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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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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话题作文】

第一篇:《食物中毒有多严重》

食物中毒有多严重?

来源:食品伙伴网

大多数食物中毒病例并不严重,其症状消退的速率就如刚发病一样快速与戏剧化,而且通常只要数天之内就能完全复原。

比较容易受食物中毒侵袭的人包括婴幼儿、老年人以及罹患任何严重、长期疾病等自然防御力减弱的人,也因此这些人不容易迅速恢复。

最危险的食物中毒是李斯特氏菌中毒与腊肠杆菌中毒,李斯特氏菌中毒对孕妇(可能造成死产或流产)和新生儿(可能造成脑膜炎)有很大危险性;腊肠杆菌中毒是由腊肠杆菌的毒素所引起,会损坏神经系统而且可能致命。

食物中毒的症状根据细菌、毒素、病毒的种类或引起疾病的其它因素而定,症状的严重度必须视食物被感染的严重情形而定。最常见的症状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和腹部绞痛;另外,也可能引起头痛、发烧、颤抖、发疹和肌肉疼痛。从吃进感染的食物到症状发作的时间,可能从数分钟到数天(见下表)。

食物中毒的特征

原 因 症 状 发作时间

仙人掌芽孢杆菌 腹泻、呕吐 2~14小时

腊肠杆菌 言语困难、视觉模糊、麻痹 12~36/小时 胎儿曲状杆菌 腹泻 2~6天

产气荚膜杆菌 腹部绞痛 6~12小时

化学性中毒 腹泻、呕吐 30分钟以内

利斯特氏菌 像流行性感冒的疾病 7~30天

沙门氏杆菌 腹泻、呕吐 8~48小时

志贺氏杆菌 腹泻、腹部绞痛 2~3天

葡萄球菌 呕吐 l~6小时

病毒 腹泻、呕吐 12~48小时

第二篇:《最新孕妇饮食禁忌使用手册》

最新孕妇饮食禁忌使用手册{孕妇,食物中毒}.

由知道已怀有身孕开始,妈妈、奶奶、姨妈、姑姑便纷纷提供心得,说这些不能吃,那些切忌食。其实这些孕妇传统禁忌有多少是对,多少是错的呢?还有,有哪些食物,是孕妇真正要敬而远之的呢?这里让我们详细道来。 传统谬误: 1.不要吃生冷、寒冷的食物,如凉粉、西瓜、雪糕,这会造成早产,甚至小产呢!

这是无科学根据的,但孕妇吃后不舒服如出现泻肚子,就最好暂停食用,不过,对胎儿是绝对无影响的。

2.吃羊肉会令胎儿“发羊吊”?

羊痫风(癫痫的通称)和羊肉是没有关系的,而且羊肉含丰富维他命B12和铁质,营养丰富,孕妇吃绝对有益无害。

3.多喝鲜奶,生出来的婴儿皮肤会很白?

胎儿的皮肤颜色是受父母的遗传基因影响,于成孕那一刻便已决定,与怀孕期的饮食无关。

4.吃虾蟹会令胎儿的皮肤差和产生皮肤敏感?

如果孕妇本身对虾蟹有敏感,在怀孕期应避免进食,这是恐怕孕妇对虾蟹敏感的情况遗传给胎儿的机会增加。而没有敏感的孕妇,就算吃了都不会令胎儿的皮肤差和产生皮肤敏感。

有医学根据的饮食禁忌

1.不要过量吸取维他命A。

孕妇摄取太多的维他命A,会导致早产和胎儿发育不健全,所以每日只可摄取 400-1250微克的维他命A,其中猪肝含极丰富维他命A,孕妇切忌过量进食。{孕妇,食物中毒}.

2.要限制饮用含咖啡因的饮品。

摄取太多咖啡因会影响胎儿的骨骼成长,有可能出现手指、脚趾畸形的情况,也会增加流产、早产、婴儿体重过轻的情况。最好避免饮用含有咖啡因的饮品,如果非喝不可,每日不可多过2杯咖啡或3杯半浓茶。

3.避免喝酒

如果喝太多酒,会令胎儿畸形,影响胎儿智商和生理上的发展,基本上是避免喝。2杯啤酒、或1杯葡萄酒为极限。

4.避免高糖、高脂肪食物

吃太多高糖、高脂肪食物如汽水、糖、薯片,令孕妇过胖,从而增加妊娠性糖尿病、妊娠性高血压的情况,除增加日后患糖尿病和血压高的机会之外,分娩时也会有困难。

孕妇饮食须讲究

孕妇的营养关系到腹中胎儿的营养和发育。孕妇缺乏营养,容易发生流产、早产、死胎和畸胎;同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以至出生体重偏低、先天不足出生后多病等。因此,为了提高新生儿的身体素质,孕妇必须讲究营养。 胎儿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需要的营养物质,均通过母体供应。孕妇需要比平时更多的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钙、铁、磷、碘、锌、铜等营养物质。尤其是蛋白质与能量的充足与否,关系到胎儿脑细胞的生长、组合和分化,与日后的智能密切相关。加上妊娠早期孕妇常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等反应,影响营养摄入,更应引起重视。

{孕妇,食物中毒}.

孕妇的营养应平衡,亦即对鱼、肉、蛋、菜、果等多种食物不可偏食。因为不同的食品,具有不同的营养物质,只要不挑食、偏食,就可避免某些物质摄入的过多或短缺,具体地说,孕妇在每天的饮食中,如能吃到1斤主粮、1斤绿

叶蔬菜、半斤其它蔬菜、1个鸡蛋、2两鱼、肉或肝类、2两豆制品,有可能再吃些豆浆和牛奶,则其所需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无机盐、维生素、矿物质及微量元素等营养物质就可得到保证。

孕妇和胎儿各个阶段的生理变化不同,对营养的要求也略有不同。妊娠头3个月,由于胎儿生长较缓慢,此时的营养需要与平时差不多。但此期孕妇常由于妊娠反应而减食,故应坚持进食,可采取少量多餐,避免油腻、腥、辣的食物,并尽量符合口味。妊娠4-7个月时,孕妇的食欲大增,胎儿生长也较快,故应增加饮食,除三餐外,有饥则食。此时因子宫增大压迫肠道,易便秘,应多吃新鲜蔬菜、水果

。如有水肿,饮食应偏淡。在妊娠最后3个月,由于孕妇子宫已达上腹部,胃受到压阻,常感胃部饱胀不适,应采取少吃多餐的办法。到胎儿开始入盆后,孕妇会感到轻松而食量转佳,此时应注意少吃脂肪,以防胎儿过胖而增加分娩困难。

孕妇如有饮食上不正常的现象,特别是缺乏某些营养成分,则应向医生咨询,作一些必要的补充,为母子健康提供足够的物质基础。( 彭园)

孕妇饮食十大不宜

一、不宜高脂肪饮食:医学家指出,脂肪本身虽不会致癌,但长期嗜食高脂肪食物,会使大肠内的胆酸和中性胆固醇浓度增加,这些物质的蓄积能诱发结肠癌。同时,高脂肪食物能增加催乳激素的合成,促使发生乳腺癌,不利母婴健康。大量医学研究资料还证实,乳腺癌、卵巢癌和宫颈癌具有家族遗传倾向,而且与长期高脂肪膳食有关。如果孕妇嗜食高脂肪食物,势必增加女儿罹患生殖系统癌瘤的危险。

二、不宜高蛋白饮食:医学研究认为,蛋白质供应不足,易使孕妇体力衰弱,胎儿生长缓慢,产后恢复迟缓,乳汁分泌稀少。故孕妇每日蛋白质的需要量应达90-100克。但是,孕期高蛋白饮食可影响孕妇的食欲,增加胃肠道的负担,并影响其他营养物质摄入,使饮食营养失去平衡。研究证实,过多地摄入蛋白质,人体内可产生大量的硫化氢、组织胺等有害物质,容易引起腹胀、食欲减退、头晕、疲倦等现象。同时,蛋白质摄入过量,不仅可造成血中的氮质增高,而且也易导致胆固醇增高,加重肾脏肾小球滤过功能的负担。还有学者认为,蛋白质过多地积存于人体结缔组织内,可引起组织和器宫的变性,易使人罹患癌症。

三、不易高糖饮食:意大利比萨国家研究院的医学家们发现,血糖偏高组的孕妇生出体重过高胎儿的可能性、胎儿先天畸形的发生率、出现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或需要剖腹产的机会,分别是血糖偏低组孕妇的3倍、7倍和2倍。另一方面,孕妇在妊娠期肾排糖功能可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如果血糖过高则会加重孕妇的肾脏负担,不利孕期保健。大量医学研究表明,摄入过多的糖分会削弱人体的免疫力,使孕妇机体抗病力降低,易受细菌、病毒感染,不利优生。

四、不宜高钙饮食:孕妇盲目地摄入高钙饮食,如大量加服钙片、维生素D等,对胎儿有害无益。营养学家认为,孕妇补钙过量,胎儿有可能得高血钙症;出世后,患儿会囟门过早关闭、颚骨变宽而突出、鼻梁前倾、主动脉窄缩等,既不利于孩子的生长发育,又有损后代的容颜美。一般说来,孕妇在妊娠早期每日需钙量为800毫克,后期可增加到1100毫克,这并不需要特别补充,只要从日常的乳制品、鱼、肉、蛋等食物中合理摄取就够了。

五、不宜过度咸食:有些孕妇由于饮食习惯嗜好咸食,尤其是北方居民较严重。现代医学研究认为,食盐量与高血压发病率有一定关系,食盐摄入越多,{孕妇,食物中毒}.{孕妇,食物中毒}.

发病率越高。众所周知,妊娠高血压综合症是孕期妇女特有的一种疾病,其主要症状为浮肿、高血压和蛋白尿,严重者可伴有头痛、眼花、胸闷、晕眩等自觉症状,甚至发生子痫而危及母婴安康。孕妇过度咸食容易引发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因此,北京天伦不孕不育医院孕育专家建议孕妇每日食盐摄入量应为6克左右。

六、不宜嗜食酸性饮食:孕妇在妊娠早期可出现挑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早孕症状,不少人嗜好酸性饮食。然而,联邦德国有关科学家研究发现,妊娠初期如果母体大量摄入酸性药物或其它酸性物质,可能会影响胚胎细胞的正常分裂增殖与发育生长,并易诱发遗传物质突变,导致胎儿畸形。随着胎儿日趋发育成熟,其组织细胞内的酸碱度与母体逐步接近,受影响的程度会逐渐减小。因此,孕妇在妊娠初期不宜多用酸性药物或酸性饮食。

七、不宜滥服温热补品:孕妇由于周身的血液循环系统血流量明显增加,心脏负担加重,子宫颈、阴道壁和输卵管等部位的血管也处于扩张、充血状态,加上孕妇内分泌功能旺盛,分泌的醛固醇增加,容易导致水、钠潴留而产生水肿、高血压等病症。再者,孕妇由于胃酸分泌量减少,胃肠道功能减弱,会出现食欲不振、胃部胀气、便秘等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孕妇经常服用温热性的补药、补品,比如人参、鹿茸、鹿胎胶、鹿角胶、桂圆、荔枝、胡桃肉等,势必导致阴虚阳亢、气机失调、气盛阴耗、血热妄行,加剧孕吐、水肿、高血压、便秘等症状,甚至引发流产或死胎等。

第三篇:《常见食物中毒表现一览表》{孕妇,食物中毒}.

第四篇:《孕妇不能吃的食物》

孕妇不能吃的食物:

1、生豆类:四季豆、扁豆、红腰豆、白腰豆等豆类,在生鲜或者加热不彻底的情况下会引起中毒。

2、生豆浆:生大豆中含有有毒成分,如果食用未煮熟的豆浆未,可引起食物中毒。

3、木薯:木薯的根、茎、叶都含有毒物质,如果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木薯或喝其汤,可引起中毒.

4、发芽马铃薯:马铃薯发芽部位的毒素——龙葵素,比其肉质部分高几十倍至几百倍.

5、鲜黄花菜:黄花菜中含有秋水仙碱,这种毒素可引起嗓子发干、胃部烧灼感、血尿等中毒症状。食用前需要先将黄花菜煮熟、煮透后过开水烫一下,再烹调食用。

6、青西红柿:青西红柿含有毒物质龙葵素,食用这种还未成熟的青色西红柿,口腔有苦涩感,吃后可出现恶心、呕吐等中毒症状,生吃危险性更大。

7、腐烂的生姜:腐烂后的生姜产生一种毒性很强的黄樟素。

8、生竹笋:新鲜竹笋含有天然毒素氰甙,吃了生的或没有煮透的竹笋,也可能引起食物中毒。

9、芦荟:怀孕中的妇女若过量饮用芦荟汁,容易引起腹痛、呕吐、便血,甚至导致流产。

10、螃蟹:螃蟹味道鲜美,但其性寒凉,有活血祛瘀之功,故对孕妇有不利影响,应慎吃。

11、薏米:中医认为薏米质滑利,且对子宫平滑肌有兴奋作用,可促使子宫收缩.

12、马齿苋:马齿苋药性寒凉而滑利,对于子宫有明显的兴奋作用,能使子宫收缩次数增多.

13、杏子及杏仁:由于妊娠胎气胎热较重,而杏子的热性,一次食杏过多,还能引起上火.

14、甲鱼:由于甲鱼性味咸寒,有较强的通血络、散瘀块的功效,因此具有一定堕胎之弊.

15、辣椒:但过量进食辣椒会刺激肠胃、引起便秘、加快血流量等。

16、花椒、八角、桂皮、五香粉:这些属于热性调味品,易消耗肠道水分,孕妇应尽量少吃或不吃。

{孕妇,食物中毒}.

1、山楂.山楂有引起子宫收缩的作用.

2、桂圆。中医主张胎前宜凉,而桂圆性热,因此,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意外,孕妇应慎食桂圆。

3、柿子。未成熟的柿子、空腹吃柿子或柿子和螃蟹鱼虾等高蛋白食物同食,则会导致不良后果。

4、榴莲。榴莲所含的热量很高,大量进食容易造成孕妇血糖升高,孕育出巨大儿的几率也会大大提升。此外,虽然榴莲富含纤维素,但榴莲进入人体肠胃后会吸水膨胀,过多食用反而容易引起便秘。

5、易引起过敏的水果,如芒果、菠萝、猕猴桃等。如芒果中的致敏性蛋白、菠萝中的菠萝蛋白酶、猕猴桃中的果酸等,都是常见引起水果过敏的致敏性物质。

孕妇饮食禁忌大全

孕早、中、晚期——孕妇禁忌食物一览表

孕妇禁忌食物一览表

第五篇:《食物中毒汇总》

一.食物中毒的分类、特征

1.食物中毒的分类按病原物质可分为四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指因摄入含有大量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是食物中毒中最常见的一类,发病率通常较高,多数细菌性 食物中毒病死率较低,中毒菌量都比较大,发病有明显的季节性,5~10月最多,主要有沙门菌食物中毒、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肉毒梭 菌食物中毒、葡萄球菌肠毒素食物中毒、致病性大肠杆菌食物中毒等。 (2)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食用被产毒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率较高,死亡率也较高,发病的季节性和地区性 都比较明显。比如,霉变甘蔗中毒常见于初春的北方。 (3)有毒动植物中毒:指误食有毒动植物或摄入因加工烹调不当未除去有毒成分的动植物而引起的中毒,如河豚、毒蕈、木薯、四季豆、发 芽马铃薯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率都比较高,病死率因动植物种类而异,而季节性、地区性明显。例如河豚中毒常见于清明稍后,河海 交界地区,病死率很高。毒蘑菇中毒较多见于春、秋暖湿季节,丘陵地区,多数病死率也较高。 (4)化学性食物中毒:指误食有毒化学物质或食用被化学物质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中毒。发病的季节性、地区性都不明显,但是发病率和病 死率都比较高。比如有机磷农药,某些金属或类金属化合物,亚硝酸盐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2.食物中毒的特征?食物中毒的原因虽然各不相同,症状也各异,但发病具有如下共同特点: (1)潜伏期短,发病突然,来势急剧,呈暴发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

(2)所有中毒患者临床表现基本相似,最常见的是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病程较短。 (3)食物中毒的发病与食物有关,有明确的关系,中毒患者在相近的时间内都食用过同样的中毒食品,未食者不中毒。 (4)患者对健康人没有传染性,停止食用有毒食品,发病很快停止。 (5)发病曲线突然上升之后呈突然下降的趋势,无余波,这与传染病不同。

二.食物中毒的诊断及诊断依据

1.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食物中毒的诊断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94。引用标准包 括《食品卫生检验方法(微生物学部分)》GB-4789和《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学部分)》GB-5009。 2.诊断标准总则 (1)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主要以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及患者的潜伏期和中毒的特有表现为依据,实验室诊断是为了确定 中毒的病因而进行的。食物中毒的确定应尽可能有实验室诊断资料,由于采样不及时或已用药或其他技术、学术上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验 室诊断资料时,可判定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必要时可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2)细菌性和真菌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细菌性或真菌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细菌性食物中毒或真菌性食物中毒,其诊 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患者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3)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患者的标本进行检验的资料。 (3)动物性和植物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动物性或植物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动物性或植物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 则主要依据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患者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3)形态学鉴定资料。 4)必要时应有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进行检验的资料。 5)有条件时,可有简易动物毒性试验或急性毒性试验资料。 (4)化学性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化学性中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即为化学性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患者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 3)如需要时,可有患者的临床检验或辅助、特殊检查的资料。 4)实验室诊断资料,对中毒食品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患者的标本进行检验的资料。 (5)致病物质不明的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食入可疑中毒食品后引起的食物中毒,由于取不到样品或取到的样品已经无法查出致病物质或 者在学术上中毒物质尚不明确的食物中毒,其诊断标准总则主要依据包括:1)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2)

患者的潜伏期和特有的中毒表现。注: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品卫生专家进行评定。 (6)食物中毒患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诊断确定。 (7)食物中毒事件的确定:由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确定。

三.食物中毒现场处置

正确答案: 食物中毒发生后,应迅速组织医务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应遵循抢救患者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的原则,立即抢救患者为首 要任务,但同时应组织现场卫生学与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患者处置?对患者采取紧急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 (1)停止食用中毒食品。 (2)采取患者标本,以备送检。 (3)对患者的急救治疗:在毒物性质未查明之前,不一定要等待明确诊断,只要符合食物中毒的特点,就应立即进行一般急救处理。其原则 是:排出毒物,尽快排除胃肠道内未被吸收的毒物,防止食物吸收,保护胃肠道黏膜;使用特效解毒剂;促进已被吸收毒物的排泄;根据 病情,对症治疗。 2.现场监测 (1)尽快查明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经过:确定食物中毒的病例,查明导致中毒的食品。 (2)确定食物中毒致病因素(病原):查明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病原来源及其污染、残存或增殖原因)。 3.控制危险因素 (1)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追回售出的中毒食品或疑似中毒食品;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 销毁。 (2)对中毒场所采取消毒处理: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 4.保护暴露人群?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中毒规模继续扩大蔓延,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和接收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 中毒患者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 及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 造成食物中毒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 施: (1)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四.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孕妇,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调查和处理是密不可分的,需同时进行。中毒现场调查与处理以控制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为目的,尽快采取停止销售和食用可 疑中毒食品等措施,尽快控制中毒的范围。 1.食物中毒的处理依据?食物中毒的处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 2.食物中毒的处理程序 (1)登记:根据《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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