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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干部考察模板 民政中层干部考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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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民政2012年目标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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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民政办业务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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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政办业务工作考核细则(50分)

(二)殡葬管理考核细则(30分)

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计2分)。成立殡葬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书记)挂帅,为领导小组组长,是本行政区(社区)内第一责任人,治安主任等村(社区)支两委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列入村(社区)责任目标,殡改工作全年有计划,每月工作情况有报表。

2、宣传教育到位(计5分)。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省、市、县《殡葬管理条例》和《实施办法》、《通告》及江背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公告》,以村(社区)为单位召开动员会。制定宣传教育规划,组织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活动,向群众充分告知了殡改政策要求,具体是每户发了一份《通告》,并有户主签收,宣传教育效果好,如群众举报没有被告知殡改政策要求,每次扣0.5分,扣完该项分数为止。

3、工作责任到位(计18分)。A、充分发挥村、社区基层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举报、监控措施及服务、信息网络健全,各村和社区的班子成员既当好了殡改信息员,又做好了殡葬改革

工作的实施者。同时,明确了组级殡改信息员(1分),如本辖区有人去世,而领导小组成员或信息员不及时反馈信息和上门做工作,每出现一例扣1分;B、无违法土葬或违法土葬处理率100%(15分)。每出现一例违法土葬扣5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须强制执法的再加扣5分,并实行倒扣分; C、无用水泥、石材修建永固性墓地行为(2分),每出现一例扣1分。

4、火化任务完成情况(计15分)。各村、社区户籍死亡人员和非强制火化区户籍而在强制火化区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

考核办法:

1、考核工作时间计算:2008年从县下达我镇具体时间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火化情况统计按死者户口所在地归口统计,以市殡仪馆实际火化数为准,在外地火化的凭火化发票。

3、其他考核以平时考查、年终检查、座谈了解、查阅原始资料等方法进行。

4、年终考核由镇党委政府殡改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奖惩办法:

1、无违法土葬的村(社区)年终奖励村(社区)5000元。

2、出现违法土葬且未能及时依法处理的,按2000元/例进行处罚,在年终目标管理奖中扣除,年终考评总分在50分以下的,取消村(社区)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当年的评先资格,并处罚书记、主任400元,民政专干400元,殡改协管员400元,并由村(社区)向镇政府说明情况。

第三篇、民政局民生工作PPT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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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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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

民政工作历史悠久,内容丰富,涵盖面广,民政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也具有数量大、种类多的特点,是一座蕴含丰富信息的巨大的资源宝库。开发与利用好民政档案资料是民政档案管理部门的应有职责,也是民政档案管理部门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的着力点和出发点。

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与利用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档案部门根据利用者的需求,直接提供馆(室)藏档案资料,帮助利用者实现简单的查询借阅服务;二是指档案部门以馆(室)藏档案资料为信息源,进行开发研究,为利用者提供专题的或系统的民政档案资料信息,亦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对档案进行编研。这两方面的工作是针对利用者的不同需求而形成的,前者是为了解决利用者的一般需求,后者则是为了满足利用者的专题或系统需求。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档案资料的开发成果,在满足利用者需求的同时,也提高了一般咨询利用的服务水平。本文所要论述的就是在整个民政档案工作层面上,档案部门如何提高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水平,为民政事业服务。

一、民政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工作的地位和作用

民政档案资料工作从工作职能上划分,包括档案业务指导与收集,档案保管与提供利用,图书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等;从工作环节上划分,包括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检索、提供利用等诸环节。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整体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于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水平。

(一)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是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根本任务。我们之所以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保存如此多的档案资料,就是因为档案资料具有查考、凭证和参考作用,有助于我们研究历史,总结经验教训,改进现实工作。特别是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是其它任何资料所无法取代的。而要实现档案的这种作用,一方面要保存这些档案,另一方面则要提供利用,只有在利用中才能实现档案的价值和作用。因此建立和发展档案事业,保存档案资料的目的,都是为了提供利用。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开发利用民政档案资料,为现实民政工作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在整个民政档案资料工作中是起主导

和支配作用的,是实现档案资料工作目标的重要体现。能否及时、准确、系统地提供档案资料,是衡量民政档案资料工作是否坚持正确方向的标志,是评价民政档案资料工作是否发挥作用的重要尺度。

(二)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是推动民政档案资料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既是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一个具体环节,又是推动民政档案资料工作发展的最有力和最活跃的因素,是检验整个档案资料工作诸方面好坏的测试标尺。开展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必然向其它业务工作提出相应的要求,需要不断丰富馆(室)藏,提高整理、鉴定、保管工作的质量,编制多种检索工具,才能满足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料的需要。通过开发利用工作可以发现档案资料工作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不能完整、系统、及时、准确地提供档案资料的原因,往往是由于收集不齐全、整理不系统、鉴定不准确、保管不科学、检索工具不完备、 馆藏不清楚造成的。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具体的改进措施,提高工作水平,又为开发利用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创造了条件。

(三) 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是民政档案资料工作最有效的宣传。民政档案资料工作作为民政工作的一部分,一方面承担着保存民政档案资料,维护国家民政事业真实面貌的重任,另一方面,则要通过自身的努力,发挥档案资料的优势和特色,为民政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纵观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各项业务,直接为民政事业服务的就是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民政档案资料首先为各级民政部门及民政机关内的各业务部门服务,只有方便、及时、准确地为各部门提供档案资料,才能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体现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价值。民政部门只有通过利用档案资料,才能认识到档案资料的价值,认识到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重要性。实践证明,哪一个地区、单位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工作搞的好,充分体现了档案资料的社会价值,哪里的档案工作就被重视,而且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得到各方面的具体支持,从而把档案资料工作搞活,推动档案资料工作的发展。反之,哪里的开发利用工作开展的不好,档案资料工作就会死气沉沉,无所作为,打不开局面。民政档案资料部门必须积极主动地开发利用档案资料,在提供利用的过程中扩大影响,提高声誉,才能在民政事业发展中找准自己的位置,起到自己的作用,实现良性发展。

二、民政档案资料开发利用的原则

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作为档案资料工作的一个环节,自然要遵循档案资料工作的基本原则,但作为民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有其特有的原则。

(一)坚持为民政工作服务的方向。档案资料工作就其根本目的来看,是一种服务性工作。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服务对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是各级民政部门。这就要求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必须坚持为民政工作服务的方向。

一是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档案资料工作的服务性,决定了其在机关工作中处于二线地位,但这并不能说明这项工作不重要,档案资料工作者更不能因此看不起自己,而应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儒子牛”精神,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扎扎实实做好开发利用工作。要解放思想,与时倶进,研究开发利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解决开发利用工作中的新问题,千方百计为民政工作者服好务。要建立责 、权、利相结合的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只有树立了服务意识,才能做好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工作,体现民政档案资料工作的价值。

二是要将服务意识贯穿于档案资料工作的各个环节。档案资料工作的各环节都是为了实现提供利用这一根本目的,档案资料开发利用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项基础工作的质量,因此,为提高服务质量必须在各项工作环节中体现服务意识。如业务指导工作就要保证收集的齐全完整,整理的系统有序,同时方便各业务部门的归档操作;在检索工具的编制上要多考虑利用者的习惯和要求,方便查询;在档案资料的保管上要做到排列有序,心中有数,保证及时调档;在购买图书资料时要事先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在借阅工作上要主动提供新书信息,积极催还图书以保证流通等。

三是要建立为民政系统服务的机制。过去,民政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只是限于本机关、本部门,就整个民政系统而言,这是资源和人力的浪费。今后,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应不仅面向本机关,而且应该面向整个民政系统。要统揽民政档案资料系统,整合民政信息资源;要加强横向交流,加快信息流动;要以互联网为依托,实现民政档案

资料的信息共享。

(二)坚持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档案是历史的记载,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历史档案进行研究,通过分析以前工作的成败得失,总结经验教训,概括出规律性的结论,为现实工作服务。这是发挥民政档案资料部门的长处,体现民政档案资料工作重要性的具体体现。这项工作主要是通过编研工作实现的。档案编研是对档案文献进行研究和选编并转录纂辑成档案信息资料的工作。其本质是将档案中的信息加工转化成资料、图书及计算机信息等形式,达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的目的。要做好编研工作,必须坚持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民政干部考察模板

一是要提供真实、准确的档案信息。档案是真实的历史记录,编研工作的主体内容是提供档案中可资专题利用的素材和信息数据,因此,经过编研形成的信息材料,其内容应当是真实的,这是档案编研成果的特色所在,也是价值所在。人们对依据档案而汇编的信息材料是信赖的,往往作为依据而被引用。这就需要民政档案资料部门在选材和撰写过程中要避免“失真”,选材要遴选真实、准确的档案材料,特别是要用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去考察档案内容的真实性。撰写时要把好考订和审核关,尤其要注意时间、数字及一些专有名词的准确,避免笔误。

二是要用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探求民政工作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从历史的经验中寻找对现实有用的启示,特别是用历史上某项工作的成败得失来对照现实工作,避免走弯路,这是现实工作的一种客观需求。民政档案资料部门在编研工作中应在“研”上下功夫,研究民政工作的规律,总结民政工作的经验,探索失败的教训,以求对现实工作有所启迪和帮助。对历史档案进行研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立法,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态度,把民政工作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和环境下去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不可以偏盖全,更不可以偏激的态度去对待前人的经验和教训。

(三)把握社会前进的脉搏。民政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将历史与现实结合起来,要找准结合点就必须把握社会前进的脉搏。

一是要把握现实工作的热点、难点。民政工作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民政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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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开发利用是为现实工作服务的,现实工作中急需解决的热点和难点就是我们服务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因此,要做好开发利用工作,首先就要了解民政工作的重点,找出急需解决的矛盾和问题,然后再根据档案资料部门所拥有的历史档案资料情况,明确开发利用的重点,集中力量,尽快提供出客观需要的高质量的档案信息材料。要把握现实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还必须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事物前进的方向,这样才能在民政工作最需要时发挥出档案资料的作用,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要把握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民政工作的发展离不开整个社会的发展,因此,在开发利用民政档案资料时绝不能孤立地去看待民政工作,否则就会割裂民政工作与社会发展的联系,得出的结论也必然是片面的。总结历史经验,既要看到其在当时当地所具有的优越性,又要注重研究其局限性;既要看到其符合历史发展的先进性,又要看到其不适应当前时代发展的落后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地、完整地把握历史经验,为现实工作服务。

三是要把握人民群众的需要。民政部门被喻为“人民群众的组织部”。第十一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指出,民政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其中不少工作还直接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服务。从某种意义上讲,民政工作是我们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民政部门制定的政策大都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权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也非常渴望得到这样的政策信息。作为民政档案资料部门应适应人民群众的需求,积极创造条件,从开发利用的角度满足群众的要求。对不保密的文件,应简化手续,提供群众阅览;对重要文献,可采取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人民群众是历史进步的推动者,把握了他们的需要,也就是把握了社会进步的脚步。

三、民政档案资料开发利用的方法

(一)提供档案原件。对机关内部查档,一般直接提供档案原件。为此应做好如下工作:

1、阅览条件。最好设专门的阅览室,以保证档案的安全。

第五篇、关于民政工作发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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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政工作发展问题研究

李学举部长在云南时代前沿知识讲座上的讲话

云南民政 时间: 2009-12-23 15:17

同志们:

很高兴应邀来到美丽的云南,向全省各级干部介绍民政工作。借此机会,我谨向长期以来给予民政工作关心和支持的云南省各级党委、政府、驻滇部队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云南省民政系统的全体同志表示亲切慰问!

今天我按照民政工作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发展脉络,谈谈民政工作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共讲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关于民政职能的演进和基本认识;第二部分关于民政工作的成就和功能作用;第三部分关于民政工作的任务和发展战略。

第一部分 关于民政职能的演进和基本认识

“民政”是一个源远流长的历史范畴,民政工作是在历史的长河中长期演进而来的,既有一脉相承、生生不息的永恒成分,也有与社会发展同行、与时代发展同步的新鲜内容;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也有与世界各国政府相似、相通的元素。我国民政工作具有多元性、群众性、社会性、协调性、开放性和基础性的特点。

一、我国古代和近代的民政工作

在我国,民政工作是一项古老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早在原始社会就有了婚姻、殡葬、救灾等工作的萌芽,“女娲补天”、“夸父逐日”,

以神话的形式记述了古老的抗灾救灾;“大禹治水”是古老的抗洪斗争。进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随着国家政权的产生,民政事务管理也应运而生。夏、商、周时期就曾设立司徒,也称“司土”,主要是负责教化、荒政、疆域等事务。《周礼·地官·司徒》在阐释“大司徒”职责时曾提到保障百姓蕃衍、生息的“保息六政”,这就是:慈幼、养老、赈穷、恤贫、宽疾、安富,还提到了十二条荒政措施。商汤时期官府曾承担赎子职责,也就是由官府出钱为灾民赎回被迫出卖的子女。战国时代,齐、卫两国曾给饥民施粥,这种办法到汉代以后得到普及。西汉设置民曹尚书,掌管民户、农桑,兼管部分救灾事宜。隋朝设立民部,唐朝因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讳,改称户部,民政事务归其管理。宋、元、明、清时期,民政事务管理基本沿袭了这种体制。 “民政”作为专有名词最早出现在宋朝,北宋的司马光曾提出“修治民政”的主张,南宋的徐天麟在编纂《西汉会要》和《东汉会要》时,最早把“民政”作为政府的特定职能,列为国家的15类管理职责之一,包括户口、风俗、乡役、荒政、置三老、乡亭长、尊高老、恤鳏寡孤独、劝农桑、崇孝行、戒奢侈、禁厚葬等方面的工作。此后“民政”一词日渐流行并成为专门术语。

中央政府专门的民政机构诞生于清末的1906年。戊戌变法时期,康有为上书光绪皇帝,奏请设立专管民政事务的机构。1905年清政府派端方、载泽等五人出国考察各国政体,通过考察他们发现,各国中央政府的基本职责是内务、外交、财务、司法、军事这五者,遂奏请改革官制,设立内务部,强调“内务为民治事,职要而任繁”。光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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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年(1906年),清政府改革官制,设立民政部,主要管理地方行政、地方自治、行政区划、警务治安、编审户口、风俗礼教、荒政、移民、侨民、管理文物、官办土木工程、宗教寺庙、丧葬等与外交相对应的诸多社会事务,随后,禁吸鸦片、禁种罂粟、卫生防疫等也纳入民政部的职能。

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设立内务部,作为中央政府的五个组成部门之一,与外交、财政、军务和交通等四部平列,内设民治、警务、礼教、土木、疆理、卫生等业务司,基本上沿袭了清末民政部的职责,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将内务部更名为内政部;在地方政府中,省设民政厅、县设民政科或第一科,与财政、建设、教育等管理机构平列。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政工作

在革命战争年代,苏区、边区和解放区的各级政府,都曾设立过民政机构,管理民政事务。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宣告成立,根据中央苏维埃组织法和地方苏维埃暂行组织法,中央政府设立内务部,省、县、区、市、乡等地方苏维埃设立内务部或内务科。当时民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指导选举、优待红军、社会保障、民事行政、义务劳动以及交通、民警、卫生等。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设立民政厅,职责达18项之多,主要是对任免县市行政人员提出建议、管理土地行政、警察行政、选举、户口统计、卫生行政、赈灾抚恤、儿童保育、社会救济、婚姻登记、礼俗宗教、劳资及佃业争议、禁烟禁毒、人民团体登记等。在战时极其艰苦的条件下,民政工作为保障人民生活供给、巩固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支援抗日战争和解放

战争等,做出了历史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各级人民政府迅速建立了民政工作机构。1949年11月7日,内务部正式成立,内设干部司、民政司、社会司、地政司和优抚司等业务管理机构。各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设置民政部,各省、市、自治区设民政厅,大城市设民政局,专区和县设民政处(科),区(乡镇)设民政助理员,形成了新中国民政管理体制的基本架构。 建国初期,民政部门的职能范围涉及地方人民政权建设、地方行政机关设置、行政区域划分调整、户籍国籍管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土地改革、城市营建规划、社团和宗教团体登记、军工属和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复员军人安置、烈士褒扬追悼等关乎国计民生的诸多重要领域。因应政权更替、社会变革的需要,解放初期民政部门还承担了民主建政、资遣国民党散兵游勇、取缔妓女、禁烟禁毒、改造游民等特殊历史任务。

“文革”期间,民政工作受到严重冲击,1969年1月内务部被撤销。撤消内务部给地方民政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给民政对象和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带来了不利影响,许多地方呼吁国务院恢复设立民政工作机构。1978年3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恢复设立民政部;5月,民政部正式成立,内设优抚局、农村社会救济司、城市社会福利司、民政司、政府机关人事局和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等业务机构。自1982年以来,国务院进行了六次机构改革,民政部一直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职能不断得到加强和扩展。 在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民政部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是强化了保障民生职能。在原最低生活保障司的基础上设立了社会救助司,增加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职责;将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救灾司,进一步明确了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的职责;设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履行慈善事业协调促进的新职能。二是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外可称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同时加挂了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的牌子,增加了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职能;在国际合作司加挂“难民安置办公室”的牌子,扩大了民政部安置在华国际难民的职责。三是强化了公共服务职能。成立社会事务司,加强婚姻、殡葬、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在人事司加挂了社会工作司的牌子,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四是强化了法制建设和宏观规划职能。在取消一些微观管理职能的同时,增设了政策法规司;将财务司更名为规划财务司。

经过2008年机构改革之后,民政部作为国务院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有20多大项,大致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保障民生方面,主要是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二是发展民主方面,主要是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牵头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三是服务国防方面,主要是军人优待、抚恤、安置,烈士褒扬、革命纪念物管理和拥军优属等工作。四是服务社会方面,主要是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行政区划和

第六篇、民政各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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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管理制度

一、 救灾款物接收、发放工作

(一)救灾款:是指上级下达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安排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区民政部门接收后下拨到各街道、农委的捐赠款。

(二)救灾物资:是指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为解决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和基本生活,购置下拨的物资,区民政部门接收下拨的捐赠物资和街道、农委自行接收的捐赠物资。

(三)救灾款物使用的原则:坚持公开、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

(四)救灾款物使用范围: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

(五)救灾款物使用的重点:重灾区和重灾户。指五保户和无主要劳动力、无经济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严重困难户及因灾造成重大损失、家庭非常困难的困难户。

(六)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发放工作:街道、农委民政部门办负责分配指标的提出、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核、发放工作的组织落实、账目的整理归档和核报等工作。区民政部门负责分配指标的审定和发放对象和金额的审批。

1、调查摸底。

2、张榜公示。

3、救灾款物发放。

4、建立救灾款物发放工作台帐。

(七)应急救灾款物发放

应急期间指遭遇较大或特大自然灾害期间,对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实施紧急救助。

1.直接下拨到区民政部门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区民政部门领导1人、验收人员2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2.下拨到街道、农委的救灾物资:收据由接收街道、农委领导1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1人、验收人员2人以上签名并盖章。

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一)每年9月上旬开始,社区(村)应着手分别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本年度冬季和下一年春季灾民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的情况,入户调查因灾造成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口的情况,填写《冬春因灾生活困难救济人口台帐》,并汇总数据,于9月下旬上报至街道、农委。街道、农委在接到社区(村)级报表后,应及时核定本地区情况、汇总数据,于10月上旬前报区民政局。

(二)进一步规范救济款物的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后,救助群众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救济款物,各级民政部门有救灾救济工作台账,救助人员名单和救助款物数额要公开,救助对象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街审、区定”四个程序确定,保证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彻底杜绝挤占、挪用和贪污等违法违规现象。

救助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健全工作台帐。

三、灾情信息报告

初报:发生自然灾害时,社区(村)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街道、农委,街道、农委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汇总上报到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要在灾情发生后2个小时内上报市民政部门。

续报:在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情发生后,每24小时必须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社区(村)每天8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上报街道、农委,街道、农委在每天8时30分之前汇总上报到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每天9点之前汇总上报地市民政部门。

核报:灾情稳定后,社区(村)应在1天内核定灾情,上报街道、农委,街道、农委在1日内汇总上报到区民政部门。区民政部门在2日内核定灾情上报市级民政部门。民政干部考察模板

优抚工作管理制度

(一)享受定期定量抚恤、补助条件:

1、在乡复员军人: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农村户籍或城镇户籍无工作且生活困难的人员。

2、三属: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3、伤残军人:(1)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2)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3)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5)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6)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患有能够直接造成《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中列举残情的慢性疾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从部队退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5、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城镇无工作且生活困难及农村的,1954年10月31日以后入伍,直接参加过自卫还击作战、防御作战、对逃离大陆的国民党军队的作战、出国支援作战、平息地区性武装叛乱作战,以及军委、总部认定的其他作战的人员和作战指挥员、作战保障员。

(二)一次性抚恤(死亡抚恤)条件:

1、革命烈士:(1)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2)对敌作战致成残废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在作战前线担任向导、修建工事、救护伤员、执行运输等战勤任务牺牲,或者在战区守卫重点目标牺牲;(4)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俘虏、逮捕后坚贞不屈遭敌人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5)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2、现役军人、人民警察、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范围是:(1)在执行工作任务中,遇到非本人所能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职业病范围参照卫生部关于职业病的规定:(4)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突然发病死亡;(5)因医疗事故死亡的;(6)在上、下班途中,非因本人责任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

3、病故的现役军人。

五、受理

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第七篇、关于赴某市学习考察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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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赴*市新城建设管委会学习考察的函

*市新城建设管委会:

为学习城镇化建设先进经验,我县拟于2011年*月*日赴贵处学习参观考察,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考察人员

*** 县委书记

*** 县人大主任

*** 县委副书记

***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 县人大副主任

*** 县政府副县长

*** 县政协副主席

*** 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牧业局、住建局、文体局、经济局、国土局、经合局、环保局、人社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广电局、计生局、安监局、**镇、**镇、**镇、**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计*人左右。

二、考察内容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资本经营运作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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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程安排

我县考察团拟于当日*点*分左右到达贵处,恳请提供考察线路、参观典型、经验材料、解说服务等。

此函,烦请惠以支持。

联系人:

*******

2011

联系电话:*** – 2 – 县委 年*月*日 ***

第八篇、2011民政例会会议纪要

民政干部考察模板民政干部考察模板

关于2011年民政工作例会的会议纪要

9月15日(星期X)下午,区政府副区长XXX、区政协副主席XXX召集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人员名单附后)在区政府602会议室召开了2011年第3次民政工作例会,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资助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的问题

(一)坚决贯彻执行中央下达的惠民政策。全力资助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和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民政干部考察模板

(二)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进一步核实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相关经费。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的筹措、调度工作。

(三)区民政局要加强对上级资金的争取力度,缓减区财政压力。

(四)区监察局要加强对参合工作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厉查处。

(五)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

二、关于应急指挥体系建设有关问题

(一)原则同意由XXX公司实施应急指挥体系建设,由XXX监理公司负责监理,所需资金列入工程项目资金。

(二)由民政局同中国电信协调磋商应急指挥体系所需光纤的租用问题,尽量降低价格,每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区民政局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上级所下达的任务。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要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三、关于XXX敬老院建设的有关问题

(一)XXX敬老院建设工程是民生工程,一定要加大力度全力推进,确保按时按质地完成。

(二)敬老院的工程项目一定要做到完全透明。

(三)新增变更项目的规划,要按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审计。新增项目的资金要请专业人士实地考察后进行评估。

四、关于“十佳孝星”、“十佳长寿之星”等的评选问题 原则同意评选“银龄建功之星”、“长寿之星”、“十大孝星”、“十佳老龄工作者”、“老龄工作先进集体”的推荐。

五、关于2011年农村五保户审批的相关意见

严格实行中央下达的政策,区民政局要加强清理力度,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清退。

附:参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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