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话题作文】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一)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按照集团《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的要求,为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力度,确保集团和公司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解决公司改革发展过程中员工利益诉求的重要措施。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度,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及时发现、迅速处理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和影响集团和公司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职工反映的切实问题,才能确保公司的和谐发展。
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任务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公司维稳信访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着力防范个人极端行为,及时遏制群体性事件,不断减少信访突出问题,为公司发展与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三、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1、排查工作。认真开展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化解工作预案,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人。
2、联动机制。公司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处理信访事项联动工作机制的规定,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有效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3、化解工作。公司各部门对矛盾纠纷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不合理的思想教育到位,行为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
4、落实工作。矛盾纠纷问题要进行备案,明确责任、进度和时限,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年初建账、季度报账、半年查账、随时销账、年底清账的原则,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力度。
5、督导工作。公司包案领导、职能管理部门要针对管辖范围内企业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措施落实的情况进行督导。
6、稳控工作。公司要加强同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的信息沟通,对信访人有过激行为或扬言采取过激行为的,要
及时制定稳控方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稳控工作。
7、信息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有效地收集和报送信访信息,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起因和工作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
四、规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法
1、坚持定期排查化解与动态排查化解相结合。按照“抓早抓小抓苗头”的要求,坚持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重点矛盾纠纷排查的基础上,要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矛盾纠纷随时排查,要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着力排查化解可能引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和苗头,以及个人极端行为和有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稳定问题,做到及时掌握、提前化解、严密防范。
2、坚持日常排查化解与重点排查化解相结合。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责任主体的作用,坚决落实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做到日常排查化解工作系统化、经常化、制度化。同时加强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化解
工作力度,实行领导包案、挂账督办,限期化解制度。领导包案要切实做到包分析研判、包解决问题、包教育稳控、包息诉罢访、把问题解决在本公司、本部门。
3、坚持公司排查化解与关联部门配合排查化解相结合。在排查化解工作中要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共同把握排查化解工作动态,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司做好排查化解工作,真正发挥联动作用,综合发挥各方面力量,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问题。
4、坚持排查化解与管控相结合。根据维稳属地管理的原则,公司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对重点信访人要及时与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争取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尤其对可能出现个人极端行为的人员,要配合政府部门和公安机关进行社会危害性评估,做好稳控工作。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二)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每半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对群众要求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馈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调处服务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管理等矛盾纠纷,由民
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2、涉及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等矛盾纠纷,由劳动保障所会同党政办、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经营和财务管理、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经站会同国土资源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土地的征用和划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国土资源所、司法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5、城乡建设规划、城镇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置等矛盾纠纷,由城镇建设办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6、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市场监督和管理等矛盾纠纷,由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调处。
7、计划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处。
8、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安全生产等矛盾纠纷,由派出所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负责调查。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由信访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9、涉及治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综治办会同派出所、司法所、当事人所在村负责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中心组
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心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中心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及时指派领导和具体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中心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中心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中心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
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服务中心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
调处和控制工作。
5、定期通报有关单位对中心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中心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中心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中心直接调处的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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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
根据“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稳定一方平安,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维护单位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依照集团公司综治办的指示,制定本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收集排查情况和信息,并对所收集的情况进行受理、登记。
2、每个月末对本月矛盾纠纷进行一次总结排查,及时掌握
特点、难点问题和带倾向性的问题。
3、对排查出来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有可能引发集体
上访、越级上访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置方法并报有关领导和通报有关单位、部门。
4、重大节假日或敏感时期,要及时排查矛盾纠纷,明确责
任,落实责任,重大活动制定处置方案,确保节假日、敏感时期辖区社会稳定。
5、要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对于集中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
纷,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依法调处,能够当场调处的简单矛
盾纠纷要当地解决,及时调解,一般纠纷按程序进行,重大、疑难纠纷或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
二、抄告督办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发出抄告单,限期改进;对在
规定期限内问题未解决的,发出督办单予以督办,督促加大力度解决;经督办仍未解决问题的,发出黄牌警告书予以警示,并责成负责领导认真解决问题;问题仍未解决的,予以一票否决。对抄告督办的矛盾纠纷,要按时报送办理结果,年终要检查落实情况,并列入年终考评项目。
三、信息报送制度
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综治办报送上月的矛盾纠纷排查调
处月报表和分析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分析报告主要包括四个部分:
1、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作定性、定量分析;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特点、趋势及对策;
3、正在调处和尚未调处的矛盾纠纷情况;
4、典型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台账制度
对矛盾纠纷内容进行客观、真实、详细的登记,对登记的纠
纷,分门别类归档,妥善保存,以备复查。要把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作为重要任务,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建立台帐,落实责任人,把排查出来的问题分类整理,及时采取措施化解,明确化解
时限,化解一个,销号一个。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矛盾纠纷,由调处室组织相关单位进
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按照工作室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对调处室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相关单位要及时指派领
导和具体责任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拖延推诿。调处室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拒绝参与。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级领导对工作室
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督查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
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5、实行矛盾纠纷调解每月报告制度。
六、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在接访调处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
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及集团公司综治办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数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带来危害的纠纷线索。
6、自杀(残)事件。
七、奖惩制度
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不力,致使矛盾激化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在接受受理、调处矛盾纠纷中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矛盾纠纷工作制度(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综治委牵头,建立起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患未然的原则。把工作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调处上来,努力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
(四)坚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程中,要依照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坚持“小矛盾不出村(社区)、单位,一般矛盾不出乡镇(街道)、系统,重大矛盾不出县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及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快速反应,依法果断处置。
(五)坚持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二、领导职责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政策措施切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导致矛盾和纠纷发生。
(二)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有关部门正确有效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避免因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执行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而侵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
(三)对矛盾较大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指定责任部门预先落实有关措施,提前化解矛盾。
(四)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统一组织领导现场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决定处置措施。
(五)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重要工作,当作份内一项重要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切实抓好。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情况分析研究及其规律的探讨,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拟定预案,依法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六)县、乡(镇)和单位,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
小组,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协调处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定期排查矛盾和纠纷,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掌握各种矛盾纠纷情况。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影响改革发展大局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排查,快速反馈,及时采取措施。
(二)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加强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有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责任人。
四、机制建设
(一)建立信息网络机制。县、乡镇、村(居)委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社情信息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各种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准确把握动向。
(二)建立维稳预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应急防控处置预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对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积极预防、妥善处置。
(三)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认真执行村(社区)、乡(镇)、县每月至少排查一次的制度,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
(四)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矛盾调处要按责任分工逐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办结时限,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要实行领导动手、落实责任、力求实效,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要区别不同情况,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听证、调解、复议、仲裁等方法,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努力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普遍建立党政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审判机关和行政复议、仲裁机构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
(五)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对大规模集体上访,党委、政府和部门负责人要亲自出面,依法果断妥善地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坚决防止由集体上访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程序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报送制度。村(社区)、乡镇每月以文字和报表形式,将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情况汇总后,逐级上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对重大、复杂和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要形成专题报告。
(二)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随时发现、随时报告,及时续报处置情况:
1、各村(居)、各部门对辖区或系统内正在酝酿中的30人以上大规模越级集体访的动态;
2、涉及30人以上的各类群体性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