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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落户政策 天津落户政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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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作文】

篇一:《天津市户口政策(比较全面)》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

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

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篇二:《天津市户口政策》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证)

4、 结婚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

法DNA鉴定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毕业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的申请来津投父或母落户的。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投靠人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5. 其他子女已在津随父母登记落户的,须提供全家(包括已

落户子女)司法DNA鉴定

6.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证)

4、 劳动合同

5、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7、 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8、 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

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4. 结婚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外省市人员投靠子女落户

(改变户口性质的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子女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不含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人员)。男女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的条件后一并申报。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天津落户政策}.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外省市无投靠证明

5、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附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户口咨询电话:022-24162002

篇三:《天津户口政策》

天津户口政策

A.一、办理蓝印户口流程:

1、户口本

2、身份证

3、购房发票

4、契税票

5、购房合同

{天津落户政策}.

6、房产证

7、结婚证

8、准生证

9、出生证

10、独生子女证

11、暂住证

12、户籍证明

一寸照片每人一张,到分局填写办理蓝印户口相关表格。

二、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注意事项

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三、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高考新规 天津教委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购房完税票时间,在新规履行时限内,均可按照新规办理蓝印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学生在拿到蓝印户口后,在蓝印户口所在地寻找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学生学籍三联单,回到学生现在学校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加盖公章、省教育厅加盖公章,将学籍取出送交接收学校。

四、客户答客问

1、户口迁入后对工作及福利待遇有无影响? 蓝印户口属于天津市临时户口,不用将现在的户口迁入天津市,所以不会影响工作及福利待遇。

2、蓝印期间孩子上学算借读吗?

因为是户口所在地,不算借读,但是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同,学校要收取不同的费用。

3、学籍迁入后,原学籍注销吗?

原学籍注销,因为学籍只能有一个。 4、转红印户口时,只转学生的可以吗?若学生转红印户口时,满18周岁,则可以只转该学生的户口,其父母不用转红印户口,蓝印户口可注销。 5、蓝印户口办理完毕,可以将学籍落在天津市内吗?不可以,因为学籍必须落在蓝印户口所在地。

6、我想通过买房办理天津蓝印户口,不知有无房间面积或金额的要求? 答:没有房屋面积的要求,金额方面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需购买80万以上的房子;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需购买60万以上的房子;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需购买40万以上的房子。所购买房屋必须一次性交纳全部房款,且具备契税完税证明。

7、天津蓝印户口有效期多长时间,是否2年作废?

答:取得蓝印户口之后,二年后转为常住户口,和正式户口的待遇一致。

8、天津蓝印户口一般多长时间能审批下来?

答:最快大约在30天左右慢的话要45天左右。

9、天津蓝印户口和普通的户口有什么区别? 答:天津蓝印户口不是正式的天津户口,因为封皮是蓝色的所以大家都这么叫(正式的户口是棕红色的),虽然不是正式的单高考绝对够用了,一般两年后转正。但这个转正不是自动的,需要自己去办理.

10,申请人及随登人员每人四张一寸近期照片。

B.转学建籍新政: 为贯彻落实《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 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和《天津市普通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精神,做好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转学建

籍工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转入条件

1、学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时限的天津市蓝印户口。

2、具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高中学籍。

3、转入学生必须在我市高中学籍校就读三年。

二、转入时间

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转学时间分两个阶段:

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后至 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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