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调研报告》
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维护工作的
调研报告
按照上级工会要求,旗总工会在全旗范围的企业中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了解企业当前女工基本状况、女工劳动经济权益实现状况,女工民主政治权益实现状况、女工思想道德观念、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和企业劳动关系发展变化及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建设状况。调查采用召开座谈会、查阅企业有关数据资料和档案的方式进行。座谈会分别是与企业党、政、工负责人、与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与企业一线女工进行座谈。此次调查得到了企业支持和女工欢迎,获得了积极的成果,较全面地掌握了女工队伍状况的现状。现将调查情况及意见报告如下:
各企业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大部分企业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有些企业签订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大部分企业签订了女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女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率为100%。能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能够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企业工会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每个企业对员工都进行了岗前、岗中、离岗健康检查,体检
率达100%。旗总工会和旗妇幼保健医院协商,面向全旗企事业单位女职工进行两癌免费检查,查出患有各类疾病女职工进行救助。通过对女工的体检,维护了女工的权益,保证了她们的身心健康,得到了广大女职工及家属的赞誉。
近年来受市场经济影响,企业进入低谷,资金十分紧缺,但企业工会尽量挤出资金,用于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和鹊桥会,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增强了团队意识、荣誉感和归属感。特别是通过“三八”活动让女工感受到了企业对她们的重视,充分体现她们的半边天作用,通过鹊桥会让很多未婚的男女找到了心仪的另一半。
一、存在问题
1、“四期”保护个别存在死角,有关政策难以落实。虽然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此都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法规。但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有待进一步加强。
2、生育保险制度还有待加强、监督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与女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生育保险实施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原因分析
1、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不强。一是部分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女职工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缺乏正确认识。因此未依法制定企业内部的一些规章制度,或虽制定了有关规章制度,但却不照章行事;二是女职工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三是对女
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认识存在偏差,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这项工作仅涉及女性,特别是认为生育保险是小险种。
2、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管理和监督体系尚未健全。有些规定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起草、颁发的,随着企业用工、分配、社会保险、医疗等各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各企业普遍反映有些条款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要求,内容和措施也存在着一定局限性,在执行中遇到一些问题。
三、建议和措施
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都来关心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关系女职工的健康与中华民族未来人口的素质,关系到整个人类繁衍与发展的大事,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女职工生育的社会价值,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必要性及其法律法规,破除女职工生育为个人“私事”、“家务事”的错误观念,营造尊重女性、关怀女性,保护母亲的社会氛围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和女职工了解法律法规,增强执法守法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于企业违法对女职工的身心受到严重侵害的,有关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帮助女职工拿起法律武器,用法律手段争取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篇二:《女职工合法权益调查报告》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
关于新沂市中小企业中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调查报告
学生姓名 学 校 专 业 学 号 指导教师 职 称 提交日期 毕业日期
一、调查目的
中小私营企业中对女性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程度。
二、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新沂地区私营企业的在职女职工以问卷和访谈的形式就女职工权益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
三、调查方式
共发放5000余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3082份,进行230余人次的访谈。本次实证研究的重点是中小私营企业对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实际进行分析调查问卷2344份。
四、调查时间
2014年2月
五、调查内容
中小私营企业里对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得到有效的保障
六、调查结果
(一)临时工普遍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低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然而调查中发现,一些规模较小或效益差的民营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这中间又分为几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口头协议,这种协议实际上不成立,正所谓空口无凭;另一种是形式上签了合同,但未经劳动部门审定,成为无效合同;第三种情况是部分企业主利用种种借口,利用女职工对有关法律和规定的不了解,逃避对女职工应承担的社会保险和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招用“临时工”并规定试用期满后看表现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大多数民营企业的普遍做法。试用期过长并借试用期频繁更换员工的现象在一些中小企业非常普遍。
(二)加班加点严重,休息休假权得不到保障
《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
息一日”。但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中,加班加点现象严重,工作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女职工普遍每天工作时间在10小时以上,尤其是餐饮、纺织、外贸加工等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加班加点现象严重,不少企业工作1个月才休息1天,逢生产旺季为了赶订单甚至通宵达旦加班,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许多企业节假日、休息日和加班工资被无形剥夺,女职工工作时间超长、休息休假权难保障已成为非公有制企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三)女职工“特殊保护”难落实,社会保障存在隐忧
一些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仍有部分人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或禁忌从事的劳动。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致使一些女职工长期处在有职业危害的环境中作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保护措施没有执行。
七、结果分析
(一)经济体体制的影响。
在严酷的市场竞争中,中小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很自然地将利润视为唯一的目标,他们只从经济的角度追求效用的最大化。因此,凡是增加成本或是影响利润的事都不愿做。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有法不依,对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极不重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削减女职工劳动保护费用,劳保用品不能按时发放,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被取消或改作它用,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能得到及时改善,女职工生育费用不能全额报销,产假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二)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压力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影响。 随着新沂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尤其是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后,大量农村女性留守在家中,留守女性劳动力总量大,且转移空间小,相对来说,全市劳动力市场需求总体不足,女性就业弹性系数持续下降,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使得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少,而就业弱势群体在持续扩大,这个弱势群体中很大一部分是女性,面对如此大的就业压力,一方面是用人单位不愿招用女工,或者是虽然招用了女性,但不愿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有正常的
投入,加一方面是广大女职工因担心工作岗位而自动降低对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要求。
(三)制度因素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影响。
一是目前新沂市民营企业工会、妇委会组织建率不高。二是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中小私营企业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由于妇女组织不健全,工作力度不够,使民营企业女职工参于企业民主管理的水平低,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工作缺乏组织保证。
(四)劳动监察因素的影响。中小私营企业劳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执法难度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缺乏手段,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五)女职工自身素质因素的影响。女性大部分来自农村或城市下岗人员,从主观上缺乏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要求。
八、解决方案
(一)注重源头维护。强化对妇女平等就业权和平等就业机会予以保障。要及时解决有关法律法规滞后问题,尽快修改完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并制定有关配套地方法规,从源头上维护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等制度,努力构建以立法参与和制定政策参与为主要目标的宏观维权机制,实现以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以工资集体协商规范工资支付,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的问题。
(二)注重机制维护。各级妇联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有效机制的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以及签订集体合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等途径,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将女职工劳动权利、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标准、劳动安全、特殊权益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并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帮助指导做好女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使所在企业在
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上有章可循,逐步完善女职工权益维护的法律保障。
(三)注重特殊群体权益维护。针对女性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维护问题相对突出的实际,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要给予密切关注,努力把维权工作重点放到维护她们在劳动报酬和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上。其次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纳入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之中。各级妇女组织应努力探索维护女职工权益的新机制,积极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将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内容纳入集体合同中,从源头保证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再次,建议将对女职工进行两年一次的妇科检查纳入法律之中,即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乳腺病检查,以及时治疗妇科疾病,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关于体检的费用,对已领取社会养老金的女职工的妇科体检费用可在医疗保险中列支,在职女职工的体检费用可由企业负担。增加对从事某些工作妇女的特殊保护。如:对从事一线流水操作的女职工。根据调查,流水线操作的女职工除工作用餐外,几乎没有休息时间,工作节奏相当快,工作中的人思想必须高度集中。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尤其是孕期的女职工,长期从事流水线工作不利于孕妇和胎儿的保护,建议对从事这类工作的怀孕妇女给予暂时调离岗位或设立孕妇休息室等特殊保护。
(四)注重女职工组织建设。根据调查,在工会、妇联组织健全的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普遍较好,反之,女职工劳动保护就不容乐观。因此,各地要坚持在非公有制经济、改制及重组企业组建妇女组织,最大限度地把非公企业的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女性吸纳到妇联组织中来,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组织保障。
九、调查体会
社会中存在着太多的问题,只等你去发现、去探究,只要你多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只要你留心身边的事情,关注学习生活中的某些细节,你就能从中挖掘发现许多隐藏的却是你所需的宝藏,而这些正是你努力的结果,是你在课堂上、书本中不曾获得却想拥有的东西。
篇三:《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调查报告》
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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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灵溪、龙港两镇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19家企事业单位工会,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 基本情况
二、 截止到底,全县已建企业工会中,15人以上企业建女职工委员会659家, 女工委员518家,组建率91.8%。签订集体合同538家,覆盖职工49160人。规模以上建会企业签订工资协商223家,签订率86%。50家企业签订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协议,95个单位1600名女工参加妇科病普查。
近年来,全县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依据,加强源头参与,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反映女职工的呼声。加强基层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制度建设和女职工特殊权益的维护,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国企女职工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被调查的19家企业都能够正常运转,效益较好,能正常发放工资,严格遵守女职工“四期”保护有关规定,无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企业工会组织也比较健全,19家企业全部成立了女职工委员会或设有女工委员,女职工组织制度也比较健全,大都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同时将女职工专项合同作为条款写入集体合同。能基本落实养老、医疗、生育等保险,其中星炬电力电子有限公司、天信仪表公司等企业实现了全员参保。能够基本保证女职工享有三个月产假待遇,无怀孕期间开除女职工现象,天信仪表公司在女工产假期间工资全部发放,另外给予哺乳期女职工每天2小时哺乳假。工会女职工活动正常。“三八”节期间,各单位工会女职委都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庆祝。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非公企业在保障女职工特殊权益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比较高,但均未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仅作为集体合同的条款列入其中。部分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缺少涉及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保护内容。
2、女职工“四期”保护得不到有效落实,生育保险覆盖面低。企业劳动设施简陋,部分非公企业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重生产、轻保护,劳动条件恶劣,缺乏职业病安全保护措施。
3、逢生产旺季加班加点现象严重,报酬低且劳动强度大,并以计件工资作为规避加班加点工资的手段。招工和用工中存在性别和年龄歧视,男女同工不同酬现象时有发生。
三、形成问题的原因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为追求高额利润,肆意降低女职工劳动保护成本投入,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
2、女职工文化素质较低,缺乏法律维权意识。非公企业外来务工女性大多来自农村,她们只想趁年轻多挣些钱,就业中即使遇到不公正对待甚至身心受到伤害时,多数也是忍气吞声。许多女职工对国家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无法判断自身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不敢向企业提出合法正当的要求。
3、非公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发挥作用不够,女职委主任绝大多数都是兼职的新手,且经常流动更换,自身又处于受雇地位,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和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制约机制和执法保障机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的现象。
四、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和执法监督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和重视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氛围。要继续把《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作为工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形成尊重和关心女职工,自觉维护女职工权益的良好氛围。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自觉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意识。加大对女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特别应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执法监督力度。
(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女职工为经济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积极参与维权机制的建设,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加大宏观维护力度,积极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工作和执法检查活动;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 与政府(行政)联席会议、集体合同制度和厂务公开制度等过程中,着力解决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形式,进一步维护女职工民主决策、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积极参与女职工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查处严重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侵权行为,努力做好女职工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工作。
(三)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落实,实现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作的新突破。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劳动用工和劳动保护的执法监察力度。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并要求新建工会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组建工会女职工组织或设立女工委员。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从机制上解决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四)关心困难女职工生活,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深入基层了解女职工的困难,关心她们的疾苦,倾听她们的呼声,反映她们的意愿和要求。协助政府做好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困难和特困女职工的帮扶活动,努力为她们排忧解难。
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新的挑战。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突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围绕工会工作全局,体现工会女职工工作特色,通过加大源头参与、整体维护的工作力度,促进女职工权益保障和劳动关系协调与稳定,开创工会女职工工作的新局面。
篇四:《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实现的调研报告》
白水县总工会
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实现的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全面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做好新时期企业工会女职工工作,县总工会调研组分别对商务局工会下属3家、杜康酒厂、兴华果蔬女职工人数相对较多的6家企业进行调研,就工会女职工组织的作用发挥以及当前工会女职工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了调查研究。通过调研,对基层工会女职工情况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对当前女职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对策和建议,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女职工工作的目标,对县工会女职工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