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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村规民约制度 村规民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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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2014村规民约制度(一)

以下为各类制度示范样稿,各镇村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修改制定。

村 规 民 约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支持集体经济建设,及时缴纳“一事一议”经费。

3、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坚持科学种田。

4、加强土地管理,不私自出租,出卖和挖废抛荒土地,不违章占地建房。

5、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晚育,杜绝无计划生育和非婚生育。

6、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赡养老人,团结邻里,家庭和睦。

7、维护社会治安,不打架斗殴,不辱骂、诽谤他人,不扰乱社会秩序。

8、倡导文明新风,严禁赌博,反对迷信,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9、爱护集体财产,爱护公共设施。

10、搞好家前屋后绿化,美化环境,讲究卫生。

以上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督促实行,模范执行以上规定的村民,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或教育制止,或取消村级福利待遇,或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农村环境卫生公约

为切实做好本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村庄环境,营造“清洁家园人人有责,清洁家园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制定本村环境卫生公约。

一、村里成立“美化环境,清洁家园”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是村党支部书记,副组长是村委会主任,成员是村两委成员、党员和村民代表。

二、全村实行包干区管理,每区块确定一名村干部为责任人,负责开展每月一次的督查工作。党员、村民代表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随时督促检查各户房前屋后三包工作,起带头模范作用。

三、农户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美化)责任制,自觉搞好家居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户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生活垃圾放入指定线路上的垃圾箱,杜绝乱扔、乱倒现象。

四、建立保洁员责任岗,分区块负责清扫并运送垃圾,实行每天工作制,做到动态清洁,并接受村民监督和考核。

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社会公德。劝阻和制止在公共场所乱扔果皮、烟蒂、废纸等不良行为,严禁将垃圾、农药瓶和田埂草等倒入各大、小水渠。

六、严禁占用道路及公共场所乱堆乱放建筑材料。自觉养路、护路,不在道路上乱挖排水沟,不在道路上晒、打农作物,不在路肩坡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不违章建筑,对堆放的废土、乱石、杂物,应及时清理,确保道路畅通。

七、凡是红白事一列由村干部通知相关清洁事项,由当事人承诺保证。

八、本村环境卫生公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纳入“十星级文明户”考评范围。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村民生态文明公约

环境保护 人人有责 绿色家园 家家爱护 环境教育 遵纪守法 节约资源 清洁能源 环境友好

回收利用

健康天天

生态平衡

造福子孙

点滴培养

绿色人生 减少污染爱护地球环境管理以步代车公众参与万物共存持续发展垃圾分类 保护自然 碧水蓝天 时尚保健 你我共建 以人为本 功在当代 变废为宝 绿色消费 花草遍地 社会和谐 从小抓起 倡导文明 利在千秋

1、卫生保洁:负班区域内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日常工作认真,及时清扫保洁。

2、垃圾清运:负班区域内垃圾清运工作,集中清运及时、垃圾日产日清.村容村貌整洁,填埋规范到位。

3、河道清理:负责区域内河道保洁工作,做到河坡、水面清洁,无漂浮物,无杂物。

4、通路管理:负责区域内道路管护工作,做到路基无沉陷,路面平整无坑槽、路肩草坪无杂草,沿线设施完好无损。

5、绿化养护:负责区域内绿化养护工作,做到种植任务完成、日常养护到位、成活率达到标准要求、树木整齐健壮。

6、治安巡查:负责区域内巡查制止工作,白天治安巡查,对露天粪坑巡查和制止,制止乱扔,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拉乱挂等影响村容村貌的违规行为,对新的违章搭建,企业违法排污,偷排偷放等巡查举报和制止。

为巩固村庄环境整治的成果,对村庄环境管护,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村实际情况近一部加强综合管护队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管护队员须热心于村环境综合管护工作,自愿为村综合管护工作尽心尽责。并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请假。

二、了解管护考核标准,掌握管护工作内容,熟悉管护工作目标。管护队员自觉完成好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考核人员不定期实施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施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取消管护队员资格。

三、遵守管护工作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管护质量和自身安全。

四、坚持每天按时开展管护工作,确保“四位一体”管护到位。

五、服从工作安排,遇有灾害性天气及时巡查,确保管护段安全无隐患,遇有突发性事件,确保随叫随到。

六、加强日常管护和完成突发事件处理,并完成村委会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2014村规民约制度(二)

村规民约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李岗村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

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李岗水库和各大小水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丰县水湖镇李岗村村民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肆

2014村规民约制度(三)

村规民约

总则

为了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村民遵纪守法,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实现村民自治,创建和谐宜居环境,把我村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特制订本村规民约。

第一章 土地管理

第一条:农村的所有土地,除了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村民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经营使用权;凡占用集体所属空坪、荒地建杂房、厕所和猪圈并经批准入册的,受相关法律保护,未经批准占用集体土地非法乱建的,村集体有权收回作另行处理。

第二条:任何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和变更村集体或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村民出卖、赠与和交换房屋,应该按照房屋出售价或赠与的市场价,交换差价成交的,10天之内由买主到当地财政部门交纳契税,逾期不交纳者,按照契税法规予以处罚。

第四条:村民需要建房的,原则上只能在空心村内购地建房,其他情况是,本人只要写好申请报告,由村民小组开会讨论并签具意见,经村民委员会审查同意,报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管理局批准,再经村委定好房屋基地的方位,才能允许下脚建房。

第五条:建房的村民,经过批准占用耕地建房的,建房占耕地抵作承包地。

第六条: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除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外,并罚款500元以上。已经建成的,原

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章 计划生育

第一条: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对于独生子女户要求再生一育第二胎的,必须在领取二孩准生证后方可生育二孩,否则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二条:凡育龄妇女应做好上环等避孕措施,有按计划生育二孩的,未准生前怀孕的,必须做引流产术。否则,按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凡领了独生子女证,再不生育第二胎的夫妇,其子女可承包二份责任田土;原有二个孩子,死亡一个的,夫妇双方又做了绝育手术,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其待遇同独生子女一样。

第四条:对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后又生育第二胎的,依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处罚规定,收回原多承包的一份责任田土,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五条:对不实行计划生育或围攻、谩骂、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公共卫生

第一条:保持饮水卫生,不准在水井边一米内清洗脏物(衣、裤、蔬菜及其它食物等)、洗澡。违者除责成其洗井外并罚款200元。

第二条:对于有病的畜生,不准出卖,对于病死畜生要深埋村外。否则,罚款200元一户。

第三条:保持村容清洁卫生,不准在村里巷道、公路和村公共场所等堆放猪、牛栏肥,违者除限期予以清除外,罚款50至100元。

第四章 水利和村公共实施

第一条:我村藕塘水库和各大小山塘,所储水源都属于集体所有。承包水库、放鱼人员有保护水源储存,灌溉农田的责任,任何个人不准擅自乱开水闸放水。

第二条:不准任何人毁坏堤坝、田埂和山水主要流域等综合水利基础实施,违者除责其恢复原状外,并处罚款200至500元。

第三条:村民都有维护村公共财产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损毁村公共财产的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同时处罚500至1000元。

第五章 森林和防火

第一条:护林防火,人人有责。万一发现野外火源,无论如何村民都要设法在第一时间里向村支两委报告,接到火警的任何人都要在最速时间内号召广大群众赶赴现场扑火。

第二条:村民野外用火发生火灾损失的,除应赔偿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节轻重予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凡擅自盗伐集体和个人林木者,视其情节轻重,罚被盗伐林木价值的2至5倍;夜间盗伐林木者,加倍处罚。

第四条:自然灾害(大风、大雨、暴雨、风雪、冰雹等)毁坏的林木,任何人不准进山哄抢。捡得归还集体的,给予奖励;否则,按照盗伐林木条款处罚。

第五条:凡有田埂、坝堤垮塌,需砍伐林木兴修者,必须经村委会批准后方能砍伐。未经批准擅自砍伐者,按本章盗伐林木条款处理。

第六章 社会治安

第一条;凡故意毁坏、盗窃、偷摸集体和个人财物者,除追究回原物外,处罚200至5000元。夜间出动偷摸者加倍处罚。

第二条:圈好看好牲畜是每个村民的职责。不准猪、牛、羊、

鸭、鸡等牲畜毁坏糟蹋集体和个人的农作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至100元。

第三条;凡是聚众闹事,煽动宗派纠纷,故意殴打他人,造成直接损伤的,除赔偿医疗费外,损失和损坏财物,除依法追究责任和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至2000元。

第四条:村民发生口角纠纷或婚姻纠纷等需要调解的,为调解纠纷需出差外地的旅差费用,由当事人负担。

第五条:为确保人身安全,保证正常供电,不准擅自私接电源,由此造成的故障和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处罚100至200元。

第六条:提倡讲文明,树新风;讲礼貌,尊老幼;讲正义,持真理;讲道德,正原则;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助残济贫;胸襟大度,诚实守信;美化村容,绿化村庄;开展文体活动,抵制反和、淫秽书画影音谋介。

第七章 社会服务

第一条:本村村民要不断努力提高志愿服务意识,服务村民,服务社会,时刻将“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牢记心中。

第二条:有村委会牵头,党员干部带头,年轻村名积极参与组织,成立志愿服务队伍,到社区、敬老、学校等机构进行志愿服务,原则上每名志愿服务队员服务不少于15天/年。

本村规民约,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民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坊子区坊城街道前宁家沟村村民委员会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

2014村规民约制度(四)

XX村村规民约(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为了发挥村民在村民自治中的主体作用,引导村民依法依规参与本村事务处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规民约》,作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一、村风民俗

1、提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2、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邪教组织。

3、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二、计划生育

1、实行优生优育、晚婚晚育;提倡每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配合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2、计划外生育人口,不享受我村集体经济利益。

三、户籍管理 1.凡属公务员、国家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属本村村民的,需入户我村的只能作为挂靠户处理,不享受我村集体经济利益。

2.外地人购房、地入户只作本村挂靠户计算,不享受我村集体经济利益。

3、如遇其它无具体说明的情况,一律按照XX村户籍管理制度执行。

四、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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