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作文】
第一篇:《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摘要:本文以“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为研究对象,针对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与阐述。文章提出了会计核算过程不规范,从而导致部分会计信息失真、由于财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漏洞,从而导致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对于成本费用结转(计提)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对于收入入账的确认,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力度、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制、进一步强化财会基础工作、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力度等解决问题的对策。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实践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关键词:国有企业;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5.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一、国有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1.会计核算过程不规范,从而导致部分会计信息失真
对于一些国有企业来说,由于历史问题和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在制度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完善地方。这些不完善的地方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制度设计层面的缺陷存在。同时,国有企业的相关会计工作人员的任命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国有企业里面,关系任命的现象比比皆是,尤其是在财务管理部门,这种现象尤其明显。因此,从制度设计层面和相关操作人员的素质层面来说,国有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不规范,很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失真。这种现象普遍的存在
第二篇:《试论国有企业日常会计工作中的内部控制》
试论国有企业日常会计工作中的内部控制
作者:丹青论文发表网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投资的债权,都逐渐提高了对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而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并保证企业资产安全管理,防止并纠正舞弊行为,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实施的有效政策和程序,可以将企业的财务风险降低至合理范围内。文章通过分析国有企业日常会计工作中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实施策略。
【关键词】国有企业;日常会计工作;内部控制
0.引言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作为一项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能有效维护会计工作秩序,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1]。随着我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国内很多企业并没有确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需要的日常会计工作中内部控制不少企业由于缺乏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导致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层次低,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也不够健全,使得国有企业的日常会计工作中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管理,从而影响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因此,必须加强和完善日常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
1.国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现状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的发展规模不断的扩大,企业不断拓展管理外延,丰富管理理念和理论,与此同时,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也打破了以往在内部监督上出现的问题,为企业引进了新的管理理念和风险评估手段,有效的管理企业的财务状况。然而,近几年来,一些企业管理松弛且内部控制薄弱的情况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日常会计工作的内部控制中就出现了公司内部会计控制组织机构体系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公司高层管理者侧重于实现公司经济效益忽略了管理的重要性、对公司内部会计控责权不明、采办人员在办理采购、销售、投资项目等业务中损公肥私等等情况。下面,就我国国有企业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个具体的分析。
第一,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健全。有些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呈现出条块分割的情况,在总体上缺乏科学性和连贯性。同时,内部会计控制的组织网络和组织机构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机制,从而使得规定的内部会计制度失控。如我国交通运输业就普遍存在以补救为主的事后控制形式,对人员、信息等无形资产不够重视,考核的奖惩标注也不够明确,缺乏完整性和全面性。
第二,内部会计控制的意识薄弱,监督机制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但受经营规模、物力、财力等因素的限制,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很薄弱。虽然制定了相关的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企业领导人生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会束缚他们的权利,从而导致了执行不严、控而不严的情况;而有些会计工作人员对会计监督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怕得罪人、怕下岗,在主观上不敢监督,对会计监督工作缺乏勇气和信心。其中内审人员的责任感不强,不敢有效地进行监督,导致了企业的内审机构的有名无实,作用得不到发挥。
2.完善国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策略
随着产权结构和管理模式的变化,我国国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缺乏一套完整的控制制度。此外,由于市场竞争加大,经济环境逐渐完善,企业面临着更多的额投资和发展机遇,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容易受企业的外部环境影响。下面就从几方面来说说完善国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措施。
第一,全面理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会计核算和监督两者紧密联系,
相辅相成,是会计工作者工作的基本职能。没有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核算工作质量就得不到保证,反之,如果会计监督脱离了核算过程,也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因此,企业必须将会计的监督寓于核算之中,通过核算对企业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如在实际工作中,会计工作者要严格按照会计日常工作流程来进行操作:首先,出纳把每月的付款单据、费用报销单据汇总交给核算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并交给会计主管进行审核;其次,根据会计凭证将有关的现金账、日记账和明细账登记,并结账当月损益;再次,将有关资产负债和利润数据制成表格,根据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等核算当月的税务报税数据进行交税,并对财务数据进行有效的分析。
第二,加快企业现代化制度建设的步伐,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的监督制度。我国企业改革的重点就是完善企业法人的治理结构,同时这也是企业建立健全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基础。企业要明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的权责,使其各负其责,并相互之间有效制衡。然后在此基础上,所有者要对经营者有效控制,同时加大对财务总监的控制,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系。如在实际工作中,公司所用费用支出必须执行“先申请,后发生”的原则,使管理体现出真实、合理和节约。对于成本报销方面要出示有关的票据,要若发现重大财务问题,要及时上级汇报。
第三,提高企业领导对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重视程度,加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管理。在企业内部,要加强领导对会计法规的认识,使之自觉的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的管理领导责任制,将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与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结合起来。同时,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坚持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合理的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并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2]。如在实际工作中,企业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为重点,推行全面的预算管理制度;定期的财产进行盘点、核实,确确保各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要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第四,强化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机制。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让其熟悉本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后能及时提出建议并采取措施,不能以权谋私,公报私囊,在经费报销和福利发放的时候,要对实际情况进行了解,进行有效的核算。
3.结束语
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对我国国有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企业要不断的完善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模式,提高国有企业的日常工作中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效益和水平,从而使国有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经济中,不断的提高自身的地位和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尚秋丽.浅析交通运输行业的内部会计控制[J].2012(5):150-152.
[2]郭碧环.试论国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J].2009(3):39-41.
第三篇:《会计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会计事务所的工作内容
会计事务所工作内容主要就是审计业务。经常做的就是财务报表审计和验资,企业年检。看看企业有没有做假账。
本文就会计师事务所在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职责的尽责履行时应重点关注的事项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会计事务所工作内容接受指定,合理选派工作人员
会计事务所接受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应根据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成立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项目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并依据破产案件的复杂程度选派项目组组成人员。
选派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工作人员,是会计事务所尽责履职的保证。按照管理人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管理人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甲理,涉及到会计、甲计、资产评估、诉讼、仲裁、拍卖、财产管理、方案制定和营业等多方面事务。因此,会计事务所接受指定后,应根据破产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聘请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也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重整期间的营业事务。
二、会计事务所工作内容完整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时,会计事务所应根据《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要求债务人移交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最少一年内的账簿,并对移交的账册、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进行核对,登记造表,办理交接手续。同时,应注意向债务人收集已经向法院提交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收集资产的抵押、担保合同、贷款合同、抵押、担保物清单;根据债务人移交的资产明细账,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核查实物资产实存数量,确认资产的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核对债务、债权清册余额与接管的账面余额是否一致;设定抵押、担保的资产实存数量与抵押、担保物清单是否一致。对已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账簿等资料,应由管理人聘用的工作人员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一起负责管理、保管,并明确相关的管理办法。
接管债务人财产后,会计事务所还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债务人的企业经营现状、技术人员构成情况、严品生产的技术情况、设备完好情况、市场适销情况以及销售的盈利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三、会计事务所工作内容全面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会计事务所接管债务人财产、账簿、文书等资料后,应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尽快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准备资料。
一方面,要按《破产法》第31条、第32条、第33条等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债务人破产申请裁定日的财务状况和破产申请裁定日前至少一年内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审核,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有无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
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或放弃债权的行为;检查债务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有无属于债务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行为;检查债务人有无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
在进行上述审计或审核时,管理人应对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分2006年8月27日(新《破产法》公布之日)前(包括当日)所欠和2006年8月27日后所欠进行调查并予以公示。还应关注债务人的出资人出资义务的履行情况,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情况,并将设有担保物权的资产与普通财产分别造册。
另一方面还要按照《破产法》第48条的要求,登记债权人申报债权。
在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要求债权人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对债权人主张抵销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债权,应按《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可以抵销。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同时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情况与债务人的账簿记载情况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告知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比对结果不一致的,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会计事务所工作内容加强破产案件审理期间的日常管理,控制、监督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的发生
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职责履行期间,应当自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起,至重整监督期届满、管理人向法院提交监督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认可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以及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管理人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之日或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完毕的次日止。而会计师事务所对债务人的日常管理职责应贯穿于整个企业破产程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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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监督共益债务的发生,使其最优化。由于共益债务可以以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因此,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会计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管理和监督,力争共益债务发生最优化。如出现符合《破产法》73条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形,“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以及其他相关共益债务发生的实施主体为债务人,会计事务所应加强对共益债务的监督,必要时可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债务人所属行业专业知识的人员入驻债务人企业,进行事前、事中监督。
2.关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如发现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或者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及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应及时请求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3.代表或协助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掌握债务人详细的法律关系变化情况。
4.登记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但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债权。
5.管理、支付破产费用,对可控费用力求最小化。
五、会计事务所工作内容及时进行破产清算,做好破产财产的变价、分配工作
一般来说,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破产人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的工作,是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重点工作。此期间无论是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还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都直接关系着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聘请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除债权人会议对非国有资产的破产财产的市场价格无异议并经法院同意后可以不进行评估外,其他破产财产在变价前均应进行评估。
2.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订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应有利于破产财产的收益最大化。一般来说,对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宜整体变现;对市场流通性强、二手设备市场活跃的通用设备应单台出售;对专用设备可考虑“打包”转让;对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价,如国有土地使用权系出让、转让方式取得,应采取“房地合一”变现,如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由于企业破产时,有关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应将房屋、建筑物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别出售。
对专利、商标、工业技术、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如与能够独立产生效益的生产线、流水线关联性较强的,应与生产线、流水线一同转让。
由于破产财产按整体或部分变价出售时取得的变价收入可能包括了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因此,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要说明取得的变价收入在有担保物权的财产和无担保物权的财产之间的划分方法和依据。
如果破产财产采用拍卖方式变价,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说明拍卖底价和拍卖机构的确定方法。
如果破产财产中有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应将该部分财产单独列示,并说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国有企业会计工作内容}.
3.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注意:
(1)虽然《破产法》第109条规定了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第132条规定同时了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2006年8月27日)前(包括当日)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因此,在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将破产人在2006年8月27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分配顺序优先于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2)对破产人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应根据法释【2003】6号“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甲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只有在以抵押标的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后,对剩余部分方可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将应缴纳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优先提存。
4.会计事务所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5.会计事务所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10日内,持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根据法释[2002]23号第99条的规定办理移交原接管的账册、文书等资料。
6.会计事务所工作内容 :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将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清册、计划、报告、方案、法律文书等卷宗材料整理归档,形成工作底稿备查。
么做会计工作
会计是企事业单位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如何做会计工作”和“如何做好会计工作”是广大会计人员、单位领导和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实习期间我的个人工作总结,和在实习中会碰到的一些问题。希望通过此篇文章能为刚刚走上会计工作岗位的朋友提供指南。
一、实习目的
简单的说,会计就是作帐。首先要先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才知道从何下手,本人此次实习内容归纳如下:{国有企业会计工作内容}.
1.了解公司财务情况以及人员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