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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河南公示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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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中作文】

【第一篇】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河南省招办公布2012年高招指南 6种渠道查询成绩

河南省招办公布2012年高招指南 6种渠道查询成绩

高考成绩什么时候可以查询?志愿如何填报?网上填报志愿何时开始……6月4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发布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指南》,对考生和家长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

成绩和录取结果可通过6种渠道查询

据了解,今年6月25日零时开始查询高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1.网站免费查询。河南省教育厅网站(.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

2.县(市、区)招办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免费查询。

3.发放高考成绩证书。考生应在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站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县(市、区)招办申请成绩复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复核结果。复核只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

4.声讯电话(9601166)查询。全省统一号码,本地电话直接拨打,电信部门只收市话费,免收信息费。

5.招生院校网站免费查询录取结果。

6.公益短信发布。省招办将通过10639639公益性短信息平台,向已在报名时填写手机号的考生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6月25日举行网上咨询活动和现场咨询活动

考生想了解招生动态信息,通过那些途径?省招办公布了7种方式,为考生提供招生考试过程中的咨询服务。

1.各市、县(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招生考试全过程咨询服务。

2.省内外院校咨询电话、网站,省内各院校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相关院校的招生咨询。院校网址、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地点均在省招办网站集中公布。

3.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1)公布往年院校报考和录取情况统计信息;(2)公布院校招生计划信息;(3)在志愿填报期间,公布分数线和分数段统计信息;(4)在录取期间,公布院校生源情况和投档录取情况统计信息、各批征集志愿的有关信息;(5)6月29日,公布各个军队院校(包括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院校公安类专业面试、体检分数线,志愿报考这类院校的考生,如果高考成绩达到分数线,请自行带好所需证件直接按网上公布的地点和时间参加面试和体检。

4.《招生考试之友》杂志(专业目录):(1)公布各批各院校分科类招生计划和分专业计划数;(2)各院校联系方式(电话、地址、网址等);(3)招生政策问答及填报志愿指导等。

5.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我省今年网上咨询活动定在6月25日—6月29日,省、市招办和各高校均参加。每天咨询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为了避免网络堵塞,上网咨询前,请先浏览咨询须知和各单位公告区及精华区发布的重要信息。

6.热线咨询电话:13733880505,服务时间与网上咨询时间相同。仅收取正常通讯费用,

无额外收费。

7.现场咨询活动。6月25日—6月26日在郑州举办普通高招现场咨询活动,省招办委托河南农业大学、黄河科技学院具体承办,免费为高校安排咨询场地,免费接待考生咨询。根据安排,在我省纳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的院校,在河南农业大学(郑州市文化路95号)参加咨询;在我省纳入本科三批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在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郑州市花寨路中段,南三环与花寨路交叉口南500米)参加咨询。考生及家长凭准考证即可入场。

填报志愿分三次进行

今年志愿填报分三次进行,分别为:

第一次填报:6月20日8:00—6月28日18:00,填报提前批本专科、艺术与体育类本专科、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升本志愿;书面签字确认时间(专升本不签):6月30日—7月2日。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第二次填报:6月30日8:00—7月4日18:00,填报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对口生志愿;书面签字确认时间(对口生不签):7月6日—7月7日。

第三次填报:7月6日8:00—7月10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专项计划专科批、高职高专一批和高职高专二批志愿;书面签字确认时间:7月12日—7月13日。

生源不足学校公开征集志愿

据了解,录取时对各批按当批投档规则投档之后生源不足的学校,省招办公布计划余额,公开征集志愿。此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方可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一律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准,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应重新填报志愿。 征集志愿时间安排(根据录取过程的实际情况,具体时间若有调整,将及时通知):

提前批(包括专升本):7月12日8:00—18:00; 专项计划本科批:7月15日8:00—11:00; 本科一批(包括对口生本科专业):7月22日8:00—18:00; 本科二批(包括体育类专科专业):7月29日8:00—18:00;

本科三批(包括对口生专科专业):8月4日8:00—18:00;

专项计划专科批:8月7日8:00—11:00;

高职高专一批:8月11日8:00—18:00;

高职高专二批:8月17日8:00—18:00。

艺术本科A段:7月15日8:00—18:00;

艺术本科B段:7月20日8:00—18:00;

艺术高职高专:7月29日8:00—18:00。

网上志愿填报系统6月20日开通

今年,考生仍然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间截止前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截止后将无法更改。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交考生签字,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志愿;未经考生书面签字确认的志愿,将不作为投档依据。对口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网上填报志愿时,考生需首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然后点击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中的“网上志愿填报”,在登录界面输入考生号和报名时使用的密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于2012年6月20日开通。为安全起见,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让他人代替填报志愿,更不要将自己的密码透露给他人。考生如忘记密码,可利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无法重置

密码的,普通类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市县招办重置,对口、专升本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就近市县招办重置。

填报专项计划本、专科批次志愿应注意:专项计划批次是国家今年新增加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我省有26个县划入其中)生源,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专项计划批次单独划定分数线,具有文件规定的贫困地区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专项计划本、专科批志愿。 提前录取批7月9日开始录取

去年我省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今年录取工作分八批进行。具体为:

1.提前录取批7月9日—7月13日录取: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司法类专业,航海类专业,免费师范类,免费医学定向就业类,外国语言文学类(非英语)专业,教育部统一规定、有特殊要求的高校或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

省内高校专升本招生与本批同时录取。

2.专项计划本科批7月14日—7月15日录取。

3.本科一批7月17日—7月23日录取:211工程院校和部分经我省批准的高校本科专业。

对口招生本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4.本科二批7月25日—7月30日录取:一般本科院校(专业)。

体育类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5.本科三批8月2日—8月5日录取:独立学院、民办院校的本科专业及经我省批准在该批录取的高校本科专业。

对口招生专科专业与本批同时录取。

6.专项计划专科批8月6日—8月7日录取。

7.高职高专一批8月8日—8月12日录取:本科院校专科班、高等专科学校及经批准的部分高职院校(专业)。

8.高职高专二批8月14日—8月18日录取: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短期职业大学(地方大学)、本科院校设置的二级职业学院、民办高校高职高专专业、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

9.艺术类的录取安排(志愿填报在提前批):

(1)艺术本科A段7月9日—7月16日录取。

(2)艺术本科B段7月17日—7月21日录取。

(3)艺术高职高专7月25日—7月30日录取。

本科一批最多可以报7所学校

今年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对口生和专升本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其它各批(艺术类除外)仍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其中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具体的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为:

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已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自主招生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提前批自主招生的院校和专业,志愿直接填报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栏;本科一批单设自主招生志愿栏供考生填报。

本科一批和本科二批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1-6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也就是说,本科一批最多可以报7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最多可以报6个高校志愿。

已取得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所选择的相应高校须填报在平行志愿的第一个位置。

提前批(除艺术外)、专项计划本科批、本科三批、专项计划专科批、高职高专一批和

高职高专二批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为平行志愿,设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艺术类各批、段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第二志愿同样是1个高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

据了解,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首先将同一科类批次线上的“自由可投”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遵循考生志愿,并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要求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特征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数、外、综合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对单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相对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院校。也就是说,考生不会因为未被平行志愿中排列第一的院校录取,而失去被排列在第2-6的院校录取机会。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平行志愿投档,省招办将按计划数120%以内适当比例向高校提供上线生源情况,高校提出调档比例意见,根据高校投档比例意见进行模拟投档后,进行正式一次性批量投档,供高校审查录取。高校退档或计划调整所产生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 其他批次第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将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未完成的计划余额统一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后,将根据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不超过两次的批量补档。 填报平行志愿在学校顺序上保持梯度

省招办提考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升本和对口生直接填报平行志愿,要考虑在学校顺序上保持一定的梯度。其它批次(艺术类除外)的平行志愿是第二志愿,只有当院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才起作用,所以考生应该把估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作为第二志愿的主要选报对象,并注意在院校顺序上有一定梯度。

平行志愿投档,分数容易扎堆,专业也容易扎堆,如果专业不服从调剂,就容易被退档。而一旦退档,就只有征集志愿的机会,如果高校计划都已完成,那连征集志愿的机会也没有了。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每个高校志愿可选5个专业,考生应将专业志愿适当分散,拉开档次,合理搭配。同时,建议考生尽可能5个专业志愿都填,并选择服从专业调剂。

【第二篇】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更新)

河南省省直党政机构设置名单

一、省委机构

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其机关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工作部门

1、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2、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3、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4、中共河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5、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与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6、中共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二)派出机构

中共河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三)部门管理机构

1、中共河南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河南省国家保密局牌子,由省委办公厅管理

2、中共河南省委机要局,由省委办公厅管理

3、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由省委组织部管理

4、中共河南省委对外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由省委宣传部管理

5、中共河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由省委统战部管理

(四)直属事业单位

1、中共河南省委党校(与河南行政学院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2、河南日报社

(五)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

1、河南省档案局,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2、中共河南省委党史研究室,由省委办公厅领导

3、河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由省委统战部领导

二、省人民政府机构

(二)部门管理机构

1、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2、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3、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由省政府办公厅管理

4、河南省物价局,由省计划委员会管理

5、河南省医药管理局,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6、河南省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由省司法厅管理

7、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由省财政厅管理

8、河南省电子工业局,由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管理

9、河南省畜牧局,由省农业厅管理

10、河南省文物管理局,由省文化厅管理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河南省轻工总会

2、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与河南省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河南省科学院

4、河南省农业科学院

5、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四)部门领导的事业单位

1、河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2、河南省接待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3、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由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4、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教育委员会领导

5、河南省专利局,由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领导

6、河南省测绘局,由省建设厅领导

7、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由省广播电视厅领导

8、河南电视台,由省广播电视厅领导

9、河南人民出版社,由省新闻出版局领导

10、河南省盐业总公司,挂河南省盐业管理局的牌子,由省轻工总会领导

【第三篇】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年考试历

关于印发年河南省招生办公室考试历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的通知

各处、纪委、报刊社:

现将2011年我办负责命题或组织、管理的各项考试及其日期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安排相关工作。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年十二月三十日

1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2011年考试历

2

3

4

【第四篇】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豫发改办环资〔2011〕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公布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

(第一批)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要求,为充分发挥节能专家在节能评估、审计、咨询、培训等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我省节能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节能专家,建立河南省节能专家库。经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方式上报节能专家486人,按照专业领域、技术职称、工作经历等标准,我委委托省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协会组织评审,通过评审入选我省第一批节能专家库专家共计191人。现将我省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以及相关工程咨询机构,在组织开展节能项目论证、评估审查、审核验收、人员培训等工作中,要充分发挥节能专家库专家作用,吸收专家参与相关工作,推动和提高节能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入选节能专家库专家要本着客观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研究制定我省节能降耗政策措施,拟定重点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进行项目节能审查;参与重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查,以及节能培训、调研等工作;提供节能管理、技术论证、技术推广、产品推介等咨询服务。

三、在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节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以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时,报告编制单位应当严把材料质量关,选聘相关行业的入库专家参与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四、我委对节能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审核和补充。对技术水平高、表现突出的专家优先补充入选节能专家库,对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或不能胜任节能咨询工作的专家将予以调出专家库。

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将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河南省节能监察网()和河南省循环经济网()上公布,可登陆查询专家信息。

附件: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 件

河南省节能专家库专家名单(第一批)

【第五篇】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文件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文件

豫招普[2010]14号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

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招生办公室、各重点扩权县(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口招收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通知》(教学[2010] 113号)精神,我办制定了《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

毕业生实施办法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

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河南省2010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由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根据实际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本地的工作统筹安排。

考生基本信息采集时间:2010年4月6日9:00-11日18:00。 考生报名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考生报名所在省辖市或县(区)招办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复核。

考生(不含煤炭企业优秀青年)照顾对象、照顾条件、照顾标准及报名时的审查工作按普通高考的规定执行。

考生基本信息实行网上采集,具体办法参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豫招科[2009]10号)执行。

考生须认真在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户口所在地”一栏统一填写为考生所在学校地址(含户籍在外省的考生),其余项目按普通高考统一信息标准和要求填写。

专业类别代码规定为:01种植类,02养殖类,03计算机类,04财经类,05烹饪类,06服装类,07机电与机制类,08电子类,09文秘类,10旅游类,11化工类,12建筑类,13美术类,

14市场营销类,16音乐类,17汽车类,18政法类,19国际商务类, 20幼师普通类,21幼师美术类,22幼师音乐类,23煤企青年类。报名序号中“考试类型”统一规定为“9”,“科类”统一规定为“0”

根据网上评卷工作需要,医科类(专业类别代码“15”)考生报名时报名序号第5-6位进行区分,规定中医代码为31,西医代码为32,考场按中医、西医分别编排。在编排考生号时仍使用“15”代码,在划分数线和录取时仍按15医科类合并进行。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要为报考美术(13、21类)、音乐(16、22类)的考生,打印制作专业准考证,还应打印4张同准考证照片,于专业考试前发给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由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安排,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进行。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填写对口生《河南省2010年对口招生报考情况及试卷用量统计表》(附件2),按照普通高考的要求随普通高考一并报省招办。

照顾对象数据盘、审核材料于4月26-27日按普通高考的要求报省招办。

考生报名考试费、信息采集费等按普通高考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二、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由省招办统一安排,考试的组织管理参照普通高考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考

试工作。省辖市集中报名的,考点设在省辖市政府所在地; 分县(市、区)报名的,考点设在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场按专业类别分设。合并安排尾考场的,考生答题卡必须按专业类别分类包装,随普通高考答题卡一并送省招办评阅,考生文化成绩随普通高考成绩一并公布。

考试时间分类安排如下:

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英语(合卷) 下午 15:00-17:00 专业基础课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数学

下午 15:00-17:00 专业课

美术(13类)、音乐(16类)专业的考生不考专业课和基础课,但须参加相应的专业术科考试。

2.幼师毕业生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时间为:

6月7日 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15:00-17:00 时事政治、幼儿教育学(合卷) 6月8日 上午 9:00-11:30 数学

幼师美术(21类)、幼师音乐(22类)专业的考生不考数学,但须参加相应的专业术科考试。

(二)美术、音乐类专业的术科考试由省招办组织,委托河南大学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于5月5日前报省招办。具体安排如下:

1.美术类专业:中等职业学校美术(13类)考试三门,总

分45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150分(含速写50分)、色彩150分、工艺美术150分。

幼师美术(21类)考试科目为素描(不含速写)、色彩(不考工艺美术),各占50%,总分100分。

美术专业考试时间为4月2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25日 上午 8:30-11:30 素描(含速写30分钟) 下午 13:30-15:30 色彩

16:30-18:30 工艺美术

考试地点:河南大学艺术学院(河南大学明伦校区,从开封火车站或汽车站乘10路公交车到河大站下车)。

2.音乐类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音乐(16类)考试三门总分为450分,其中:视唱200分,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200分,加试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门)50分。

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幼师音乐(22类)考试三门总分为100分,其中,主科60分(声乐、器乐、舞蹈任选一项),视唱30分,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专业主科重复)10分。

音乐专业考试各市(县)时间安排如下:

4月17日:洛阳、焦作、安阳、濮阳、鹤壁、三门峡、驻马店

4月18日:郑州、开封、平顶山、新乡、许昌、漯河、商丘、南阳、巩义

4月19日上午:周口、信阳、济源、永城、项城、邓州 固始

【第六篇】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筑市场信用

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参与建筑市场活动的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

(一)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检测试验机构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或供应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各类注册执业人员、具体项目负责人、监理人员、招标代理专职人员、检测人员、评标专家及其他从业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 1 —河南招生办公室,,公示查询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施工技术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按照《河南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执行(详见附表2)。

第五条 “河南省工程建设监管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系统”(简称“省监管暨信用系统”网址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办公会议成员单位由厅建管处、法规处(执法办)、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标办、标准定额站、装饰办、清欠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具体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组织实施。

各成员单位按照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履行以下职责:

(一)厅建管处负责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召集;负责综— 2 —

合管理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工作;负责建筑市场有关信用信息与相关部门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及市场联动机制;负责管理“省监管暨信用系统”;负责协调各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牵头部门,采集、记录、汇总各市、县牵头部门上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对比、整理各市牵头部门上报和联席办公会议各专业部门填报的信用信息;负责公示和向建设部上报建筑市场信用信息;负责建档管理汇总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

(二)厅法规处(执法办)、勘察设计处、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招标办、标准定额站、装饰办、清欠办等机构,依托“省监管暨信用系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专人,负责采集、审核、汇总、记录各业务口承办机构上报和本级业务口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并记入“省监管暨信用系统”;负责收集各市、县(市)报送的信用信息证据和资料并向建管处归档。

第七条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参照省厅的组织形式,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并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业务对口承办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各市、县(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牵头部门负责向厅建管处上报采集的各类信用信息,负责各市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完善。各市、县(市)建委(建设局)对口专业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信用行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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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认定、通报、处罚;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对不良行为事实进行调查认定;负责逐级对口上报已经认定的信用信息和相应的证据及资料(如文件、处罚决定书等)。

(二)各市、县(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监管部门、施工许可部门应通过“省监管暨信用系统”填报工程信息,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施工、监理负责人名称等基本信息。其中进入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信息由各市工程交易中心填报,其它招标项目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填报,其它未招标项目由各市施工许可主管部门填报。各市施工许可部门对系统中填报的工程信息进行最终核对、更正、补充,并通过“省监管暨信用系统”打印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 各级建委(建设局)应认真执行下列制度:

(一)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省、市、县(市)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办公会议,听取各承办机构信用信息采集、整理、报送记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规划、安排信用信息管理阶段性工作以及专项治理、综合执法等活动;对各承办机构上报的信用信息进行审定,并作出相关决议或决定。

(二)信息定期上报制度。各市、县对良好行为信息每季度上报一次,对有重大影响的良好信息应及时核实上报;不良行为信息实行逐月上报制度(每月25日至30日为上报时间);发生— 4 —

等级以上质量和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应随时审定上报。

(三)层级督促检查制度。省级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级牵头部门组织对各县(市)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应每季度开展一次,确保信息准确上报。

(四)信息管理奖惩制度。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各市、县(市)采集、汇总、报送的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年度内能够按时、准确采集、汇总、报送信用信息的主管部门和承办机构,可作为评先的重要依据。反之,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第九条 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记录的证据和资料:

(一)市级以上各类表彰奖励的决定或文件;

(二)已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

(三)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各主管部门的通报文件;

(五)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检查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处理决定的文书;

(六)媒体披露、投诉举报查实认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文书或文件。

第十条 信用信息公示、交流、上报工作程序。对于记入“省监管暨信用系统”的信用记录需要公示、向其它省直部门交流或向建设部上报的,由负责记录的成员单位提出建议,经建管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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