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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考勤制度 机关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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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局机关考勤制度(一)

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无关的事。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每个处室指派一名副处以上干部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局总值班汇总登记。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处室主管领导请假,不允许先斩后奏。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处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处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局长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局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处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局直机关党委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局人事处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其奖金基数按现行工资来源办法办理。

2、考勤奖金基数按每人每年1200元核定,凡出满勤,办事高效、高水准,无违规扣罚者,每人每月奖100元,按季兑现。

3、出勤率与考勤奖挂钩。除法定假外,每缺勤一天扣考勤奖10元,直至该季考勤奖扣完为止。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季累计10次以上的,扣发当季全部考勤奖金。

5、无故旷工5天以上者,扣发全年考勤奖;无故旷工4天以下者,每旷工1天扣发20%的年考勤奖金,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6、上班时间干私活、超过工间操(上、下午各15分钟)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季考勤奖。

7、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季考勤奖。

8、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9、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各处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局直机关党委负责,每月汇总报局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和发放年终奖的依据。各处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本处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局直机关党委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处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局机关考勤制度(二)

***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为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规范干部职工工作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类别

1. 公假是指上级机关或局领导安排公务外出的请假。

2. 病假是干部职工本人生病,不能上班的请假。因病不能到办公室请假的,需及时报告分管领导,以便工作安排,待病假结束后,原则上请假人需提供医院证明或就诊发票。

3. 事假是指干部职工因办理个人事务必须的请假,事假期间涉及的工作任务原则上由请假人自行调剂。

4. 婚假是指干部职工本人结婚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13天。

5. 产假是指女职工临产或生产子女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

6. 产妇护理假是指男职工妻子生产必须参加护理的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7天。

7. 丧假是指干部职工本人的主要亲属逝世,必须参加奔丧的请假。

8. 年休假是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的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9. 缺旷是指干部职工无故不到岗或迟到30分钟以上才到岗工作的行为。

10. 迟到是指干部职工在要求到岗时间之后的30分钟内(含30分钟)才到岗工作的行为。

11. 早退是指干部职工未到离岗时间提前离岗的行为。

12. 虚假请假一律视为缺旷。

二、审批程序

1. 病假审批: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2. 事假审批:1天以内(含1天)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

3. 年休假审批:职工本人填写《***教育局机关职工年休假申请表》,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休假期间不能关闭通讯工具。年休假可分批休假,但休假时间累计计算,年休假申请表交办公室备案。

4. 丧假、婚假、产假和产妇护理假审批: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主要领导审批,批假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和具体需要临时确定。

5. 请假时间超过教育局批假权限的由教育局签署意见后报相关部门审批。

三、相关要求

1. 公假出差,市内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省内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国内需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国外由教育局报经县委组织

部、分管县长批准。

2. 每天上下班,各股室人员必须到值班室指纹签到(退)。每天上午8:00—8:30、下午2:00—2:30为签到时间;中午11:40—12:30、下午17:40—18:30为签退时间。

3. 因公假、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产假护理假)、事假、年休假、出差和停电等原因不能指纹签到(退)的时,必须如实在《***教育局机关职工考勤登记表》上登记。能用指纹签到(退)时,一律用指纹签到(退)。因指纹机无法识别指纹的个别人员,到局办公室用纸质签到(退)。

4. 《***教育局机关职工考勤登记表》必须由股室负责人如实填写,及时送批假领导审核签字。每月1至5日交上月的考勤登记表到办公室,办公室每月上旬公示上月考勤。未按时交经批假领导审核签字的考勤登记表到办公室的股室,该股室人员当月的考勤以指纹签到(退)情况统计。出现考勤登记表与指纹签到(退)记录矛盾的,该股室当月的考勤登记表按虚假登记处理,所有股室成员考勤以指纹签到(退)情况统计。

5.局领导在考勤督查中发现股室工作人员未在岗,考勤登记表上未登记(或不知去向)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缺旷、迟到或早退处理。

6. 年累计事假15天、缺旷3天、迟到或早退15次的,不参加年终评优评先。

局机关考勤制度(三)

伊洛工业园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局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考勤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制度的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勤。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因公事外出,需向局领导请示,经说明去向,征求同意后方可离开。

第二条 考勤签到时间为早上8:20-8:30,下午签到时间为2:20-2:30,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未签到且事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报告手续的,视为缺勤。

第三条 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外出,经局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科备案,明确外出时间,履行登记手续;到区外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缺勤处理。

第四条 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到综合科填写统一制式的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局长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请假条粘贴在考勤本备案。

第五条 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局综合科每半月予以公布,接受监督。

第六条 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应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的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对于表现突出的人员要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一月内迟到、早退三次及以上者,上报园区纪检部门处理。若被纪检部门暗访查处一次,直接交由纪检部门处理。

第七条 工作人员缺勤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缺勤超过30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代签代批。如有弄虚作假,已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局机关考勤制度(四)

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局机关考勤制度(五)

考勤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良好形象,营造优良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提高机关的办事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除认真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外,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省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2、上班时间不准闲扯聊天,不准擅离办公室和中途外出办私事。

3、不准上班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班时间要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准喧哗吵闹,不准搞个人娱乐活动。鼓励大家学政治、学时事政策、学科技业务和法律金融知识,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

4、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单位制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并将出勤情况逐日报单位分管领导登记核查。

5、严格请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以短信或微信形式向科室主管领导请假报告,不允许先斩后奏,请假短信或微信为补卡依据,月终由考勤员向各主管领导收集。

本机关工作人员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

假、年休假等休假时间均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因病、因事请假在3天以内,一般干部由科室领导批准,3天以上报分管局领导批准。科级以上干部请假3天以下者,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者,报主任批准。除法定假(指元旦、春节、“五一”、“十一”10天假日及52个双休日,以下同)外,凡休其他有关规定假的须提前2天填表办理审批手续,因公出市、出省者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并将审批报告交科室考勤员统计。

6、严格实行督查制度。办公室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一般采取上班后15分钟或中途对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凡未预先请假和报告离岗的,均以违规论处。

7、从发文之日起,机关干部必须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发的“公仆日记”或“考勤记实手册”,作为年终考核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

1、本考勤制度仅限于经办公室人事专员核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并由办公室发放或代发工资的人员范围内执行。

2、考勤每天打卡2次,城区5元/次,景区8元/次,城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9:00,下午:2:30-3:00;景区打卡时间为:上午8:30-10:30,下午:3:00-4:30;月底统计,按月兑现。

3、每月无故旷工3天以上者,扣发全月考勤奖;无故

旷工1天以上不足3天者,扣发月考勤奖金20%×旷工天数,已发放的从工资中扣回。

4、未经请假报告,凡迟到早退和上班中途私自外出的,每月累计5次以上的,扣发当月全部考勤奖金。

5、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下棋、打球等个人娱乐活动的,初次提出批评教育,累计5次以上者,扣发当月考勤奖。

6、上班时间串岗、闲扯、喧哗打闹,影响他人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扣发当月考勤奖。

7、干部职工年累计扣发全年考勤奖25%以上(含25%)者,不能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和优秀职工。

8、机关工作人员确需加班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各科室可酌情安排补休。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汇总报分管领导,作为考核干部职工的依据。各科室领导要严格考勤,如实汇总办公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办公室要认真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分管领导和考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本考勤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实行。

蔡伦竹海建设管理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局机关考勤制度(六)

团队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机关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推进朝农经济建设,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广大职工群众和现代农业建设服务,现就我公司加强机关纪律、严格考勤制度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严格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开始15分钟至30分钟到岗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下班提前30分钟以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3、加强机关全体人员去向牌管理。工作人员去向牌由各单位负责管理,挂在醒目位置。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在去向牌上标明去向,以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4、机关全体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工作职责,严禁出现“四岗”现象,即:脱岗(上班时间人不知去向)、虚岗(岗位形同虚设,在岗人员一问三不知,什么事都办不成)、串岗(上班时间到其他处室串门、闲聊)、私岗(上班时间做私活,耽误工作)。

5、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等计出勤。出差占用法定休息日2天以上(含2天),回来后可补休一天计出勤。临时生病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到医院

就诊,当天就诊后及时上班的计出勤。

6、副处以上由监察室、党群口由党办、其它科室由总办负责月考勤统计工作,包括收集管理当月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条、请假条,在与实际考勤情况核对后,如实填写考勤汇总表,并于次月23日前报公司劳资复核。

7、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树立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或奇装异服上班。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公司劳资科备查,一份存本科室。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劳资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3、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

(1)班子成员请假,由公司一把手审批。

(2)科室正职以下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经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三天以内(含三天)需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三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科室正职领导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需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公司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3)、请假人员须将经领导签字批准后的书面请假条交公司考勤部门备案,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且经领导批准同意的,应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经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机关考勤负责人保管,单位主要领导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副职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单位主要领导电话请假,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5、机关全体人员经组织批准享受探亲假的,休假期间不参与考勤。

6、机关全体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健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三、建立监督制度

公司成立督查小组,对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和遵守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暗访。督查小组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劳资科、工会、总办和财审部室等部门组成,每个月至少暗访3-4次以上,暗访时将当场向被访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核对有关人员在岗及去向情况。暗访发现不在岗,又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四、实行考勤与奖惩挂钩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考勤情况与考勤奖、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

2、按时上下班并出满勤者,每人每月发给考勤奖60元。

3、机关全体人员在国家规定休假期间考勤奖照发,其他假期不发考勤奖(请假一天扣2元,当月扣完为止)。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不发当月考勤奖。

4、机关全体人员每迟到或早退1次扣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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