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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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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第一篇:《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第二篇:《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

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深圳开计划生育证明}.

龙岗区各街道办事处地址电话一览

第三篇:《办理深圳户口,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最便捷的方法你懂得》

办理深圳户口,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最便捷的方法你懂得

办理深圳户口深圳市计划证明办理最便捷的方法!

2013年办理深圳户口计生证明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如何准备,深圳市计生证明也是在办理深户其中流程最麻烦,碰到情况问题最多的,希望以下流程能够解决大家的问题。能够帮助大家 在2013年积分入户 调干 过程中顺利办理,欢迎转载!如有其他疑问可留言 及时回复!

迁户过程中计划生育审核须知

根据我市计生部门管理规定,迁户人员须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 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此表,并由调出单位(户籍所在地居会)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此表不得自行涂改,有效期为6个月。

注:未婚、未孕、未曾生育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提交此表。 二、《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本人或配偶已孕、已生育的应届毕业生、调干人员、积分入户人员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此证由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有效期为6个月。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迁户人员属一孩怀孕或已生育一孩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1)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全家户口本。

(3)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一)。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

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5)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二)、迁户人员属二孩怀孕或已生育二孩及以上(含双胞胎或多胞胎生育)办理此证明所需材料:

⑴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⑵全家户口本。

⑶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上下载)。投资纳税迁户人员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⑷二孩生育证(准生证)。

⑸二孩生育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如无二孩准生证或无生育审批表,由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⑹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⑺政策外生育的,另需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⑻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①一孩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孩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生育二孩的,提供生育时当地市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有关生育政策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部门:凡怀孕或生育一个子女的,须提供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凡怀孕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含双胞胎),须提供拟入户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名子女均属于独生子女的,在拟入户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

人才引进计划生育情况调查

第四篇:《2013年深圳市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须知》

凡户口托管在本中心的代理人员,需要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明、证件的,请按下列要求,到梨园居委会协商办理。

一、办理未婚证明所需材料:

户口本、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情况证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二.《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查验程序

1、无深圳户籍的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20-49周岁)到达深圳后15日内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本省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交验《计划生育服务证》。

2、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婚育龄妇女近期妇检证明。

3、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查验。对查验合格的,加盖核验章;对不合格的,办理四个月有效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限期回原籍补办。

三.《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结婚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本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2、申请人持1项规定材料及复印件一套到户籍地村(居)委,填写信息资料。

3、镇、街道计生机构核实后发放《计划生育服务证》。委托发证的村(居)委也可直接发放《服务证》。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程序

1、所需材料:全家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现居住地居委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查环查孕证明、小孩医学出生证、小孩一寸照片1张,收养的须提供《收养证》。离异的应提供全家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夫或前妻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出具的没有再生育证明。离异或配偶死亡的申请人为女方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

2、申请人到其户籍地村(居)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填写后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将材料交本人户籍地村(居)委)。村(居)委对材料齐全的应即时进行初审。

4、申请人持审核过的《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女方或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

5、对经核准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及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计生机构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将材料原件退还当事人。

五.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程序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共同向女方户籍地镇、街道计生机构提出生育申请,审批后方可怀孕(原患不孕症者可在怀孕后提出申请)。

2、所需材料: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全家户口簿、女方近期妇检情侣商城 dongding证明、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分别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①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②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③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④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应有独生子女证明或有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2项规定材料到女方户籍地村(居)委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4、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双方单位加具意见,再分别交双方户籍地村(居)委。 村(居)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女方村(居)委将《申请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6、村(居)委收到同意生育审批意见后,将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单张榜公布30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书面通知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服务证》上登记盖章后退还申请人。

六.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1、所需材料:申请人属女性或夫妻共同收养的,应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全家户口簿及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为男性的,应提供户口簿、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患不孕症者要求收养子女的,另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患不孕症的证明。

2、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村(居)委领取《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将《证明表》及1项规定材料交男女双方现居住地村(居)委(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村(居)委),由其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3、申请人持核实过的《证明表》及材料原件、复印件一套交女方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本人现居住地镇、街道计生机构),镇、街道在材料齐全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加具意见。

4、镇、街道计生机构将核实后的《证明表》及材料送交女方现居住地区计生局(申请人为男性的,将材料交现居住地区计生局)。区计生局应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加具意见,并将《证明表》及材料退回镇、街道计生机构。

5、对经区计生局核准合格的申请人,镇、街道计生机构将《证明表》一份及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不符合生育条件的申请人应与镇、街道计生机构签订计划生育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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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深圳居民如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

计生证明办理流程(2014年1月26日星期日整理)

户口迁出:

1,A,未婚人员:

(1) 本人身份证户口卡原件复印件

(2) 如果代办,则需要手写一份《授权委托书》

(3) 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 到南山民政局填写一张申请单

->{深圳开计划生育证明}.

2,A,未婚人员:

(1)《未婚证明》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人事章)

B,已婚人员:

(1) 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都要户主页及本人页)

(2)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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