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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企业负责人现实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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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第一篇、现实表现材料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男,汉族,**乡人,1980年1月出生,2000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历任中学教师、县委办公室室副主任科员。2009年1月提拔重用,现任乡党委组织委员,主要分管组织人事、远程教育、机关考核、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工作。

主要特点和现实表现:

该同志较为精干,思维反应敏捷,办事效率高,争优创先意识强。组织工作业务熟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工作有思路,有办法,能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守组织纪律,原则性强,工作规范。语言表达和文字功底较好;能吃苦,能打硬仗,敬业精神强。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自任现职以来,主要分管组织人事、远程教育、机关考核、农村劳动力就业等工作。按照县委要求,扎实开展了提高执政能力建设年活动,机关干部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先后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各类理论培训5次,受教育人员达1000余人次。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在5个村开展了“为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对8个村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更换,先后充实村级干部13人,村“两委”的执政行为得到进一步改进。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计划的决策部署,全乡共安置就业农民5642人,解决

556户农村零就业家庭631人就业,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不足:

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情况:参加会议 人,有效票 张。综合评价:优秀 票,称职 票,基本称职 票,不称职 票。会议推荐情况:参加会议 人,有效票 张,获推荐票 票。座谈推荐情况:座谈

人,获推荐票票。

第二篇、企业政协委员考察材料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企业政协委员考察材料

以下整理某企业政协委员的考察材料,整理政协委员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和工作优良事迹,以下由管理资料网整理。

企业政协委员考察材料

XXX同志考察材料(现实表现)

XXX同志长期以来,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热衷于社会公益活动,勤奋工作,和睦邻里,孝敬老人。以坚忍不拔的毅力和顽强拼搏的创业精神,为社会主义建设奉献自己的才华与青春。

XXX同志的人生阅历及其丰富,富有创业精神。1988年,20岁的XXX离校步入社会后,就成立了自己的光明家具厂,先后到广东、浙江等地学习先进的生产经验,引进流行的家具生产样式,为XX家具生产业带来了新兴的活力,他的光明家具厂也成为整个X江市家具生产行业的翘楚,他的家具共安排100余名周边农民和下岗职工就业,年产值3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0年,XXX同志积极响应党委政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号召,通过充分的调查认证,决定利用洪江市农产品的资源优势和当今社会的消费趋势,投资6000余万元,创办了X江市X江绿色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企业现有员工110人,年生产野山核桃仁200余吨,野山核桃油100吨,野山干菜500吨,年产值达3000余万元,利税200多万元,带动周边乡镇10000余农户生产致富。该公司成功注册“XXX”绿色产品商标,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知名度,促进企业效益提升。该公司生产的XXX人牌系列绿色食品远销怀化、长沙及广东、上海、江浙等地,深受消费者好评。2011年该公司荣获怀化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XXX同志在艰难的创业过程中,时时不忘回报社会,自90年代至今,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每年捐资5000元,用于资助贫困学子,每年出资5000—1000万赞助龙舟赛和文艺晚会,既树立了企业文化,又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作出了贡献。在公司尽最大努力为职工们福利着想,全额为职工交纳社保、医保及工伤保险。创办企业20多年从没有发生任何大的安全事故。

XXX同志在工作之余十分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自身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在担任洪江市人大代表期间,利用工作之余和到农村联系业务的时机,走访群众,关注群众的呼声,听取群众意见,帮助群众反映问题、解决问题。该同志把自己所看到、所听到、所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反映给相关部门的同时,也提出了有益的建议和意见,为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中共XX市委统战部

考察人: 2012年10月

资料来源:

第三篇、关于某某单位考核情况报告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考核报告格式

关于××单位考核情况的报告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考核组于2015年1月×日对××单位2014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被考核对象情况。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2、测评会议情况。

参加测评会议人员应到 人,实到 人。实到人员中,科级干部 人,村干部 人,所站(或所辖单位)干部 人,服务对象 人,其他人员 人。

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

1、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考核组主要依据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印证材料、考察核实等几个方面情况的综合分析作出评价)。

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评价及评分情况。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情况

(一)领导班子的考核情况

通过测评大会、查阅资料、考察核实所了解掌握的情况,考核组对××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总体运行情况及主要特点进行评价。

在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班子职能作用的实际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依据年度工作述职报告、查阅资料、考察核实以及互相印证作出评价)。

(二)领导班子成员的综合分析评价

1、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2、其他班子成员

其他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学等六个方面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对反映比较突出的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和分析。

四、××部门(单位)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有关情况说明

组长:(签字)

成员:(签字)

赴××单位考核组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2015年×月×日

第四篇、党与人大关系法治新常态之现实表现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2015年9月

第31卷第17期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Sep.2015Vol.31No.17

JournalofChangchunEducationInstitute

党与人大关系法治新常态之现实表现

许小莲

要:从法治角度来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关系进入新常态,就是从偏重静态

的苍白法律制度转到动态的丰富现实体现,从比较抽象的制度规范转到具体化规定和操作程序,二者进入深度互动。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互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中得以充分的发挥,以促进法治中国建设顶层设计的科学性。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人大;法治新常态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531(2015)17-0005-03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做好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前提是需要正确的指导思想,明确重大问题的范围。中国共产党应从政治的高度,对国家事务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符合宪法精神的决策,形成大政方针,作为人大开展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早在十三大报告中就指出:“党中央就内政、外交、经济、国防等各个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省、市、县地方党委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对地方性重大问题提出决策。从法学角度而言,中国共产党的决策只在党内有约束力,而对全社会无约束力,且这种约束力的外在强度也不是很大,如果党的决策需要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循,就必须由最高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

第二,确立党中央关乎根本问题立法的决定权。重大体制、政策调整关乎中国的国体和政体的根本性质,关乎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党中央掌安,其决定权必须由我国最权威机构—

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在党最权威的文件里,第一次就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程序明确地作出部分规定,这实际是将政治实践经验总结在党的文件里面,使其公开化,也是规范化的尝试。这也是人大设立立法规划时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第三,确立党中央宪法立法建议权。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应当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宪法是社会最大的法治稳定器,不宜频繁变动。但其内容又要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相适应,和社会现

第一,确立人大立法工作指导思想。党的十八届

实保持一致性、统一性。只有通过宪法修改来调节宪

从法治的角度探讨中国共产党与人大的关系问题,是在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提出以后,在法治的理论探索与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提出来的。从法学角度而言,党与人大的关系是一种宪法法律关系,具有深厚的底蕴。在法治背景下,二者关系在现实中更好地实现良性互动显得更加迫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这一法律关系应时进入一个新常态,即从偏重静态的苍白法律制度转到动态的丰富现实体现,从比较抽象的制度规范转到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化,具体表现在党对人大领导及人大对党监督(共产党员和党内法规)的具体方式和行为程序上。

一、党对人大领导的方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中国共产党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并将其写入宪法之日起,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一刻也没有改变过。[1]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国共产党要仍然坚持依法对人大进行领导。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相关党的文件精神,党对人大的领导具体通过以下方式方法展开:

(一)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

中国共产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党对人大领导的核心,因为立法是人大的根本职权。党通过加强对人大立法工作的领导,可以不断地将自己成熟的符合最广大人民意志的路线、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变党代表的人民的意志为国家意志,之后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法律,从而实现党的各项主张。

许小莲/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江西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江西南昌33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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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才能保持宪法的适应性。宪法修改毕竟涉及国家之根本,必须严格我国宪法修改制度和程序,防止违宪修宪现象出现。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党中央宪法修改的建议成为启动宪法修改程序的前置条件,可以防止绕过党中央修改宪法的行为发生,保证全国在宪法轨道上稳步前行。

第四,确立立法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走群众路线。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也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有助于维护中央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避免和防止各自为政、越权决策以及自行其是等现象的发生。在我国,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各领域广泛实践着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在立法工作中也应该借鉴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明确了大力推行立法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的方向和具体操作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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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和党员干部去实施。这些党员必须坚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信念,在具体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便在人大中实现党的领导,从而进一步推及到全国实现党的领导。

人大有关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领导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中的主要负责人,要依规召开或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深入领会党的各项合宪主张,以便在参加人大组织召开的代表大会和常委会会议上,同有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主张开展坚决的思想斗争,并保证党的正确主张能够融入法律制度中去,从而使之在全国得以依法实现。

二、人大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方式

人大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间接的,是通过对共产党员和党内法规(其他文件)的监督来实现的。

(一)人大对中国共产党党员的监督方式在中国特色的政权结构中,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具有双重身份。共产党员担任的职务不同,身份也就不同。人大对不同身份的共产党的监督也有所不同。

人大对作为领导党的共产党的监督,现行法律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就我国现实和理论研究而言应该作为重大的课题加以探讨。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党,不是由人大产生的,不直接对人大负责,因而对党的活动人大无权进行工作监督。共产党和其他各民主党派一样是一个政党组织,在一定意义上属于社会团体之一。作为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只要不违法,其内部如何治理,法律都不应干预,“法不禁止即自由”,这是公认的权利理念。但是,人大对在国家机构中任职的共产党员,按照宪法规定的职权,有权对其职务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共产党员公职人员和其他身份的公职人员一样是平等的。

共产党员在国家机构中任职实质是代表党去完成执政任务。作为执政党接受人大监督的问题,宪法及相关法律已作了较完整明确的规定,是间接地通过对特定的共产党员的监督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之所以成为执政党,先是通过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国民党反动政府的统治,组织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出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人士参加的人民政府委员会而执政的。五四宪法以后,历届大政府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经党推荐,经法定程序,当选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领导人的党的干部,是党委派的、代表党去执掌国家政权的工作人员。根据宪法规定,这些人都须直接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表面上看是针对从政的党员干部

在实行立法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时,要转变人大的事务事无巨细都向党委汇报并同意认可后方能行使职权的落后观念。应区分立法重大问题与非重大问题,需要或无需向党委报告的不同事务。对于人大工作中程序性问题、行使监督权、任免权,宪法和法律已明确授权,则无需向党委报告,只依法进行就行了,会得到党委的大力支持。

(二)党对人大人事工作的领导方式

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作为一个执政党,大政方针确定以后,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选人用人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中国共产党要“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人大享有国家政府机构领导成员的选举权和任免权,中国共产党积极向人大推荐重要干部,再由人大依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命。通过这样间接的方式来实现党对人大人事工作的领导。

(三)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作用实现领导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党的光辉历史的主要推动力。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委决策部署。”实现中国共产党对人大的监督,也应通过人大及其常委会中的共产党员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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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实质上是对执政党的监督,因为这些国家机关中的组成人员大都是执政党的领导干部。按照宪法和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人大对执政党的监督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具体包括: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审议、接受询问或质询、接受对特定问题的调查、接受评议、接受罢免等。人大监督依据的标准是宪法和法律。从以上意义上而言,人大对执政党的监督是全方位的,既有对抽象行为的监督又有对具体行为的监督。

原则,体现法治精神。具体来说,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遵守宪法确立的四项基本原则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方针。如果违反了合理公正的宪法、法律的规定,人大有权建议以宪法、法律的现有条文为标准进行纠正,但如果宪法、法律没有规定,或其实践证明具体规定本身已经落后于时代,不符合社会发展的科学规律,继续存在、实施有违社会公正,党就此作出的行为、修改建议则不能认为其违宪违法。只有意图破坏、废除宪法确认的基本法治秩序时,才是违宪,必须予以追究。这样有利于党在相对更大、更自由的空间,高屋建瓴地提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创造性的决策,以推动人大立法以及全社会的发展。人大对领导党的监督一般不主动进行,也即对党的决定不主动进行审查,只是通过受理有关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公民提出的违宪审查申请被动作出。

需要指出的是,实质上党与人大的监督是双向的,即人大在对党进行监督的同时,又要接受党的监督。当然,两者性质是不一样的,前者是权力监督,具有国家强制性;后者属民主监督,不具有国家强制性,但具有权威性,通常国家权威性较国家强制性具有更大的影响力。作为领导党,在人大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实现,党既然能够领导人大的工作,自然能够监督人大依法行使权力。党监督人大,又领导人大的监督工作,就是领导人大去认真、严格地监督在各个国家机关岗位上执政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实际是领导党领导人民去监督执政党。这是有意识地设置“对立面”,对立面的统一是事物发展的动力。领导党和执政党形式上是对立的,本质上是一致的。具体的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应在共同的党的思想政治路线和宪法与法治精神的基础上,在不同的角色地位相对独立地负起不同的责任,维护与提高领导党的威望,改善与增强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参考文献:

(二)人大对党内法规(其他文件)的监督

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自我管理的制度规范总和,党与人大关系的具体规范主要是通过党内法规来进行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五大体系”,其中最后一个就是“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是社会法、软法,其所涉范围、层次、制定主体、权限、程序不在国家立法法规范围。基于中国共产党的特殊领导地位,党内法规对党务的调整不仅必然影响和涉及国务,而且具有国家法的因素,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人大作为宪法、法律的制定机构,负有监督宪法、法律实施的职权,人大应该积极履职,发挥职能作用,对党发布的涉及国家、政府、社会的重大事务和国家权力或公民的重大权利义务的政策、决定、党内法规等文件,以及依此采取的国家行为或社会行为违宪违法时予以干预,必须避免党内法规或其他文件效力高于国家法律的现象。

人大经调查论证结果表明党,内法规或其他文件与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向有关党组织提出书面意见,要求自行修正。如党组织不予修改的,可以依人大法定程序宣布无效,或明令政府机关与人员不予执行。被诉违宪的党组织如不服人大的裁决,可以要求复议。如认为宪法、法律有误或过时,需要修改,也可以提出立法建议,依法定程序,争取人大修改或废除与党中央的政策和决定相抵触的既有的宪法法律规定。

人大监督的标准不应仅限于成文的宪法、法律条文,还应坚持党的活动“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

[1]蒋劲松.论党委与人大关系之理顺[J].法学,2013(8).[2]涂小雨.依法治国条件下党政关系的法制化选择[J].

学习论坛,2006(2).

责任编辑:贺春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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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对某同志考察的材料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关于对**同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

考核材料

2008年8月18日下午、19日上午,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局工会主席**、局

文化稽查大队长**、局组织人事干事**等四同志组成考核小组赴**派出所、**和县**对**

同志进行了考核。在县交警大队找政工股**、法制股*副股长和法制股干警**等同志详细了

解了**同志在县交警大队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县交警

大队出具了工作情况鉴定证明。在**镇洋荆村,走访了村支两委的主要负责人和其左邻右舍,

详细询问了**同志在村上的历史和现实表现情况,村支两委出具了政审材料;**镇派出所和

县**局也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小组还查阅了**同志档案,现将考核情况综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女,1982年5月出生,双峰县**镇洋荆村人,共青团员,本科(函授)文化。1997年

初中毕业,考入湖北省荆洲警察学校,专业为公安。2000年中专毕业,2001年参加成人高

考,考入湘潭大学法学院,专业为法学,2008年获函授本科文凭。2001年7月至2008年6

月聘用在双峰县**派出所户籍室工作,2008年9月至今聘用在双峰县交警大队法制股工作,

健康状况好。

二、主要优(特)点、存在的问题

1、政治思想表现好。**同志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

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

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

2、思想道德品质好,为人忠厚诚恳。能切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能团结同志,与人

融洽合作共事。领导、同事、亲友、邻居皆反映好,认为该同志为人厚道、待人诚恳。

3、吃苦耐劳精神好。据同事、亲友、邻居反映,**同志勤勤恳恳、脚踏实地,能吃苦耐劳,

做事踏实。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4、遵守制度,遵纪守法。据县**大队、**村和**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来看,**同志能遵守各

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5、好学上进,工作能力较强。据县**的同志反映,该同志勤奋好学,努力钻研业务知识,

适应工作能力强,不管在什么岗位工作,都干一行,爱一行,精一行,是单位的骨干力量。

存在的不足是:性格较内向,社交能力有待加强。此外,社会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尚有待进

一步提高。

三、其他考核情况

1、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等。

2、录用后不需要职务回避。

3、不存在双人发[2008]33号文件所列举的13种不合格情况。

4、报考前为湖北荆洲警察学校2000届毕业生,无正式工作,先后临时应聘在**派出所、县

交警大队,身份为待业青年。

四、考核意见(结论)及建议

经考核,考核小组认为:**同志合格,建议录用。

考核人:

第六篇、党委书记及党委委员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0汉滨区乡镇党委书记履职考核办法

汉滨区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机制, 充分发挥考核 评价的导向作用、 监督作用和激励作用, 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 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 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党委书记队伍建设的意

见》精神和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党委书记的年度考核、集中考核和届 中、届末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三条 对乡镇党委书记的考核,按照乡镇党委书记岗位职责要 求,着重考核以下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州、区党委的重大决策 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乡镇经济社会发展。 (二) 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 驾驭全局和应对复杂局面的实际能力, 以及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应对重大事件中的现实表现。 (三)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及落实责任制 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和抓班子带队伍的情况;抓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情况。 (四)牢记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做群众工作的情况。组织解 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五)个人党性修养、精神状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及 严于律己、勤政廉政的实际情况。 第四条 考核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定性考核着重考核乡镇党委书记德才素质及表现。 考核评价指标主 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民意调查设臵 5 项评价要点(见 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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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考核着重考核工作实绩。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 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确定,工作实绩考核分的权重占 60%。 第五条 考核评价内容和指标,根据形势需要和任务要求,围绕上 级党委工作大局和区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乡镇工作 特色,可适时增设和调整。 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 考核采取民主测评、民意调查、领导评议、实绩分析等程 序进行。 第七条 考核评价准备工作。 区委组织部根据工作安排制定工作方 案,组建考核组;区统计局按要求收集经济社会发展实绩统计数据并提 供分析评价意见;乡镇党委书记根据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写出述职述廉报告。 第八条 民主测评(占 15%)。考核乡镇采取召开有关人员参加 的会议进行,乡镇党委书记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接受民主测评和民 主评议。 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 民主推荐的范围确定,一般为: (一)乡镇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乡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三)乡镇站所负责人,人民团体的负责人; (四)辖区内各村委会(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五)部分企事业单位、上级驻本地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六)辖区内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团 代表、纪检监察员、村民代表,人数一般为参加会议总人数的 20%;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评价要求及样表应当在测评前发放,保证 参加测评人员能够充分准备意见。 第九条 民意调查(占 15%)。民意调查评价内容从政治素质、工 作作风、开拓创新、履行职责、公众形象等方面进行评价。 民意调查评价一般结合每年区(区级市)党委全委会议,或在年初 人大、政协召开例会期间,采取填写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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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评价的人员,包括来自基层、未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区(区级 市)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街(镇)村(居)干部,及 其辖区内群众代表,参评人员可以随机抽样选择,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一般为, 来自基层未参加民主测评的辖区 内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代表、团代表、纪检监察 员、村民代表,参加人员可随机抽样选择,人数不少于 30 人。 第十条 领导评议(占 10%)。采取由区级领导和区属部门领导干 部纵向评议的方式进行。 参加评议的领导干部包括:区级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 检察长,区属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实绩分析(占 60%)。主要依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经济社 会发展情况以及考核过程中收集到的其他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及乡镇党 委书记工作实绩信息进行分析,对乡镇党委书记任职以来的工作思路、 履职尽责、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四个部分的实际情况作出分析评价。 工作投入和工作成效占 50%, 工作实绩考核主要根据区委区政府的 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确定。 工作思路和履职尽责占 10%,依据考核标准由考核组确定。 以上考核内容以问卷调查形式发放至村民手中填写后计算得分, 每 个村不低于 10 份。 第四章 考核评价等次确定 第十二条 乡镇党委书记的考核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 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评价等次依据民主测评、民意调查、领导评议、 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面的情况确定。 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总分为 100 分(不含加分)。考核评价得 分=工作实绩定量考核分× 60%+民主测评分× 15%+民意调查分× 15%+ 领导评议分× 10%。 考核评价期内,乡镇党委书记本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 3 分,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 2 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 1 分。多次受到表彰的取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考核评价得分在 95 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得分在 85-94 分的,可评为称职等次;得分在 75-84 分的,可评为基本称职等次; 得分在 74 分以下的,评为不称职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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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期内乡镇党委班子和党委书记本人存在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一)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 策部署不力,政令不畅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 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四)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臵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 劣影响的。 (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源与环境 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因不作为发生重大问题, 被“一票否决”的。 (六)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乡镇党委班子年度、届中、届末考核被评定为一般或较差等次, 或考核期内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中有人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 乡镇党委书 记本次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五章 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乡镇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 并加 以充分运用。 (一)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评定为称职等次的,肯定成绩,指出差距,明确努力的方 向。 (三)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或评定为优秀以下等次,考核 评价总分位列最后一名的,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 改。 (四)对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或评定为优秀以下等次,考核评 价总分连续两年位列最后一名的,作组织处理。 第十五条 考核评价意见及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情况,应当适时 向乡镇党委书记本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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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书记应当根据反馈的考核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 会,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有关整改措 施,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开。 乡镇党委书记本人对考核评价结果若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通 知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申诉,组织部门应及时调查 核实,作出明确答复。 第十六条 区委集体研究。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和综合评价意见向 区委反馈。乡镇党委书记考核评价等次及排序结果,经区委常委会研究 同意后,报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区委组织部建立乡镇党委书记考核档案,将考核结果 作为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 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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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政审调查表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申请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博士研究生政审调查表

说明:

1.如实填写和及时提交本表是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必须环节。

2.本表须经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或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八篇、述职测评会主持词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述职测评大会说明主要负责人现实表现

(2014年12月 日)

同志们:

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今年以来各部门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成员的现实表现,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 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会议的内容有二项:一是大会述职;二是进行民主测评。

下面,请 (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班子述职。 ………

(述职结束后)刚才, 同志代表班子述职,供大家在民主测评时参考。现在我就民主测评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民主测评主要了解领导班子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1、测评对象

本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

2、参与测评人员范围

本单位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

3、测评内容

对领导班子的测评,重点了解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情况。

对领导干部的测评,主要看其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

4、测评方法

采取填写民主测评表的办法进行。参加测评人员每人填写《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由大家对本单位领导班子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对领导干部个人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请大家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填写。

下面,请工作人员将有关表格发给与会人员。

………

(分发完毕)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每人应有4张表,分别是《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领导干部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民主测评表》。

大家仔细检查一下,看是否有发重、发漏或发错的,如果有,请告诉工作人员予以更换。(稍停)

………

下面,开始填表,请大家不要着急,把每个选项看清楚,填写时间很充足。

(填表完毕)

………

请工作人员看看,测评表、调查表是否填写完毕,如果填写完毕,请收回。

(收集完)

今天的述职测评大会就到这里,会后,考核组人员将查看资料,开展谈话,请单位做好组织配合。

谢谢大家,现在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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