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第一篇:《在遗忘中成长》
在遗忘中成长
作者:段兴姝
来源:《视野》2004年第05期
“我义无反顾,不厌其烦地回头张望、驻足,然后时光就扔下我轰轰烈烈地朝前奔跑。” 现在是下午4点45分。我们家附近的一所小学已经放学25分钟了。看着一个个穿着校服的孩子像小鸟一样快乐地牵着大人的手回家,心中不免升起一丝暖意。在视线所及的地方,我吃力地寻找每一个穿着鲜艳校服的孩子,心中一次次荡起一丝丝排挤寂寞的热浪。看着他们牵着大人的手快乐地蹦着跳着,我的嘴角也被他们那童真的快乐所牵引,变得微微上扬。
我的小学生活也是在这所学校度过的。那时的学校没有现在这么漂亮,但在我的心里,似乎那时候校园的样子要比现在清晰好多好多。我的小学生活在我的脑海中只印下了两个字——平淡,却变成了我想要追寻的生活。平平淡淡的,与世无争。也许是我经历了太多的“拼杀”吧,就像一个武士,在久经战乱之后最想拥有的不是荣华富贵,而是平平淡淡的生活。我的小学生活的确平淡。记得刚上初中那阵子,语文老师让我们写一个关于小学最难忘的老师的作文,我是在抓耳挠腮胡编乱造一通后才交上去的。发下来之后我只得了32分(那时候作文满分是40分)。老师还在下面写了一段评语,大概是说没有写出真情实感。我想我是真的不会编故事,所以连真情实感都没编出来。说是编,那是因为在我那五年的小学生活中,我的确没有遇到令我难忘的老师。偶尔记住一两个老师的名字也是在填什么档案的证明人里能用得着,机械地记下了。我不是没有感情的人,但在那五年中,我的确没能碰上一个令我难忘的老师,尽管我知道老师是多么地无私与伟大。所以一直到现在,我还很佩服那些赞美老师的优秀范文的作者。我真的很奇怪,为什么那多师生之间发生的感人故事我一个也没碰上,即使是在长长的五年当中。所以我用平淡来形容我的小学生活不失准确。我甚至连我上小学时每天的生活都忘记了。也许,也许我是那么一个健忘的人,忘记了整整五年的生活。
我看过好多文章写童年是多么多么的美好,多么多么的令人难忘。可是我的童年也就这样过来了。甚至连小学生活都淡忘了,真的是淡忘了。忘记了还是个小学生的我拥有童真的心的时候是什么样子,忘记了我那五年的小学生活,忘记了那时候的我是快乐还是忧伤。我的童年丢下我轰轰烈烈地走了,甚至吝啬到连个清晰的记忆都没给我留下,只让我记得那时的生活是那么那么的平淡。有人说童年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快乐的一段时光,而我却这样那样不痛不痒地度过了。像某个人说过:我喜欢,站在一片山崖 ,看着匐匍在脚下的奢侈明亮的青春,泪流满面。我很羡慕他,他至少对自己已逝去的“所谓”的青春有所感悟,至少有感觉。然而我却如此麻木。说我麻木也许不太确切。因为当某个人回忆自己的童年或扩大到青春时,他的脑海中有这样那样的一幅一幅画面。然而当我回忆时,看到的只是一片一片支离破碎的记忆的碎片,当我绞尽脑汁想将它们拼接成一幅近乎完整的画面时,它们却肆虐地随风飞舞,就像轻舞飞扬一般,渐渐飞离我的视线,只留下我记忆的一片空白。面对一大段一大段的空白,我的心也随之变得空白了,没有了感觉,像一个被洗了脑的人。偶尔空白中少许碎片聚拢到一起,在我看清之后便迅速变成一把利刃,在我最疼的心尖上深深地刺下,让我记忆中的空白变成殷红的一
片。看清之后才发现那心正在一滴一滴向下滴着某些滚烫的东西。然后我便蹲下来,把头埋在双膝之间啜泣。
我真的是一个健忘的人。无限“美好”的童年被我遗忘了。初一那如水一般的日子也被风吹散了记忆。日子就这样度过,竟忘记了已是初中生的我应该去努力学习。初一风一样掠过去,初二慢慢驶来。我在心里告诫自己,要学习了!可为什么那时候的我那么贪玩呢?又加上学校修建新校舍,在我们搬来搬去的同时,也把我的学习热忱搬丢了,再也找不到了。转眼又到了初三的分班考试,自己竟被分到了最后一个班,失去了早早参加中考的机会。(那时候因为我们小学只上了五年,所以初中要上四年,但我们初三也可以参加中考。只可惜自己在考试中失败得太惨。)前三个班浩浩荡荡迎接中考去了,而我们后六个班兢兢业业地继续着“打狼”的工作。就这样,初三我不痛不痒地过着。偶尔心血来潮,多加几个夜班把成堆的练习册做一做;偶尔心情不好,上课也昏昏沉沉地过。如此,又混到了初中的最后一年。当我将全身的力气运足了在学习上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病又把我拉回了起点。我每天眼睁睁地看着一个个孩子背负着家长们沉沉的希望上路,孤独的泪水不争气地掉落,砸在地板上发出沉闷的响声,一声声地刺痛早已冰冷的心脏。在梦里,我看见一个孩子每天背负着家长沉甸甸的希望踏着血淋淋的路一步一步地走向中考那扇大铁门。当她再留恋地回头张望时,却再也看不到似水般轻柔的童年,只有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她只有义无反顾地朝前走,把原本清晰的脚下的路一步一步地变成伸手不见五指的黑暗,再也变不回来了。{遗忘中的…}.
我向人们倾诉我的孤独,却无人理睬。我在走我的路,什么路?因为被孤独的阴影笼罩着,太黑了,所以看不清楚。我走在孤独的阴影中,继续我自己的孤独。
我就是这样一个孩子,虚度了自己的童年,在孤独的阴影中存活了十五年。
我还在成长,一点一点地长大。然而我在成长的道路中弄丢了美好的童年,弄丢了童真的心。现在,我仍然在陆续丢着某些东西,渐渐被风化成一个新的“乞丐”。在人们追求功名利禄的同时,竟不知不觉地成了一个真正的乞丐,直至需要伸手向孩子们去乞求什么。我多想永远是一个孩子,一个有人宠爱的孩子,就像彼得?潘一样,永远幸福下去,永远都长不大。像一首歌中唱的:小时候受伤有人心疼失落有人安慰,现在遇到困难自己就要学会面对。在成长的道路中,我越来越不敢回忆。我并不害怕回忆中殷红的一片,只是惧怕那一幅一幅奢侈明亮的青春,再也不能让我泪流满面了。
“我义无反顾,不厌其烦地回头张望、驻足,然后时光就扔下我轰轰烈烈地朝前奔跑。” 现在是下午6点50分,爸爸、妈妈还没有回来。我躲在角落里,继续我自己的孤独。
第二篇:《在遗忘中渐渐变老》
在遗忘中慢慢变老
被遗忘的“靶地”
一次和朋友一起聊天,朋友笑言自己太胖屁股太大说:“都是因为小时候靶(ba)地多了,累的!”“靶地”,脑海中马上浮现出一幅图画:一头黄牛在前面走,后面拖着个靶,靶上蹲着个小女孩,后头跟着爸爸拉着牛,爸爸边吆喝着牛边指挥着孩子,蹲在靶上的孩子就有节奏的一左一右的晃,靶过的地方,留下均匀的波浪形的线条……多么熟悉的画面,朋友一句话把我拉回了童年……
“靶地”恐怕是我这么大的农村孩子都干过的事,在播下种子的耕地上,要把犁开的地面靶平,就要用到靶,牛在前面拉,靶上站个人是为了增加重量,有时站个大人牛拉不动,就让我们这些小孩上去,小孩站不稳就蹲着,手把着靶齿,一左一右的晃屁股,画出均匀的曲线……
那时的夜
今天停了一天电,现在小区里面停电是极偶尔的,闺女放学时还没来,写了一会作业天就黑下来了,她说:“妈妈,太黑了,有没有蜡烛。没电真不好!”我说:“正好,让你体会一下古代人是怎样度过黑夜的……”边找蜡烛便想起我的小时候:我有记忆时已经有电灯了,不过那时停电是经常的事,一个晚上有时会反反复复好几回,所以那时煤油灯还是不可缺少的照明工具。一把小玻璃瓶,盖上戳个洞,一根棉线穿过瓶盖,下半截浸在油里,上头点着,在晕黄的灯光下,全家围坐在一起,听收音机里的评书联播,《七侠五义》《封神演义》《杨家将》《隋唐演义》……都是我们爱听的,每天晚上的评书时间是全家最盼望的节目。有时边听边剥花生,为了增加乐趣,大人们时不时的拿我们姐妹开下心:把花生捏开个小口夹在我们耳垂上、嘴唇上,刚夹上感觉好玩,一会就火辣辣的疼;要不然就打赌,输了的夹上不准拿下来;或者干脆逗我们“打架”,尤其是我和妹妹,找个由头让我俩在炕上骨碌起来,别看妹妹小我三岁,“打架”我可不是她的对手,最后一般是她把我摁倒,骑在我身上,让我动弹不得,于是乎全家哈哈大笑……
后来还点过一种灯,叫“嘎斯”灯(至今我也不知道里面的燃料是什么),一个密闭容器,上面伸着一根长长的杆,头上的小口往外喷什么气体,嗤嗤的响,点起来后很亮,但听起来挺恐怖的……{遗忘中的…}.
再后来有了电视,村里有第一台电视的时候,全村人都期待夜的降临。吃过晚饭,全村人都会聚到那家,而主人也会慷慨的准备好凳子,夏天干脆把电视搬到院里,一直看到屏幕上出现“再见”二字,继而是一片雪花……当然这样天天到人家看电视,肯定影响了人家生活,大人还好说,我至今还记得那家的闺女朝我们翻白眼的样子……{遗忘中的…}.
那些吃的
今天的饭桌上摆了几个煮地瓜,是我在菜市场买菜时买的,换个花样,尝尝鲜。吃饭时,女儿边吃边说:“真甜!”她爸说:“我和你妈妈小时候没有馒头吃,顿顿吃地瓜。爸爸放学后饿了,就拿一个大地瓜,剥上一把花生米,把花生米摁进地瓜瓤里,那吃起来才叫一个香……”老公夸张的描绘,让女儿动了心,马上起来找花生米,
他爷俩在那闹腾,我的思绪飘回了从前……
地瓜、地瓜干、玉米面饼子……我小时候虽然不用担心饿肚子,但主食就这几样,我现在还不明白,那时为什么光种地瓜玉米,为什么不多种小麦呢?还有一种食品,现在再也看不到了(反正我好多年没看到了),叫“勾勾面汤”,其实就是地瓜面做的面条:把和好的地瓜面用擦床擦成面条,擦出来的面自然的弯弯曲曲,放在屉上蒸熟,淋上菜汤,又香又甜。还记得“双色馒头”吧,那就是以后生活好点了,做馒头时,白面(也叫“头遍面”)做皮,黑面(也叫“里面”或“二遍面、三遍面”)做瓤,蒸熟后切开,是黑白分明的两种颜色……
我的暑假
我问过女儿:“你见过黄牛吗?”她想了想才说:“应该见过吧!”语气并不肯定。现在的孩子对奶牛可能印象深一点,这要归功于电视上各种各样的奶制品广告,但对于黄牛,却没有什么印象。然而,黄牛,在我们北方,在我的童年却是我的伙伴。每到暑假我的放牛生活就开始了,早上把牛牵到山上的树林,松开缰绳,任它在林间悠悠的吃草,我也就自由了。山上有很多放牛的孩子,逮蚂蚱,粘蝉,捉豆虫,摘酸枣……都是我们常干的事情,或者干脆或坐或躺在树荫里,叼根草棍,看牛吃草,挨到傍晌,天热起来就赶牛回家。天天如此,我的暑假就这样由牛陪伴度过,暑假结束后浑身晒得黑炭一般。当时也有抱怨,没有自由,不能干自己想干的事……现在想想,虽然单调,比起现在孩子只有电脑、电视的假期最起码要绿色,健康一些。估计等我的女儿在生物课上学到牛的“反刍”时,想破脑门也想不出是个什么光景,而吃饱喝足的老黄牛,卧在那里,慢条斯理的咀嚼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
清明随想
清明节早上,煮一些鸡蛋,拌上一盘菠菜拌小葱,熬上一锅香香的小米粥,这就是清明节我们家传统的早饭。好像有点简单,还缺少什么呢?对,“燕儿”!小时候,每到清明节,每个孩子都能分到一只面做的燕子(可能是因为这个季节燕子就从南方飞回来了,才有这种习惯),都宝贝的不得了,舍不得吃,孩子间比一比谁的最漂亮;还有一人分几个鸡蛋,出去比赛碰鸡蛋,谁的鸡蛋最结实,得胜者也是很骄傲的。现在,已经少有人再去做“面燕儿”了,因为馒头现在已经是最最普通的食物了,做的再漂亮,说到底还是块馒头……
还有“二月二”,吃棋子。以前都是大人亲手炒:地瓜豆,黄豆,黑豆,还有面棋……需提前准备好,尤其是地瓜豆,要经过煮、切、晒、炒,多道工序,临到过节,就一下子炒熟。每个孩子分一份,稀罕的留着,慢慢吃……有个说法:二月二的棋子留到清明吃,吃了不牙疼,所以奶奶总是在清明节时“变出”一兜棋子,让我们大大惊讶了一把。而现在,刚过正月十五,各种各样的棋子就摆满了超市的柜台,花样繁多,口味丰富,却再也不是记忆中的味道。
……
啊,许多许多以前,已淡出我们的脑海,甚至遗忘,只有偶尔触景生情才会想起那些往事。现在遗忘了从前,以后也会忘记现在,慢慢的,在遗忘中就变老了……
第三篇:《《侵占罪中遗忘物的认定》》
侵占罪中遗忘物的认定{遗忘中的…}.
康佳伟
摘要: 我国刑法界对侵占罪遗忘物的界定存在着重大的分歧,阻碍了侵占罪的司法实践中的判罚。通过考察国外及我国古代刑法与遗失物制度的有关规定可知,民法上的遗失物在适用我国侵占罪中关于遗忘物的相关规定并不完全合适。
引子:我国《刑法》第270条确立了侵占罪,在法律条文中首次提出了“遗忘物”的概念。由此,关于什么是“遗忘物”,它和“遗失物”有什么区别的争论就从没停止过,至今也没有分出个所以然。那么我国《刑法》第270条关于“遗忘物”的提法其本意是什么呢?它有自己的确定涵义吗?
1.民法上对”遗忘物””遗失物”规定
民法上:”遗失物是非出于遗失人自己的意思而丧失占有, 同时又不为其他人占有的非主财产。遗失人对财物的控制能力已经完全丧失。而遗忘物则是指占有人偶然遗忘于他人的车船、飞机、住宅等特定场所的物品。遗忘人对财物的控制能力并未完全丧失.” 但是, 此处将民法上对”遗忘物””遗失物”的区分标准借用到刑法中并不合适。国外对于遗忘物与遗失物的界限虽有论及,但一般不作严格区分,即使区分往往也不具有定罪的意义。我国刑法特意使用了“遗忘物”这一用语,以示与民法上的“遗失物”划清界限,所以刑法界对于两者应否区别及可否区别有着截然不同的认识。{遗忘中的…}.
2.从刑法立法态度上看”遗忘物””遗失物”区别
从侵占罪的立法沿革上看,刑法使用“遗忘物”而没有采民法已有明文规定的“遗失物”是慎重选择的结果,表明立法者不愿扩大刑事打击面的意图
遗失物与遗忘物的语义不同,“遗失”重在“失”,即已失去某物品;而“遗忘”重在“忘”,指忘记某物品,但未必失去该物品,具有找回来的可能。
3.学界对”遗忘物””遗失物”的看法{遗忘中的…}.
(1)一些学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两者没有区别,陈兴良教授对于两者的区别曾经作过精辟的论述: “把财物遗置的时间、场所、遗置人的记忆能力等作为区分遗忘物、遗失物的标准, 并不科学, 同时也不合理; 对被告人是否定罪, 取决于被害人的记忆能力, 被害人能够记得遗置的时间、地点, 就是遗忘物, 被告人就有罪, 反之, 被告人无罪, 这就违反了犯罪是危害行为的刑法学基本原理。将遗忘物与遗失物等而视之, 将会减少认定犯罪的困难, 有其实际意义。”
(2)有学者仍然坚持遗失物、遗忘物区别说,,其主要观点有三个: 一..占有人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力; 二.财物被遗置于特定地点; 三.财物人往往能够回忆起自己财物遗 置于何处,而遗失物是指持有人因疏忽而丢失于公共活动空间, 已完全丧失了实际控制力的财物。刑法使用“遗忘物”而没有采民法已有明文规定的“遗失物”是慎重选择的结果,表明立法者不愿扩大刑事打击面的意图。这一主张提出了区别遗失物、遗忘物的综合标准:。时间论、场所论、记忆能力论, 似乎全面规范, 但是, 仍然不能有效地区分遗失物和遗忘物。例如, 按这种观点, 遗置于出租车内这一特定场所的财物当是遗忘物, 但所有人下车后记不清财物遗忘于哪一辆出租车上, 连寻数月而无所得, 等于完全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能力, 该物似乎又成了遗失物。所以, 要明确地说它是遗失物还是刑法上的遗忘物, 极为困难。
从法律文化上讲,邻近的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学理上也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如台湾地区的刑法学者认为遗失物是事实上管领力殆不存在之物,遗忘于他人私宅等特定场所之物
不属于遗失物。
3.在司法实践之中对遗忘物的认定
刑事司法领域有疑罪从无的原则,当存在“遗忘物”与“遗失物”难以区分的情况下,根据此原则,则认定为“遗失物”,从而作非罪化处理。由此可以看出将“遗忘物”与“遗失物”相区别,并将“遗忘物”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可以缩小打击面,起码不会出现冤假错案。而且司法实践中确实也是尽量通过非刑事诉讼的途径对侵占“遗失物”的纠纷加以解决的。因此,没有造成刑法对这种侵占“遗忘物”行为过度干预的状况,人民法院以侵占“遗忘物”定罪的案件也非常少。
4.国外及台湾对”遗忘物””遗失物”的看法
罗马法不承认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也不规定拾得人可附条件取得所有权。而在日尔曼法中,拾得人在依法向有关机关呈报后,或取得一定的报酬或取得遗失物一定的分享比例,以示对拾得人交出财物的奖励。
《德国民法典》就对遗失物制度有详细的规定,归纳起来大约有以下内容:① 对于不超过10 欧元的财物,拾得人可以自由处理;② 拾得人在履行了法定报告义务之后,有权取得报酬,在物的价值不超过500 欧元时,报酬为5%;超过500 欧元,超过部分报酬为3%;③ 拾得人在报告拾得物6 个月后,权利人没有认领的,拾得人取得拾得物的所有权、物上其他的权利消灭;④ 权利人虽然在法定的期限申报了权利,但不愿做出满足拾得人合法要求的意思表示,有权管辖的国家机关不得将财物交给受领人。如果期限届满以前受领人仍然不做上述表示的,拾得人取得拾得物、物上其他的权利消灭。
日本不仅有专司遗失物的《遗失物法》,在民法的第240 条还明确规定:“对于遗失物在公告六个月以内无法判定其所有人时,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权。”
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第805 条、第807 条也规定:拾得人对于遗失物“得请求其物价值十分之三之报酬。”“遗失物拾得后六个月内,所有人未认领者,警署或自治机关应将其物或其拍卖所得之价金,交与拾得人,归其所有。”
5.我国历史上侵占遗失物犯罪法律规定的变迁
早在西周初期,凡得到遗失的牛、马、羊、奴隶或遗失的其他财物,应呈报有关机关,负有返还义务,同时可从失主处领补偿金。而且根据当时的遗失物制
度,只对于价值较高的财物要报告官府,对价值小的财物则可以“小者私之”。
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汉朝,在儒家礼教的影响下,汉代一些地方官员竭力推行“教化”, 劝诱百姓路不拾遗,这样拾得人占有遗失物要受到道德谴责,这种倾向在执法过程中得到认可,也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6.笔者看法
二者并无本质的区别,本质上二者相同,即都是脱离所有人的控制之物,只是在脱离的程度上有差异,遗失物的找回可能性更小,失主不知物在何处丢失,遗失的时空跨度过大,虽然财物的所有权并未丧失,但事实上已在在所有人、持有人的控制、支配之下,遗落本身就意味着所有权的丧失。故笔者认为遗忘物的构成应满足如下特点,: 一是他人之物; 二是须为动产; 三是遗失人占有之散失须出于偶然原因, 并且非出于本意; 四是非隐藏之物。行为人拾得财物,虽然据为己有,他的行为仍不为为侵占。其心态为拾得,行为人主动返还,或者在被要求返还后返还仍为无罪,而不是犯罪既遂的悔罪表现,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不论遗失物还是遗忘物,都是因权利人自身的疏忽致使财物脱离控制,因此无论是谁取得,其取得行为本身都不违法,而之后的归还行为及主观态度作为是否犯罪的根据。
参考文献:
[1] 王利明. 民法新论(下册)[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 62.
[2] 刘明祥. 论侵占遗忘物、埋藏物[J].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 (1): 48-52.
[3] 赵秉志, 于志刚.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J]. 法律于政治, 1999,(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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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我们在彼此中遗忘彼此》
这个冬天,似乎来得有点迟""让人期待了很久却又让人感觉有点措手不及,长沙的天气总是那么极端,一年四季,在这里,却让人感觉只有冬季和夏季""风婆婆带着她的家属风风火火的在这一夜就那么悄然的登录了这一方土地,既儿席卷了这整个宇宙,她高调的宣布着:我,来了!寝室的门窗在她的呼喊下瑟瑟作响,她在宣誓着:这个时刻,我要让你们体验到我风婆婆的厉害!雨小姐在她的招呼下也跟着起舞,仅留下我们这群无措的人在与他们做着无力的挣扎""他们的到来总是那么盛气逼人的,他们的到来总是带着寒气的,让你不得不想到一年又结束了,很多人很多事已成往事了""唯美的落叶在风中翩然起舞,与雨小姐追逐打闹嘻戏,在她的滋润下欣然的化为一掊尘土,;化作春泥更护花”。昔日的前尘往事也随之沉入心底最深处,往去经年,我最关心的是:哪些事发生了但没留下痕迹,哪些事没有发生却留下了痕迹。我坚持认为,生命中发生的事只是整个生命中很小一部分,是冰山一角,隐藏在水面下那些没有发生过的事才是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当生命进入一个临界点的时候,任何东西都将成为发泄对象。风婆婆的肆虐狂击使得我们不得不将自己裹得严严实实,她憋屈的将近一个世纪的怒火肆意的宣泄着""每个人的世界都狠圆满,合起来的世界却有些残缺:有一个人遗失了""我们每个人的回忆都不一样,每次回忆也不一样。时间帮不了我们,反而抹去痕迹,把我们扔在荒原上。我们试图给平庸的生命加一点色彩,把凄苦变成一种美学来欣赏。我们想把自己从生存中拔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