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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考户籍政策 新疆高考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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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作文】

篇一:《消除高考户籍限制》

消除高考户籍限制

2月29日上午,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通气会召开。从2014年起,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2月29日山东新闻网)

一直以来,各地都实行高考户籍限制政策,即本地只接受户籍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这样就导致广大非户籍考生只能回到原籍所在地参加高考,从而给广大非户籍考生参加高考带来不便。尤其是农民工子女回乡高考,更是给原本就工作繁重、收入低下的农民工增加不小的成本负担。与此同时,广大农民工子女与户籍考生在一所学校一个班级上学,但是他们却必须回原籍参加高考,这种政策所带有的歧视意味,也会给农民工子女心理造成不小的伤害。另外,为了避免子女回原籍参加高考带来诸多不便,不少农民工只好将子女留在老家上学,这样也就导致不少农民工及其子女不能享受到家庭团聚的幸福,也不利于农民工子女能在父母的关爱下得到更多的温暖、获得更大的进步。

而山东省出台政策,从2014年起,凡在该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可在该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该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则有利于消除高考户籍限制给广大农民工及其子女参加高考带来的不便,避免因为子女回乡高考而给农民工制造额外的成本负担。同时,赋予非户籍考生在学习地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也因为消除了高考户籍限制所带来的歧视,从而能够让广大非户籍考生免于受到心理伤害。另外,像山东省这样将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更多的农民工将会把子女带到身边上学,这样也就有利于更多的农民工子女能够享受到家庭团圆的幸福,并有利于在父母的直接关爱下获得更大的进步。

近些年来,鉴于高考户籍限制政策所具有的不合理性乃至违法性,社会各界人士不断发出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呼吁,教育主管部门也多次表示将积极研究有关异地升学支持政策,但是异地升学政策却一直“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在这种背景下,山东省将从2014年起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当地高考,无疑具有破冰意义。不过与此同时需要看到的是,当前并不只有山东省存在一定数量的非户籍考生,在我国其他省市尤其是东部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同样存在为数不少的非户籍考生。这些非户籍考生及其家长同样承受着高考户籍限制给他们带来的不便与伤害。所以,人们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像山东省这样尽快破除高考户籍限制,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当地参加高考,给更多的农民工及其子女带来福音。

面对社会各界人士有关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的呼吁,有人提出如果取消户籍限制将会带来更多的“高考移民”现象,从而导致产生教育不公问题。其实,当前所以会出现“高考移民”现象,实际上是因为不少发达省市高考录取分数线相比其他地方过低所致,其根源在于部属高校属地化录取这样一种有失公平的高考录取方式,而不在于允许非户籍考生异地高考。所以,各地不应以可能导致“高考移民”现象增多为由拒绝取消高考户籍限制,而应当尽快出台政策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本地高考,同时教育主管部门与部属高校应当尽量缩小部属高校属地化招生规模,直至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考生实行平等录取,这样也就能为在更大范围内取消高考户籍限制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并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公平正义。

篇二:《高考应该开放户籍限制》

应该:表示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应该”的本质就是取最大值或极大值。从价值论的角度,“应该”的本质就是从众多的价值判断、价值选择和价值行为中取其价值量或价值率的最大值或极大值。

高考户籍限制是指即你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区(强调是本省)参加高考 而如果你在外地(外省)读书而没有取得读书地区户籍 则你不能在你所读地区参加高考 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在当今的中国,户籍制度是识别公民等级身份的唯一标准。

户籍制度是城乡经济一体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 户籍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登记制度;一是管理制度。户籍登记在我国很早就出现了。户籍管理亦即人口合法居住地的管理,所谓"合法"即政府将其编入户口册簿,视为一地正式居民。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终于使户籍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初级改革。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

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户籍制度改革是今年备受关注的话题之一。从本质上看,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改革户籍制度无疑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适应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确保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稳定发展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户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户籍制度使人口的迁徙不自由,由此限制了各种进步与交流发生的可能。

二、户籍与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权利挂钩,被人为赋

予了太多的“附加值”。

三、现行户籍制度加剧了城乡割裂,阻碍了城乡统筹,加剧了社会分化;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对农业现代化及农村人口的转移形成体制性障碍。

四、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也产生了一些腐败现象。为获得城市户籍而拉关系、向官员行贿的问题随处可见,据称一些城市为了弥补财政问题,还公开实行了户口买卖,明码标价!

其次,现行户籍制度在教育方面也同样存在着不平等:如农业户口和城镇户口享有不平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户口簿不仅是一种身份的体现,而且是一种资源享有权的确

认。最突出的就是在就业和受教育两方面,如有的城市规定:某些行业和工种必须持有所在城市的户口才能被录用。教育方面也是如此,许多持农业户口者在城市里工作多年,有稳定收入,但因为子女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不得不交纳一定的借读费,平等受教育的权利由于“户籍制度”而失去。

据统计,在只有7.3万人高考的北京,北大的计划招录人数为614人。而在有

82.5万人高考的河南,变成了108人,在有55万人高考的山东,则变成了72人。

二、户籍制度不能适应现实社会生活的发展。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迁移政策统得过死,由国家统一分配户口迁移计划指标的做法,难以适应不同地区需要。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传统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应当看到,大陆研究放开异地高考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解决现有制度造成的庞大的留守子女教育问题。中国30余年来的经济发展,依托的是日益庞大的农村向城市的移民群体,但随之产生大量的留守子女,他们因学校教育资源的不

均、家庭教育的缺失所产生的种种影响社会发展以至稳定的问题已被日益凸显。

进一步而言,开放异地高考,就是要让所有人在平等的起跑线上前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所有人的孩子都是有益的;一个有活力的中国,必须是人才流动的国家。

开放异地高考,于政府而言,解决的是发展稳定的问题;于反对者而言,维护的是自身权益。这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其背后凸显的教育资源不均的现实、户籍制度的藩篱、“高考移民”的投机等,既非家长能够左右的,更非孩子所能够承担的。

政府应当做到的是,如何在打破原来的利益格局、重新公平分配社会资源的同时,兼顾北京家长和子女的利益,又能确保外地人及其子女这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需要更全面、更细致、更长远的考虑。对于高考制度如此,户籍制度等种种制度之弊亦然。(钟海之){山东高考户籍政策}.

原标题 [外报;中国需要人才流动 开放异地高考非洪水猛兽]

中新网10月23日电 美国《侨报》22日发表中国时评说,一个有活力的中国,必须是人才流动的国家。开放异地高考,于政府而言,解决的是发展稳定的问题;于反对者而言,维护的是自身权益。这不是什么洪水猛兽,其背后凸显的教育资源不均的现实、户籍制度的藩篱、“高考移民”的投机等,既非家长能够左右的,更非孩子所能够承担的。

目前,全国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大约有2000多万。而长期以来,由于高考报名受户籍限制,导致随迁子女无法在居住地进行高考。如何打破几十年不变的“户籍坚冰”、实施异地高考就成为他们现实而迫切的需求。这个问题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而就在今年,这个难题破解终于出现了曙光。

今年8月,教育部发布文件,要求各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有关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方案。按照黑龙江省公布的异地高考具体条件,拥有黑龙江省高中学籍并在黑龙江连续就读三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只要其父母在黑龙江省有合法职业和包括租赁在内的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在黑龙江就地高考。

对此,一直关注异地高考问题的教育专家熊丙奇表示,黑龙江异地高考方案设立的门槛比较低,打破了户籍限制,是未来高考改革的方向,可以为其他类似省份提供借鉴。

熊丙奇说:“黑龙江的异地高考条件,实际上是比较彻底的按照学籍为主的报考方式的高考方案,会对其他相同类型省份的异地高考提供借鉴。因为此前是按照户籍进行高考报名,现在按照学籍为主进行报考,打破了户籍的限制,这是未来高考改革的方向。”

事实上,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由于外来人口众多,高考竞争不激烈,异地高考的全面放开,就意味着可能出现随迁子女与当地孩子争抢高考名额的现实问题,因此异地高考方案实施起来难度巨大,对此 熊丙奇 认为,一线城市的异地高考门槛将会比黑龙江高得多。从长远来看,只有打破目前的高考制度框架,实行高校自主招生,才能彻底解决异地高考的问题。

熊丙奇表示:“要在现有的高考制度框架下,要设置很低的门槛是不现实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和高考改革制度相结合,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因为现在高考按照户籍报名,是因为我们把招生指标分到了各省,变成了本省的人来瓜分这个蛋糕,所以有户籍报名制度,如果取消了集中录取,户籍报名就没有了,就变成一个学生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参加一个统一的考试,通过考试去申请大学。这就是自主招生制度给学生带来的更大的选择空间。”

异地高考跨过户籍限制

本刊记者 陈沙沙 《 民生周刊 》(){山东高考户籍政策}.

“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推动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

——摘自“十八大”报告

“开放异地高考是实现教育公平的一个基本途径和基本措施。”对于来自教育岗位的十八大代表、山东师范大学党委书记商志晓来说,“异地高考”时间表正是他近期关注的焦点,而他的表态也赢得了更多代表的赞同。

由于高考受户籍关系限制,各省市存在高中教材不同、高考命题不同等客观因素,绝大部分的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后,都不得不面对“留守”与“异地”的选择。

按照2011年的官方统计,全国目前已有2700万随迁子女和5800万留守儿童。这一日益庞大的数字背后,是无数家庭对异地高考开放政策的期盼。随着多地异地高考信号的释放,这一壁垒终将被打破。

亟待兑现的承诺

“因为他们都是中华子孙,我们要做的不仅是区域教育,更是民族教育,希望不要抛弃我们的孩子。”在2012年9月22日“随迁子女中高考准入讨论研讨会”上,50余位学者和家长代表一起为“异地高考”建言献策,发出呼声。

“我们真的没有退路,你说孩子没有资格报名,太残忍了。我们在北京10多年,依法纳税,也为北京的建设做了一定贡献,可我们的孩子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一位金姓家长不禁哽咽,引起了身边家长的阵阵叹息。

篇三:《2014年起山东允许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

2014年起山东允许非户籍考生就地高考

2012年05月14日 07:49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刘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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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考临近,高考改革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日前,山东出台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将允许非户籍考生在山东省参加高考。

社会呼唤多年的“异地高考”,将在山东成为现实。然而,“异地高考”如何实施和操作,有关细则如何制定和完善?山东的高考改革,是打破坚冰的大胆尝试,还是象征意义更大于实际意义?

化解“一增一减”矛盾

务工人员子女增加,本地生源下降

今年,山东发布《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决定从2014年起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定凡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山东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山东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宋承祥对山东取消高考户籍限制给出的解释是,一是充分考虑了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二是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了社会公平原则。

记者了解到,山东的实际状况,大体可概括为“一增一减”。“一增”,是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增加。据统计,2011年,山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达74.51万人,比上年增加10万多人,其中包含大量外省来的务工人员子女,由此带来的“异地高考”的现实需求也更加迫切。

“一减”是近年来山东生源数量持续大幅度下降。近年来,山东省的生源数从2008年的78万人,下降到2011年的57万人,预计2014年的高考报名人数将比2009年减少一半。山东的做法,或许能为高校带来一定数量的生源。

设置一定门槛条件

有高中段完整学习经历方可报名

山东省教育厅一位负责人不赞同用“异地高考”这个概念来描述山东的做法。他说,山东并不是无条件允许所有外省非山东户籍考生可以自由地到山东参加高考,而是规定了相应的前置条件,“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问题,多年来社会呼声较高。去年年初颁布的《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就提出,将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升学考试办法,并写入山东省年度教育工作要点。 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冯永刚副教授认为,有了这项政策,山东的非户籍考生可以依据“便利性原则”和“门槛高低原则”来选择在山东还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这是凸显教育公平,实现高考制度开放性和弹性的有益尝试。

分数线远高其他省份

对外省考生吸引力不大

然而,考虑到山东的实际情况,这项改革对外省考生的吸引力并不大。

山东是人口大省,高考报名人数一直居全国前列。山东拥有的高等教育资源虽然比较多,但重点高校数量很少,这导致高考录取分数线远高于其他省份,重点本科录取率也大大低于北京、上海。

“山东之所以敢于打破户籍限制,推行‘异地高考’改革,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山东历年来高考门槛较高,竞争激烈,对外省考生的吸引力不大,因而推行这项改革的压力不大。”冯永刚说。

泰安市现代中学的苏宝军老师介绍,他们学校有一些外省籍的学生就读,但是这些学生一般都准备以后回本省参加高考。“山东高考竞争激烈,尽管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省学生参加高考,但对外省学生没有什么吸引力。”

有专家认为,具有山东特点的高考门槛,一方面成全了山东的“异地高考”改革,另一方面,也让这项改革的效果打了折扣。

能否全国推广

改革前景并不乐观

受访的专家认为,在山东这样的分数“高地”推行这项改革,并不能有效拉动中国高考这块坚固的铁板。

长期以来中国高校招生按地域划分指标,不同省份之间高考录取率相差很大。在北京、上海,学生考取重点大学的几率,比山东、河南等地高出很多。“改革的关键,不是山东这样的分数‘高地’的举措,而是北京、上海这样的分数‘洼地’的改革。”一位专家说。

冯永刚说,山东打破高考户籍的做法能否在全国推广,前景不容乐观。因为这项工作涉及各省招生名额确定、数量分配、录取比例的再分配等一系列问题。而且,对于一些高考竞争不激烈地区,容易引发“高考移民”现象的泛滥,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探索高考与户籍脱钩的进程依然步履维艰。

“解决‘异地高考’问题,涉及地方政府利益、教育行政部门利益、高等学校利益、本地户籍人口利益和外来人口利益等诸多现实利益纠缠与博弈。”学者熊丙奇说。

另一位专家认为,“异地高考”难以解决的根本还是在于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不是独立行军,教育的发展还要依靠资源投入、社会保障、监管制度等各方面的支持。”本报记者 刘成友

{山东高考户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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