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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城里人家 写城里人家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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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篇一:《城里人家》

城里人家

城里人家,早上没有像乡下人家一样有母鸡、公鸡的叫声和妇女捣衣的歌声……相反早上总是匆匆忙忙赶着上班,上学,路上只有拥挤的人流和汽车喇叭声…….

中午,学校里的同学们都放学了,上班的叔叔阿姨爸爸妈妈都下班了。大街上的人和车又拥挤起来。

傍晚就更美丽了。火烧云和那些耸立在彩霞中的高楼大厦相互辉映。还有蝶景湾前面的湖,被霞光照耀着,碧绿的水顿时闪烁起来。再往湖边一看,公安大厦、法院大厦、地税大厦等一幢幢高楼大厦上点缀着五颜六色的彩灯,把大厦装饰成一个美丽的花仙子。大厦中间是宽阔的蝶景湾公园和富州广场。不时的走过三五成群的游人,风儿轻轻的拂过游人的脸颊,给这炎热的季节增添了一丝凉意。 晚上的时候,整个城市都热闹起来了。川流不息的汽车,还有路边的灯火,就像太空里的银河。站到阳台一看,那一座座高楼大厦像是“穿着”美丽衣裳在比高似的。高楼上五颜六色的霓虹灯在闪烁,好像无数颗小星星在眨眼睛。

原来城里人家和乡下人家的风景一样美丽!

篇二:《城市人家 作文》

乡下的孩子们,你们想知道城市是什么样子的吗?就由我来给你们介绍介绍城市的一年四季吧!

一到春天,春风就会带着迎春花的的清香飘到你鼻前告诉你:“春姑娘来了!春姑娘来了!”树枝上刚刚顶出来的嫩芽;小草偷偷地探出头来;各种花卉也像赶集似的你争我抢,一切都縁了;河水也慢慢地苏醒开始解冻了,好像在说:“春天,我来啦!”一切焕然一新的美感都会展现在你眼前。春风里,沉睡了一冬的树木又披上了绿色的纱布,枝头上有抽出了嫩绿的幼芽,带着对新生的渴望,对未来的憧憬,在微笑中欢笑着抖动!

在暑气蒸腾、骄阳似火的夏日里,一切都好像抺上了浓装,那绿茵茵的草坪上开着许多黄色的小野花,花儿有的像婴儿一样,吸吮着早晨的露水;有的像仙女一样,在微风中翩翩起舞,给大自然增添了无限光彩,前面那条清澈见底的小河向远方缓缓流去,那流水声像一曲交响曲在淙淙作响,徜徉在人们耳边让你感到无限的欢乐。到了夏天的夜晚,星星闪烁着亮晶晶的光芒,一点、两点、三点……闪烁不定,就像一只只淘气、幼稚,然而又充满神秘智慧的眼睛。忽然,一颗流星飞来,吸引着我们的目光,一眨眼的功夫,它又从我们的目光底下的隐遁了。 送走炎热的夏天,秋风送爽,迈着轻盈的脚步,悄悄的来到了人们中间,让你感到丝丝的爽意,你看那天下一绝的枫叶红,只有在遇见秋姑娘时才会脸红,远远望去一片橙红色美丽极了,满山遍野成熟的果实垒垒。那晶莹剔透的葡萄,真像是用水晶和玉石雕刻出来似的甜中带酸缀满枝头;熟透了的柿子握在手里软软的,只需轻轻撕掉一点皮,放在嘴边一吸,就会吸到比蜜还甜的汁水,从嘴角一直甜到心里;带着一身小绒毛的水蜜桃红扑扑的笑脸,像害羞的姑娘一样低垂着头;那圆圆的橘子像千万盏小灯笼,金灿灿、红彤彤,在墨绿的树叶里格外的显眼;打开石榴一看,籽儿好红呀!一粒连着一粒,粒粒都像粉红色的水晶石,每一粒石榴籽包着一层粉红的薄膜,亮晶晶的,又白又嫩,像一颗颗钻石;那切开的西瓜好诱人,瓜瓤鲜红鲜红,籽儿乌黑乌黑;用刀子切开一个石榴,里边的籽密密麻麻,像一堆水晶豆,拿一个放在嘴里一尝,又酸又甜,可好吃呢!果园里飘出阵阵醉人的芳香,着实让人唾涏欲滴,津津的汁水涨满你的嘴,使你感到细腻爽口,越吃越爱吃,直吃得肚子饱饱的。

粉妆玉砌的严冬到来时,北风就会呼啸,大雪就会漫天飞舞,开门出去时,那刺骨的寒风呼呼地吹着,不时地向你袭来,会有顽皮的小雪花就会像跳舞一样,

以轻柔、洁白外貌,像鹅毛、白花,如轻烟、柳絮一样的形成六角形的雪花各式各样像碎纸片一样纷纷扬扬的落在地上,仿佛给大地铺上了厚厚的白毛毯;落在树上像穿上了银装,美丽的雪景使人们沉浸在清新的空气里,到处银装素裹,美不胜收。

篇三:《路过城市和你的身体作文》

(一)

晚晚说,我一直都是一个流氓,彻头彻尾。这都是有例证的,比如我小时候常常爬上墙头,挺着肚皮要把尿撒到过路人的头上;再比如,我上初中时经常用自创的恶毒语言骂人,其内容与我年龄不相称之程度令人瞠目结舌;还有,高中时我还曾散布谣言,说某某老师手淫的姿势极其丑陋,等等。这都是我成其为流氓的铁证。对此我是有异议的。依我看,小时候的事,大概只能归结于调皮,而后来也总是因为受人欺侮,我无力反抗才导致了一些过激言辞。也就是说,我是迫不得已。但晚晚不听我解释,她说,流氓就是流氓,没什么好争辩的。但考虑到我只是在言语上比较猖狂,从未有过行为上的不端,她又表现得公正起来,说,其实你不是一个地道的流氓。

我和晚晚一隔四年不见,其间音讯全无。但四年后我们在陌生的大街上相遇,晚晚依然能一眼将我认出,随即大叫一声“流氓”。幸好当时是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否则我可能会吃大亏。因为武汉市新近设立了一个见义勇为奖,街上总是游荡着大量渴望发财的闲人,而我又生得如此瘦弱,更会激发他们见义勇为的勇气。我对晚晚的大叫十分生气,瞪了她一眼。然后我想到如果晚晚不这样大叫一声,我就会跟她擦肩而过,说不定从此不再有相逢的机会,也便疏散了怨气,对她和善一笑,算作是原谅。晚晚的模样变化大得惊人,若不是她的声音还是跟四年前一样清澈,我怕是绝对不敢上前相认。她的头发染成了枯草黄色,乱糟糟地披在肩上,眼影暗得像是挨了打,口红艳如鲜血,又露脐露背。说实话,就像一个三陪女。

没想到晚晚真的已经在做那一行了,她问我怎样看待这件事。问这句话时我已经坐在了她所开的那家狭小的内衣店里。我们身陷艳丽的女人内裤和胸罩的丛林包围之中,气氛相当的暧昧。但我依然保持住一贯的理智,细细问她事情的来龙去脉。对此,晚晚说,我这个人天生就是流氓胚子,在这种时候仍然能拥有一本正经的流氓理智,简直不可理喻。她这样说话是有原因的,因为我们俩原是青梅竹马的一对,在四年前还是亲密的恋人。她不肯告诉我其中繁琐的细节。没意思,她说,你知道反正是生活所迫就行了。既然她这样说,我也就没什么可问的。我说,可以理解。

当晚我就在那间内衣林立的小屋里过夜。晚晚又像四年前一样,猫着腰躺到我的臂弯里来。不同的是,四年前我们的拥抱总是隔着衣服,而这次一无所隔。晚晚光滑的脊背在我的胸口缓缓地滑过,她的身体跟四年前一样柔软而有弹性,散发着淡淡的清香。她自言自语地说,这种感觉真好。我不知道她所指的是肌肤相亲还是单纯地躺在我怀里这件事,但我没有问。随便吧,我想。然后,晚晚就抱着我的手臂,唠唠叨叨地说到从前。她说,尽管我是个流氓胚,老是斜着眼睛看人,但她那时是真的喜欢我。她还记得初中时有一次约会,我们贴着教学楼班驳的墙壁一路溜出校门,没有被老师发现。那个时候我居然会害羞,溜出校门的时候,我居然脸红了。然后我们手牵手跑入了街道。街上有一家做蜂窝煤的人家,在家门口堆了一大堆煤,把整个街面都染黑了。她穿着白白的网球鞋,我不忍看她从那黑乎乎的煤屑上走过,就跑了很远抱回一大抱麦秸过来,像铺红地毯一样细细给她铺路。那时的我是那样可爱,晚晚打了一个响指说。就因为这个,她就发誓要爱我一辈子的。

那次约会,我和晚晚跑到了离学校一公里远的大水库边,那是镇上的青年男女谈情说爱的地方。水面起起伏伏,不远处稻花的香气迎风飘过来,我提出要亲晚晚一下。晚晚坚决不肯。她说,上了高中才可以亲她的,现在要亲可以,只能亲脚趾头。说着还把脚往我脸上伸。后来上了高中,我终于可以亲吻晚晚了,但我又觉得这样亲亲抱抱也没多大意思,我想跟她做爱。晚晚又说,上了大学才可以做爱的。这一点说明晚晚还是蛮开放和通情达理的,因为别的女生往往会说等到结婚才可以做爱,那样的话,男人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可惜的是晚晚没有考上大学,所以我们一直没有做过爱。不仅如此,我们之间的感情也因此荒废了。 那个晚上,晚晚背靠在我怀里躺了很久,我们都没有什么动作。后来她翻过身来,

面对着我。她捏了一下我的鼻子说,来呀,笨蛋!我顿时有一点不知所措。晚晚接着说,别怕,我没病的。她说每个月她都会去做一次检查,今天她刚刚去查过,结果是没病;而又因为撞见了我,没有做生意,所以安全性可以确信无疑。她还说,今天她在安全期,可以不带套的。说完嫣然一笑,蜷成一团往我怀里钻。

说实话,在我固有的观念里,做这一行极少是没病的,至少报纸上这方面的新闻给了人这样的导向。可是,当面对的是晚晚,我倒十分愿意相信她是清白洁净的。我们是青梅竹马的一对,就算把其中曾经的爱情成分去掉,我也宁愿选择相信她。即使她有病,我也宁愿矇上眼睛自欺,宁愿不带套子以身试险,我愿意。但晚晚却主动取出了安全套给我套上。看着我呆呆的样子,她狠狠给了我一巴掌,嚷道,进来呀,笨蛋!

这是我和晚晚第一次做爱时的情形。我不知道在此之前晚晚跟多少个男人有过了类似的经历。这是一个可怕的想象。是的,我们之间的爱情已经在漫长的四年里消释了,但长达十几年的记忆还在,兄妹般的情谊还在。我做得很勉强,后来终于完事,发现有泪水从晚晚脸上淌下来。我们平静地躺下,像多年以前置身于镇上水库边的草地。看着头顶上林立的内衣内裤,晚晚突然兴致勃勃地和我讨论起“合理”这个词眼。

晚晚说,当年我们成绩相当,我考上了大学而她没考上,这件事不合理。她说她曾经发誓要爱我一辈子的,她已打算好在升入大学之后为我分开双腿,接纳我们羞涩的青春。可是她没考上。她现在沦落至此,每天为别人分开双腿,这一切都不合理。我说,四年后我们还能在这陌生的城市里相遇,证明生活还是有一定合理性的。这个世界就是这样,总是有很多不合理的事,总得有人碰到。我大学毕业了找不到工作,也是其中的一件。现在我们俩碰到了这些不合理的事中的一两件,总的来说还算合理。生活就是这样,如果你不忍受,所有的事情都不能令人满意,而如果你咬牙忍着,你总是可以活下来。晚晚听完瞪了我一眼说,放屁,流氓理论!

以上是我遇到晚晚后第一个晚上的事情。我在武汉共逗留了一年,也就是说,我和晚晚共处的夜晚应有365个之多。事实上倒没有这么多,因为她时不时要出去陪客人过夜。算来剩下的应该有150个晚上吧。这也不少了。这些夜晚我们谈了很多有哲学深度的话,这些话记录下来可以出一本书。但我不想出书,这年头出书是很媚俗的事儿。我只想写一篇不长不短的文章来纪念这一段时间,一个短暂的生命片段。

(二)

我没有料到自己会在武汉逗留一年之久,我本来只是路过的。跨出校门,从西安出发,向东南,再向东南,我只想在一个繁华的都市里找口饭吃。哪里接纳我,我便在哪里落脚。在武汉,晚晚用她那间八平米的小屋容纳了我,但很显然我并不是要从她那里找饭吃,所以毫无疑问我要离开。问题是,晚晚她不让我走。

多年后我依然能清楚地记得晚晚在那个灰蒙蒙的午后将我拦腰抱住的情形。我本已背上行囊,跨出了那间艳丽的小屋。水泥砖铺就的昏暗街巷就横在眼前,我正将右转九十度,要以侧影的形式从晚晚的视线里长期或者永远消失。走出十步之后,晚晚的木屐忽然“啪啪”地在我身后暴响。我未来得及回头,她已冲上前来,从身后将我连背包一起拦腰抱住。几分钟后,她松开手若无其事地对我说:对不起,一时冲动,你现在可以滚了,流氓。我扭头看了看西边被积云笼罩得几乎不见踪影的太阳,心里“格登”一下,觉得就这样走掉似乎有点不大对劲,于是决定跟晚晚回去多呆两天。

晚晚用一个哲学问题困住了我。她站在屋子正中,双手掐腰,笑盈盈地对坐在一边的我说,既然你自愿回来多呆两天,那就在这两天内帮我解答一个问题吧。我想都没想就说,什么问题要解答两天,十分种就够了。晚晚于是一步跳到我身边,俯身在我额头上轻吻了一下,说,我要你给我解释我们活着的意义,解释我们生活的合理性。我一听顿时愣住,心想以我的资质,解答这个问题怕是花上一辈子都不够。后来我才知道到,这个问题是晚晚故意

拿来挽留我的,因为她了解我,知道我要是凑不出一个圆满的说法,就不好意思开口说离开。我当时并不明白晚晚为什么要这般挽留我,留在这样一个我们都看不到希望的地方。直到后来的后来,我才悟到,她并非是想把我留在这样一条昏暗的街巷,而是渴望我能将她带走,开始一种崭新的生活。可那时我一直未能理解她的用意,坚持要一个人走掉。我想,当时我他妈的是不是在装浑呢?想到这里我就万分头疼。

我假装成竹在胸地向晚晚要烟,说思考这样严肃的问题需要点一支烟。晚晚点了一支520塞到我嘴里。那支烟的过滤嘴沾染了她手上带香水味的汗脂,抽起来味道怪怪的。晚晚自己也点了一支,然后我们各自坐在一股缭缭青烟的后面,开始讨论有关活着的问题。 我的发言如下:叔本华说,人活着就是要避免痛苦,而绝非追求幸福。因为痛苦是绝对的,而幸福是相对的,痛苦是长久的,幸福是短暂的。我们惟一能做的,就是尽力摒除欲念,扼杀感官细胞,力求修炼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境界,像木偶一样生活在这世上。 晚晚说,那活着不就跟死了一样吗?我说,不知道,因为我没有死过,没准儿死了会更好受一些。然后晚晚就说我是在放屁,故意搬出名人来糊弄她;而且,这不是我自己的观点。她的最后一句话让我无话可说,这很显然不是我自己的观点,所以这个问题有待下次再讨论。

在两天里我没有想到更好的解释。我和晚晚吃饭、睡觉、逛街、做爱,一切都来得自然而然。我在想,这一切到底他妈的合不合理呢?我就这个问题请教晚晚。晚晚随口说,存在即合理。我反问说,要是我把你杀了,也合理吗?这说明我已经糊涂了,开始反对起自己的观点。晚晚眨着眼睛说,你敢吗,笨蛋!

两天里,白天总转瞬即逝。车辆、人群、南湖的水浪,几乎都是一闪而过,一眨眼漫漫长夜就悄然降临。夜里,晚晚或蜷缩在我怀里,或贴在我背后,总是不停地问我的大学生活,尤其是盯着我大学时候的女朋友不放。

你们怎么认识的?

就那样认识的呗。

那又怎么分手了呢?

就那样就分了呗。

混蛋,详细点。

好,详细点。我们是一个系里的同学,日久生情,在一个忘了是什么天气的下午开始牵手,然后接吻,后来偶尔做爱,后来经常做,后来终于分手。

为什么要分手?

不知道,也许是因为要毕业了吧。

放屁,这算什么理由!那再后来呢?

再后来,我来到武汉,把一个叫晚晚的女孩子搂在怀里,给她讲我和我大学时代女朋友的故事。

但晚晚依然不肯放过我,说在长达四年的时间里,我这个流氓一定还有别样的行径。我想既然晚晚是自己人,就向她坦白了和女朋友分手后的一点点小动作。正值西安最冷的月份吧,寒冷让人觉得格外寂寞。我忽然想,自己和女友不是相处得好好的吗,为什么就这样突兀地分手了呢?这样一想,我就开始怀念起她的种种好处,幻想假如我们还在一起的情形。这种幻想持续了一个多月,它使我对往事格外地珍惜,同时对爱情二字充满迷茫。当时我觉得这件事十分不合理,简直无法理解。后来终于想通,我们之间的爱情其实并不可靠,而我所怀念的,也仅仅是自己与她一起耗掉的那段青春岁月,却不是她这个人。但那时我误以为自己所怀念的就是她这个人,所以对分手的决定后悔万分,总是靠上网打发午饭以后漫长的时间。每天下午两点钟,我要是没有准时坐在学校对面的“天狼”网吧里,大腿上的肉就会抽搐不已。与“多”相识便是在那段时间。

“多”说,她从不和男生聊天。

我说,我也不和女生聊,那我们再见吧。

“多”笑了。她说她是一个多余的人,从小就是,现在也是,将来一直都是。 我说,我这里正缺一个人,你过来吧。“多”说,好。{作文城里人家}.

我想既然她这样干脆,便直接开口让她扮我女朋友。“多”没有问为什么不是做而是扮,她只是说,好。于是我们在当晚躺在了同一张床上,隔着保暖内衣相互拥抱。 “多”问,你不吻我吗?

我不作声,把脸埋进她的头发里。许久,我说,你的发香跟我女朋友不一样。 “多”说,你的肩膀跟我男朋友也不一样。

我说,你比我女朋友身材好,但我不习惯。

“多”说,你太温柔,我也不习惯。

那我们穿上衣服吧。

好。

于是我们在凌晨一点钟穿上衣服等待天明。

晚晚说,这件事不合理,理由如下:

a.假设我不是流氓,那么就不会做出如此行径。

b.事实上我是流氓,所以做出了如此行径,但却没有进行实质性的流氓行为,这一点不符合我的流氓本质。

综上,此事不合理。

无可否认,晚晚的论证相当严密,我没有能力推翻它。惟一可反击的是说当时我阳痿了。可是那时我并未阳痿,这是假话,假话不能成为证词。我只好保持沉默。晚晚也沉默起来,并用床单将自己掩面罩住。许久之后,她探出头来,嘘了一口气,说也要向我坦白一切。

晚晚说,她最初的沦落并不是因为生活所迫,在这一点上她欺骗了我。真实的情况当属她的自我沉沦。那是刚来这个城市的时候,她在一家小公司做打字员。正处盛夏时节,这个城市的夏天闷热得让人窒息,而她每天中午却只能跟电脑显示器挤在一张桌子上午睡。热风从窗外进来,将她重重包围。她趴在电脑桌上,睡了又醒,醒了又睡。她的脑子里昏昏沉沉,模糊一片。后来她终于完全醒来,站在十五楼的窗边看外面林立的楼群和马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那一刻她忽然觉得悲从天降。她很想大哭一场,想从这高高的窗口飞身而下。她说,如果当时有我在,她就会狠狠地抱住我,打我,咬我,在我怀里放声大哭。但那时没有我,没有任何人,她不能抱住一张桌子放声大哭,所以她只能忍住悲伤。

晚晚说,就是在那个中午,她忍住了悲伤。但公司老板突然到来,向她表示爱意,也就是要用金钱收买她的青春。她终于再也忍不住,开始放声大哭。那一刻她好想有我在,让我带她离开,可是我不在。她转而一想,就算我在又能怎样呢,我又能将她带到哪儿去呢?于是她觉得人生不过如此,便欣然应允,把悲伤细细收藏,埋葬.

(三)

我一直都是喜欢纪实的,就像这篇文章,它的每一个细节都源自我真实的生活。虚假的事写来有什么意思?这一点说明我比较适合搞历史。但在中国,搞历史一直都是很危险的,而尤以我这种直筒子个性的人为甚,所以我没有涉足。由这点出息可以看出,我并不是一个胸怀大志的人。从小到大,我的理想一直都仅限于丰衣足食,从未奢望过要当什么家什么长,为此还挨过小学老师的骂。

说来惭愧得很,在武汉的一年里,我的微浅的理想依然没有实现。那段时间,我主要是靠晚晚养活着的。我四下去找工作,可是没有找到。后来我降低标准,混迹于初高中生中,想进一家电子制品厂当工人,竟然也没有成功。原因是我笔试成绩太高,被招聘人认定

是大学生,不肯要我。他们说大学生都不肯吃苦,总做不了一个月就要走人,不能要。然后不容我解释和保证,“请”我出来了。

我从那扇深重的大门里出来,面对的是一条“t”字形大街。我站在“t”字的横竖结合点上,所以有三条路可以走。往左是回晚晚那里的路,回去可以接受晚晚的安慰;往右是去火车站的路,去那儿可以乘火车南下,寻求一个工作的机会;往前不知道是去向哪里的路,它穿过了城市繁华的灯火,仿佛通往幽冥的无人之境。一时间我不知道该走哪一条路,琢磨了很久,猛然意识到晚晚的提问我还没有回答好,只得暂时放下了思索,转身向左,回到那条昏暗的街巷。

回去的路上,我想起这种艰难的抉择在很久以前就曾经历过。也是在突然之间,一个念头的出现让选择的结果发生改变。那是高二时候的暑假,一个午后,我去晚晚家里找她,家里只有她一个人。晚晚一个人躺在床上死死地睡了一个下午,我生平第一次走进她的闺房,准备轻声将她叫醒。这时晚晚翻了一个身,一条长腿从床单里滑落出来,白嫩犹如秋后长成的第一节莲耦。我当时有两个选择:一是走上前去,掀起床单看个究竟;一是退出房门,在卧房外面大声将她叫醒。当时我立住不动,凝神静气犹豫了两分钟。突然间一只土蜂从窗外飞进来,落在晚晚的洁白的大腿上,在那儿吱吱嗡嗡地,看上去像随时都会蜇上她一下。我来不及思考,一个巴掌扇过去,将土蜂扇出老远,晚晚就此醒了过来。

醒过来的晚晚羞愤难当,抡起胳膊给了我一耳光。后来她承认打我不对,却不肯向我道歉,说在这种情形下,除了给我一耳光外别无选择。我就开始后悔,觉得反正是要挨耳光,倒不如掀开床单来看个明白。这样的话,没准恰逢晚晚在梦里春心荡漾,在扇我耳光之后会半推半就地跟我做爱。这当然是个好结果。更好的结果是我们刚做完爱就被她从菜园里回来的母亲(不能是她父亲,否则我会没命的)看到,然后两家的家长在一块商议,为我和晚晚定下终生大事。

倘若真是如此,晚晚就会为我守身如玉,不会沦落到现在这个样子。我也就不用为她解释生活的合理性。就我自己来说,也不会因为无聊而在大学里交一个自己并不喜欢的女朋友,从而对爱情丧丧失信心和兴趣。

一个人对爱情失掉兴趣,未来漫长的岁月就会缺少一种重要的信仰来支撑,这样他的下半生就会比较难过。我并不希望自己的下半生变得难过,所以对爱情我其实还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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