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关于群众来信的答复》
关于群众来信的答复
署名“桃溪小学教师”的群众来信,反映桃溪小学在实施2009年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一些问题。经我局调查,发现来信所言与事实不符。其原因,一是来信人错误或者说是片面理解所致,二是来信人故意歪曲事实。
现将相关情况分四个方面汇报如下:
一、关于桃溪小学实施本次绩效工资的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校在实施过程中程序规范,做法妥当。严格按上级要求,抓好了六个关键环节:
一是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行政、工青团队及教师代表共14人组成,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二是全面宣传发动。先后召开教师会四次,通读市委市政府文件并做好解读工作,努力使每位教师都了解上级精神。召开专题讨论会五次,与五种类型的教师进行座谈交流,进一步搞好个别沟通。
三是深入征求意见。经反复推敲,形成《桃溪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讨论稿),附带一张《意见征集表》分别下发到每个年级、每个学科组,每位教代会代表与考核小组成员也人手一份,请大家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建议。随后召开教师代表大会与考核小组会议,对汇总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研究,修改完善考核方案,五易其稿,随后召开全体教师大会,通过自愿举手表决通过了考核方案,形成了《桃溪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稿)。 四是依据方案计算出考核分配名册,进行了为期五天的公示。
五是将考核方案及奖金分配名册送镇与市教育局进行了审批。
六是校长在公示期间认真做好教师来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做好了沟通。在寒假期间又与十几位教师通过面谈、电话交流、网络交流等方式,继续进行真诚的探讨与沟通,进一步达成共识。
二、关于行政人员的考核
来信反映“学校领导一批人比周边任何校领导都高”。实际情况是:该校校长室与教导处所有成员均为市级骨干教师,剔除骨干考核奖,考核奖励居学区末位。 来信中所谓“中层领导与普通教师考核结果相差3000—15000元之多”,是将
最高值——校长的考核奖励,与最低值——两位已到退休年龄每周只上两三节课的教师进行了片面的比较,偷换了概念,背离了事实。实际上该校规模较大,有30个班级,而局管干部只有6人,每人身兼多职,在教学管理、德育工作、教科研、后勤保障、少先队及安全管理等方面,承担着大量的职能工作,其责任、压力与工作量远远超过了一个班主任。而且除校长与总务主任外,副校长与中层干部全部担任语数学科的教学任务。该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为体现奉献精神,行政人员既不享受课时补贴,也不享受教师们的值班、加班补贴等,除校长外的所有领导均比学校年级组长低,与班主任差不多,只比非班主任教师高一两千元。工会主席与会计的考核,该校也无特殊之处,是在镇校长会议统一意见后统一执行的。不担任行政职务的一名支委是从总务主任退居二线的原张渚镇第二小学校长,具体负责党建工作,全年给予1000元考核奖励也在情理之中。
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按照文件规定操作,全镇统一,没有任何不当之处。
三、关于骨干教师的考核。
近几年来,桃溪小学在提高师资素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拥有的11名骨干教师,大部分是近几年培养的,他们注重自身专业提升,且不遗余力地示范引领与热心指导,使校级骨干梯队逐步形成。因此学校的骨干教师必将越来越多,这是好事。向骨干教师倾斜,给予骨干教师一定的奖励,是市委市政府文件的明确规定,也是实施绩效工资的目的之一。其中校长蒋菊妹,担任心理及经典诵读课,协理员史佩英,不在一线,按照张渚镇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的实施绩效工资校长会议精神,这两位同志可享受2009年骨干考核。但为便于今后工作的开展,今年开学初校长蒋菊妹已将骨干考核款退回到了学校公用经费账户。
四、其他情况
1、该校将教师的“岗点值班、看护、加班和食堂值班”等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完全符合文件精神。来信人认为这些都应从“小金库”(实际上这是她对“学校公用经费”的错误理解)支出,是不符合文件规定的。经查证,桃溪小学不存在所谓的“小金库”。
总之,从今年开学以来的情况看,实施绩效工资后,桃溪小学绝大多数教师工作积极性都很高,继续保持原先的良好精神面貌与工作习惯,并没有在待遇问题上、工作问题上斤斤计较。至于极少数教师还有这样那样的想法,我们与学校将进一步做好教育与引导工作。
篇二:《关于“梅州民声”群众来信的回复函20120904》
关于“梅州民声”群众来信的回复函
“梅州民声”群众曾生来信反映我司长途客车平远到东莞车费价位偏高、服务不好、不进站等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平远至东莞车费一直偏高问题:
答复:客运票价是根据运价政策计算出来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我司实际执行票价是根据物价政策客运市场变化在不超过上限票价前提下调整的。
2、关于服务态度问题:
答复:我司已经找到当班驾驶员和售票员了解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对旅客多做一些解释工作。
3、关于多引进二家公司竞争问题:
答复:平远至东莞每天发一班,因客源不足,不可能再有第二家公司经营。
4、关于不进站问题:
答复:该车已进东莞市桥头客运汽车有限公司(已有进站合同),一部车不可能每个镇都去进站配客,经了解事情原因,当时旅客是桥头镇企石路口下车,转乘公交车去石排镇,从行驶广惠高速至龙溪出口去桥头镇,由于2010年龙溪大桥政府批准危桥,封闭大桥绕道行驶,现改为行驶潮莞高速至常平镇出口去桥头镇。现旅客上、落客有所变动,旅客误导落客有点误会,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感谢你的来信,谢谢!
平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2012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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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信访件办理答复格式及要求》
信访件办理答复格式及要求
市信访局的信访件为景信案字〔××××〕×号,各单位务
必按要求和时限办理答复,超
时限办复的将通报批评,办理不规范的将发回重新办理。信访件的办复件,除答复上访人外要
抄送市信访局,以便向上级反馈办理情况。
一、答复应包括以下内容
1.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
2.受理单位的核查情况;
3.与之相关的政策法律;
4.对信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的处理结论;
5.对本处理不服的救济渠道。
二、具体格式
关于景信案字〔××××〕×号×××同志
反映××问题的答复
×××同志:
你于×月×日来信(上访)反映的××问题,市信访局于×月×日转我单位办
理,现答复如下:
×××××××××××(正文)
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信访人签字及意见:
××××年×月×日 于天访交(2008)18044259号信访件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08-12-20 作者:环保局 来源:天台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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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
天访交(2008)18044259号信访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人
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反映的碾石场位于始丰街道龙三村大坝里,从属于浙江天台恒基混凝
土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陈绮华,总经理是张德金。该碾石场主要从
事碾石成沙加工,利用夜间谷电进行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噪声和黄泥浆水产
生,黄泥浆水经二个沉降池处理后再排入始丰溪河段的桃地里,对周边环境造{人民来信回复格式}.
成一定的影响。至今该碾石场未办理工商、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手续。
二、调查经过
投诉人在2008年1月21日向我局反映该碾石场的环境污染问题后,我局执法
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在1月24日向浙江天台恒基混凝土
有限公司送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天访交(2008)18044259号信访件收悉后,
我局在3月份又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完成限期改正内容,至今仍
未报批环保手续,但产生的黄泥浆水已循环利用,沉降的泥浆抽到槽车外送处
置。
三、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已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同时我
局将对该碾石场加强日常监管,切实维护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天台县环境保护局
2008年4月1日
关于李学良等同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信访件的答复函
时间:2008-10-14 16:04来源: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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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人民来信回复格式}.
贵局转来的李学良等福鼎市点头镇龙田村民反映垦区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纠纷的信访件(鼎信组查函[2008]211号)已收悉。8月26日,我局由张忠坤副局长为组长,抽调局经管站、信访办等5名人员组成调查组,深入点头镇就该信访件的内容展开调查,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982年,原福鼎县政府在点头镇的龙田、观洋、江美、衣山等四个村的滩涂地上,投资兴建围海造田工程。
1990年,围垦结束后,福鼎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点头镇垦区土地开发和管理的通知》(鼎政[1990]综38号文),文件中规定:垦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生产用地只能分配到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并由镇政府同村委会签订用地承包经营合同,不准分配到户;承包经营单位每年每亩上交土地使用费20元。同年三月,点头镇人民政府与龙田村民委员会签订《点头垦区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就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承包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都作了约定。但是,龙田村将点头镇分配的土地又分发到所辖生产队。1991年,信访人李学良等人所属的生产队将原垦区滩涂按人均分到户,村与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滩涂由承包户进行种养,税费没有承担。
1992年,为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加快点头经济建设步伐,点头镇政府研究决定,与县水产局、粮食局等部门共同出资以股份形式在点头垦区内利用原有的虾塘设施,重新开发点头垦区虾塘。为此,点头镇人民政府与龙田村民委员会于2008年4月签订《点头垦区虾塘用地协议书》,协议就位置、面积、用地期限、补偿办法、其他事项等都作了商定,补偿办法中规定龙田村村农业税由虾塘的使用者代缴。
2008年,李学良等信访人起诉点头镇,要求行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信访人的申诉要求
1、《点头垦区虾塘用地协议》规定:虾塘经营者代缴的农业税是农户当年所需上交的农业税,但2005年开始,我国实行免征农业税政策,也就是说虾塘经营者自2005年起,没有支付补偿费,所以从2005年起,虾塘经营者应向农户交纳租金。
2、《用地协议》是点头镇政府与部分村干部私自签订的,是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该协议无效。
3、请求将垦区土地返还给农户经营。
三、处理意见
我们认为:点头垦区是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围海造田工程,垦区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国家。点头镇政府受县政府委托,接受代管国有土地,按县政府文件规定,龙田等村集体只能拥有垦区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且不准分到户。信访人仅为龙田村部分村民,不能简单代表村委会主张权利。综上所述,我们建议如下:
1、垦区土地为国家所有。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等的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村民
委员会发包,其承包方案应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如果承包程序合法,其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2、信访人所申诉的事项是全体村民的利益问题,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委会来申诉,所以信访人应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选举并确认为合法的主体代表向有关部门申诉。
福鼎市农业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篇四:《信访回复办信格式》
信访事项的办理(一)
〖信访事项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基本格式〗
开×××2014 号 签发人:×××
×××乡镇、部门
关于调查处理×××信访事项的情况报告
交办单位:
你局《关于交办×××信访事项的函》(开江群工督2014××号)收悉,我乡镇(部、委、办、局)庚即责成××××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内容要件包括交办机关的交办函标题和函号)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信访人姓名),×(性别),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市××县××××××,现住××××。(内容要件包括信访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可视情况简述其家庭主要成员基本情况)
二、反映事项及诉求
信访人×××致信(到京)×××反映:××××××××××××××××,
– 1 –
请求(要求)××××××××××××××。(内容要件是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及诉求或要求)
三、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内容要件包括对信访人反映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实的认定、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并逐项回应信访人的诉求)
××××年××月×日,我乡镇(部、委、办、局)×××(送达人姓名,至少2人)向信访人×××送达了书面答复意见书,信访人在《×××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上签字认可,承诺息诉息访。信访人不予签字认可答复意见书的,须写明送达情况、拒签原因及后续稳定工作措施。(内容要件包括办理效果及后续教育、稳定等工作措施)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乡镇、政府、部门(章) ×××年×月×日
×××乡镇、政府、部门 ×××年×月×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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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样本〗
开×××函2013 号
开江县××乡(镇)人民政府(红头) 关于×××反映××﹙事由﹚信访事项
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
你于×××年××月××日向×××写信(或到××部门上访)反映的信访事项,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已于×××年××月××日交由我镇调查处理。根据你信访反映的问题和上级交办意见,我镇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有:1.××××××××××××。2.××××××××××××。(该部分写明受理的信访事项),镇政府对你提出的信访事项十分重视,经调查研究,确定了处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的问题。经查,你反映的情况属实,符合×××××××文件规定,镇政府同意××××××××××××。你可于×月×日到镇政府经管办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问题,根据《关于××
3
×××××的规定》,你本人不属于文件规定可以享受×××××××待遇的对象,镇××站作出的××××××决定是恰当的。 你提出的××××要求不予支持。
(以上1、2部分写对信访事项的事实认定情况、处理结论及作出处理结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如对本答复意见不服,你可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办理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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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的办理(二)
县长热线办交办件的办理及回复
一、县长热线办交办件七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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