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第一篇:《如何看待”假乞丐“问题》
怎么看待职业乞丐月入万元
近日,一位老人蹲在邮局大厅内清点大堆零钞的照片被发到网上,引发众多网友关注。新京报记者15日多方证实,这位老人常年在北京西客站附近乞讨,而他也总是提着大袋的零钞,不定期到建国门内大街的邮局点钞汇款,谁帮他点钞还能领100元小费。有知情者称,老人每月汇款额在万元左右,而逢年过节,老人拿来的钱更多,有时能有两三万元。(9月16日《新京报》)
从一定程度上讲,一个社会对待乞丐的态度本就反映着人心的温度与宽容的厚度。但是,当一个人将乞丐当成职业,并利用它来获取经济回报时,它其实也从侧面反映出这个社会价值的无序与错乱。
面对大街上那些真假难辨的乞讨者,我们当然不希望每个人都收起他的悲悯之心,并拒绝给予他们力所能及的帮助,但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如果我们的同情总是被消费,我们的爱心总是付诸东流,那么,这个社会还会趋于向善吗?
—张剑(高校辅导员)
部分职业乞丐月入数万元,收入超过白领,这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公众在获知真相之后所表现出来的情绪,也很正常。但我们是否因此拒绝救助并严厉打击一切城市街头的乞丐,甚至因此对他们产生“仇富心理”?我觉得大可不必。
不管是对职业乞丐还是非职业乞丐,只要他们不违法,我们正确
的态度应该是随心就好。所谓“随心就好”,就是救助不救助,完全看你个人,包括你当时的经济状况,甚至说当事的心情,而不用受外界的影响。
—苑广阔(职员)
对于假乞丐,该怎么办?这的确是一个难题。因为只要他们没有偷、没有抢,又没有强迫乞讨,那么他们更多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在法律上,很难找到处罚的依据。换句话说,我们除了道德谴责之外,除了提醒市民不要施舍假乞丐、职业乞丐之外,在法律上,还真是没有更好的办法。
对此,我有两个建议:一个是完善社会保障,比如大病医疗、社会救济制度,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通过乞讨之外的方式有尊严地获得帮助,减少社会乞讨现象。
另一个是,我们在施舍的时候,不要直接给钱,咱可以给吃的、喝的、用的,对于那些假乞丐、职业乞丐来说,也是一个好方法。当他们讨不到钱的时候,自然也就不选择这种骗人的方式了。
—温江桦(媒体人)
我们该如何对待城市乞丐
深圳罗湖的城管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假乞丐。
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近日,深圳罗湖公布了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将对城管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7月3日《东南商报》A叠11版) … 深圳罗湖的城管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近日,深圳罗湖公布了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将对城管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7月3日《东南商报》A叠11版)
城市应有容忍乞丐的胸怀“假乞丐。
应该承认,流浪、乞讨人员确实给城市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也不否认,乞讨者中也有一些并非生活困难的职业乞丐,甚至有对过往行人强讨恶要的假乞丐。这些人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但是乞讨毕竟是弱者最后的选择,多数流浪、乞讨者之所以选择在城市流浪乞讨是被迫而为之。事实上,由于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与灾祸等原因,乞讨这个古老的行业,不仅在我国一时半会还消除不了,就是发
达国家也不例外。
对于在城市繁华地带、交通要道、风景区乞讨,影响市容、妨害市民生活的乞讨者,我并不反对有关部门进行劝阻,引导他们进入救助站寻求帮助。从理论上讲,乞讨者到救助站求助,既有利于城市环境,也有利于乞讨者。但是由于社会救助制度不成体系,救助机构救助能力有限,许多到救助站的乞讨求助者往往逃脱不了被遣送回乡的命运,他们仍然无法摆脱生活的困境!相关部门把街头出现乞丐纳入市容环境量化考核的范围,让城管把流浪乞讨人员从辖区驱逐出去,这不是“城市洁癖”思维作祟,变相下达“禁乞令”吗?再说,这些流浪乞讨人员被赶出罗湖、赶出深圳,他们又将流向何方?经济比较富裕的深圳尚且容不下他们,他们的生存底线在哪里?
贫穷没有原罪,乞讨没有罪过,城市的面子固然重要,但是乞丐的生存权利不可漠视。除了少数强讨恶要的假乞丐外,乞讨者只要不妨碍市民正常生活、工作,市民愿意给予救助,何尝不是一道城市慈善风景线?有关部门有什么理由拆除这道慈善风景?
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常把“以人为本”挂在嘴边,为何口是心非,光说不练呢?街头没有乞丐,固然有利于城市市容环境加分,但是城市也会在社会良心、伦理道德方面丢分。弱者最后的生存稻草被掐断,城市又如何心安?再说,此处不容乞丐,乞丐还会到其他城
市乞讨,如果所有城市都无法容忍乞讨者,乞讨者难道只能落个自生自灭的命运?一个没有容忍弱者生存胸怀的城市,开放、和谐又从何谈起?
城市环境固然重要,但是当乞讨者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利益时,有关部门对乞丐“欲除之而后快”,不正是在有意识控制乞丐的生存诉求,剥夺乞丐行乞的基本权利,摧毁我们的慈善文明与市民的拳拳爱心吗?在《社会救助法》呼之不出,救助制度并不完善的当下,政府如此驱逐乞丐,如何经得起公平正义的拷问?
叶祝颐
管理乞丐不一定要用大棒
在不少工作的推动中,考核往往如同是抽在马身上的鞭子一样具有非常重要的核心作用,考核指标用的好的话能够让工作事半功倍。但考核也是一把双刃剑,指标如果设计得不合理的话,那就会导致不少工作人员为了完成指标甚至不惜一切代价,比如陕西安康发生的大月份引产事件。
我们在工作中常会听到领导说要“千方百计、想方设法”,但
第二篇:《警察说,要区分真假乞丐其实是很简单的》
警察说,要区分真假乞丐其实是很简单的。 就我工作中所见,要区分真假乞丐其实是很简单的,就是看他们是否接受除了财物以外的东西。
真乞丐都是生活所迫,乞讨的目的是为了吃饭,并且往往自身罹患精神性疾病,肢体残疾,器官障碍等等,只要能够填饱肚子,他们对于现金与其他东西的区别并不怎么在意。
知友 @笛涤说,要钱给饭,要饭给钱,前半句对了,后半句错了。 应该要钱给饭,要饭也给饭,包括你可以给他一些衣物,小的生活用品,真正的乞丐一般都是会接受的,如果你说我带你吃饭、买票,去派出所求助,他拒绝的话,是假乞丐无疑。
另外还有一类就是在固定地点乞讨的,比如什么家庭困难,家人去世,学生求学,工伤致残一类的,要分辨这种很好办,直接给 110 打电话,就说怀疑有人冒充乞丐诈骗,但是请正确区分,我们往往把街头卖唱的一些人也算成乞讨人员,我觉得并不恰当,一般我见到卖唱的都会给,因为我觉得他们和耍猴的可以算一类,都是混演艺圈的。 另外下面我想给大家讲个故事,这也是我觉得卖唱者不是乞丐的原因:
我所生活的城市,有一条非常繁华的商业街。
商业街是一座城市的面孔和形象,也是人流财帛集中之地,所以往往是警察城管与乞讨人员的必争之地。
但是就在这条街上,曾经长期存在过一对卖唱者,他们唱戏的时候,警察城管从不驱赶,也禁止其他乞丐来骚扰抢地盘。
这是一对老夫妻,都已双目失明,老头会拉二胡,老婆儿会唱几句二人台(我们当地的一种地方戏),在我刚上班的时候,就见过他们卖唱,说句实话,唱得相当难听,我是完全听不懂也听不下去的,如果单以歌声而论,我觉得应该按照《噪音污染防治法》处以罚款。
有一年我们这里搞什么精神文明城市评比,大家都懂得,街头乞讨是重点打击对象,这对老夫妻被送到了社会福利院。
但是他们后来坚决的拒绝了福利院的照顾,又走上了街头。 他们说:”我们是卖唱,不是要饭。“
我是听我管片儿的同学说起的这件事,因为他这么说,我突然对这对老夫妻产生了兴趣,我就特意去观察他们,一年之中,我大概去看过他们十几次。
这对老夫妻并不整天在街上乞讨,他们的作息随着季节而有所变化,冬季一般就是在午后比较暖和的时段,其他三季基本都是下午三到五点之间,老头手里拿着二胡和盲杖,哒哒哒的在前面开路,老婆儿一手拿着暖壶和毛巾,另一只手挽着老头的胳膊,怯怯的跟在后面。每次他们都是站在十字路口的中间,会有附近商场的保安把他们领到合适的位置,然后老头坐在马扎上,老婆开始唱,他们没有开场白,总是突然就唱了起来,也可能想说的话,都在这戏里面吧。唱上几分钟,老婆儿的气力不济,就要休息,然后老头会自己再拉一阵二胡,说真话我不懂乐器,不过二胡比老婆儿唱的还好听些,只是曲子太单调了,我每次去,都只听到一曲《二泉映月》。
他们的收成并不固定,据说之前还发生过钱被路过的小偷拿走的“假乞丐。
事情,不过附近几个商场的保安大哥主动承担了保护他们的责任,我就见过这几个大哥在收摊的时候帮助清点零钞,他们唱戏的时候,这几个大哥是固定的观众和守护者,我见过一次有一个小孩儿乱跑,差点儿撞到了老婆儿,被一个保安大哥一把拎到一边。
路人很多,但是真正给钱的并不多,听保安大哥说,最多时一天的收入,也就几十块钱。
除了跟老婆说话,这个老头几乎不怎么说话,但是你扔一个钢镚儿到铁皮罐子里,他就会跟你说一声谢谢,放纸币是不行的,因为他听不见。
后来我每次去,就提前准备十块钱的钢镚儿,等到他们唱完,一把都扔下去,罐子里叮当乱想,他们听着也许会高兴一点儿。
我看到有些人会送给他们各种各样的东西,有人送过半只烤鸭,有个派出所的老协警给过半瓶酒,有大妈送衣服的,也有小孩儿恶作剧往里面扔玻璃球,游戏币的,最有意思的是亲眼见有人送他们一个小手电,我当时还问那个哥们儿,他们是盲人,你看不出来?那个哥们儿说,晚上用,让别人能看见他们。
不过到现在,我已经有五六年没见过他们了。
我觉得这样的人,活得有尊严。
我从心里尊敬和怀念他们。
我总是想起他们说的话:”我们是卖唱,不是要饭。“
不管生活多么艰难,也要活得有尊严。
第三篇:《对乞丐现象的思考》
对乞丐现象的思索
【内容提要】
我们时常看到这么一类群体,他们总是无奈地在路人不屑的目光下放下尊严伸出手索要财物。近年来,随着乞讨现象的增多以及随之而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使得关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社会问题被人们广泛关注和讨论。本文针对乞丐这一社会现象,对乞丐进行了分类,分析了现代乞丐发展的特点,探讨了乞丐现象产生的原因,并着重于对职业乞丐的探讨,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些可以有效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 乞丐现象 职业乞丐 对策“假乞丐。
一、街头乞丐的分类与特点
乞丐的发展历史可谓源远流长,早在汉朝,就有人写了一本叫《乞丐赋》的书,这说明至少汉朝我国就有乞丐存在了。随着历史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到了现在的社会转型时期,乞讨现象的增多以及随之而来一系列不良影响使乞丐问题变成了一个困扰社会的问题,而乞丐的发展,也呈现出与以往不相同的特点。
1.现代乞丐的分类
个人认为,现代乞丐可以分为以下六类:
(1) 技艺乞丐。这类乞丐身怀技艺,他们一般在主干道上唱曲、玩杂耍,卖艺行乞,围观者一般都会扔下几毛钱到几块钱不等的“赏艺费”。
(2) 残疾乞丐。身体残疾之人,如跛者、断腿者、驼背侏儒等行乞街头博得行人的怜悯与施舍,他们往往出现在人流比较密集的地点。
(3) 行走乞丐。这类乞丐行走于市区内各热闹的场所,向路过的行人以及附近的商店等讨钱。
(4) 骗子乞丐。这类乞丐或诡言与亲人走散,身无分文,沦落街头,或假称父母有病,自己无钱上学,或称自己外出投亲不遇,流落此地,以骗取钱财。
(5) 无赖乞丐。乞钱不给,或口出脏话,或拦住不让走,多是一些商场附近和天桥上的儿童乞丐。
(6) 网络乞丐。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现在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乞丐群体,可谓之曰“网络乞丐”,他们不必沿街乞讨,不必在乞讨时仰人鼻息,看人脸色,不必为了争夺乞讨地盘相互争斗,更不必担心会影响市容而遭到城市管理部门的驱逐。他们所需要的只是一台电脑,点几下鼠标,敲打着键盘,等待善心大发的人自动撞上门来,然后坐收渔利,发家致富。[1] 这种通过互联网向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乞讨的形式,不但方便快捷,而且效率很高,收入更是不菲。
2.现代乞丐的特点
(1) 数量规模化,乞讨人员数量增多
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几乎没有人在出门的时候没有碰到在街头乞讨的人。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繁华地段,乞丐的发展趋势甚至到了“五步一岗,十步一哨”的地步。乞丐们各自活动在自己的区域内,简直是构成了一支乞丐队伍。而这种现象不是个别城市所特有的,几乎是我国所有城市的通病,我国现在城市中的乞讨人员己经达到了相当可观的数量。据广州市公安局摸查掌握,目前滞留广州街的各类流浪乞讨人员约800多人,遍布全市大街小巷;根据北京市各救助站的调查,长期在京以流浪乞讨为生的人员达2000人以上。[2] 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就全国来说,流浪乞讨人员己经达到了多大的规模可想而知了。
(2) 形式多样化,乞讨手段变化多端
随着世界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几乎任何事物现象都呈现出这一时代特点,乞丐行乞的形式也逐渐摆脱了过去那种单一的上门讨要的模式,逐渐向多样化的方向发展,犹如“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乞讨高招、新招层出不穷,真可谓把“推陈出新”发扬到了极致。“乞丐拿高音喇叭闹市行乞,花样日新引发市民反感”、“专职乞丐上公交车讨钱,脏手连拉带扯扰乘客”、“乞丐要钱不成动手打人”,类似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和因特网。[3]
(3) 流浪乞讨人员已经成为危害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高发人群。 据成都市的一项调查表明, 80%的流浪乞讨人员主要以强讨强要、职业乞丐及以流浪乞讨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他们是引发一系列治安和社会问题的主要人群。这些人由于素质差、收人低,长期浪迹社会底层,缺少来自家庭和社会的关怀,许多人格孤僻、偏执,极易诱发犯罪,还有些人属于有前科的两劳释放人员,他们犯罪随机性大,做案动机和手段简单,以强力盗抢为主,多团伙作
案,流浪乞讨人员内部为争地盘也经常相互打斗。他们有组织有分工、包片包点,不允许其他乞讨者进入其控制的“领地”,这正向暴力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演变,必须警惕和关注。
二、追究现代乞丐现象产生的原因
(一)社会原因
1. 贫穷是产生乞丐的首要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大量过剩,随着城乡社会贫富差距逐渐拉大的社会现状,再加上宽松的管制政策,造成了大量的农村贫困人口向城市的单向性社会流动。对比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城市的富裕生活对这些流动人口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使他们错误的认为,即使在城市里做乞丐远比农民的收入高,而且乞丐的风险率比较低。但是城市是具有一定的吸纳能力的,当社会无法为所有人提供就业机会时,必定有一部分人为了满足自己生存于社会的需要而走上乞讨之路。所以,大体上是贫穷创造了乞丐,但是社会也制造了乞丐。
2.社会救助制度的管理空档。
社会救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民政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自愿到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甄别、登记,然后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给予生活救助,对于那些不愿到救助站求助的职业乞讨者,尽管各地采取了引导、劝导等主动救助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有时还遭到流浪乞讨人员的谩骂。而公安、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也只有告知和引导的义务,不得进行强制,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扰民问题,由于多数情节不重,至多给予警告或治安拘留,而这对于流浪乞讨人员基本不起什么作用。这使得乞讨现象无法彻底根除。
3、社会的宽容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相对提高,传统的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加之改革开放以来国外各种价值观的影响,人们在社会领域中对他人的行为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宽容性。传统道德视乞丐为可耻行为,现如今已被人们所接受,而且人们还乐于慷慨助人。当乞讨人员向人们伸出手来请求帮助的时候,出于对其怜悯和同情,大多数人会给予一定的帮助,这实际上是一种人道援助,但是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也强化了乞讨人员的乞讨心理。在中国,乞丐的历史与文明的历史一样漫长,而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求仁与德的社会,逐渐形成了不以
乞讨为耻的历史习俗。因此,当乞讨这种行为出现之后,受到的不是外界的强烈的谴责,而是肯定,人的这种心理就会强化和进一步外化自己的行为。[4]
(二)个体原因
1、一定程度上的价值观的沦丧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受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市场经济下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盛行,人们只重利益结果不重利益实现途径,乞讨这一特殊现象产生并大范围内流行。由于乞讨利润可观,产生了示范带动作用,更多的人被吸引到乞讨队伍中。尤其是一部分好逸恶劳者,不愿意靠技能和知识提高生活水平,而是希望不劳而获,行乞为生,壮大了乞讨群体,从而形成了这一特殊“职业”繁荣兴起的局面。
2、一定程度上的道德的丢失
事实表明,很多职业乞丐离乡背井到大城市乞讨,只因无人认识自已,拿钱回家时,村里人还认为是打工之得,艳羡不已,这强化了职业乞丐的乞讨行为。同时,个人的道德成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道德作为社会公众的伦理和行为规范,经过社会化的过程早已为公众所接受,行为者一旦违反,就要受到内心道德的谴责;另一方面,道德作为一种社会习俗依靠社会和舆论监督的外在力量来维系。目前,对于职业乞丐群体来说,这两方面的负担都很小,一方面尽管中国人有“不食磋来之食”的传统,但是另一方面人们也有给他人关爱和援助的传统,而对于乞丐来说,有利可图代表了不少乞丐做出行乞这一选择的动机。
三、解决乞丐问题的对策
目前,新乞丐现象的现状总体上是:真乞丐为数不少,假乞丐越来越多,“准乞
[5]丐”游移不定,乞丐真假难辨。这一现象已经成为危害整个社会发展的一大难题。
要有效加以解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一)经济发展与治理贫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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