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中作文】
篇一:《2015年高考政策》
近日,教育部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明确评卷信息、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还有哪些规定?一起来看看。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臵。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条 试题清样、试卷、答卷的交接、印制、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其中,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应当通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接收并签发回执。
第十二条 启用前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
第十三条 试卷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术手段,确保教育考试机构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
试卷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考试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
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应当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 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考试时间安排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工信、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当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并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构。考点
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应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
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卫、监控、医疗、后勤、保密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实施。考点应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不得由本地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在必要时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育考试机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信息保存期为1年。
第二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点、考场、座位及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工作实施程序》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实施细则组织考试。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备用卷(卡,下同)启用规定并严格管理备用卷。备用卷启封全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考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收回验封。
第二十四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
第二十五条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
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有关省、自治区在考汉语科目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在考前将值班安排(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通报上下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组。
教育考试机构应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网上巡视检查,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生答卷在集中扫描或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二十八条 副题的启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省(区、市)或地(市)、县(区)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组,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考生答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相关教育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臵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该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保密局中高考}.{保密局中高考}.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二十九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全国统考时间延误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订评卷业务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各地评卷情况。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教考试200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评卷组织、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通知考试成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并告知考生。
第三十三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告知考生。
第三十四条 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臵、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购臵必要的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三十七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考试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九条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授权公布的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只能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留存。
第四十一条 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承担全国统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译)题、考试实施(提供考场、委派监考员以及适当的经费保障等)、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四十三条 残疾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务管理工作,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执行,其他环节应按照本规定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考务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篇二:《高考保密人员保密责任书》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
责
任
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
县教育科技局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责
任 书
为加强我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保密室的管理,预防和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上级保密局的要求,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甲方)与县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涉密工作人员(乙方)签订如下保密责任书。
一、甲方责任:
1、加强对乙方保密工作的领导,开展保密法规政策知识、保密防范技能培训,做好保密室建设、自查工作;
2、组织开展保密工作检查,定期听取乙方保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保密局汇报;
3、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与乙方签订保密责任书,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4、督促乙方落实有关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为乙方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提供最新宣传素材和采取保密防范措施提供技术咨询、指导。
5、严肃查处失泄密事件,对隐瞒不报或采取措施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切实履行本职岗位保密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各项保
密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本机关单位保密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自觉维护国家秘密安全,不得将知悉的国家秘密告知无关人员。
3、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不断增长保密知识,努力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防护技能。
4、自觉接受对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教育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5、自觉维护好本职岗位办公场所的保密防护设施,确保正常运转。
6、积极为保密工作献计献策。
7、自觉抵制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现泄密隐患或者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本人发生泄密,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积极配合调查,自觉接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刑事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太白县保密局采取五项措施狠抓高考安全保密工作》
太白县保密局采取五项措施狠抓高考安全保密工作
一是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我们及时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委办主任、文教局局长为副组长、保密局、监察局、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2009年高考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武警战士和文教局干部,组成了保密值班组和外围巡逻组两个工作小组。保密值班组负责24小时对考卷保密室进行监控保卫,外围巡逻组负责外围安全,每4小时对周边情况进行一次巡逻检查,同时,保密值班期间领导小组将不定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三条保障线”正常运转。县委副书记、保密委主任李武发还就进一步做好高考期间保密工作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职能部门全力以赴共同做好高考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不出纰漏。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为了把高考保密工作做细、做实,我们从制度建设入手,结合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完善了《试题(卷)押运制度》、《试题(卷)保密保管制度》、《试题(卷)交接制度》、《保密人员守则》、《保密员值班制度》等一系列高考保密规章制度,对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责任、注意事项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高考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层层签订保密责任书和保密承诺书,要求对试题(卷)的运输、保管、发放、封存全过程进一步严格管理和规范操作,确保高考工作万无一失。三是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根据市上要求和县委领导批示精神,制定了
《太白县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全国统一考试保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确保我县2009年高考保密工作顺利开展。四是严格检查,确保试卷安全。对县考试管理中心的试题(卷)保密室进行了认真检查,根据检查的情况,责令县考试管理中心加固了防盗门和外窗防护网;更换了保险柜密码,要求将密码和钥匙分别交由专人保管;检查更换了消防器材;认真检查了交直流两用电子报警设备的交流电源线路,更换了新的备用电池;对全程视频监控录像进行了维护和测试,确保高考期间保密技防设施正常运转。五是加强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及时开展了考前培训会,对县考试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试卷运输管理人员和其他涉密人员进行了保密教育和考务知识培训。认真学习了《保密法》、《保密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高考保密工作的通知》,使全体工作人员进一步明确了高考保密相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增强了做好高考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为广大考生营造公平、公正、放心、满意的考试环境。
篇四:《2015年高考保密应急预案》
2015年高考保密应急预案
试卷的安全保密是普通高考工作的生命线和第一要务。为了保证2015年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试卷(含试卷、答卷、答题卡,下同)安全、保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沙洋县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试卷保密工作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县2015年高考试卷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县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对高考试卷保密工作的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2、试卷保密工作联合检查组:
3、试卷保密工作责任人:
4、试卷保密室负责人:
5、试卷值班与巡逻人员:
二、防范措施与处置办法{保密局中高考}.{保密局中高考}.
1、规范保密室硬件建设,健全制度。提前两周检查保密室铁门、铁窗、铁柜是否完好;检查红外线报警器、录像监控设备、值班电话能否正常使用;灭火器是否有效;查看保密室合格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查看《保密室负责人职责》、《值班巡逻人员职责》、《保密负责及值班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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