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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考巡视员、考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要求 考务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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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作文】

篇一:《在高考考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高考考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距离一年一度的高考还有几天时间。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目的是研究布署今年的高考考务工作,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今年我县普通高考的顺利进行。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考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考是社会普通关注的热点问题,涉及千万考生前途和命运,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考务工作做的是否到位直接关系高考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此项工作,把考试安全问题,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出台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一系列的规定和办法,建立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工作部级联席会议制度,这充分说明国家对治理考试环境、严惩考试腐败的决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考考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考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高考工作筹划好、组织好、实施好,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二、周密布署,切实做好高考的组织实施工作。普通高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环节多,任务杂。这就要求各有关部门本着细致、周到的原则,统筹规划,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全力抓好组织实施。一要搞好考试前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招生政策、招生程序等与高考相关的知识,让社会、家长和考生及时掌握高考信息,了解情况;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召开班会、学生大会等多种手段开展考前教育,使每个考生都能掌握了解考试要求、考试纪律和相关政策。二要为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良好的应考环境,对于保证考生正常发挥、促进超常发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全力做好此项工作。一方面要治理好考场的周边环境。公安、交通、卫生防疫、工商、环保、建设、纪检监察等部门,要搞好综合治理,确保考生在不受任何干扰的环境下应考。要清理校园周边环境,禁止考点外人员聚集,防止车辆堵塞,影响考生进入考场;考点四周一定范围内禁止有汽车鸣笛、机器作业等一切噪声;考点门前禁止摆摊出售任何食品、饮料;坚决禁止在考点外向考生发放宣传单、宣传品等各种行为。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要加大高考的宣传力度,为高考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要营造良好的场内环境。考点所在学校要全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考点内的各种标识和指示要醒目,饮水、降温、防暑和通风设备要到位。广大考务工作者要

讲究工作的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考生的干扰,减轻考生的心理压力。除监考、主考、纪检、巡视员外,任何人都不许进入考场,尽量为考生提供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三要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普通高考持续时间长,参与人数多,抓好安全,至关重要。卫生部门要对学校食堂、校园周边盒饭店、小吃铺等食品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交通部门在考生往返考点的地段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考生交通安全。要做好考点所在学校的安全防火、用水、用电等项工作,要进行一次考前安全大检查,消除隐患,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三、依法治考,严肃考风考纪。严肃考风考纪,坚持依法治考是普通高考考务管理的关键,是招生考试工作的生命线,我们务必将其作为高考工作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要继续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高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明确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头,层层签订责任状,哪里出现问题哪里负责;要完善回避制、轮岗制等各项制度,细化保卷、送卷、监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和程序办事,对因严重官僚主义、玩忽职守发生的违纪案件决不手软。对违纪考生,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该通报的通报,该处分的处分,坚决杜绝违纪、作弊等现象的发生。二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管理。要对考务人员进行考前教育和集中培训,使他们掌握各项高考规章制度和政策要求。要将考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与个人职称评定、评先等挂钩,确保考务工作落实到位。三要强化监督检查。实行巡视制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各个楼层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保卷、施考、装订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考试进行全程监督,对组织不力、考场混乱、有违纪现象发生的,要从严从重论处。要严格考评制度,组织好对各考场、考务人员工作量化打分工作,对考试工作人员失职、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案件认真对待,严肃查处,确保高考万无一失。

同志们,人民利益无小事,考试纪律无戏言。高考是对一个单位整体战斗力和精神风貌的综合检验,也是对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考验。希望各有关部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积极运作,确保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让党和政府放心,让家长放心,让考生放心!

在高考考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李局长、各位领导、尊敬的老师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实验高中全体师生向省市巡视员、局领导和来自职院、华泰中学、西关小学、竟陵二小的各位同仁表示热烈的欢迎!

高考是国考,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受关注和重视之程度,在全世界首屈一指,所以牵动了党和政府以及13亿中国人的神经,必须高度重视,确保万无一失!

刚才,彭科长领学了教育部13号令,张校长就考务工作制度、流程、需要注意的重点问题和环节进行了培训,大家签订了责任状,前几天,我也代表我们考点与局党组签了责任状。李局长还将作重要讲话,提具体要求。我作为主考,给大家讲五点温馨提示。

一、高度重视。我们今年高考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一是作弊团伙更加猖獗,手段更先进、更隐蔽。二是广大群众期待高考公平公正的愿望更强烈。前段时间,研究生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泄题事件的负面影响太大。三是今年是湖北省新课改的首届高考,是检验课改成效的关键考试。四是党的十八大年底将胜利召开,省党代会也于六月八日报到。高考成败的政治影响大。五是高考标准化考点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进入考场全安检,电子信号全屏蔽,考试过程全监控,考试文具全配发。这些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需要我们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集中精力,统一步伐。

二、精诚团结。我们有一个共同目标:为了天门教育,为了全体考生。因此,不论我们来自哪个学校,不论我们负责哪个方面或哪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团结一心,将我们这个考点的工作做好!

三、规范操作。要严格作息时间,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绝对不能迟到早退或请假;要严守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考务册的流程与要求落实,既不能创新,又不能打折扣,有什么问题,先报告,得到明确答复后再处臵。

四、热情报务。在严格按制度操作的前提下,多给考生以人文关怀,多点微笑,多点解释,增强亲和力。着装应大方得体,不穿高跟鞋。

五、自我保护。参与高考工作责任重,压力大,非常辛苦。建议老师匀善于自我保护(俗话说,有毒的饭不吃,违法的事不做):一是适应在视频监控下工作。这是全国统一的要求,监考教师也得进行安检。二是除省市巡视员及主考副主考以外,所有人都不能带手机、打火机等进入考场。希望大家“瓜田李下,各避嫌疑”。三是将考生的违禁物品堵在考场之外,为自己减少监考的麻烦,降低工作难度。四是注意把握重点环节。该签字的签字,不该签字的不签字;该说的话说到位,不该说的话不要说。我们所有的言行都在监控和录音录像之中。

老师们,我相信,有省市领导的指导、督导,有大家共同努力,我们一定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定会再次成为全省先进考点!

统一思想 规范操作 实现和谐高考目标

——李丰年在2011年高考考务培训会上的讲话

2011-06-06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二○一一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就要如期进行了。首先,我代表学校向来二中考点参加高考考务工作的各级领导、各位老师表示热烈的欢迎,并祝大家端午节快乐!

由于工作的需要,由于组织的挑选,由于过硬的个人素质,我们有机会承担2011年高考的考务工作,共同服务高考,共同服从高考。大家对高考考务业务非常熟悉,对其重要性也有清楚的认识。为确保安化考区二中考点考务工作和谐、温馨、圆满,我们依然有必要共同温习考务规程。高考考务具体操作的培训,考务组等一会将进行具体解读与示范。这里我只讲三个意思。

一、 要高度统一思想

高考是国考,庄严、神圣、敏感,它维系国家发展大局,维系国计民生,是社会和谐、安定、稳定、体现社会公平的焦点窗口。高考考务工作无小事,事事关乎社会大局与全局。我们每位考务人员责任重大,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出色地完成国考考务工作。

二、 要循规蹈矩操作

高考考务工作具有程序化、程式化、机械化的特点,具体操作中不能够有任何创意与创新,任何看似无关紧要的不经意的细微环节都关乎着考务大局。我们一定要坚守“一就是一”的工作原则:“一就是一”虽然简单、粗浅,但它客观,逼近科学与真理,是保证工作效果的有效工作方法。我们对考务工作特别是考试流程、操作细节以及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的处臵办法都必须了然于心,不能麻痹大意,尤其对变化了的操作要求不能凭“想当然”去处理。

规范操作,在理性上要体现三层意思:一是必须严肃考纪,确保公正、公平,这与和谐高考、温馨高考不冲突;二是要关爱考生,服务考生,让考生在轻松、温馨的氛围中参加考试,这与照章办事也不冲突。这两层意思归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就是要让考生在温馨中完成考试,又要让考生在温馨中按规则应考。三是每位高考考务人员都要恪尽职守,任何情况都要在第一时间向考点主考报告,实现逐事、逐层、逐级处理与报告,操作上不得越位失范。

三、 要实现平安高考

篇二:《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

2016年高考考务工作规定

2016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印发 试题按绝密管理

教育部近日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详见下文),就今年高考做出具体部署。《规定》明确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将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考试时间安排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2016年高考除了5个自治区,以及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湖南独立命题以外,其他25个省份高考都使用新课标全国卷。

为确保考场安全,《规定》明确试卷整理、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如因试卷、考生答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相关教育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该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阅卷结束后,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通知考试成绩。对于有争议的成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 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 考试工作人员

第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 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 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第三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

第十条

试题清样、试卷、答卷的交接、印制、运送和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

〔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

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全国统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其中,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渠道发送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接收并签发回执。

第十二条 启用前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须存放在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

第十三条 试卷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选择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印制。

第十四条 试卷印制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题内容。如确需变更时,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试卷运送车辆须加装视频监控设备或使用GPS、GPRS、RFID等技术手段,确保教育考试机构实时监控到试卷运送全过程。

试卷整理、保管、分发场所须安装2个以上摄像头,进行全程全方位、无死角监控录像。参加试卷整理的人员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考试机构正式在编

员。试卷整理场所要实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试卷整理人员须接受违禁物品检查,与整理试卷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试卷整理场所。所有人员在整理

试卷工作全过程中不得单独离开试卷整理现场。

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环节的视频监控录像应当实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 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四章 考试实施

第十六条 全国统考的科目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公布。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考试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考试时间安排一致,考试时间安排应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以地(市)或县(区)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

监察、工信、宣传、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八条

考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若干考点。考点应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

经省级招生委员会批准。考点应设立在符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教考试〔2011〕2号)并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验收备案的中学等办学机{普通高考巡视员、考务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要求}.

构。

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由考区主任聘任。主考、副主考应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1)。

考点实行封闭管理,设若干考场以及考务、保卫、监控、医疗、后勤、保密等相关考试工作小组,以保证考试实施。考点应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考点主考组织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第十九条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桌椅整齐,室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25或30。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桌口尽量朝前、单行排列,座位间距80厘米以上。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内配备2名以上监考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员。监考员由考点主考或考区相关负责人聘任,不得由本考区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监考员必须恪守《监考员职责》(见附件2)。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在必要时统一调派监考员。

第二十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立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统一制作《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

第二十一条 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制作、发放《准考证》。《准考证》信息保存期为1年。 第二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以考区为单位随机编排考点、考场、座位及准考证号。准考证号的编排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工作实施程序》(见附件3)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实施细则组织考试。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制订备用卷(卡,下同)启用规定并严格管理备用卷。备用卷启封全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副主考签字记录,考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收回验封。

第二十四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4)。

第二十五条 接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

参加全国统考(外语科除外)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汉语部分可翻译为本民族文字,用所考科目的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本民族文字,用本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有关省(区)在考汉语科目的同时,也可以考少数民族语文,并负责命题(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在考前将值班安排(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通报上下级教育考试机构和相关部门。

遇有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教育部考试中心并转报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教育考试机构应派督考员或巡视员监督检查考试实施的情况,指派专门人员进行网上巡视检查,协助做好考试工作。

第二十七条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全国统考时间延误的,须由考区主任立即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第二十八条 考生答卷在集中扫描或统一评阅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拆封。 第二十九条 副题的启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省(区、市)或地(市)、县(区)未能按时实施考试,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须及时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进行考试。

(二)因试卷、考生答卷丢失、被窃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及考生答卷损毁的,相关教育考试机构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并立即报告教育部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省(区、市)保密局。查清失密、泄密、损毁范围后,考前应在确定的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考后由教育部宣布在确定范围内的该次考试无效,经教育部批准后,启用副题重新进行考试。

(三)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组织管理、评卷等工作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提供副题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第五章 评卷与分数报告

第三十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制订评卷业务规范,监督检查、评估各地评卷情况。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技术暂行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统计测量暂行规范》(教考试

〔2008〕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教考试厅〔20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评卷组织、

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评卷工作期间,评卷场所应当做到无死角监控,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

第三十二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通知考试成绩。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订具体的成绩通知办法,并告知考生。

第三十三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订考生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告知考生。

第三十四条 扫描后的答卷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6个月。答卷扫描图像、评卷信息(含评卷过程数据)、考生成绩等保存期为考试成绩发布后3年。

第六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十五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人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考试情况,答卷扫描图片、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三十七条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

各省(区、市)报名工作结束后,应立即将报名信息报教育部考试中心,经在全国范围内做重复报名、违规等情况核查后,再做准考许可。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考试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三十九条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经授权公布的其他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条 评卷工作中产生的所有涉及考生答卷、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考试信息,只能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留存。

第四十一条 考试信息由教育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按各自职能向社会发布。未经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承担全国统考相关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的责任。各有关学校应为命(译)题、考试实施(提供考场、委派监考员以及适当的经费保障等)、评卷等工作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四十三条

残疾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执行,其他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应按照本规定和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制订的考务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四十四条 跨省借考考生的管理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可根据本规定制订补充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在2016年全国统考中施行。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篇三:《2014高考巡视员在线考试》

第一大题、单选(共10小题 10.0分)

1、考试期间,任何情况下,监控室内不得少于( )人;未经批准,监控室内任何人不得使用云台及镜头控制功能查看试题、试卷;监控室只允许监控组成员和省、市、县巡视员进入,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进入监控室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使用通讯工具及音像器材。正确答案:C

A、1 B、2 C、3 D、4

2、规范用语提示语内容:“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大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清点放好,上下顺序是:答题卡在上,下边依次为试卷、草稿纸。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待监考员收齐、核对无误后,大家方可依次退场”的时间为( )正确答案:A

A、考前15分钟 B、考前5分钟 C、考试结束前15分钟 D、考试结束

3、在每个考场内正对考生的黑板上张贴( ) 正确答案:E

A、《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B、《考生守则》

C、《普通高考计算机网上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

D、《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

E、《特别提醒》

4、语文或数学附加题(卷Ⅱ)分发给考生的时间是( ) 正确答案:C

A、在卷Ⅰ开考前5分钟同时下发

B、在卷Ⅰ考试结束前10分钟后下发

C、在卷Ⅰ考试结束前5分钟下发

D、在卷Ⅰ考试结束后下发

5、巡视员需科学掌握巡视时间段,原则上巡视时间不得少于本场考试时间的( )%。正确答案:D

A、20

B、30

C、50

D、60

6、试卷、答题卡存放期间,试卷、答题卡保密室或保管室的监控录像实行( )回放制,即每天4次,分别在0点、6点、12点、18点 ,由纪检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正确答案:A

A、6小时

B、4小时

C、8小时

D、12小时

7、高考语文、数学、外语、选修科、附加题各科考试时间分别是( )分钟正确答案:B

A、150、120、120、120、30;

B、150、120、120、100、30;

C、180、150、120、100、30;

D、180、150、120、75、30;

8、高考巡视规定,每个巡视组必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巡视人员必须是( ),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高考,巡视员不得派回原籍巡视。正确答案:D

A、教育部门借用人员

B、教研人员

C、高三年级的任课教师

D、教育部门在编人员

9、考外语科,监考员把缺考考生条形码粘贴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的规定区域的时间是( ) 正确答案:A

A、开考15分钟前

B、在考试结束后

C、在开考15分钟后

D、在考试开始

10、选测科目考试时间是( )分钟。正确答案:D

A、120

B、90

C、75

D、100

第二大题、多选(共20小题 20.0分)

1、监考分发答题卡后,指导考生应做如下()正确答案:ABDE

A、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象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亦不得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B、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C、 要认真检查所发A、B(语文、数学不分)卡类型是否有误

D、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E、仔细查看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2、加试语文附加题考场,考前15分钟监考员的操作程序有( )。正确答案:ABCFH

A、分发草稿纸

B、粘贴已到考生条形码

C、粘贴考场条形码

D、粘贴缺考考生条形码

E、分发试卷Ⅰ

F、分发答题卡Ⅰ

G、分发试卷Ⅱ

H、分发答题卡Ⅱ

3、在英语及选测科目考试开始,有考生报告所得的A、B卡类型与自己应持卡不一致。监考员正确处理办法:()正确答案:CD

A、立即调换答题

B、申请启用备用条码与备用答题卡

C、告知考生不影响评卷,不调换

D、将此情况登记在《考场情况表》上的异常栏目

4、考点保密室的铁柜钥匙和密码应分别由( )保管。正确答案:AB

A、考点主任

B、副主任

C、公安人员

D、试卷看管值班人员

5、 检查标准化考点的设备运转情况:( )正确答案:BCDE

A、金属探测器使用情况

B、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情况

C、无线信号侦测及屏蔽仪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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