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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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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一)

鞍山市鸿昇元药业有限公司

鞍鸿 质 字(2015)第 1 号

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依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年第58号令),把好药品验收质量关,保证购进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产品进入本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医疗器械验收。包括购进验收和销后退回医疗器械验收。

3.职责:验收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

4.内容:

4.1验收人员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标签以及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检查、核对,并做好验收记录,

4.2对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4.3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产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并标示。

4.4验收记录,包括医疗器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或者失效期)、生产企业、供货者、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4.5医疗器械验收必须在计算机系统中《验收申请单》、《验收记录单》做好记录。然后系统自动转入入库程序。

4.6验收记录上应当标记验收人员姓名和验收日期。验收不合格的还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并保存到有效期的后2年,无效期保存5年。

4.7验收人员对购进手续不清、资料不全、质量有疑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有权拒收,并将药品悬挂黄色待处理标识,报告质量管理部门和采购部门进行查询、处理,同时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本企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二)

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范围: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验收员

4.内容

4.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依照药品的验收标准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3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4药品验收应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4.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4.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4.7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8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或上陈

列架销售。

4.9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10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管员复查处理。

4.11因人为原因导致不合格药品进入药店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三)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的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范围: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验收员

4.内容

4.1 所有药品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方可入库、药店陈列与销售,购进药品验收工作由药店验收员负责。

4.2购进药品的验收:

4.2.1验收员应根据“随货同行单”内容和购进记录,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2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半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2小时内验收完毕。

4.2.3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 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 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 验收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要求,标签、说明书有相应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OTC”字样;

④ 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⑤ 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⑥ 验收首营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4.2.4 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4.2.5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4.2.6 验收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验收员应及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报质量管理员,并退回供货商。

4.2.7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或数量与“随货同行单”不符时,药店验收员要在“随货同行单”上注明并记录,并通知供货方。经供货方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

4.2.8 验收合格的药品,交仓管员入库或交各柜组营业员按药品陈列与储存要求分类摆放。

4.2.9 验收员应做好〈药品购进质量验收记录〉并签名,盖验收合格章,注明验收日期。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按月归档,集中存放,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3 售出退回药品的验收

4.3.1 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营业员查明所退药品是否由本药店售出,包括核对发票或电脑小票、购买时间、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数量、批号等。经确认是本药店所售药品后,则由验收员进行验收。如不是,则不予退回。

4.3.1 售出退回药品必须由验收员按照购进药品的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经验收质量合格的继续陈列销售,不合格的不予退回。

4.3.2 验收员按规定填写〈售后退货处理记录〉,并将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四)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验收。

二. 质量验收员:负责入库前药品质量的验收。 药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合格后药品的入库。 药剂科主任:监督该程序的实施。

三. 内容.

1. 药品验收

(1)为保证入库药品数量准确,质量良好,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验收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药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内容、经本院内部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验收时在待验区进行,要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逐一进行检查。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等,必须做到件件拆箱,认真验收。验收后经复核方可入库。

(4)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一般在到货6小时内验收完毕,有特殊贮藏要求的药品优先验收,并在30分钟内完成。大批量货物不超过三天。根据送货或配送单,对照实物,逐批进行品名、规格(剂型)、生产厂商、批号、批准文号、有效期、数量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品种,不得验收入合格品库并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并且与采购员联系处理。

(5)验收药品时,凭随货联详细核对品名、规格(剂型)、厂牌、

生产厂商、批准文号、批号、数量等内容,验收员验收合格后在随货联上签字、再交于微机员输入电脑,票据记录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至少保存三年。

(6)进口药品验收时,应详细审核《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随货单》复印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审核《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盖有供货单位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7)中药材及中药饮片的验收应检查其包装标志情况及质量情况,每件包装上,中药材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对其品种可疑无法确认时及时送当地药检部门检验。

(8)对发药后退回药品 ,验收人员按进货验收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9)对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实行双人验收制度。

(10)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合格品库:三无产品; 假冒厂牌商标的药品;整件没有生产企业检验合格证的药品;从厂家直接采购的药品没有同批号出厂检验报告书的;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无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11)药品入库时注意失效期,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不得

入库。

(12)进货验收以“质量第一”为基础,因验收员工作失误,出现一个不合格药品入库,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门急诊药房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门、急诊药房应配备专人负责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应选择***素质好,熟悉麻醉药品有关法规,责任心强,具有药剂士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严格按照“五专”要求管理。

二.门、急诊药房麻醉药品的储存应有专门铁柜或保险箱,加锁保管,班班交接,钥匙应有专人掌握。

三.门、急诊配麻醉药品针剂时,经药剂人员审方后划价、收费,后发一注射药袋,由急诊室备药,凭空药袋注射后,由急诊室以药袋和空安瓿一起来药房掉换,使麻醉药品不经病员手中,防止涉毒者攫取。 麻醉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二.麻醉药品的采购与保管必须由专人负责,须选拔***素质好、责任心强的药剂人员担任。

三.采购麻醉药品必须办好印鉴卡,麻醉药品注射剂需按“计划”凭印鉴卡购买,麻醉药品片剂及一类精神药品须凭印鉴卡购买。

四.购买麻醉药品时,须按规定做好购买时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二人乘专车前往国家指定供应单位采购。

五.采购中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对采购品种除验收外包装、药名、规格、厂家、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注册商标等清晰无误后,还必须逐盒开封检查,如有破损、霉变、标签模糊等不符合药品标准的

情况时,须当场退换,按实数交割。

六.运输过程中由二人押车,并采用适当容器,保证药品的完整无损。

七.采购回院后,经验收员和保管员验收,交保管员,迅速入库,按五专规定管理。

八.药库麻醉药品需储存于铁柜或保险箱内,并配备监护设施。

九.如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所造成后果须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五)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药品验收过程,保证入店药品质量合格、数量准确。

2.范围:药品购进及售出退回验收工作

3.责任人:验收员

4.1药品验收必须按照验收程序,依照药品的验收标准对购进药品和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2药品质量验收包括药品外观性状的检查和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的检查。

4.3验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4药品验收应按抽样原则进行抽样。所抽取的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验收完毕后应尽量恢复原状。

4.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生产企业该批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

4.6验收进口药品,必须审核其《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应审核其《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审核《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的原印章。

4.7药品验收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必须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填写规范、准确无误.药品验收记录保存期限至少超过有效期后1年,但不得少于2年。

4.8验收员对购进手续不清或资料不全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或上陈列架销售。

4.9验收工作中发现不合格药品时,应严格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10验收中发现质量有疑问的药品,应及时报质管员复查处理。

4.11因人为原因导致不合格药品进入药店的,药店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罚。

一.药品质量验收必须配备有一定专业训练、熟悉生产过程,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担任。

二.药品质量验收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监督观念,负责调查了解药品制剂质量情况,指导群众性药品质量监督工作,并密切合作,为推行药品质量全面管理发挥监督控制作用。

三.药品验收必须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并作出正确判断,如实反映检品质量。签发制剂合格证必须坚持原则,检验不合格的药品不得用于临床,应协助分析不合格的原因。抽样或送样应有代表性,检验记录要完整,必要时可留样观察,以便研究药品的稳定性。

四.药品验收项目有证件、外包装、内包装、药品外观形状、必要时采取全检或送检等 在监测手段方面除化学滴定外,必须向仪器分析方面发展。

五.建立检验档案,检验记录是对检品检验过程中的操作及数据的原始资料,是分析质量、判断结果所作鉴定的依据,应正确的书写签名,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完整齐全,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3年。有效期药品制剂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临床对药品疗效评价和质量信息反馈、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及返工处理等资料保存3年。

购进药品检查验收是药品经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根据此规定,药品验收的基本要求是:按照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对购进、销后退回药品进行逐批号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要求的证明和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验收药品时,除对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内容进行验收外,还应检查其它有关药品质量、药品合法性的证明文件。

药品检查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

(1)药品质量检查项目

对购进药品及销后退回药品进行质量检查验收时,除了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外,对质量有怀疑或性质不稳定的药品应进行外观质量抽查,检查时,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规定的制剂性状为基本依据,同时注意制剂变质的有关性状。对内在质量有怀疑时,应送县级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确定。

对药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验收时,应根据验收养护室所配备的设施设备条件及企业实际管理的需要,确定质量检查项目,一般应对澄明度、装量差异、片重差异等项目进行检查。

(2)包装质量检查

①外包装检查内容:包装箱是否牢固、干燥;封签、封条有无破损;包装箱有无渗液、污损及破损。外包装上应清晰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贮藏、包装、批准文号及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如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标识等,有关特定储运图示标志的包装印刷应清晰标明,危险药品必须符合危险药品包装标志要求。

②内包装检查内容:容器应用合理、清洁、干燥、无破损;封口严密;包装印字应清晰,瓶签粘贴牢固。

(3)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检查

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对安瓿、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应标明品名、规格、批号三项;中药蜜丸蜡

壳至少须注明药品名称。

(4)产品合格证

药品的每个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合格证的内容一般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含量及包装)、生产企业、生产批号、化验单号、检验依据、出厂日期、包装人、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5)进口药品

①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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