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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作文】

【第一篇】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式)

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以及符合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资格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自主招生等”栏目中填报一所相应高校志愿。

2.“各类预科班”栏中含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别,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少数民族预 科班”是指经省民宗委核定并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招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专业。 3.“少数民族(班)”是指经省民宗委核定并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招少数民族(班) 的院校专业。

4.具备“地方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在相关栏目填报相关院校。

5.符合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条件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A类填报相关高校,并在录取后签订相关协议。

6. 本表仅供网上报志愿时录入用,考生志愿以网上确认为准。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附件2

2016年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须知

为保证今年我省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按时参加政治考核和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测试3项内容),请各位考生及家长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一、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基本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参加由省军区招生办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结论均为合格。

二、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程序

(一)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2日-6月30日)。凡志愿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国防生的考生,须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具体按《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12:00-27日16:00)。参加提前批录取的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在提前录取批次

志愿栏内填报招收军校学员或国防生的院校名称、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的志愿填报与确认。凡未填报志愿或未网上确认志愿的考生,一律不安排军检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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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定军检对象。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军区招生办根据招生院校上线及填报志愿考生的数量,按照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军检考生名单,于6月28日下发至各地市招生办、各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并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广东省军区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查询是否取得参加军检资格。

(四)组织军检(时间为6月30日-7月3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持《政治考核表》、高考成绩单、准考证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到广州市东风东路801号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体检部参加军检。6月30日-7月2日,为报考提前批第一批本科院校的上线考生军检;7月3日,为报考提前批第二批本科院校的上线考生军检。考生军检前必须是空腹,待抽血和B超后可进食。

考生身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建议不必参加军检:(1)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或患其它传染性疾病者;(2)红绿色弱、色盲;(3)男性身高160cm以下,女性身高158cm以下。

广东省军区招生办 2016年6月23日

【第二篇】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广东省2017年高考报名通知

广东省2017年高考报名通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下称“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10日,其中考生预报名时间为:12月1日~6日,确认报名时间为:12月6日~10日。广州市考生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的时间,由广州市招生办公室在上述时间内自行确定。

除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类(含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外,高校组织单独考试(含免试)及单独录取的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职教师资考生、残障人员考生、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含中职生报考),以及报名参加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考试,并拟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等都必须按上述时间进行报名。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在组织考生报名时,可根据本地的网络速度及实际情况,组织考生自行上网填报,或报名点(中学)集中填报。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通过用户名及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组织报名工作。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及各报名点(中学)的用户名、登录网址、登录密码以及考生的考生号编制、登录初始密码的发放工作另文通知。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须在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的时间内完成预报名和确认报名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广东省常住户口的居民,可以报考:

⑴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⑵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⑶身体健康。

2.高中阶段户籍从省外迁入我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下同)的规定的,可以报考。

3.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4.属于引进人才,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内人员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毕业学历,符合《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规定的,可以报考。

5.属于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0〕93号)的规定,并取得高中毕业学历的,可以报考。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在办理报考手续时,须持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认定证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6.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7. 在我省就读的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迎接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8.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9.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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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

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因作弊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被暂停参加普通高考,仍处于停考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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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号编排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号采用10位制,其中第一、二位为地级市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码;第五位为考生属性码,“1”代表理科类,“2”代表文科类,“3”代表体育类,“4”代表音乐类,“5”代表美术类,“6”代表单考单招类,“8”代表“退役军人”类,“9”代表“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第六至十位为流水号。随迁子女考生号的第六至七位不再作为报名点识别码,其中第六位规定为“9”,代表随迁子女考生,第七至十位为流水号。

各市、县(市、区)必须提前审定确认中学代码、报名点代码,并按省规定的编码规则设置各考生属性的考生号生成范围,将中学数据、报名点规模数据分别以文件名zx??.xls、bmd??.xls(??为地级市代码)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管理处(具体的数据格式参看附件

12),电子邮件地址:LirL@eeagd.edu.cn。

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开始前,各市、县(市、区)、报名点(中学)在采集考生基本信息后,向考生派发考生号和初始登录密码。

四、资格审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点(中学)要认真做好各类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名,已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1.加强对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资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外省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2011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复核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27号)要求执行,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在报名前做好应届毕业生的户籍复核工作。往届生户籍复核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生学籍、户籍管理严格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通知》(粤招〔2007〕23号)的要求,在普通高考报名期间进行。凡非正常迁移户口的考生或户籍造假,一经发现,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坚决清退。

2.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的资格审查。为加强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省招生办将继续联合省侨办、省民宗委对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以保证三侨生、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凡属三侨生的考生必须按《关于做好2017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3月3日前办理好相关三侨生的证明。各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三侨生资格审核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民族生由市民宗局确认并汇总上报省民宗委复审备案。

3.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高中毕业学历的资格审查,严禁非应届在校学生报考(报考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东南大学少年班的除外)。各中学不得组织高二级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报考。凡组织高二级学生参加普通高考的中学,下一年度不得设立普通高考报名点。

4.加强对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管理和服务制度,切实加强随迁子女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格规范执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规定。对随迁子女的有关材料及有关证件不齐备或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报考。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取消报名资格。随迁子女资格审核要求具体见《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5.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的资格审查和确认评估工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残疾人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并组织由招生考试机构、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报告。考生申请材料及专家组书面评估报告由各市汇总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7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见附件9,纸质材料寄送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处1207,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gdksygzc@sina.com)。

五、报名方式及报考手续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1.报名前,应届毕业生、社会青年应事先在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本人的考生号及上网初始密码。报名时,考生通过考生号及初始密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普通

【第三篇】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2016广东高考志愿填报

广东高考志愿填报 高考志愿填报怎么填,填报高考志愿时需要注意哪些细节。2016高考志愿填报是怎样的志愿设置,又有哪些规则和技巧呢。2016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指南带你了解2016广东高考志愿填报时间,高考志愿填报技巧,高考志愿填报设置等高考志愿相关资讯,帮助考生了解高考最新动态。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公平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工作

1.高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20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执行。各地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进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政策,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对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中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报考条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协调流出地解决,原则上回流出地报考。

2.考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高中毕业成绩、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信息,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高中毕业鉴定等。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籍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高考志愿表、体检卡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准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电子档案的报名信息、志愿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信息填报疏漏或失误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中学要加强考生在报名、考试等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6.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领取档案,并于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院校注册。未录取的考生档案于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招生体检

1.报考高等学校(含单考单招)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招生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4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3.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异常数据的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4.对各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以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结果作为最终裁定。

5.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6.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7.体检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严禁宽检、漏检和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计划及章程

1.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安排生源计划。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上报在广东省招生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在我省进行

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必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除按教育部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属地在广东省的高等学校同时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各高等学校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时,必须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同时上报。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和生源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全省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3.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4.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应阐明。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文字表达要规范。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高校制定的保送生、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艺术类专业、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5.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须经省教育厅、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后,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高等学校上报生源计划时,须将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上传至“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6.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等学校上报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分“文科、艺术”版(含音乐、美术),“理科、体育”版,“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版三册分别汇总编印出版《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向社会公布。

7.各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录取时,高等学校必须按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录取新生,必须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生源总量不足时,由省招生办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招生计划总量如确需调整,高等学校应提前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8.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执行和使用,必须严格使用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严格使用责任。严禁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乱收费,杜绝违反计划使用原则的现象发生。

9.录取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因生源不平衡问题需调整计划的,高等学校应集体研究决定,并负责处理因调整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

四、考 试

1.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种。文科综合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

2.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按照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分为文科类(含外语类,下同)专业、理科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音乐类专业和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分别如下:

文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理科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体育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体育术科。

音乐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音乐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音乐术科。

美术类专业的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美术术科,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美术术科。

3.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满分值各为300分。考生文化课总分由“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组成,满分为750分。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考试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满分值各为300分。

4.2016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基础上的统一考试制度。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六门学科。其中,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5.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的卷面满分值为100分,成绩公布采用等级分,各科公布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 100分-85分为A级,84分-70分为B级,69分-50分为C级,49分-25分为D级,25分以下不给等级。

6.普通高考英语科考试分别进行笔试和英语听说考试。其中,英语听说考试实行计算机辅助考试,考试时间约30分钟,试卷满分60分。英语听说考试计入英语科总成绩,占英语科总分(满分150分)的10%。

7.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和高职(专科)音乐、美术专业以及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省统考涉及的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须使用省统考音乐术科、美术术科成绩。省统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另行单独组织考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其他高等学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经批准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8.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全国英语等级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证书”。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有意愿升学的考生可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9.“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形式呈现,各科满分值为150分,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合成。

10.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笔试)、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命制与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订,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我省英语(听说考试)和体育、美术、音乐术科考试“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试题命制、答案及评分参考的制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11.各级考试机构要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要求,为残疾人考生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12.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确保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顺利进行。各高等学校、普通中学应按要求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试卷评判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所选派的评卷教师实现科学管理,确保所选派的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3.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电话和互联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14.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日。

五、考风考纪

1.考风考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和实现消灭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要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2.严格执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教学〔2008〕8号)和《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1〕1号),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完善普通高考各部门联动的

【第四篇】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录取情况

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考录取情况

广东2014年高考75.6万人报名,报名人数再增2.6万人,增幅为3.6%,创历史新高。(1月9日)

广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正式开始,提前一本军队武警公安及师范和招收小语种等院校5日晚开始投档,共投出2900多人。从投档情况看,该批次大部分院校生源良好,第一次投档就能完成招生任务,考生填报志愿总体上比较均衡,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热门院校持续受到考生“追捧”。招收外语小语种的北京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外交学院等高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以及招收师范生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北京师范大学等五所师范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等,文理科投档线均远超一本线。文科类院校中,投档分前四所院校是北京大学(658分),香港中文大学(647分),北京外国语大学(638分),香港城市大学(636分);理科类院校中,投档分前四所院校是北京大学(671分),香港中文大学(661分),香港城市大学(647分),北京师范大学(638分)。广东省的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招生计划为941人,投档人数为988人,投档线为590分;理科招生计划为808人,投档人数为897人,投档线为584分。今年,华南农业大学在提前批录取的涉农专业也受到考生“喜爱”,报考人数大大超过计划数,为此,学校将增加计划录取上线报考考生。

二是部队武警院校报考热情较高,但公安院校今年报考依然“遇冷”。绝大多数部队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都能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其中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海军工程大学、解放军信息工程大

学等院校,以及招收国防生的中国人民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院校受到考生追捧。其中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在部队院校中最受考生“喜爱”,是投档线最高的部队院校。而今年在提前一本招生的公安院校共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两所,第一志愿均未投满。

三是飞行员招生任务顺利完成。今年是广东省第二年在提前一本招生飞行员,主要是空军和南方航空公司分别委托空军航空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培养飞行学员。尽管考生要经过严格的身体检查,但依然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参加一本录取的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相关艺术院校录取工作也于6日开始。(7月6日)

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7日22:00-8日12:00(7月8日12:00截止),录取时间为7月8日12:00-17:30。有意向的考生必须按时在网上填报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的志愿并确认。考生可填报两个院校志愿。(7月7日)

经过7月8日的征集志愿,今年提前一本院校录取工作于8日下午顺利结束,文理科提前一本共录取考生近2700人,超额完成了招生计划。

8日下午,参加提前二A本科文、理科录取的部队(武警)、公安学院和上海海关学院等院校进行了第一次投档。从投档情况看,今年考生填报志愿总体上比较均衡。部队、武警及招收国防生院校生源依然“火爆”,其中部分热门院校投档分远超过一本线,如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文科投档线611分,理科投档线589分。上海海关学院文科

投档线605分,理科投档线599分;四川外国语大学文科投档线579分。今年该批次公安院校生源理科多过文科,理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第一志愿投档均已满档。其他几所公安、司法院校文、理科第一志愿均未能投满。(7月8日)

广东省2014年重点高校首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10日开始投档,第一志愿组共投出1140多人。据悉,该专项计划是国务院和教育部直接部署,目的是增加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广东省该专项计划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志愿、单独划线录取的招生办法,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等10所一本院校,在一本批次录取前进行录取。共安排1000名计划,面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农村学生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该专项计划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广东省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比例,促进教育公平。今年该专项计划广东省考生报考积极性较高,共有2000多名考生填报。从第一志愿组投档情况看,大部分院校生源良好,第一志愿组投档率达原计划的115%。第一志愿组投档后,除华南师范大学理科计划尚有少数缺额外,其他重点院校该专项计划文理科均已满档。为增加贫困地区农村考生就读重点院校的机会,对多投出的档案,只要考生填了专业志愿服从,有关院校将增加计划录取。因该专项计划深受贫困地区农村考生的“喜爱”,多数院校投档线接近和超过了一本分数线,其中文理科投档线前四名的重点院校分别是,文科深圳大学(585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83分)、汕头大学(576分)、华南农业大学(575分),理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575分)、南方医科大学(568分)、深圳大学(568分)、广州医科大学(565分)。(7月10日)

广东省2014年第一批本科高校录取工作于12日开始,第一志愿组投档已完成。今年广东省本科普通类专业继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从第一次投档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院校都能满足招生计划,一本院校投档情况较往年理想,投档比例较往年有所提高,反映考生志愿填报更有经验,也更为合理,高校生源总体上更为平衡、更为理想,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考生志愿更趋合理,各高校生源更加均衡。从投档情况看,绝大多数院校生源充裕,省内高校理科仅广州中医药大学稍有缺档,文科仅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三所院校稍有缺额,其他省内高校第一志愿组全部满档;省外高校生源也较上年有更明显好转,“零投档”、缺档高校较往年有所减少,反映广东省考生报考外省高校热情有所提高,在一些外省高校适当增加了招生计划和新增了几所一本高校的情况下,第一志愿组“零档案”的高校数量文科比往年进一步减少,仅4所,理科也只有9所。

二是平行志愿趋于成熟和完善。近年广东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后,随着宣传不断深化,考生和家长对平行志愿特点了解较为充分,更好地把握了平行志愿的优势,考生在志愿填报、志愿搭配上更加理性,一本院校第一志愿组投档率文理科均达到95%以上,比上年提高了1到2个百分点,考生志愿填报进一步合理,绝大多数考生能够被投到志愿意向的高校。

三是投档情况较好地反映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和社会认可度。该批次各层次高校各得其所,均投出较理想生源。今年著名高校继续受到考生“追捧”,投档线水涨船高。外省北大、清华、上海交大、复旦、人大、浙大、南京大学、中科大等高校,生源很好,如愿录走广东省高分考生。其中,北京大学理科投档线677分,文科投档线660分;清华大学理科投档线676分,文科投档线为671分;上海交通大学理科投档线670分,文科投档线为654分;复旦大学理科投档线668分,文科投档线652分;中国人民大学理科投档线659分,文科投档线646分;浙江大学理科投档线659分,文科投档线643分;南京大学理科投档线653分,文科投档线640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理科投档线为656分。另外,北京大学医学部理科投档线664分,复旦大学医学院理科投档线649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理科投档线646分。省内高校也受到考生“喜爱”,生源持续“火爆”。中山大学文科投档线622分,理科投档线615分;华南理工大学文科投档线612分,理科投档线611分;暨南大学文科投档线614分,理科投档线603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文科投档线594分,理科投档线584分;华南师范大学文科投档线590分,理科投档线579分。今年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的生源较往年也要明显好转,一志愿组即“满档”。近年省内新增的一本招生的院校如深圳大学、广州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都有较多考生填报,尤其是深圳大学文科投档线596分,理科586分,分别超出一本线17分和26分。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四是个别高校生源“大小年”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高校去年录取

【第五篇】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式)

附件1

2015

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式)

考生号: 姓名: 考生签名:

: 1.“自主招生等”栏中有五类志愿,具备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以及符合广东省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

录取试点资格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自主招生等”栏目中填报一所相应高校志愿。

2.“各类预科班”栏中含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别,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少数民族考生”是指经省民宗委核定并经省招生办公示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可报考只招民族生的院校专业。

3.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及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在相关栏目填报相关院校。

4.符合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条件的考生,可在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三批专科A类填报相关高校,并在录取后签订相关协议。 5.本表仅供网上报志愿时录入用,考生志愿以网上确认为准。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附件2

广东省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报考资格审核表

备注:审核中需考生及其父母提供的证明材料,请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

2015年“重点院校招收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2015年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须知

为保证今年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我省考生按时参加政治考核、面试及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及家长注意下列有关事项:

一、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基本条件

(一)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不超过20周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参加由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和国防生的程序

(一)政治考核(时间为6月15日-6月30日)。凡有意向报考军队(武警)院校或报考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的考生,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参加政治考核。具体按《关于做好2015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5"44号)执行。

(二)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12:00-27日16:00)。参加提前批录取的军队(武警)院校和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不实行平行志愿。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A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有关规定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内填报招收军校学员或国防生的院校、专业名称和代码等。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广东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上的志愿填报与志愿确认,凡未填报志愿或未网上确认志愿的一律不安排面试、体检和不予录取。

(三)确定面试、体检对象。广东省招生办和省军区招生办

【第六篇】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附件1广东省高考招生信息网

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管理,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维护公平公正,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工作

1.高考报名工作按o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o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执行。

2.考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做好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建立工作。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学业水平考试等级、高中毕业成绩、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考生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信息,以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或高中毕业鉴定等。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高中学籍档案、综合素质评价、本人签名确认的报名表、报考学校志愿表、体检卡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招生信息标

准和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要组织专门人员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电子档案的报名信息是考生考试、录取、高等学校学籍管理以及发放毕业证书的依据,考生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的信息错漏造成无法考试、录取和影响高等教育毕业证电子注册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管理。被录取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或市招生办公室领取档案,并于报到时自带到录取院校注册。未录取的考生档案于12月31日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或单位。

二、招生体检

1.报考高等学校(含单考单招)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2.招生体检工作必须严格按照o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o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o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o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3号)等有关要求执行。

3.招生体检工作由各市招生办公室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医院负责采集、校对考生体检信息,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录入数据的完整性由体检医院和当地招生办公室共同负责,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需对体检数据进行校验,重点检查漏检、漏登项目,以及异常数据的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考生体检应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且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4.对各体检医院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以中山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体检结果作为最终裁定。

5.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专业)的考生体检工作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等有关规定执行。

6.高等学校在o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7.体检医生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文件要求开展

工作,如实反映考生体检情况,严禁宽检、漏检和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生计划及章程

1.高等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上报在广东省招生的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在我省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必须编制广东分专业招生计划。凡在广东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第二学士学位、职教师资、插班生、残障生单考以及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类型的招生,可不做分省计划,其计划数包含在各招生院校2015年招生总规模之内,但不包含在教育部核准分发给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内。有上述特殊类型招生任务的院校,必须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广东省增补计划,否则将会影响高校新生电子注册。未经教育部分送和广东省统一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及部分独立设臵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等招生类型的学校,须将招生专业及专业要求书面报送广东省招生办公

室,编入招生专业目录。

2.属地在广东省的高等学校同时须通过“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省招生办公室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各高等学校上报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时,必须注明专业收费标准,若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须符合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相关规定,并同时上报。高等学校编制分专业和生源计划时,应根据广东省各科类生源情况及本校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合理确定各科类专业计划。省内各高等学校要坚持立足当地、服务全省的原则,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严格控制分区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计划。

3.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对社会做出的全面、准确、规范的招生承诺,是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行为规范,是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高等学校必须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4.招生章程内容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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