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样本》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孙** 申请人:**市**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号。
被申请人:李**,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市**区**路**幢**号*户。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1】*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李**原系申请人单位职工,2009年**月**日,公司领导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被申请人所负责的煤场管理与要求不符并向其指出,被告不但不接受,反而态度很坏,言语过激并试图动手打人,被在场员工劝阻。随后公司将其调离原岗位,由人力资源部重新安排工作。此后被告多次去公司领导办公室进行纠缠,虽经多次劝说与沟通,被申请人仍不能认清自己的错误。5月3日上午被申请人再次到公司领导办公室进行纠缠,继而发生了被申请人开口骂人、动手打人的事件,在公司造成极坏影响。事件发生后,被申请人对公司所作的调查工作不配合,对自己的错误言行没有认识。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
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被申请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5条、第40条第2项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被申请人亦即本案申请人仲裁庭由过**、方**、风**组成,方**任首席仲裁员。但仲裁庭开庭时,仲裁庭变成由过**、风**、周**组成,过**任首席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告知原被申请人亦即本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被申请人直至拿到仲裁裁决书才知道相关情况,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本律师代写仲裁用法律文书,并进行仲裁指导,帮助你以最低成本完成诉讼,扣扣532737052. 综上所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0**年**月**日
篇二:《撤回仲裁申请书》
受理通知书(送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申请人):
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已收到。经审查,仲裁申请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0条规定,本委予以受理。现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并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受理通知书(送被申请人)
×××农仲案[×××]第×××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 与你 纠纷一案,本委已受理。现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和授权委托书送你。请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选定仲裁员,将选定仲裁员通知书送本委,并于十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如委托代理人,应填写由你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于 年 月 日前提交本委。
年 月 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篇三:《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武汉市汽车工业配件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五路17号(三新材料产业孵化器后三楼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王丙南,女,汉族,1969年4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碧湖社区14栋3-102号,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硚劳仲裁字[2010]第198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1、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申请人于2007年7月1日开始承接########清洁综合服务项目。承接该项目后,申请人即于当日和第三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中的劳务工作分包给第三人。被申请人就是由第三人聘请的劳务人员。##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是劳动关系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被申请人于2007年8月24日到第三人处应聘保洁员岗位,因故于2008年3月4日与第三人解除劳务关系。被申请人于2008年11月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其仲裁请求已明显超过了仲裁时效,应当依法予以驳回。但是##仲裁
委员会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的请求没有超期,并予以支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追加第三人申请书》,仲裁委表示同意追加,第三人也依法参加了庭审、辩论,并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确认。但是在最后的裁决书中却不同意追加第三人,没有关于第三人裁决,也没有说明理由。仲裁委的这种行为是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规定的。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0年8月9日
篇四:《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样本》
撤 销 仲 裁 裁 决 申 请 书
申请人:某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个人信息)。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裁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仲裁所依据的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原系申请人单位职工,(详细接受案情)。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经研究决定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通知了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在没有查清上述事实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与申请人发生争执,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的规定解除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二、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35条、第40条第2项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仲裁程序违法。{撤裁申请书}.
在仲裁开庭前,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年**月**日
篇五:《申请人绿××公司申请撤裁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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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1)深中法民六初字第603号
申请人绿××公司。 法定代表人F某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管某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蔺某某,男。
申请人绿××公司于2011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1年8月10日做出的深宝劳人仲沙井庭(案)字(2011)第579号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申请人绿××公司于2011年12月13日以达成庭外和解为由,请求撤回其关于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绿××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绿××公司撤回申请。 本案案件申请费人民币4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00元,由申请人绿××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黄 振 东
代理审判员 刘 灵 玲
代理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陈晓璇(兼)
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1103.shtml
篇六:《撤销裁决申请书》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8年2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
电话:*************
请求事项:撤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作出的东劳人仲黄庭案字[2012]*******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
本案事实是:2011年10月1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为2011年10月18日至2012年11月18日,职务是业务员。合同期间,被申请人没有完成任何一单业务。试用期满前,因为被申请人长期在公司以外活动,不回公司上班,即使申请人电话通知他回公司结算,被申请人也不回,所以申请人只得在2011年11月17日以短信方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被申请人不同意。
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手机证据予以佐证,但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南城劳动争议仲裁庭直接以申请人主张的事实“申诉人不予确认,故本庭对被诉人该主张不予确认”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
由于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南城劳动争议仲裁庭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重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综上所述,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黄江仲裁庭作出的东劳人仲黄庭案字[2012]*******号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重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
此致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申请人:
篇七:《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制作依据】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一、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出申请的主体必须是当事人
由于当事人与裁决的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最关心裁决的结果,因而也只有当事人最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所以,法律规定提出申请撤销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二)必须有证据证明裁决有法定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因此,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而且必须履行举证责任,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这和《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上诉的情况是不一样的。在民事诉讼中,只要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裁定的,不论是否有证据,均可依法提出上诉。当然,仲裁当事人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时要有证据,也只是从提出申请的当事人的角度而言的,至于这些证据能否得到认可,尚需要人民法院最后审查确定。
(三)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为了正确及时地解决当事人的之间的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其他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必要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如果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申请撤销裁决,则表明他放弃了此项权利,双方当事人都应自觉履行裁决书中规定自己的义务,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必须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人民法院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撤裁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除须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具有法定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愿意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和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前提和基础,对于没有仲裁协议而申请仲裁解决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更不能对案件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对此案件予以受理并作出了裁决,则违反了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因而此裁决是违法裁决,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此裁决。
(二)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撤裁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是仲裁协议范围内且具有可仲裁性的事项,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仲裁机构也只能就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约定仲裁的事项作出裁决。如果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约定仲裁范围而仲裁机构仍予受理并作出裁决的,或虽然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但仲裁机构所作裁决超出了当事人的请求的范围,则此裁决应予撤销。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否则所作出的裁决应予撤销。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是由3名仲裁员组成,或是由1名仲裁员组成,由当事人约定;仲裁员则由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事人作出约定或选定后,仲裁机构应当予以尊重。只有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时,才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如果仲裁机构违反上述规定,当事人约定实行合议庭仲裁的,变成了独任制仲裁;或者当事人约定实行独任制仲裁的,变成了合议庭仲裁;或者仲裁庭成员不是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或者没有超过规定的期限,仲裁委员会主任已为当事人指定了仲裁庭组成方式或仲裁员的,则在此种情况下所作裁决应予撤销。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表现为:仲裁员有应回避的法定情形而没有回避的;没有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仲裁庭开庭的时间、地点等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的;没有当事人不开庭的协议而没有开庭的;开庭时当事人未能陈述,进行辩论的;证据未能质证的等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撤销依此作出的仲裁裁决。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性的客观事实,仲裁庭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分清是非、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界限,并作出裁决的根据。当事人必须向仲裁庭提供真实的证据。如果当事人提供了伪造的证据,必定会影响仲裁庭对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断,使仲裁裁决的基础失去真实性,从而会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种裁决当然应予撤销。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都希望仲裁庭能作出有利的裁决,可能为此而隐瞒那些对自己不利的证据,而导致仲裁裁决撤销的只能是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所谓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是指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最后结论的证据,这些证据通常与仲裁案件所涉及的纠
纷或争议的焦点或重要情节有着直接的联系,同时这些证据也直接影响着仲裁庭对案件事实的判断。一方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隐瞒了这些可能对自己不利的且不为他人所掌握的证据,那么仲裁庭对事实的判断、对是非的认定、对责任的划分等等,就会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那么由此所作的裁决必定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公正、不合理,这种裁决应予撤销。如果当事人隐瞒的证据不足以影。向公正裁决,则不必撤销仲裁裁决。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索贿受贿是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程中非法索要或非法接受当事人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徇私舞弊是指仲裁员为了谋取私利或为了报答一方当事人已经或承诺给予自己的某种利益,在仲裁案件时弄虚作假的行为。枉法裁决是指仲裁员在仲裁案件时玩忽职守,无原则迁就一方当事人,颠倒是非,曲解法律甚至故意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上述行为是仲裁过程中的严重的违法行为,它必然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损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裁决应予撤销。
对于仲裁裁决具备了上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裁决。此外,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裁决。保护公共利益,是现代各国的通例,也是我国的司法准则之一。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法理上通常所说的公共利益,它是指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既有统一协调的一面,又有矛盾;中突的一面,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多样,难以一一详尽列举。常见的有违背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与准则、违背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基本原则等。自然人和法人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人民法院如认定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裁定撤销。
三、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在法定期限提出。一些国家也对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期限作了规定,如德国规定:对裁决的执行宣告已确定后,撤销之诉应于1个月的不变期间内提起;此期间从当事人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但在执行宣告的裁决确定后已满10年的,则不得提起。我国台湾地区也规定:撤销仲裁裁决之诉应在裁决书交付或送达的30日的不变期间内提起;在仲裁员在职务上的犯罪行为,裁决所依据的判决、行政处分已变更等情况下,可自当事人知悉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但在执行裁决后已逾5年的,则不得提起。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规定:当事人收到裁决之日起,3个月后不得申请撤销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了6个月的法定期限,当事人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这一规定,一方面有利于确保当事人权利的实现,使其有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正确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如果当事人因正当理由没有能够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则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76条的规定执行,即:“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总之,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否则,将难以及时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书样式】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撤消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__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附:1.本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_份;
2.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书_____________份;
3.证据__________________件。 申请人: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首部
1.标题,注明文书名称,即“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2.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为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工作单位等身份情况;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正文
正文写明当事人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1.申请撤销事项:明确、清楚地写出申请撤销的具体内容,应写出制作裁决的仲裁机构名称、裁决时间、裁决编号。
2.事实和理由:首先简明扼要地阐明当事人间争议发生、提请仲裁并作出裁决的事实;然后阐明当事人请求撤销裁决的事实和理由,即该裁决具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事实,并举出相应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3.证据:列出能够证明裁决具有法定应予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的具体内容。 三、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其公章。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申请撤销的仲裁裁决书,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本申请书副本。
篇八:《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范本》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某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委托代理人:何贤伟 广东翰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18681506299
被申请人:李某
住所:广西南宁青秀区********
请求事项
申请依法撤销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12)***号 《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李某与深圳某司劳动争议一案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南湾仲裁庭审理作出了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申请人认为,该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因此该仲裁裁决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1、仲裁中的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的<<人力资源表>>是员工应聘时首先要填写的一种文件.表中的个人信息部分由应聘者填写,经过单位面试考核后,"到职日期""基本薪金""人事部审核""部门意见""核准"等部分内容理应由用人单位填写.庭审中,申请人(本案的被申请人)也确认了"个人信息"部分的真实性。而仲裁庭却因为申请人对应由单位填写的部分不确认而否定了<<人力资源表>>的真实性,不予采信。此为适用法律错误之一。 2 、仲裁中申请人李某(本案的被申请人)主张其工资为4000元/月。被申请人(本案的申请人)提供了该员工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工资表中有申请人的亲笔签名,工资表中明确写着"应发工资"为1500元,实发工资为"1400"。申请人李某也确认了该工资表的真实性。仲裁庭却要求被申请人提供2012年8月份和9月份的工资表,而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直接以现金支付给李某,被申请人没有制作工资表,所以提供不出。而仲裁庭就采用了李某的"说法"没有采用双方都确认的"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关于李某工资的真实情况是:作为业务员,李某的工资由多个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是1500元,岗位津贴,浮动工资,加班费,其他补贴,是根据完成的业务量决定的.这也是业务员这一职务工资构成的通常做法.只不过被申请人作为法人刚成立,财务制度不建全,8月9月二个月发工资没有制作工资表而是直接发了现金。退一步说,仲裁庭不采信被申请人的这些"说法"那也不应该采信申请人的那些说法。因为双方都确认了"2012年10月份的工资表"的真实有效,仲裁庭应该采信此份证据。此为该案仲裁裁决应予以撤销的理由之二。
3、关于被申请人李某的加班工资,仲裁庭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
业务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这一职业考勤的特殊,申请人的作法是:业务员上班时到公司打卡,然后出去跑业务。下班时不用回公司打卡。被申请人也当庭确认了上班打卡这一事实。但仲裁庭认为没有下班打卡的记录,因此就存在加班。这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在法律上更站不住脚:仲裁庭发的举证通知上明确写着:员工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存在加班事实举证。而在仲裁中,被申请人李某并没有就加班事实举证。
综上所述,仲裁庭的仲裁裁决符合《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裁定撤销裁决。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篇九:《撤回执行申请书》
撤回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湖南湘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13)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撤裁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2013)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 年 月 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 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致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4月11日
篇十:《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一)文书要求{撤裁申请书}.{撤裁申请书}.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因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撤销裁决的法律文书。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该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申请书,从而对仲裁实行监督和纠正仲裁可能发生的错误。根据该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的;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第61条规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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