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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罚则 公司倒闭企业没有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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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公司罚则(一)

《警告罚则制度》

一、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明确的处罚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强化团体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管理秩序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罚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即日起执行。

1.3处罚原则

员工处罚遵循公平公正、情理兼容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加强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二、处罚分类

视员工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对员工过失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罚:

第一级:记录在案(3个月内重犯,处罚升级)

1、 上班无故迟到或早退。

2、 上班不穿工作服,仪表言行未达到公司要求。

3、 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串岗闲聊、乱丢垃圾。

4、 擅自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5、 上班时浏览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网页。

6、下班后无故在公司逗留或上网。

第二级:初次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3个月内重犯,处罚升级)

1、 私自使用公司计算机上网下载、玩游戏看电影。

2、 挪用公物,浪费公司水电、纸张等资源。

3、私自带陌生人或其它业务推广人员到办公场所。

4、以忙为借口不完成工作。

5、得知同事的违纪行为而隐瞒不报者。

6、一个月内超过三次或以上无合理解释而不打考勤卡。

第三级: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6个月内重犯,处罚升级)

1、 不服从主管安排,工作互相推诿,故意消极怠慢或煽动他人消极怠慢。

2、 私下交流或传播不利于团结或影响公司整体形象和发展的讯息。

3、 上班时间睡觉不履行本职工作、擅离职守或做私人事务。

4、 保管不当或者遗失公司锁匙。

5、 下班没有检查好冷气、计算机、电灯或门窗等。

6、 因个人工作态度问题,受到内部、客户的电话或书信投诉。

第四级:最后书面警告并记录在案(6个月内重犯,即时离职)

1、 上班迟到或早退让别人代替打考勤卡或帮别人打考勤卡。

2、 严重违反部门的管理操作流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

3、 因个人过失危害公司企业形象,导致公司经济损失。

4、 严重毁坏公司的办公设施。

第五级:即时离职。

1、 殴打他人或在公司同事之间互相打斗。

2、 携带或私藏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

3、 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泄露公司的机密讯息,伪造公司文件而作其它用途。

4、 偷窃公司、同事或客人财物。

5、 严重违反部门的操作规定,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6、 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公司录用条件。

7、 无故旷工一天。

8、 触犯国家刑法。

三、处罚规则

1、员工如发生符合警告处罚情况,由所在部门报行政部记录备案,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留用察看、警告或辞退处理。

2、如员工犯有过失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须首先赔偿经济损失,再进行其它处罚。

本《罚则》将作为个人年终考核或晋升的重要依据和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公司员工务必认真阅读、严格自律、互相监督。

公司罚则(二)

**公司员工处罚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处罚原则

第三章 处罚种类

第四章 处罚规则

第五章 处罚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

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

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处罚原则

第三条 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

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二)价值观导向原则。

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

行为发生。

(三)公平、公正原则。

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正对待,确保

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

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

的行为。

(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

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

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 过失行为

第四条 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

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小时以内的;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

4、乱丢乱放杂物;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不遵守会场纪律;

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

9、不遵守车辆进出公司大院规定;

10、在危险品仓库之外禁烟区内吸烟的;

11、违反着装规定。

(二)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瞌睡、串岗、闲聊、干私活、看无关书刊;

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

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

6、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工作差错,虽未造成客户

投诉或没有造成经济损失,但明显影响公司工作的;

7、违章用电;

8、在公司危险品仓库禁烟区抽烟或乱扔烟头者;

9、水、电设备损坏,不及时报告或修复,造成严重浪费;

10、在办公区域存放超额现金;

11、违反安全规定、私自动用安全设施、设备,不正确佩戴劳保和安全防护

用品,未酿成事故的;

12、乱涂、乱画、乱订、乱贴,破坏卫生环境;

13、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公司各类正常检查。

(三)严重过失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轻微安全事故(小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

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不足500元的;

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

6、连续旷工2天以内;

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轻

微的;

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

成经济损失,后果轻微的;

9、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轻微的;

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轻微的;

11、携带违禁物进入工作场所的;

12、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严重

错误的;

13、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5次及以上的;

14、未经许可利用工作便利和公司资源从事关联业务或兼任其它公司职务

的;

15、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散发、张贴、公布文件或类似行为的;

16、未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致使事故发生的;

17、在工作时间内打牌、下棋、玩游戏的;

18、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

(四)非常严重过失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不能按时完成工作或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严重的;

3、在公司打架、斗殴、滋事生端,情节严重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500元及以上2000元以下的;

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较重的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影响公司形象的;

6、连续旷工5天以内;

7、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严重的;

8、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

9、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情节严重的;

10、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不顾工作的利害或碍他人的工作后果严重的;

1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0天及以上的。

12、岗位变动时对继任人员未予确实办理移交或交接不清,致工作发生重大错误的;

13、未经许可在公司内集会、演讲、广播、宣传或类似行为者; 14、盗窃公司财物或贪污公款,金额1000元以下或挪用公款2000元以下的;

15、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至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16、未经许可将公司的文件、图面、帐簿等文件或资料泄露给他人的;

17、参与“黄、赌、毒”的

18、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的;

19、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10次及以上的;

20、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警告处分的。

(五)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记过一次,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因违反安全规定发生较大安全事故(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客户投诉或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公司工作和公司信誉,情节恶劣的;

3、斗殴他人至伤的;

4、用发票、收据或其他手段骗取报销,金额2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

5、造谣、中伤或诽谤他人,情节恶劣或在网上散布不实消息或捏造事实,严重影响公司形象的;

6、连续旷工10天以内的;

7、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1小时内15次及以上的;

8、利用工作之便索取不正当财物,或者接受有碍公正工作的宴请,情节恶劣的;

9、不遵守保密规定,出卖公司商业秘密,损坏公司信誉、信用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故意损坏或丢失器械、工具或单据,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

1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的。

12、发生火灾、水灾及其他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报告和救援,导致严重后果的;

13、有与公司业务相同的商业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14、盗窃公司财物和贪污公款,金额10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挪用公款2000元及以上10000元以下的;

15、泄漏公司机密,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的;

16、参与“黄、赌、毒”情节严重的;

17、其它公司认为应给予记过处分的。

(六)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法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1、因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2、吸食海洛因或其他代用品的;

3、触犯刑律,被判拘役及有期徒刑以上的;

4、殴打他人至重伤以上的;

5、故意疏忽,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给公司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6、故意损坏公司各项设备或建筑物,情节特别恶劣的;

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拒不执行命令,拒绝工作调动,累教不改,且情形特别恶劣的;

8、连续旷工15日以上,或一年内旷工累计达到30天的;

公司罚则(三)

三建安全字[2008]第099号

签发人:曹勤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8年6月30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 罚则 印发 通知 ————————————————————————————— 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08年6月30日印发 ————————————————————————————— 共印50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

现对原三建安全字[2006]第58号文件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原[2006]第 根据近两年各项目工程及有关文件的变动,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罚则已不适用,58号文件废止。

1.总则

1.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严格规范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罚则。

本罚则适用于各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单位。执行主体为公司、专业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监管部及安全管理人员。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3北京建工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1.3 职责和权利

1.3.1本罚则中的行政处罚指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在册人员进行的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是指公司安全监管部和安全管理人员依照本罚则对单位或者个人进行的罚款。

1.3.2上级或者相关执法部门对单位或者个人已经进行经济处罚的,不再重复处罚,但可以处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符合本罚则两条以上处罚标准的可合并处罚。

2.安全管理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5000-20000元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1.1发生因工死亡事故。(政府已对事故责任人已进行处罚的,公司不再另行处罚)

2.1.2一年内发生两起(含)以上重伤事故或者一次事故重伤3人(含)以上。

2.1.3迟报(超过2小时)或者瞒报重伤和死亡事故。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处以1000-5000元罚款,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

2.2.1未建立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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