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作文】
第一篇:《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登记附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
申请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
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 业 场 地 调 查 情 况 表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第二篇:《工商营业执照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来源: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注册局 发布时间:2014-03-19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市、区)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购买的商品房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宾馆、饭店(酒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市场铺位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铺位租赁合同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租赁军队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承租人转租军队房地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属城镇房屋的,应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撤销原备案的经营场所,无需提交此项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加盖公章。企业领取备案后的营业执照时,应将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交还登记机关);
5、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所属行政辖区(县、区、县级市)内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或撤销原设的经营场所备案登记适用本规范。
2、《企业经营场所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在湖南企业登记网网站(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市工商局回复:目前,国家没有法律规定居民小区内的店铺不能办理营业执照。不过,经营者需提供《住宅改经营性用房承诺书》和由居民小区所属社区盖章的《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如无此证明,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篇:《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四篇:《泉州公司注册——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注册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泉州市丰泽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泉州市惠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地址在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祥泰大厦10楼,面积 平方米。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取得方式为: □1、向房屋所有权人 □租赁 □借用 ;
□2、□转租赁 □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注册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方式1、2、3均需填写本栏)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盖章:{注册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方式2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须填写)
证明单位盖章:
(方式3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需填写)
日期: 年 月 日
1
第五篇:《企业场所证明》{注册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注册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第六篇:《公司注册地址证明表范本》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第七篇:《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经营场所不相符的企业如何监管》
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经营场所不相符的企业如何监管
一、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经营场所不相符的主要表现
一些企业在市区写字楼设有办公室,负责销售和对外联系业务,而将厂房设立在郊区或场地成本较低的地点,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只办理了一个工商营业执照,未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还有一些企业因搬迁,经营场所发生了改变,而企业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即在新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造成实际经营场所与登记经营场所不一致。
二、造成企业经营场所和登记场所不相符的主要原因
1.主观因素: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负责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简单认为无照经营是违法行为,只要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任何场所经营都是合法的;有的企业负责人虽然知道经营场所发生变更应办理变更登记,却以各种借口不及时办理,能拖就拖。
2.客观因素:前置许可门槛相对较高。
从事食品加工、木材加工、机械加工等行业的企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向多个部门申请办理前置许可手续,导致企业负责人心存侥幸,未办理变更登记即从事经营活动,游离于执法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
三、对经营场所与登记场所不相符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的建议
1.依托各种宣传形式,打造企业入迁的防控体系。{注册公司经营场所证明}.
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横幅,组织街道、村委会和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等相关单位人员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引导业主或工业园主与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时仔细查看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地址,并主动向辖区工商机关申请备案。同时,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大力宣传《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让群众全面了解企业实际经营场所和登记经营场所不相符的危害,在全社会营造抵制和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的良好氛围。
2.依托网格化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信息收集工作。
要进一步细化分级监管责任制,实施定人员、定区域、定企业、定任务、定责任的“五定”管理模式,确保监管到位;要提高巡查的效率和质量,对企业的实际经营地址、经营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在巡查中一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要及时对企业经营现场进行拍照取证,确保企业信息收集的全面性,便于下一步开展调查。
3.依托企业年检,建立企业经营场所监控体系。
工商机关对企业进行年检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企业提供场地证明材料,核实企业场地证明材料的有效性,以实现动态监控。要将年检管理和网格化监管有效结合,对场地证明材料失效的企业启动现场核查程序,逐步形成真实有效的网上动态监控体系。
4.依托信息化技术,建立企业信息网上处理平台。
可建立一套覆盖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企业经营场所信息处理系统,工商机关派专人负责,将企业经营场所和登记场所不相符的案源录入该系统,对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的经营地址、登记地址不符的企业设立警示记录,第一时间分流、处理。工商机关对违法经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对企业进行前置许可审查,既要严格市场准入,也要提高服务企业的效率。
5.依托行政执法,落实企业经营场所动态监管。
在形成企业经营场所动态监管网络的基础上,工商机关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企业经营的合法性和经营活动的安全性,逐步达到处罚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对于经营场所和登记场所不相符的企业,执法人员应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提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等资料。同时,要运用动态监控平台设置动态提醒功能,及时对责令期满的企业进行复查。
第八篇:《经营场地证明》
经营场地证明
安徽锦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芜湖高新区招商引资企业,该企业注册地址为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意孵化园二楼207室,该产权为区政府所有,根据弋政函(2011)69号文件规定,芜湖高新区管委会将二楼207室无偿提供给该企业作为办公经营产地使用,使用期限为三年(2014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0日)。该场所房屋性质为办公,产权正在办理之中,望贵局在安徽锦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登记办理过程中,予以方便为感。
注:仅供工商、税务登记注册手续使用,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