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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法警大队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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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难点问题研究

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No 42008 JournalofChinesePeople 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SocialSciencesEdition) 总第134期Sum134

经济犯罪侦查中的难点问题研究

王 俊 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 当前,经济犯罪侦查面临许多难点问题,具体表现为:案件复杂,定性难;案件发现

晚,追逃、追缴难;基础工作薄弱,主动出击难;业务培训机制缺乏,素质提高难。要提升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发展,就必须要加强经侦培训机制建设,提高侦查员素质;夯实经侦基础工作,提升防控能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侦查有效开展;完善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增强打击力度。

关键词 经济犯罪;侦查;难点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 D918 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140(2008)04-0108-04出现,特别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以办理出国劳务为名骗取财物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日渐突出,涉案金额大、侵害面广、受害人多,手法不断更新,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可以肯定,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还会增多。面对现阶段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给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和着力解决困扰现阶段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难点问题,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确保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始终体现时代性,突出主动性,富于创造性。

经济犯罪侦查是指有法定侦查权的机关,按照管辖分工,对经济犯罪案件依法采取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搜集、审核证据,查明案情,揭露、证实犯罪,查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调查工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的规定,当前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主要由各级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依法进行。

经济犯罪侦查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公安部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防控和协作#三大机制,全面履行打击、服务和参谋#三大职能之后。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打击、服务和参谋职能,不断加大防控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侦破了一大批有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民生问题突出、社会矛盾凸显、经济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时有发生,新型经济犯罪不断

一、当前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中的难点

经济犯罪侦查作为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一项专门的调查工作,在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历经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在侦查体制、侦查队伍、侦查机制和侦查职能的建设和探索上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和长足的发展,为有效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提供了可靠的保证。然而,面对复杂的经济犯罪形势,侦

作者简介 王俊家,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系副教授。

查中依然存在许多难点。不正视和解决长期以来困扰经侦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困难,经济犯罪侦查效率、执法质量和侦查模式就难以有所突破,侦查工作就会始终在高强度、低水平上徘徊。

(一)经济犯罪侦查对象复杂,案件界定困难经济犯罪侦查的关键是对案件性质的界定。准确界定经济犯罪案件的性质,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正确开展的前提。在经济犯罪侦查实践中,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本身的复杂性,经济犯罪与经济违法的相互交织性,犯罪行为、犯罪手段的不断变换性,给侦查工作中如何准确界定案件性质带来很大困难,能否及时准确地认定案件性质一直以来是侦查中的关键和难点。

1 经济犯罪案件本身的复杂性导致侦查过程中对案件定性困难。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始终与经济活动或经济生活以及经济制度密切相连,它涉及的法律法规多、经济领域多、经济环节多。同时,经济犯罪往往又以合法的经济形式出现,因此,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经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复杂性,经济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客观上使得侦查中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非常困难。

2 犯罪行为的不断变化性、多样性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相对滞后导致定性困难。对于经济犯罪,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虽很明确,但由于相关界定经济犯罪的法律条文缺乏操作性,同时完善的立法或司法解释又难以及时跟进。于是在侦查实践中,面对不断变化的犯罪行为,面对不断增多的侵害领域,对案件的定性、罪名的认定以及追诉标准等极难把握。其结果,一是有些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本应受到刑事处罚却无法可依;二是对某些行为虽有法可依,但由于法律规定操作性差,同时又缺乏相关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导致司法认识不同,对案件定性困难,客观上削弱了对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经济犯罪侦查对象特殊,追逃、追缴难抓获犯罪嫌疑人和最大限度地追缴涉案款物是经济犯罪侦查的重要职责,其中抓获犯罪嫌疑人是侦破案件的必备要件,最大限度地追缴涉案款物是经侦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但由于经济犯罪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往往给追逃和追缴涉案款物带来很大困难。

1 经济犯罪案件案发时间较晚,丧失了抓获犯罪嫌疑人和追赃的有利时机。经济犯罪案件与传统的刑事犯罪不同,由于它的欺骗性使其彻底暴露过程较慢,潜伏期长,客观上造成被害人对被害行为一时难以认识。如在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合同、虚假担保实施诈骗时,被害人对诈骗行为很难立即发现,从而丧失了抓获经济犯罪嫌疑人和追缴涉案款物的有利时机。

2 经济犯罪被害方报警迟,增加了抓捕和追缴的难度。有些被害单位或被害人被骗后因怕承担责任,不愿报案,甚至还抱有侥幸心理,想方设法私了,有的甚至拖到案发几年后才报案,使侦查工作失去了抓捕和追缴的有利时机,犯罪嫌疑人往往凭借比较充裕的时间转移和挥霍涉案款物。由于嫌疑人占有涉案款物,经济条件好、生存能力强,潜逃半径大、隐藏区域广,有的甚至逃到境外,从而增加了抓捕和追缴的难度。

(三)侦查基础工作薄弱,主动出击难

经侦基础工作建设是经侦工作赖以发展的基础。经侦基础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经侦部门能否掌握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权。近年来虽然各级公安经侦部门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的需要,也在不断地加强经侦基础建设,但由于警力配备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重打击轻建设,因此基础工作仍显十分薄弱。其突出表现为:

1 情报信息量少质低,缺乏研判。经侦情报信息是指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在经济犯罪侦查过程中,发现、收集、整理的与经济犯罪相关的人、事、物信息。对情报信息的收集、分类、管理、研判和使用构成了情报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当前,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经侦情报信息工作普遍表现为:一是情报信息的收集意识不强,信息收集、整理工作薄弱;二是缺乏信息研判,对信息的加工利用不够,导致现有的情报信息在实际侦查破案中利用率不高;三是获取情报信息的途径和渠道少,难以获取更多、更深层次的情报;四是经侦情报信息工作机构还不健全,专门队伍急需加强。

2 特情建设缺乏法律保障,特情质量不高。在特情建设上忽视特情建设本身的特殊性,对特情管理、使用上有#行政化的倾向,特情建设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有的只停留在形式上,或建而不用,或应付考核,无法获取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从而大大削弱了经侦部门主动发现经济犯罪活动、控制犯罪嫌疑人、搜集犯罪证据的能力。

3 经侦阵地控制薄弱,防范能力不强。从目前经侦工作实际看,经侦阵地控制还比较薄弱,部分重要领域的阵地控制工作还处在空白状态,有的即使已纳入控制范围,但由于阵地控制意识不强,管理不规范,在发现、控制和防范经济犯罪方面没有真正有效发挥作用,难以起到为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

(四)培训机制缺乏,侦查员素质提高难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涉及的知识领域宽、法律多,它既涉及税务、工商、海关等知识,也涉及金融、财会、证券等知识;既涉及刑法、刑事诉讼法,也涉及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税法等法律法规。因此,要有效地开展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切实承担起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定职责,就需要侦查员既要懂法律、懂经济,也要懂侦查。然而,面对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尽管各地正在落实公安部提出的#三个必训的培训新机制,但由于长期以来培训机制的缺乏、培训内容的滞后和培训方式的单一,现有侦查员队伍的素质很难满足现实斗争的需要。

1 重破案轻培训,培训时间难以保证。目前,各级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尤其是基层面对繁重的侦查任务,从思想上重视侦查破案,重视侦查成果考核,忽视民警的业务培训,往往是侦查任务冲击、挤占培训时间,使民警的培训时间难以保证。

2 缺乏培训的长效机制和系统的培训计划。在经侦队伍建设中,近几年,公安部先后开展了#大讨论、#大练兵和#三基建设,对提高民警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它们均具有时限性,因此其作用往往都具有阶段性的特点,没有建立科学长效的培训机制,培训随意性强,偶有的培训也往往由于不贴近基层、不贴近实际、不贴近实战,因而,达不到预期的培训目的。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3 侦查员素质的#先天不足与任用制度的#后天失调导致经侦队伍整体素质难以应对现实斗争的需要。经侦队伍组建相对较短,新人较多,其素质的#先天不足具体表现为:一是对打击经济犯罪涉及的法律法规不熟,不能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立案定性不准;二是证据意识不强,在案件侦查中不注意全面收集证据和依法及时固定证据;三是缺乏经营理念和主动进攻意识,习惯于被动反应的侦查模式,对经济犯罪案件难于及早发现,及早打击。#后天失调主要是指经侦队伍选人用人机制尚不建全,进出口不畅,

严重制约经侦队伍的整体优化。

(五)办案经费不足,侦查措施实施难

办案经费是经济犯罪侦查有效开展的物质保障。经侦办案经费不足一直以来是困扰经侦工作的一大现实问题。由于经费不足,一是基础工作建设受到制约,信息情报、装备、特情建设缺乏必要的投入;二是追逃工作受到制约,造成被动上网,无力主动出击;三是办案中涉及评估、估价、涉税案件及其他案件的审计、会计鉴定费用支付困难。可见,办案经费不足已经直接影响到侦查措施的及时有效实施。

二、对经济犯罪侦查工作难点的几点思考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依法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也曾多次强调:要从事关全局的高度,加强和改进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提升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水平[1]。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在经侦工作十年发展成就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当前困扰经济犯罪侦查的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参谋意识,不断提高侦查工作的主动性,推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发展。

(一)加强经侦培训机制建设,提高侦查员素质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侦查员队伍,不仅是应对当前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加大打击经济犯罪力度的现实需要,也是破解当前经济犯罪侦查难点的必然要求。因此我们必须着眼于经侦民警素质的提高,加强培训机制建设,加大对经侦民警的培训力度。

1 加强培训机制建设。培训是提高侦查员素质,保证侦查员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现有的培训由于没有真正将训什么、怎么训落到实处,培训效果甚微。因此,我们要紧密结合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实际需要,以#三基建设为契机,尽快建立长效培训机制,使培训机制科学化、培训内容实战化、培训对象层次化、培训教官多样化。依靠健全科学的培训机制,来打造适应现实斗争需要的经侦民警。

2 加强实战能力训练。着眼实战,加强侦查技能,特别是取证技能和审讯技能的训练,强化民警的证据意识,拓宽取证渠道,规范取证程序,提

高打击的成功率;强化民警的控制意识,在侦查中,对控制犯罪嫌疑人等工作要通盘考虑,做到措施果断,行动迅速,提高打击的主动性;培养民警的经营意识,全面搜集犯罪线索,充分借助特情、技术侦查、信息资源等手段,提高打击精度;增强民警的协作意识,提高打击的合力。

3 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是提高培训效果的关键,而现有公安院校又是实施民警培训的重要基地。因此我们应着力加强公安院校师资建设。在大教育、大培训的总体思路下,不断探索师资队伍建设的新体制,从体制和机制上保障培训师资既是侦查员,也是培训教师,不断提高培训师资的理论水平和实战能力,使他们始终站在侦查理论研究的最前沿和侦查办案的第一线。

4 加强侦查员任用制度建设。通过科学的考评制度,严把进口,畅通出口。依靠制度引导民警钻研侦查业务;依靠制度规范民警执法行为;依靠制度激励民警侦查破案,切实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从根本上解决由于侦查员自身素质不高而造成的案件定性困难问题。

(二)夯实经侦基础工作,提升侦查的主动性

经侦基础工作是发现、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的基础。我们一定要按照周永康同志提出的#最大限度地预防经济犯罪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犯罪带来的社会危害[1]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经侦基础工作,构建信息采集全面、反应灵敏快速的打击经济犯罪的预警、防控体系,提高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主动性。

1 扩大信息来源,切实提高经侦情报信息的利用率。在现有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在全面采集与经济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单位)、犯罪行为相关的公安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同时,充分利用社会公共信息平台广泛收集与经济犯罪相关的情报信息,特别要注意对网络相关信息的收集、监控,畅通案件信息沟通和情报收集渠道。要尽快组建信息情报工作队伍,加强对信息的分析、研判。加强对经济犯罪的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更好地服务并指导侦查工作,真正发挥情报信息对侦查工作的引导作用。

2 提高特情质量,加强阵地控制。切实做好经侦特情的管理使用工作。在加强特情工作法律和制度保障建设的同时,要按照#隐蔽精干、保障质量的原则,加强对特情的物建和规范管理,要做到能建会用,尤其要管理好、使用好,不能只建不用。不仅在专案上物建特情,还要针对不同经济领域,物建多层次、高质量的经侦阵地控制特情,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经济犯罪的动态情况,牢牢把握侦查的主动权,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为侦查破案提供有力支持。加大经侦特情和经侦阵控经费的投入,真正发挥特情和阵控的预警、防控的作用。

经侦工作要实现由被动打击向主动防控转变,必须从基础工作抓起,强基固本,只有夯实了基础工作,才能提高主动发现、先期控制和及时打击经济犯罪的能力。

(三)加大经费投入,保障侦查有效实施经侦办案经费一直是困扰经侦工作,特别是基层经侦工作的一大难题。针对由于经费不足基础工作建设受到制约,异地取证、追逃工作受到限制,侦查中涉及的评估、估价、审计、会计鉴定费用支付困难,技术装备无法购置的现实,要在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探索经侦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侦办案经费的投入,从根本上保障侦查办案经费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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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立法和法律解释工作,增强打击力度

不断完善经济犯罪的相关立法和法律解释,是解决侦查中经济犯罪案件定性难的关键。面对现阶段严峻的经济犯罪形势和具体犯罪类型的急剧变化,而现有法律规定有时难以作出及时回应的现实,我们必须加快和不断完善刑事立法工作,特别是法律解释工作,为准确认定和打击经济犯罪提供及时、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律层面上,解决经济犯罪案件认定难的困扰;解决证人不履行法定作证义务,而造成取证难的困扰;解决面对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行为,又难施以刑事处罚的尴尬,从而增强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参考文献

[1]周永康 提升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水平[EB/

OL] [2007-04-29] http:news/gnyw/200743085246 htm

[2]高峰 经济犯罪侦查业务基础训练手册[M] 北京:

群众出版社,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2006

[3]周德辉 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特点及侦查思路初探

[C]//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调研文集(二) 公安部经侦局侦审指导处,

2000

//www hbrtv com/

(责任编辑 徐艳宏)

第二篇、刑侦大队 “五治”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

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刑侦大队 “五治”查摆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服务意识不强,要求不高,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比较少,对公安刑侦工作在发展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不足。

2、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我们领导班子虽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重大突发性问题缺乏创造性,按照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衡量还远远不够。

3、政治理论学习不足,平时多侧重业务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自觉性和深入性,学习的质量和效果不明显,在运用理论指导和促进工作上还存在着很大差距。

二、存在问题的根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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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五治风暴”学习,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反思,我们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1、服务意识不强,我们要把自己的价值定高一点,位置定低一点,我们公安机关每个人都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服务者,人民群众是我们服务的对象,不遗余力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2、缺乏进取精神,只满足于现状,靠经验吃饭,以为多年的公安工作经验,已使自己的工作方法形成了定式,一

时很难改过来,先进的工作方法吸收不多,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有时还存在回避的想法。

3、思想上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学习目的不明确,觉得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才是首要大事,政治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联系不大,没有真正认识到政治理论学习是武装头脑、坚定信念、净化灵魂、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指导自己言行的武器,只是被动地学,完成任务地学。

三、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一)要加强创新意识,科学指导工作实践。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在思想认识上,要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工作思路上,要把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的重要内容,及时解决妨碍科学发展观落实、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和问题。

(二)要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工作全面落实。树立超前意识、开放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绩效理念,提高推动工作全面落实的能力,使自身的思想观念与思维方式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通过思想工作作风的转变推动工作的突破。

(三)要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水平的提高是检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学习实践活动关键在学习、重点在实践、体现在行动,而行动的主体是人。

(四)是增强学习意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牢固树立学习的理念,我们要把阶段性学习转变到终生学习上来,自觉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修养,一种境界,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习两不误,努力使自身综合素质能够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需要,树立促进明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信息和决心。

四、整改任务和目标要求

(一)整改任务

1、集中解决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组织力量对迫切需要解决、经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以及对短期内难以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集中力量积极创造条件逐件加以解决。并采取适当方式,把存在问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的措施和方法、解决问题的进展与结果等情况向群众公布,充分吸取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完善体制机制。制定实施意见,修订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理清、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举措,建立和完善符合公安工作发展科学发展的政策导向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二)整改目标

通过整改,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

1、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利为民谋。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限时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2、运行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大力开展制度建设,加大落实力度、督查力度,强化内部管理,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运行机制。

3、队伍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坚持开展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促进干部努力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做通晓政策的明白人,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操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4、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为人民群众服务工作,推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

五、整改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

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日常事务按分工履行职责,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积极营造“讲党性、讲大局、讲团结”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二是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创新学习方式,提升学习效果。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工业园区实际,认真落实。

三是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为民勤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第三篇、公安查摆剖析材料

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文 章来

在这次“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经过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我个人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现在对照工作实际,作如下剖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初期,片面地自我满足,自认为工作好、表现好,既无参与赌博,又无考试作弊,更无开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车,没有什么问题需要自查自纠。同时觉得自己虽有缺点,但问题不大,都是小毛病,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的责任感、危机感认识片面,反映出我对“纪律作风整顿教育”认识存有偏差,态度不够端正。

2、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强。虽然,过去在自己的公安本职工作中做得也不错,但为大局的工作做得较少,未有很好地为领导出谋划策,有很多的工作都是想做又不敢做,畏畏缩缩,缺乏果断和胆量。特别是调来经侦处二大队二中队后,认为自己工作基础差,业务知识弱,工作难度大,以致曾出现畏难情绪,没有针对实际情况,主动地去寻出路,想办法,解难题,因此,工作上还没有大的起色。

3、业务知识不够钻研。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积极,只满足于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给的任务,在工作中遇到难题,常常等待领导的指示,说一步走一步,未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不注重业务知识的全面性,等到问题的出现再想办法解决。有时由于工作的重复性,图个省事,照搬照抄,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在工作中遇到繁琐、复杂的事情,有时会采取逃避的方法,认为“船到桥头自然直”,不是自己力求寻找对策,而是等待办法自己出现,缺乏一种刻苦钻研的精神。

4、在日常生活中,有时错误地强化自身的管人者角色,耍特权的现象偶有发生。如有时驾驶私人摩托车冲红灯、闯禁行,这些都是警察意识错位的具体表现。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治学习不够,理论功底浅薄,平时只满足于读书、看报,参加单位集中组织的学习多,自学少,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更少,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缺乏系统的学习,特别是对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没有深刻地领会,钻研不够,联系实际不够,使自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与实际脱钩,没有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只是为了学习而学习,使学习变得形式化、教条化,因而不能准确把握形势。

2、业务水平不高,不够钻研,没有深刻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业务水平要有提高,必需要对业务钻研,而自己在业务方面存有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我不用先急着干,害怕自己先做做不好。而且自己尚未有一整套学习业务知识的计划,故在开展工作中有时比较盲目,缺乏一定自信。

3、工作方法简单,只安于表面,把自己份内的事做好就可以了,处理事情方法比较简单,没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问题不作深层次的分析,思考不深刻,有时把工作作为负担,未注意到工作方法的完善会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动力。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纪律教育学习是终身的事情,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今后我不仅要学法律、公安业务知识,更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等科学理论,精读有关重点文章,及时学习领会党的文件精神,用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增强纪律意识,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加强党性煅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高度的责任感、

事业心,以勤勤恳恳、扎扎实实的作风,以百折不饶、知难而进的勇气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任务。

2、要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办案的本领;要讲究方法,注重实际,加强自己工作能力和修养;要开拓创新,积极进取,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篇、公安机关经济侦查大队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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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经济犯罪?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那些?

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经济关系,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第三章明确规定对各类经济犯罪行为应如何进行定罪处罚。依据有关规定,晋江市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一共包括以下几类:(1)走私罪中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外的其他犯罪行为;(2)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3)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规定的骗购外汇罪;(4)金融诈骗罪;(5)危害税收征管罪;(6)侵犯知识产权罪;(7)扰乱市场秩序罪;(8)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2、发现经济犯罪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的哪个部门举报?

依据晋江市公安局有关案件管辖分工规定,经济犯罪案件应由公安经侦部门管辖。晋江市公安局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管辖晋江市范围内的各类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公民一旦发现有经济犯罪线索,可以到公安经侦部门举报。一般来说,犯罪地指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预备地、犯罪行为实施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和销赃地等与犯罪活动相关的地点。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结果发生地还应当包括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地点。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对于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举报人可以到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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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安经侦部门对经济犯罪案件立案侦查要经过那些程序?

公安经侦部门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刑事案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并向控告人、举报人开具《受理案件回执》。受理案件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对案件进行甄别,一般在7日内告知举报人是否立案。如因案件情况特别复杂,7日内无法决定是否可以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公安机关经案前甄别认为受理的案件不应当立案的,应当向控告人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同时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4、什么是伪劣产品?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表现形式?

伪劣产品主要包括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产品,不合格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等。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一是掺杂、掺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所谓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例如在面粉中掺入滑石粉、在牛奶中掺入豆浆等。二是以假充真,是指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例如用人造革冒充皮革,以白开水冒充矿泉水等。三是以次充好,即以低等级、低档次的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的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例如以二级品冒充一级品、以废旧零件拼装的机器冒充新机器等。四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即以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或社会标准的产品,冒充符合规定标准的合格产品的行为。

5、什么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或者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有关生产、销售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重要法律和行政法规,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损害赔偿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实现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产

品生产和流通秩序。近年来,伪劣产品日益泛滥,一些不法分子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当作攫取暴利、发财致富的捷径,不仅危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我国出口贸易的信誉,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因此应予严厉打击。

6、什么是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包括:(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另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假药处理:(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严禁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经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这里的药品指人用药品。

7、怎样理解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所谓“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包括以下四种情形:(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3)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药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具有治病、防病的功效。药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危。粗制滥造、以假充真的假药,不但起不到治病防病的作用,相反可能损害公民的健康甚至生命。因此要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保障用药安全,保护公民身体健康。

8、什么是劣药?怎样理解生产、销售劣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劣药主要包括:(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这里的药品仅限于人用药品。

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被害人因服用劣药延误治疗、加剧器官机能毁坏,造成肢体残废甚至死亡等后果。

9、什么是食品,什么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根据《食品卫生法》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包括下列情形:(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

第五篇、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岗位实习报告

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岗位实习报告

部 门:

实习岗位: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姓 名: ×××

指导教师: 杜青道

完成时间: 20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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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实习目的 ………………………………………………………………….. 2

二、实习时间 ………………………………………………………………….. 2

三、实习地点 ………………………………………………………………….. 2

四、实习单位 ………………………………………………………………….. 3

五、实习主要内容 …………………………………………………………… 3

六、实习总结 ………………………………………………………………….. 4

(1)实习体会 ……………………………………………………………. 5

(2)实习心得 ……………………………………………………………. 6

(3)实习反思 ……………………………………………………………. 7

七、致谢 ………………………………………………………………………….. 8

一、实习目的

实习目的是,通过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实习使我了解以后再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工作的特点、性质,学习体验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岗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学习与积累工作经验,为以后真正走上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做好岗前准备。

同时通过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的实习,熟悉实际工作过程的运作体系和管理流程,把自己所学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岗位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锻炼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岗位业务能力和社会交际实践能力,并在工作中学习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的新知识,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总结并提升,以指导未来在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的学习重点和发展方向。

二、实习时间

201×年03月01日~201×年06月15日

(修改成自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实习时间)

三、实习地点

苏州市经济开发区江南大道

(修改成自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岗位实习地点)

四、实习单位

江苏省苏杭教育集团(修改成自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实习单位) 此处可以继续添加具体你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岗位实习单位的详细介绍

五、实习主要内容

我很荣幸进入江苏省苏杭教育集团(修改成自己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实习单位)开展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岗位实习。为了更好地适应从没有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岗位工作经验到一个具备完善业务水平的工作人员,实习单位主管领导首先给我们分发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从业相关知识材料进行一些基础知识的自主学习,并安排专门的老前辈对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岗位所涉及的相关知识进行专项培训。

在实习过程,单位安排的了杜老师作为实习指导,杜老师是位非常和蔼亲切的人,他从事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领域工作已经有二十年。他先带领我们熟悉实习工作环境和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业务内容,之后他亲切的和我们交谈关于实习工作具体性质以及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容易遇到的问题。杜老师带领我们认识实习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并让我们虚心地向这些辛勤地在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上的前辈学习,在遇到不懂得问题后要积极请教前辈。

毕竟是人生第一次在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岗位上,所以真正掌握这一份工作是需要一个过程的。一开始我对实际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岗位的工作内容比较陌生,都不太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实习单位的情况也不太了解,不过杜老师会告诉我该怎样处理自己在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岗位上遇到的问题。慢慢的我也就熟悉了自己的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岗位工作内容,在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岗位上的一些棘手问题也能自己独立解决,每天把工作做得井井有条。

在单位实习期间,我从事的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岗位相关的工作之外,还负责协助其他部门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计划,利用新学习的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业务知识处理相关文书。

六、实习总结

对于第一次在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的的我来说,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经过了这半年来的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实习,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特别是在实习单位领导和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工作岗位的相关同事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在工作中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我学会了很多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相关工作岗位理论实践

第六篇、经济犯罪侦查业务教育培训的几点思考

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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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业务教育培训的几点思考 作者:谌艳青

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4年第06期

摘 要:打击经济犯罪的严峻形势对经侦民警的业务教育培训提出了更高要求。借鉴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原理,分析经侦业务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并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以及考评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实践思路。

关键词:经侦业务;教育培训;经济犯罪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065-02

与过去传统的刑事犯罪相比,经济犯罪是有很大的不同。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经济犯罪侦查(以下简称经侦)的任务将更加的繁重。由此,打击经济犯罪之严峻形势对经侦民警的业务教育培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经侦民警业务教育培训存在诸多问题,如民警培训积极性不高,激励机制单一,教育培训方式落后等。

一、经侦业务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突破蘑菇原理

蘑菇原理的由来,是20世纪70年代由国外的一批年轻电脑程序员总结出来的。蘑菇原理的本义是长在阴暗角落的蘑菇因为得不到阳光又没有肥料,常面临着自生自灭的状况。蘑菇原理是许多组织机构对待初出茅庐者的一种管理方法。其初出茅庐者往往被分配到难被重用的部门,干着与专业无关的工作;有时,会被管理者莫名指责,甚至会替人受过。同时,还会被搁置一旁,置之不理,难以得到管理者的赏识和提拔。

新到经侦队伍的年轻人常常也会有如此的境遇。单位对新进的人员一般都是同等对待,从薪酬到工作都不会有较大差异。无论你是多么优秀的人才,在刚开始的时候,都只能从最简单的事情做起。但是初入警队的年轻人往往不会这么想,总会摆出一副才华横溢、盛气凌人的姿态,以为一旦加入警队就会得到重用和提携,实现理想。但是理想与现实总是相去甚远,通常情况下,不是被冷落,就是不被重视。

从某种意义来说,“蘑菇经历”并非坏事,对初入警队的年轻人是一种磨砺和锻炼的机会。但事物总有它的两面性,蘑菇原理也有其不足,一是时间可能过长,二是缺乏主动。因此,蘑菇管理只是一种特殊状态下的临时管理方式,这一过程不宜太长,需把握时机和程度,不能任其自生自灭,否则就是对其成长的抑制。因此,应积极主动帮助他们突破此原理,尽快成熟起来。其中,经侦业务教育培训之入警培训就在此过程中显出重要性。

第七篇、对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

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理论探索》2014年第4期(总第208期)

法治建设

对提高经济犯罪侦查

警察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

闫爱青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

030021)

〔摘要〕经济犯罪侦查警察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主力军,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使命,迫切需要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政治强警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灵魂,这要求:理想信念上要坚定不移,道德修养上要兼听内省,职业操守上要严守底线;素质建设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基础,这要求: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执法理念,要具备精湛娴熟的专业技能,要保持务实高效的办案作风,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考评机制;侦查协作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保证,这要求:在协作意识上要放眼全局,在协作体系上要科学统筹,在协作机制上要逐步规范。

〔关键词〕经济犯罪侦查,执法水平,政治强警,素质建设,侦查协作

〔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14)04-0125-03

经济犯罪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犯罪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也愈演愈烈。经济犯罪不同于其他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智能化、专业化、跨国跨区域性的特点,对于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与普通的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也因此而不同。如何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文中简称经侦警察)的执法水平决定着经济案件的侦破效率和质量,影响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政治强警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灵魂

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思想碰撞不断加剧、文化交融不断渗透的时代背景下,经侦警察不仅面临着执法能力不足的考验,更面临着思想多元化、经济转型中的负面影响等对警察人生观、价值观冲击的严峻考验。为此,必须把政治强警放在首位,用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修养、良好的职业操守引领经侦警察的思想,确保这支队伍政治思想上坚定纯洁。

(一)理想信念上要坚定不移。党的十八大报告

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当前,经侦警察在执法过

程中存在的“人情案、关系网、保护伞”等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学习改造导致了理想信念的淡化缺失。近年来,经济案件呈现出高发态势,经侦警察长期工作在一线,客观上挤占了干警思想“充电加油”的时间,但这绝不能成为经侦警察放松思想改造的的理由。学习是经侦警察坚定理想信念的前提和基础,学习不深入,理论功底不扎实,信念就很难坚定,势必会导致政治上动摇不定。这就要求经侦警察必须提高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把学习当作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常态、一种境界,立足现有条件,克服现实问题,解决好工学矛盾。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把坚定“三个自信”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永葆经侦警察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

〔收稿日期〕2014-05-06

〔作者简介〕闫爱青(1971-),女,山西祁县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教研室副主任,硕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

·125·

治本色。

(二)道德修养上要兼听内省。“德”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核心概念,也是执法者的内在要求。经侦警察职业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加强道德修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经侦警察加强道德修养,必须以开放、包容、负责的心态,继承和发扬中华道德文化的精髓,借鉴世

界警察道德发展的经验,特别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中,用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兼听闻过,勇于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批评意见。反躬内省,常思己过、常省己行,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在执法的过程中以德育人、以诚待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廉正人,做一名永远有益于人民的品德高尚的经侦警察。

(三)职业操守上要严守底线。警察权力是警察职业的构成要素,秉公执法是警察职业操守的底线。少数经侦警察宗旨意识淡化、对群众缺乏感情是导致执法不公不严的重要因素。因此,经侦警察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群众至上的观念。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强化宗旨意识作为最基本、经常性的教育来抓,密切干警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夯实执法为民的根基。真正做到“放下架子”,融入群众,“端平盘子”,赢得民心,打心眼里关心群众,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引导经侦警察将对群众的朴素感情转化上升为警察的基本职业操守和职业荣誉感,切实解决好公安机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

二、素质建设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基础

经侦警察作为我国公安队伍中的一个年轻警种,在执法理念、知识结构、专业技能、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比如,一些经侦部门对侦破经济案件的思想准备、专业技能储备不足,“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的现象仍然存在,程序不合法、执法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由于教育培训跟不上和公安部门待遇低、缺乏吸引力导致的高素质人才紧缺的问题尤其值得重视。为此,必须下大力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经侦警察队伍,以适应经济犯罪案件侦破的要求。

(一)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执法理念。正确的执法理念对于推动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至关重要。经济犯罪侦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侦执法必须顺应时代潮流,建立起

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执法理念,并贯穿于经侦执法的全过程。这就要求经侦警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126·

《理论探索》2014年第4期(总第208期)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

绳,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为基本遵循,创新执法理念,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强调执法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必须受到监督制约、必须遵循法治原则,特别是要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执法环境、执法能力、执法保障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切

实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提升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二)要具备精湛娴熟的专业技能。经侦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法律、金融、财务、会计、保险、税务、计算机等多个领域,涉案对象大多具备很强的反侦查

能力,对经侦警察的专业技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招录警察与教育培训作为确保经侦警察具备过硬素质的两个关口,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把好“入口关”。根据实际岗位需要,本着“政治合格、身体健康、本人自愿、专业对口、学历优先”的原则,从公安院校和地方高校本科生、研究生中统一招录,博士生可视情况免试录用,并建立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符合要求方可录用。由于经侦警察的特殊性,也可从现有警察中择优选拔经侦警察,逐步建立起符合经侦警察队伍标准、适应经侦工作实战要求的招录制度。其次,要把好“培训关”。教育培训是提升警察素质、保持执法技能的有效手段和方法。我国历来重视公安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培训体系。但与西方发达国家警察培训相比,在培训制度、内容设置、保障机制等方面仍有一些差距。这就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培训理念和模式,建立与实际工作相配套的培训体系和机制,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先进的办案技能。建立经侦警察受训档案,并与奖励提拔有效挂钩,做到教育培训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在此基础上,重点发挥好两个作用。发挥公安院校“主阵地”的作用。严格按照相关培训规定,定期组织经侦警察到公安院校进行培训。在培训课程设计上,要坚持从高、从严、从实战出发,注重案例教学,进行互动讨论,避免空洞说教,提高教学水平。发挥横向交流“主渠道”的作用。不同区域特别是经济发展不对称的区域的经侦警察要建立横向交流学习制度,采取挂职锻炼、参观见学、理论探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等形

式,走出去,请进来,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三)要保持务实高效的办案作风。作风就是形

象,就是战斗力,也是经侦警察队伍内在素质的外在表现。加强和改进作风,要从领导干部抓起,从解决

《理论探索》2014年第4期(总第208期)

法治建设

“四风”问题入手,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领导检察院、法院、纪检、金融、工商、税务、海关、审计等的好作风带出队伍的好风气。要坚持从严治警方针,部门互通信息,寻求帮助。因此,必须树立“大协作”落实中央十八大以来廉政新规定和公安部相关条规,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加大纪律监督检查和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切实形成讲党性、守纪律、严律己的优良作风。在执法过程中,雷厉风行,廉洁高效,坚持原则,公正执法,敢唱“黑脸”,勇当“卫士”,的思想,强调主管牵头、统筹兼顾、合理分工,尝试建立专门的协作机构,协调协作事务,拓展协作领域,延伸协作触角,避免各自为战和一盘散沙,造成力量内耗。除了追捕逃犯、提供线索等方面加强协作外,还要通过联席会议、疑难案件会诊、完善公安机关内做到事实立得住,证据推不倒,树立公心执法、公正护法的良好形象。

(四)要建立科学严谨的考评机制。目标责任考核在经侦警察素质建设中已经得到较为广泛的运用,但在提升警察能力、调动工作积极性上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主要是受传统管理方式影响,在制定考核评价指标、实行量化考核和考评结果运用上做得还不到位。在实践中,要科学分析经侦工作的实际状况、经侦警察的现实需求,以提高经侦警察队伍能力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按照“目标管理、量化考评、激励竞争、兑现奖惩”的要求,把工作任务量化到个人,实行目标管理。从群众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回访、案件侦破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量化考核,把考核结果与民警的各项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激发经侦警察的内生动力,真正形成经侦警察向自身素质要竞争力和战斗力的氛围。

三、侦查协作是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保证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经济犯罪表现出跨区域、跨国境的特点,加强内地之间的区域侦查协作、内地与港澳台之间的区际侦查协作以及国际间

的侦查协作,可以有效地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

率,提升执法水平。

(一)在协作意识上要放眼全局。侦查协作具有协作对象、协作地域的广泛性和协作方式、协作内容

的多样性。经济犯罪活动侵害的是整个国家的利益,

各级党政机关和公安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

和“分工不分家”的思想,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长远利益出发,遵循依法协作、相互信任、及时协作、无偿协作、保守秘密的原则,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加强各地区、各部门、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密切协作,互通情报、资源共享,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打通区域侦查协作的“绿色通道”,形成打击经济犯罪的整体合力和高压态势。

(二)在协作体系上要科学统筹。经济犯罪波及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侦查协作是一个大系统,不仅

要取得公安机关内部各部门的支持和协助,还要与

部经侦协作网络等形式,以便在案前分析案情,案中密切协同,案后总结经验,提高协作水平。

(三)在协作机制上要逐步规范。在侦查协作实践中,要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规范协作程序,形成协作网络,开展跨区域、多形式的协作。在中央的统一协调下,加强与港澳警方在调查取证、反洗钱、递解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协作。随着海峡两岸交流日益频繁,与台湾警方建立良性的沟通机制,两岸警方高层定期进行会晤,建立重特大案件协作机制,共同打击经济犯罪。坚持“以我为主,借助外力”的原则,加强与国外警方和国际刑警组织的双边与多边警务合作,在文书送达、物证扣押,移送物证、引渡罪犯等国际刑事司法方面进行合作。

邓小平指出:“有了打击经济犯罪这一手,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就可以沿着正确的方向走”。这句话充分体现了经侦警察的地位和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提高经侦警察执法水平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会一蹴而就,更不可能一劳永逸。经侦警察执法水平应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的高度引起各级重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步提高。

参考文献:〔1〕姚绍建.论新时期经侦工作的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

2009(8).〔2〕戴蓬.经济犯罪侦查情报分析理论与实践评述〔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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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2(12).责任编辑杨在平·127·

对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闫爱青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太原,030021理论探索

Theoretical Exploration2014(4)

引用本文格式:闫爱青 对提高经济犯罪侦查警察执法水平的几点思考[期刊论文]-理论探索 2014(4)

第八篇、XX公安分局针对查摆剖析

经侦大队自查自纠

XX公安分局针对查摆剖析

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市局:

XX公安分局在开展党风党纪警风警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中,严格按照市局《方案》的要求,在组织全体民警认真查摆问题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开门查摆的形式,请企业界代表、社区有关人员、警风警纪监督员来到分局召开座谈会形式,民警之间采取自查自纠,领导点评与自行摆查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在剖析问题过程中,我们坚持从严格公正执法、清正廉洁、强化纪委作风养成、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摒弃庸俗低下生活方式、树立人民警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出发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结合对照“十查”内容,对照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局纪委通过这次“两风两纪”集中学习教育及平时发现的问题,通过调查证实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在遵守“五条禁令”方面。仍然存在着个别民警抱有饶幸心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问题。

2、在有无利用警察身份无证驾驶汽车方面。以往存在这个问题,现在仍然存在着民警驾驶警用和机动车辆不携带三证或携带不全的问题。

3、在有无违法办人情案的问题方面。以住有个别民警

在办理有关案件问题上,存在着一定的偏坦思想。

4、在经常涉足娱乐场所方面。不存在经常性涉足娱乐场所的问题,但是有民警涉足娱乐场所的问题。

在对存在问题的解决上,分局党委采取发现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成绩的态度加以对待和解决,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通过对共性与个性对存在问题的个人及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对号入座,是谁的问题谁拿走,采取个别谈话教育和普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加以克服和解决,目前为止,我们较好的对存在的问题加以解决,确保今后不在出现类似的问题。

同时,分局对各单位上报来的剖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存在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在遇事带头作用上发挥的不够好,主要表现在:一是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有的单位一把手在工作的摆布上只限于传达了,部署了事,二是体现在亲力亲为上做的不好。体现在有的领导在执法环节上,不把卷宗、不会办案,甚至一年下来也没办理过一起案件,尤其前一时期的冬季会战上暴露出这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三是在发挥职能作用上不好的问题,表现在有的同志存在想当官不尽职问题,当了官办不好差问题。

2、存在自我约束不够,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问题。主要

表现在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办私事问题;组织纪律性和工作纪律性不强问题,有的同志不愿意参加组织活动、参加活动着装不严整、不按时到会,执行任务人员到不齐;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做些不工作无关的事物;还存在值班人员值班期间擅自离岗现象。

3、存在学习氛围不浓,素质低下,创新开拓不够的问题。个别中层领导干部和一些民警不能够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对学习教育应付了事,一谈学习就头痛,一搞教育就溜边;有的同志由于不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办案能力不强,甚至办不了案件,以至于干了多年警察仍然只是跑龙套;有的开拓创新不够,工作起来无思路、无章法,导致工作无政绩,指标任务完不成。

4、存在作风不端,形象不佳的问题。表现在争当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人、亲人、能人有差距,接待群众和执法办案上仍然存在冷漠、不耐心的问题;宗旨意识不强,服务意识差;还有的民警嘴上说话不严禁,尤其是酒后乱语问题,严重的影响了人民警察的形象等等。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分局党委深深地感到,这次党风党纪警风警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就是通过这次教育活动的开展,来解决的问题,打造“四型”公安机关,争做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好人、亲人、能人,用过硬的措施和有力的手段来保证公安队伍风清气正,健康发展。对此,我们本着发现

问题是能力,解决问题是成绩,隐瞒问题是缺点的态度查纠问题、整改问题。我们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管理教育不到位。表现在一方面,重业务、轻学习教育,使得埋头苦干多,为什么要埋头苦干不清楚。在一部份的民警思想里还暴露出不愿意学习,一说搞学习教育就溜号,宁可到外边转几圈,也不愿意在屋中来学习;同时,轻视学习,认为学习不学习都一样,其结果必然是工作上不去,个人走弯路,不出问题才怪事。另一方面,个别领导抓队伍的责任意识不强,使得队伍松垮出问题。从现象上看,有些领导干部对队伍建设工作重视不够,投放的精力不多,抓工作的主动性差,对自己的队伍现状不分析,对民警思想脉搏把不准,对队伍深层次的问题不掌握,对民警八小时之外活动失控,更谈不上知道民警在哪里?民警在干什么?民警在想什么?需要什么?等出了问题叫苦不迭。同时,一些单位当队伍出现问题之时遮掩,由于不及时进行化解使得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放松自身的纪律约束。突出表现在令行禁止意识不强,我们有些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监督制约力不够,使得有些人在平日里没有养成守规矩的意识和习惯,尽管三令五申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执行制度的坚决性,仍有一些人对上级的制度要求视而不见,充而不闻,如酒后驾驶车辆问题,在

一些人的思想中没有牢记,抱有饶幸心里,这些人不出问题才怪呢。同时,违纪必纠意识不强的问题在一些单位的主要领导思想上仍然存在。对发现的问题不敢抓不敢管,甚至回避问题,心慈手软,结果一些民警违纪后,作为领导者不去查办,而是当老好人,导致队伍内患多多。

3、工作标准不高敬业意识不强。有相当一部份领导和民警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工作标准不高;没有把精力用在工作上,没有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一些人对待工作不上心,整天忙于私事,热衷于职权大小和官位高低的竞争,就是因为贪得无厌,把名利看得过重,没有无私奉献精神,缺少为公安事业奋斗的理想和抱负。

我们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来克服改正以上问题。 具体措施:

一是继续巩固这次“两风两纪”集中学习教育的成果。 这次党风党纪警风警纪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我们对剖析出现的重点问题要做到警钟长鸣,从思想教育入手,从十个方面的查摆问题中吸取教训,坚决杜绝暴事、丑事、恶事的发生,并将把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当成一件长期的任务来抓,从苗头上预防民警违法乱纪,把违法乱纪消灭在萌芽之中。分局决定在今7月份,开展一次“两风两纪”教育回头看,看在教育活动期间暴露出的问题是否得到有效地整改,看民警遵纪守法遵守纪律情况,看在争做人民群众心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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