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作文】
第一篇:《被强奸怎么收集证据 被强奸了怎么办》
被强奸怎么收集证据 被强奸了怎么办
摘要: 被下药怎么收集证据?被强奸怎么收集证据?被强奸了怎么办?法律直通车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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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吧玩,被人下药强奸,醒来以后什么人都不在了,我要怎么办,被下药怎么收集证据?
法律直通车律师咨询:
被强奸怎么收集证据?
马上报警!
公安机关会帮你收集证据。发生此种情况,首先就应该向公安机关及时报案,特别是在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下,更应该及时报案,这样才能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和现场的保护,现场的保护对本案是十分重要的。
寻找案发时目击者(如见证你们在一起的人,是否有人听到了被害人的反抗,求救等等),如果有监控录像等也可以让公安机关去调取。去医院做身体的检查,得到医院关于身体伤害的证明。
再就是调查下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有无前科,迷药是怎么得到的,尽量了解到嫌疑人是否向别人讲述过嫌疑人犯罪的过程。保留好被害人和嫌疑人之间的通信记录,如聊天记录等等。
重要的还是及时报案,请律师予以专业的帮助,这样才能有利于证据的取得,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的权益,才能及时的将嫌疑人抓获。
【延伸阅读】
被强奸了怎么办?
女孩子如果遇到这类事情,要尽快恢复平静,平静后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要急着清洗身体,立即报警,让警方提取生物学物证比如精液之类的东西作为证据,展开侦查工作。还要看看现场有没有强奸犯留下别的什么,如果现场有强奸犯的遗留物,要交给警方(希望中国警察要负起责任,不要再以自己的权力给受害者雪上加霜)。 第二,如果是未成年少女,立即告知父母,父母要立即准备避孕药,受害者应服用避孕药。{www.强奸}.
第三,警方提取物证后,受害者可以清洗身体,但是要尽快去医院检查看自己是否感染性病。如感染尽快医治。
第四,尽快去医院检查自己是否怀孕,如果怀孕,尽快流产。
第五,如果是未成年少女,要敢于向父母反映问题,父母可以帮你。
第六,未成年少女的父母和亲友,绝对不能嘲笑、指责和谩骂,要给予理解、同情和帮助。
第七,如果是成年女性被强奸,也要向自己最信任的人讲述,或者找心理咨询师辅导。 谢谢大律师的解答。女性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每个人都要学会保护自己。维护个人合法权益,走正确的法律程序途径,让专业的律师与您共同拿起正当的法律武器,是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最佳途径。法律直通车为您提供法律在线援助。
第二篇:《享受强奸.docx》
享受强奸
天下大乱。闲雨敲窗,吾辈之人惊呼,——这次第,唬煞我也! 所有的语言被颠覆的踏在脚下,只要标新立异已经不管周围数倍炽烈的眼光如炬,你有你流氓他有他痔疮,我们还剩下什么? 满街的乳房奔走匆忙,行色匆匆,雄性动物们光着腚挥舞着手中的三角内裤,急急加入这流氓或者痔疮的队伍之中。对面高高的擂台之上,一个须发皆白面容慈祥的老者安静地演讲,“当下雨的时候你会想起雨伞,痔疮来临之时,你会想起什么?”下边所有奔走的雄性雌性雌雄同性们,站住高呼,“我们是流氓!因为流氓,所以前卫,因为流氓,所以先锋!”老者依旧不慌不忙,态度和蔼,“为什么要流氓?”所有人用不屑的眼光看着老者,“还号称文学大师呢,流氓代表着如日中天代表出名代表人民币都不知道!” 我在角落观望,不敢近前。 老者看到了我,走近前来,拍拍我的头,“孩子,其实他们不是流氓,伪流氓而已。” 我都知道,可是这些伪流氓们已经挥舞着改革的大旗进行着翻天覆地的颠覆了,真流氓来了该会如何?吐沫已经满天飞舞,他们号称文学,号称先锋。谁都知道,他们仅仅是伪流氓而已,所谓山中无文学,流氓称大爷。伪流氓已经若此,真流氓们来了之后,还有文学的活路么?文学恐只有如阿Q一般,低声倾诉,“革命革命”,最终定是革了自己的命。 我明白,这是一场旷日持久突如其来的强奸,它将会带来一层一层的高潮。 一位老学究告诉我——既然不能改变被强奸的事实,就享受它带来的快感吧!多么精辟的话语。从前我很尊重这位学究,现在更加尊重。他总是能顺应潮流,改变自己,不断地重塑自己的身段以适合这个时代的飞跃。他的高潮不断,一波接着一波。他享受,他承担。我想,我的纯洁,已经成为了我的耻辱"" 我的一位道貌岸然实则一肚子男盗女娼的朋友告诉我,——颠覆是一场革命,既然你不能改变这个既定的事实,那么就努力加入到革命的洪流中来罢。然后他又做出痛心疾首捶胸顿足怒其不争的模样来告诉我,——其实,革命真正的定义已经被莫名其妙的谬论所强奸。在这一刻,我开始觉着这个家伙才华洋溢了。我也明白,他已经脱离了伪流氓的阶层,真实的无以复加流氓的学富五车了。 一个编辑看上我一篇偶然为之的仿流氓文字,约我给他一篇真流氓的稿子。我努力了一个又一个地小时,写下了一个又一个地我认为极其流氓的字眼,可是那位编辑依旧告诉我,“你丫太不流氓了。你要学会用身体写作。”我迷惑不解,“可是我是男人。”编辑同志大义凛然的告诉我,“男人怎么了?男人就不能用身体写作?现在已经是轰轰烈烈的男色时代了。”我恍然大悟,难怪葛红兵同学的《沙床》突如其来的袭击了我。但是我依旧不知道我那单薄的身体到底能当作多少本钱,我不知道我会不会出师未捷身先死,但愿不要甘洒烫精写春秋。 暧昧一些,再暧昧一些,不会暧昧就赤裸一些,每个人都有机会。——酒酣耳热之后,前辈告诉我。——“一个大男人家的,还怕被强奸?可着劲儿享受吧,反正你也不损失什么。女人们都不再在乎牌坊,你个大老爷们还扭扭捏捏得犹抱琵琶半遮面作甚?”我恭恭敬敬的端起酒杯,一干而尽,再小心翼翼地回答,“我只是担心精尽人亡。”前辈大笑,“汇源肾宝,保护你的肾。”刹那间恍惚,我越来越觉得眼前的前辈就是那个广告的主角。 文人何须怨流氓,春风不度玉门关。曾几何时,文学青年成了骂人的话,板砖一车一车的送给文学青年们。可恨的是文学青年还不会废物利用,板砖砸来也便随它去了,谁也不曾想到借着这免费的板砖造个世贸中心什么的,哪怕被拉登派架747撞了呢?流氓,多么高尚的词汇,高山仰止山外有山目不暇给绚烂多彩,一堆堆的溢美之词,流氓们忘乎所以的得意忘形,心下是骄傲的。于是放声大胆高呼,“我是流氓我怕谁!”一副舍我其谁天下独尊地派头! 斛箸交错之后,酒饱饭足之际,拍屁股走人之前,前辈又一次教导我,——真的怕精尽人亡的话,就选择强奸别人罢。 我呆立原地,强奸或者被强奸,这是个问题。如同A或者B,这是个问题。 石康说,——我就是晃晃悠悠也要向前冲,我就是支离破碎也要向前冲,我就是一塌糊涂也要向前冲。我明白了,于是,我就是分崩离析也要加入流氓的队伍中去。 既然无法做一个强奸的施加者,就努力的承受吧。A或者B,总归要选择。咬咬牙狠狠心,就是B了。只是,其实,我还有别的选择么?千途万路{www.强奸}.
于我,只得这这唯一的选择而已!不但选择,不但承受,还要学会享受。
第三篇:《强奸罪的规定》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强奸罪的规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强奸罪怎么判,具体判几年规定如下:
(一)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司法实践中看,强奸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一般有下面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eb73355559eef8c75fbfb35c?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7fc94299b6c691df71131cf5d4e05c59&sign=a42c6280c5&zoom=&png=10792-&jpg=0-0″ target=”_blank”>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四)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死亡的。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第四篇:《迷奸案女星曝光 大多自愿看镜头》
迷奸案女星曝光
大多自愿看镜头
台湾富家子弟李宗瑞,牵出与60多位女星的不雅照片,轰动娱乐圈。知情人徐小姐表示,这当中有已经结婚的,还有生小孩的,不仅事业遭受打击,甚至连婚姻都会受到连累。不过徐小姐说,“至少就目前曝光的照片来看,应该都是自愿的。因为首先表情都很自然,另外部分女星还在看镜头,这就表明有可能她们是完全清楚是有摄像机在拍摄。只是很不幸,她们也想不到照片会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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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轮奸情节的司法认定》
轮奸情节的司法认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2人以上轮奸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作为强奸罪的情节,虽然轮奸从来不是一个罪名,但对量刑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中,轮奸情节的认定尚有不少争议,导致裁判结果不同,影响了法律统一适用的统一性。本着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结合审判实践,就轮奸的认定提出自己的粗浅看法。{www.强奸}.
一、轮奸的构成应以行为人有共同意思联络为主观必备要件。通常认为,从主观要件来看,实施轮奸的各行为人必须有共同的故意,即行为人通过意思联络,意欲实施轮流奸淫行为。如果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轮奸的意思联络,则不构成刑法上轮奸的情节。但另外有观点认为,在特殊情况下,即便行为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只要实施了轮流奸淫的行为,亦应认定为轮奸。如甲对被害人丙实施强奸时,恰好被与丙有宿怨的乙在边上看到,乙在明知甲对丙实施了奸淫后,为了报复丙,乙再次对丙实施了奸淫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乙主观上具有轮奸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轮奸行为,应认定为轮奸,而甲只构成普通强奸罪。该说的主要依据是片面共犯理论,即在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却没有意识到有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的情形。轮奸是事实行为,而非规范行为,在此种情形下,其成立无需行为人有轮奸的意思联络。
笔者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值得商榷,论者未能准确把握片面共犯理论。所谓片面共犯是指行为人的一方有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的意思,并协力于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却不知道给予其协力,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片面共犯
能否成立存在两者截然不件同的观点,但多数意见认为,在有些场合存在片面共犯,不过仅限于片面帮助犯。换言之,片面共犯的成立只在一方“协力于他人”犯罪,暗中故意给他人帮助时才能成立,片面正犯和片面教唆犯并不存在。上述案例中,乙并未给甲奸淫丙提供任何帮助,仅是在甲奸淫丙后自己又去奸淫丙,故不构成轮奸。甲乙并无轮奸的意思联络,乙的行为只能属于同时犯。
二、轮奸的构成应以二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为客观必备要件。在我国刑法中,轮奸属于情节加重犯,即只有在强奸过程中具有轮奸情节的才构成情节加重犯。轮奸不是一种犯罪形态,不存在既遂、未遂的问题,只存在构成与否的情形。因此,对“轮奸”的正确理解就成为审理这类案件的重点。{www.强奸}.
我国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了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之一,即“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首先从语义上分析,轮奸应当是“轮流奸淫”的简略表述,侧重强调的是“奸淫”行为。只要两名或多名男子具有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共同故意,在一定时间内对一名妇女实施控制,并分别奸淫的,即使时间间隔较长,甚至不在同一地点实施奸淫的,都视为轮奸。但是,不能把“轮流奸淫”简单等同于“轮流强奸”,因为强奸是典型的复合行为,既要求有强制行为,又要求有奸淫行为。如果仅有强制行为,没有二人以上的奸淫行为,则不能认定为轮奸;其次,从立法本意上理解,在强奸共同犯罪中,当2人以上轮流奸淫的情形出现,与1人奸淫相比,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大,有着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所以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如果将“轮奸”扩大解释为共同强奸,显然与立法本意不符;最后,由于轮奸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因此,不存
在既遂、未遂问题。只有主观上有轮奸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强制行为,但没有客观上的轮流奸淫,就不能认为轮奸成立。
在轮奸犯罪中,对个别人未予奸淫的,应视不同情况处理。一是仅有2人的意欲轮奸的。如果基于轮奸的共同故意,且共同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制手段,其中1人实施了奸淫,另1人未予奸淫,此时,就不构成轮奸,只能构成普通的强奸共同犯罪;二是有3人以上意欲轮奸的。如果其中1人实施了奸淫,其他人仅有强制行为而无奸淫行为的,也只构成强奸共同犯罪,而不构成轮奸;三是在3人以上行为人中有2人以上实施奸淫行为,个别人未予奸淫的,符合2人以上轮流奸淫的规定,各行为人均构成轮奸。因为在此种情形下,进行了强行性交的人的行为可以看成是没有进行性交的人的行为。不过,由于未予奸淫的行为人只有轮奸故意,仅实施了强制行为,说明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是较轻的,地位是较为次要的,因此可以按照从犯来处理,但不影响轮奸情节的认定。
三、轮奸的构成不以行为人系共同犯罪为前提,应当以行为共同说来考量。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共同强行轮流奸淫同一妇女的场合,是否构成轮奸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从轮奸系共同犯罪的理论出发,认为轮奸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共同实行犯,需要2人或2人以上构成强奸罪为基础,可是,由于其中一人无刑事责任能力,因而2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也就谈不上构成轮奸;第二种观点则认为,“2人以上”轮奸只是强奸罪的量刑情节,与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无关,此种情形下,对有刑事责任能力者应当适用“2人以上轮奸”的规定。{www.强奸}.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轮奸是强奸罪中一个具体的量刑情节,是一个事实行为和客观违法行为,而不是规范行为。换言之,轮奸注重的是行为人共同造成被害人遭受侵害的客观事实,是一种现实存在。至于就行为人而言是否承担责任则不是法条所关心的事情,从传统犯罪论体系出发,就不能认为轮奸以行为人成立共同犯罪为前提。同时,要判断上述行为的性质,必须从行为所侵害的法益着手进行分析。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是对妇女拒绝和与之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子发生性交的权利和幼女身心健康权利的侵犯。妇女的性权利,主要是一种拒绝权,或者称作贞操权,是女性自由处理自己性生活的权利。女性被一人数次强奸与被多人同时奸淫,其受到的伤害是有重大区别的。在立法上,将轮奸作为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节,说明了轮奸对女性侵害的严重性。从客观主义刑法的基本立场来看,衡量一个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是以被害人受到的侵害为根据的。在轮奸情节中,被害人受到的侵害仅与受到2人轮流奸淫有关,而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丝毫不会减轻被害人所遭受侵害的程度。因此,轮奸情节的成立不需要以共同犯罪为前提,只要行为人伙同他人,在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妇女或幼女,先后连续、轮流实施了奸淫行为即可,而不要求各行为之间必须构成刑法规范意义上的犯罪。此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可不作犯罪处理,而对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则认定其行为构成轮奸。
(作者:袁希利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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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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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 核心内容:强奸罪跟其他罪名一样,也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这个从轻的情况具有哪些条件呢?主要的关键是需要怎么样落实的呢?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强奸罪量刑的从轻情节。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的从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类: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28777c68f01dc281e53af0ed?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b099e0b3aa4ed2b044dc03326cf43e4e&sign=3289cfff6c&zoom=&png=10862-&jpg=0-0″ target=”_blank”>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知识延伸:
强奸罪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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