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党费计算基数和交纳比例》
业 务 通 知
司属各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要求,为方便各单位收缴党费,公司党委组织部特对党费收缴基数和比例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计算基数:
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保金+失业金+所得税)
二、交纳比例:
1、基数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按0.5%;
2、基数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按1%;
3、基数在5000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者,按1.5%;
4、基数在10000元以上者,按2%。
三、其他情况:
1、待岗(下岗)党员每月2元;实习生专科每月4元;实习生本科每月6元。
2、党费按当月基数计算收缴,从角四舍五入到元。工资收入发生变化,按当月新工资标准计算基数。
3、对工资标准经常变化的单位,可按照党员本人上年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的人员,按照上年总收入(扣税和四金后)的月平均数为计算基数。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篇二:《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印发《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党费收缴工作中的几种计算基数介绍如下:
1、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包括哪些收入?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应如何计算? 答: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
例如,某省市机关单位的党员,某月单位为其发放的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的项目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和问答第一条规定的口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资改革保留补贴、规范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其他收入项目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3、在企业,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工资收入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包括哪些项目?
答:目前,由于企业人员工资项目没有统一规定,对同类性质的工资项目在不同的企业叫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收入项目,应当按照是否符合"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的原则来确定。根据多数企业的做法,"固定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的部分"是指在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对于只有特殊岗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如,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高空、高温作业和有害、有毒等岗位发放的保健类补贴),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住房补
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表彰奖励完成某项工程项目有功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不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4、列入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主要指什么?
答: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答: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党费缴纳计算基数}.
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执行。例如:某实行年薪制人员党员年薪(税后)30万元,其中,基本薪酬为6万元,与绩效挂钩的薪酬为24万元。基本薪酬每月领取5000元,属于月收入3000-5000元的档次,1-11月份应按1%交纳党费,每月交纳党费50元;12月份兑现与绩效挂钩那部分薪酬时领取的薪酬和按月领取的薪酬之和为24.5万元,属于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档次,应按2%交纳党费,本月需交纳党费4900元(24.5万元×2%)。
6、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否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加以区分?
答:考虑到不同地区农民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党费收缴管理规定》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0.2元-1元的弹性要求。对农民党员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根据本地农民收入的实际情况确定。
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1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对于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党费缴纳计算基数}.
7、流动党员外出期间如何交纳党费?
答: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党费收缴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对于尚未落实就业去向,按有关规定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党组织的学生党员,仍向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交纳党费,其交纳党费的数额,按在校学生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执行。
8、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主要包括哪些?这部分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篇三:《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健全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新的《党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四:《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附件1: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党费缴纳计算基数}.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缴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2000
=500元以下(含500元)×5%;
或 ={500至2000元(含2000元)}×10%-25元;
或 =2000元以上×15%-125元 。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一名副科级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430元;级别工资521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520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430+521+780+520)-2000}
=2251×15%-125元=94.2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 ={(430+521+780+520)-94.2}
=2156.8×0.5% =10.8元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县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对实行年奖金(年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附件2:
×××党支部党费收缴报告单
时间: 党组织书记:
××××××党支部
二0一一年 月 日
篇五:《党费收缴计算基数 2》
党费收缴计算基数、比例及计算方法
一、党费计算基数
《党费收缴规定》第一条: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下面就如何确定党费计算基数予以明确。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中的党员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和“津贴补贴”两部分。其中纳入党费计算基数的有:
1、工资部分。机关工作人员有“职务工资、级别工资”2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全年绩效工资可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计算)”3项;机关工人有“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2项。
2、津贴补贴部分。包括“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5项。(①不含个别人有的津贴,如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津贴;②不含临时性津贴;③不含岗位特殊津贴;④不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⑤不含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1、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3部分。
2、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含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统筹外养老金”。
二、党费交纳比例(新标准)
(一)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交纳党费比例: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党费计算方法
1、机关单位党员(公务员)按规定: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7项收入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这7项收入之和要减去该党
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才是用来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这个基数乘以相应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交的党费。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所得税)×相应比例=党费。
2、事业单位党员按规定: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8项收入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这8项收入之和乘以相应比例,就是该党员每月应交的党费。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地方补贴+生活补贴+岗位补贴)×相应比例=党费。
篇六:《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办法》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党费缴纳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08年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七:《党费收缴标准》
党费收缴标准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税后”是指: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地各单位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
交纳2%。
3、企业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作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交纳党费的比例参照第四条规定执行。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是指: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