁至70岁的,增10元

算算养老金能增多少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企业退休人员:

80岁李大爷

养老金缴费35年

今年养老金每月增212元

包括:

定额增加77元加每月多拿的部分35×3+30=135元

76岁王奶奶

养老金缴费30年

今年养老金每月增187元

包括:定额增加77元加每月多拿的部分30×3+20=110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80岁李大爷

同类人员上年度末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

他今年养老金每月增227元

包括:定额增加77元加每月多拿的部分3000×4%+30=150元

76岁王奶奶

同类人员上年度末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

她今年养老金每月增217元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包括:定额增加77元加每月多拿的部分3000×4%+20=140元

上调时间:今年1月1日起

涉及人员:企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上调标准:定额每人每月增77元,此外还会按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调整,高龄者每月还有适当提高

落实时间:9月底前发放到位

2017年是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首次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虽说比往年晚了几个月,但2017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终于要开始了,昨日,我省召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从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总体调整水平按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左右确定,9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涉及哪些人员?

涉及此次调整的人员是,在2017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77元

此次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7元,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企退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额度依据不同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挂钩,长缴多得。此次调整,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第四篇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2014》

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

编号:

说明:

1、此表根据劳社厅【2004】8号文件制定。

2、此表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和伪造。

3、如证件与本人相符,请借助认证机构在照片上加盖公章。

4、此表请复印,每年5月份经协助认证机构盖章后,由本人在一个月之内寄回河南省 XX县企业养老保险中心,超过时期,将停止发放养老金,特此XXX 5、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请寄回,一份XXX 6、xxxx

一、照片及粘贴要求:

请在盖印玩指纹的资格认证表,与 年 月 日前用挂号信寄回我中心,逾期不寄者,次月停发养老金。

二、省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第五篇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之2017养老金将实现》

工资改革最新消息之2017养老金将实现

“13连涨”

近日,财政部网站晒出了2017年中央财政预算的详细账单。其中提到,今年将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养老金今年将实现“13连涨”。

北京市自2017年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年缴费标准上限,由现行的7420元调整为9000元。从2017年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分为四个档次,每人每年补贴60元至150元不等。

江苏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到每月125元。 河北省自2017年1月起,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福建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提高15元。

预算透露,今年将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早在此前,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就已经提出,要合理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2016年,全国首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超过105元。

《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中指出,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预算数为5666.17亿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691.47亿元,增长13.9%。主要是从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领取人数增加。

这意味着养老金今年将实现“13连涨”。 这对广大退休人员来说是一颗定心丸,意味着今年拿到手的养老金又会变多,生活也就更有保障。

山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问答(参保到村(居)委会办理)

问:参保手续怎么办理?缴费去哪儿缴?

答: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协办员代填,但需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问:在太原市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能使用银行卡吗?

答:可以。太原市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行银行预存代扣制,县 (市、区)经办机构委托金融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扣缴业务。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县(区、市)经办机构确定集中缴费期,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参保人员应尽早按照自选缴费档次,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会保险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

问:是不是等老了再开始缴费更划算?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问:听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有补贴,补贴怎么补?用补贴的钱缴费行不行?

答: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是指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缴费补贴(入口补)主要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最低补贴标准为: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

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

上述缴费补贴和政府代缴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以太原市晋源区为例,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个人缴费200元到900元,政府补贴70元,900元以上,补贴110元。

需要说明的是,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冲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但是,对于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缴费困难的群体,当地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问: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元。

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如,目前太原市迎泽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也会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和国家安排等情况,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所以,同一县(市、区)的参保人员在基础养老金相同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储存额多少,决定着将来领取每月养老金数额的多少。

问:现在缴养老保险,什么时候能领取?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我省规定,对有条件的县级政府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如,太原市晋源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并及时提供相关注销手续的,区政府发放一次性丧葬补贴金300元。

问:户籍要迁到外地,原来参加过当地的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办?现在没工作,将来有工作,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居民养老保险缴了的钱该咋办?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

第六篇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并政发(1998)104号太原市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太原市政府

并政发(1998)104号

太原市统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 2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8]21号),为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促进经济与 社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六区、四县(市)所在地的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含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企业和职工)适用本办法。 参加行业统筹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执行。

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企业上年度工资 总额,缴费比例为23%,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委托开户银行代为扣缴(收付双方无须事先 签订经济合同),或由企业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统计口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 资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基本养老 金基数;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的比例目前为 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5%,由所在企业代为扣缴。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 最终达到个人缴费工资的8%。

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计算缴费的基数,按20%缴 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全额核算、差额缴拨逐步过渡到全额核算、全额缴拨,实行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

三、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从1997年7月1日起,按本人缴费工资11% 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职工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 业缴费中划入。企业和职工未足额缴费的,暂不记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 的部分相应降低,最终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率,每年由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确 定公布。实行统一帐户前的帐户储存额予以保留,并与统一帐户后的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个人帐户储存额只能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 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余额可以继承,其余部分并入统筹基金。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照"新老办法平稳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的原则,统一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 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 受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市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 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职工,基 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四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 ,为职工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 以120;过渡性养老金,为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一建立个人帐户前本人缴 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4%;调节金暂定每人每月80元,以后根据省统一规定调整 。新老办法对比,新办法低的,差额部分可以补齐;新办法高的,增长部分暂不超过老办法 的1%。按老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档案工资,封定在1998年12月31日。五、养老保险待遇的衔接。国有企业职工到非国有企业就业、自谋职业或下岗后不再就业, 过去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与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规 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六、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

各企业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挪用或截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大基金征 缴力度,切实保证基金征缴按时足额完成。对不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社会保险机构 可直接扣缴,劳动、财政、审计部门要进行检查、审计,限期补缴,并将情况及时向工商、 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通报。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对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不予年检 ,税务部门和银行在核发发票、给予贷款时,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确保国家法定的社会养 老保险基金足额上缴。对于违反规定,有钱不缴,挪用、截留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通过法 律手段追究企业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

七、严格控制提前退休和随意扩大统筹项目,除破产工业企业和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 织企业的细纱和织布工种中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提前退休外,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放宽退 休条件,扩大退休范围。要严格执行省级统筹规定,不得随意扩大统筹的项目。

八、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经费实行系统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

九、本办法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的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本办法由太原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七篇 退休人员养老金,,太原
《太原市参保人员退休时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办法》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太原市参保人员退休时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年限办法》的通知

并劳社医发〔2007〕25号

太原市参保人员退休时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办法

为了合理解决人口老龄化给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带来的问题,确保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广大参保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做法,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制度,实行参保人员退休时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办法。

一、参保人员在2001年11月《太原市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并政发[2000]69号)实施前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职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以后,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1年10月(含10月)。2001年1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在核定实际缴费年限时,实行以下过渡方法。

2007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在办理参保手续前已退休人员,不再核定实际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职工在2010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按5年核定,2011年元月起按15年核定。2007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单位,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按本办法第一条执行。 补缴费用的计算基数为职工退休时当年缴费工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缴费率,一次性足额补缴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没有缴费工资的职工,按太原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补缴的费用,可享受个人帐户部分。缴费年限核定到月。

鉴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初期的实际情况,参保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一次性核定。

三、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退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手续的当月,应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享受退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手续。

四、四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各委托管理单位,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7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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