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一)
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现以工作调动形式离开我单位,我单位同意 同志兹有我单位在职在编职工 同志,身份证号: 调出。
单位(公章)
二〇一五年 8月 19日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二)
档案同意调出证明
档案同意调出证明
广州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
为照顾____ ______关系,拟安排__ _____同志到 工作,范文之证明:档案同意调出证明。具体意见,请按下列第( 四 )项办理:
一、如同意调出,请先将该同志全部档案材料、现实表现、同意调出函、婚姻及计生证明等材料发往我处,待研究后另行函告。
二、同意该同志委托我单位管理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如本人能服从分配,请办好调动手续,于 月 日前介绍来我单位报到。
三、呈报有关部门,暂不同意调入,现将档案材料退回,请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四、研究同意调出,现将该同志档案及有关材料转去你处,能否安排,请复函。
五、请你处将档案通过机要局转递我处,严禁交由本人自带。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发函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兹证明 同志已于本公司解约,本公司同意其档案转出。
(原档案管理单位)
年 月 日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三)
暂不办理同意调出函人员承诺书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身份证号码:******************,****年**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年**月起一直在********工作,现在由于工作原因,需要把户口迁往广州市花都区,不方便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函。
本人自愿承诺:一、本人无违反国家有关人才流动规定的情况;二、本人无刑事犯罪、经济纠纷等问题;三、对于办理过程中和入户广州后涉及到的身份认定、编制申请、工资定级调整、职称评定、工龄计算、市内市外再次调动、社会各项保险的享受、与档案有关的相关证明的出具等,本人将自觉按照广州市的相关办理规定进行申办。若因暂不办同意调出函,或无法补齐相关资料而产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均由我本人承担,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关。
恳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审批为盼,以解决我的实际困难。
承诺人签名(印模):
年 月 日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四)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个
人调动单位申请表
填表日期: 2014 年 2月 10日
温馨提示:
办理本项事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证明其与企业解除雇佣关系的材料(如在其他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
2、办理须本人前来办理,本人因事不能前来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本人签名及盖手印)、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查验);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近照1张(领取证件时带); 4、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五)
(一)留学人员申请办理回国工作手续,需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凡获国外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均需由中心国际合作处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 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国外学位证书;未获国外学位的,需出具国内学位证书和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注1:办理跨省、市派遣手续,需获得国内外学士及以上学位;
注2:北京外企上级主管部门有: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四达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二)如办理未成年子女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或注销户口证明;如未成年子女系在国外出生,需出具出生证明和中国护照。
(三)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的配偶(曾出国)可办理随迁手续,还应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国内接收单位的人事接收函(无人事接收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章);到外企工作接收函由外企上级主管部门出具。
3、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辞职、离职证明;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或出国前是学生的需出具存档证明。
4、如办理跨省、市落户手续,需出具户口本;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需出具派出所开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5、本人护照。
6、如有国内学位需提供国内学位证书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六)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个
人调动单位申请表
填表日期: 2014 年3 月18 日
温馨提示:
办理本项事物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或证明其与企业解除雇佣关系的材料(如在其他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
2、办理须本人前来办理,本人因事不能前来的,需提交代办委托书(本人签名及盖手印)、本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件查验);
3、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近照1张(领取证件时带); 4、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
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七)
集体存档调入与调出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海淀区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上地分中心。
二、受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51号)。
三、受理条件
1.调入
在海淀人才委托存放档案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人员,有在京常住户口,具备干部或工人身份,按规定已缴纳社会保险。
2.调出
在海淀人才委托存放档案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人事档案由单位委托海淀人才保管,存档单位同意调出且已结清单位存档费用。
3.本区调整(集体转集体)
存档人原委托存档单位和现委托存档单位与海淀人才都已建立人事档案存档立户关系,并且原委托存档单位已结清单位存档费用。
4.集体存档转个人存档
原委托存档单位与海淀人才建立档案委托存放关系,人事档案已由海淀人才保管,原委托存档单位已结清单位存档费用,且存档人按要求提出由集体存档转为个人存档。
四、申请材料
1.调入
①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存档机构不需此项);
②申请人填写的《转入表》(需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办理人事章备案的单位可以加盖人事章)一份。
2.调出
①《转出表》(需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申请人事章备案的单位可以加盖人事章)一份; ②2003年4月1日前档案存入人员需退回海淀人才签转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原件; ③接收部门(或存档机构)出具的有效调函。
3.本区调整 (集体转集体)
①《转出表》(需加盖原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办理人事章备案的单位可以加盖人事章)一份; ②2003年4月1日前档案存入人员需退回海淀人才签转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原件;
③《转入表》(需加盖现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办理人事章备案的单位可以加盖人事章)一份。
4.集体存档转个人存档
①《转出表》(需加盖原委托存档单位公章,已办理人事章备案的单位可以加盖人事章)一份; ②2003年4月1日前档案存入人员需退海淀人才签转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原件; ③存档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卡)、1寸近照一张。
五、受理程序
1.调入
①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后,海淀人才开具《商调函》并提供《生育表》;
③持《商调函》和《生育表》回原单位办理调出手续;
④存档人持档案、原单位开具的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转入表》、《生育表》等送交海淀人才审核;
⑤接收档案后海淀人才开具《转入通知》,并由经办人转交给委托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2.调出
①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后,海淀人才开具人事关系(行政、工资介绍信);
③申请人持人事关系、《转出表》到海淀人才档案出库窗口提取人事档案。
注:如果原委托存档单位已被注销、查封,调出人持本人身份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接收单位的有效调函办理相应调出手续,并补交个人所欠存档费用。
3.本区调整(集体转集体)
①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后,海淀人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③海淀人才开具《转入通知》,由经办人送交给新的委托存档单位人事部门保管。
4.集体存档转个人存档
①委托存档单位和存档人向海淀人才人事档案服务窗口送交申请材料;
②审核受理后,经办人在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个人存档表》;
③存档人缴纳个人存档费后,在海淀人才服务窗口领取个人《存档证》。
六、收费标准
存档费:20元/人/月。个人存档需在办理手续时预交至少三个月个人存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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