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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工资证明 申请低保子女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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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申请低保工资证明(一)

证 明

兹证明,xx同志是我单位职工,月工资xxx元。实际收入如下: 2011年-2012年 2012年-2013年 1月份工资收入xxx元; 1月份工资收入xxx元; 2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2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3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3

4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4

5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5

6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6

7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7

8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8

9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9

10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10

11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11

12月份工资收入800元。 12

年均收入为xxxx元。

特此证明。

Xxxx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月份工资收入960元。 年均收入为xxxx元。 公司名称 年x月x日

申请低保工资证明(二)

低收入核定和低保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什邡市低保、低收入调查核实联审表(1) 什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2)

什邡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诚信申报家庭收入财产承诺书 同时提供:

1.由户主本人(特殊情况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直接向镇(街道、经开区)提出书面申请(居委会受镇(街道、经开区)委托接受申请)

2. 提供每个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家庭成员关系类相关证明

3.有效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类: 结婚证复印件、离婚证复印件、财产分割协议(或财产判决书)、离异提供民政局婚姻登记办出具的单身证明

5、以及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低保工资证明(三)

关于申请低保所需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1、申请书的内容

要写明居住地址、家庭成员及其收入情况、造成贫困的原因,申请人签名按手印、写清申请日期。(申请书中的收入金额不许涂改,添加)

2、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带详细住址的一页、户主页、个人信息登记页、登记索引表)。

3、失业人员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失业证复印件。

4、下岗人员要提供所在单位的下岗证明信,写明下岗时间及工资发放情况、盖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名、留联系电话、并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

5、打工证明

所在打工单位要写明打工人员的收入情况、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段、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留下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例如:XX在我单位早9:00至晚8:00负责打扫卫生及清洗餐具,每月工资XX元整。

6、家政收入证明

由雇主出具证明,写明雇佣人负责的家庭劳动有哪些,工作时间段、劳动报酬,雇主要签名,留下详细地址及电话,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雇主所在的社区居委会要出具雇主与雇佣人关系的证明。或有周围两户以上

邻居写信签字证明。

7、病历证明

申请人中有疾病,影响劳动能力的要到区民政局指定的槐荫医院开具证明信,证明信上要有医生诊断后的建议。如:建议长期休息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正在住院及大病治疗的人员除外,可提供所住医院的证明),并附上治病的病历。

8、残疾证明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外的残疾人,尤其是工伤人员要有劳动鉴定部门或医院开具的劳动能力证明信。(精神、智力残疾人,可视情况对待)

9、离婚证明

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复印件

10、申请人户籍在本社区并长期居住,但家庭成员中有户籍不在本社区的,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没有享受低保的证明。

11、申请人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要提供租房协议或房主证明信。并要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民政部门开具没有享受低保的证明。

12、申请户中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口的,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开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及没有享受低保的证明。并提供打工收入证明。

13、在市场经营的业户要有市场管理工作人员开具的证

明信和摊位交费收据,证明信中写明其经营的项目及时间、证明人签名、盖公章、留电话、自愿承担的责任。

14、流动摊位要有社区居委会开具调查证明信,证明其收入状况、经营项目,并有社区居委会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

15、学校证明

要写明学生入学及毕业时间.盖学校公章、负责人签名、留下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

16、因父母有病或者子女幼小无人照料,无法出外劳动的,周围两户以上邻居签名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调查证明;父母不在本社区的,要由父母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证明,申请人提供父母病历证明。

17、申请户中如果配偶、子女是服刑人员的,要有判决书及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信。

18、申请户家庭成员中有老人的,其所有子女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下岗、失业、打工、病历等证明)

19、申请户家庭是老人的,其所有子女要提供家庭收入证明。(下岗、失业、打工、病历等证明)

20、申请户家庭成员中老人、子女有遗属补助金的,要提供单位证明。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留下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并注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愿承担责任。

21、申请人符合低保政策,纳入管理范围前要向社区签一份诚信书,证明其提供的材料属实,在享受低保期间,如果家庭收入有所变化,会及时上报社区居委会,如有不实,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在三年内不申请享受低保。

以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复印,单位收入证明、打工证明、学校证明、病历证明等是原件的,报社会事务科留档。

五里沟街道社会事务科

2009年3月23日

申请低保工资证明(四)

申请低保所需材料:

1、 个人书面申请

2、 户籍证明: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职工月收入证明(由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以及联系电话。证明中列清收入和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等明细科目)。

4、 工资单,工资领取凭证或养老金领取凭证。

5、 申请就业情况证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或者职业介绍机构出具为其联系就业岗位的证明,无法介绍就业的须出具无法介绍就业证明材料。

6、 离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7、 残疾证明:残疾人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8、 劳动能力认定证明:提供《企业职工因公伤残待遇证书》。《劳动鉴定表》或市级以上医院务鉴定部门做出的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状况证明。

9、 学籍证明:在校就学人员,须出具学校关于其是否择校就读的证明。

10、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的证明(街道,乡镇劳动服

务部门出具)。

11、下岗证明:下岗人员应提供下岗证,下岗时间,

领取基本生活费数额的证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须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或所在企业及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不在岗工作的证明。

12、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提供领取的一次性安

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证明,在扣除计算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所依据的月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剩余部分按计算安置费,经济补偿费金或生活补助费所依据的月数的平均额计入本月收入。

13、赡养费、抚(扶)养关系证明:需要明确赡养,

抚(扶)养关系的人员,应出具法院或有关行政部门的法律文书,有子女的老年人应提供子女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14、子女赡养费的计算:凡成年子女,均应承担父母

的赡养义务(如有人民法院裁定调整或判决的,按调解,判决书确定)。子女家庭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月低保标准的,可不计算其父母应得赡养费收入;

15、对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人员的收入按如下规定

进行核定。

无单位的人员收入按如下办法测算,根据《乌鲁木齐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内容进行核定;(第二十条:在市场,商店,早市,夜市等商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工商,税务)证明其收入。若市场管理部门不能证明其收入,有市场固定摊位,每天营业时间在8小时以上的,按本市当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无固定摊位,每天工作时间在7小时一下的,按本市当年低保标准计算。第二十一条;对自报无任何收入,但有劳动能力,且明显有隐性工作迹象的,其收入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行业平均收入测算。第三十条;对隐性收入和家庭生活水平较好或能够自行维持家庭最低生活,而又无法核实的特殊对象家庭,可采取召开居民民主评议小组会的办法,决定是否予以保障。

申请低保工资证明(五)

低保复查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低保申请书。

三.诚信申报承诺书。

四.收入证明:

(1)有劳务雇佣关系的,应提供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二)(如收入证明与社区、街道调查核实情况出入较大,还需提交工资领取签字复印件或银行交易明细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有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应提供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的收入情况证明。(夫妻、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3)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应提供本人陈述书写,经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签署公示情况意见、加盖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收入证明。

(4)属涉农居民的,应提供家庭承包土地亩数(土地承包经营权复印件)和种植、养殖等情况的收入证明。

五.已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应出具相应的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参保收入证明;未缴纳的应出具由市社保部门开具的未参保凭证。

六.住房证明:

(1)房屋属自有产权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属租房居住的,应提供租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并出具由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3)属借住亲友房屋的,应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产权人证明和联系方式。

(4)属有房屋使用权而无产权的,应提供公房租赁相关证明材料。

七.婚姻情况证明:

(1)家庭成员中有已满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应出具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凭证。

(2)家庭成员中有已婚的,应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成员有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调解)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离婚后无再婚婚姻登记记录凭证。

八.人户分离的应提供本人陈述书写人户分离原因及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不符合户口迁移规定的相关证明。

九.在法定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家庭成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十.病残证明:

(1)因患严重疾病(见附件一)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区(县)级或2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病情诊断相关报告单。

(2)身体残疾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

(3)法定劳动年龄段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十一.有在校学生的家庭,应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当年在校就读证明,并附上学校联系电话。

十二.申请人需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社保信息、房屋信息、公积金信息、车辆信息、工商信息(税务信息)等信息情况如实填写。

十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低保工资证明(六)

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

申请低保工资证明(七)

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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