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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据了解,北京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共分为7档,排量越小税额越少,基准税额从300元到5280元不等。同时根据现行办法,对限行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
那么北京市现行的车船税标准到底为多少呢?具体如下: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为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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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田径锦标赛、大阅兵期间,北京实施了为期半个月的车辆单双号限行,有市民呼吁,限行期间应按实际限行天数对车船税进行减征。对此,市地税局近日做出官方回应称,因北京现行的车船税限行减免税政策已经为特殊情形单双号限行情况预留了一定政策空间,因此车船税在此基础上不再进行减免。
有市民提出,从“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峰会”,到今年的“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北京对机动车实施了单双号限行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是否应该按实际的限行天数对车船税予以减征?
对此,市地税局回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车船税的财产税属性,并对车船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免税以及地方政府税政管理权限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北京市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的通知》,其中第四条明确,“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市地税局表示,本市实施的交通管理限行车船税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是依据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市交通管理对机动车采取一定限制行驶措施,限制了纳税人财产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规定,对机动车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减免税比例占全年税款的六分之一,对应天数约为60天。
而按照交通管理限行,全年52周每辆机动车每周限行一天的规定,加之春节、国庆节七天长假、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三天小长假不限行,全年实际限行最多为50天,占全年365天的比例不到七分之一。根据以上情况,现行车船税限行减免税政策已经为特殊情形单双号限行情况预留了一定政策空间。
市地税局表示,以此次“2015年北京国际田联世界田径锦标赛”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单双号限行为例,自8月20日至9月3日共计15天,单辆乘用车最多限行8天,全年限行天数比例仍未超过全年减免税比例。因此,不再对此次单双号限行另行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篇二:《北京车船税税额标准》
北京车船税税额标准{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1.0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300元(减征后为250元); 1.0升至1.6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下调到420元(减征后为350元); 1.6升至2.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维持480元(减征后为400元); 2.0升至2.5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900元(减征后为750元); 2.5升至3.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1920元(减征后为1600元); 3.0升至4.0升(含)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3480元(减征后为2900元); 4.0升以上排量的,年基准税额提高到5280元(减征后为4400元)。
相关知识:不交车船税有什么后果
1、车船税不按期申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缴纳车船税有关补税和计算滞纳金的规定
对逾期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属单位车船应在单位经营、业务所在地的地税征收机关办理补税;属个人车船应到主管地方税务征收机关或车船税代征点补缴车船税。对逾期申报纳税,滞纳金和处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
3、有些地方还规定:对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对其停止办理车管所年审、年检等机动车业务。
车船税滞纳金怎样计算
(一)车船税税金计算方式如下:
1、乘人汽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车辆数量×适用年税额
2、载货汽车和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自重位数×适用年税额
3、船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4、新购置车船购置当年的车船税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二)逾期缴纳车船税计算滞纳金的规定:
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逾期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和处罚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滞纳金=年应纳税额×(5/10000)×逾期天数
篇三:《北京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附件1
北京市车辆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篇四:《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自2012年1月1日起,新车船税法开始施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 2012年度车船税的公告
2011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京政发〔2011〕77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京财税〔2011〕2987号)的规定,现将2012年度征收车船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于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一)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非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但在本市保险机构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业务的机动车辆。{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三、减、免税车船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五)在本市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公交客运、公路客运的公共交通车辆;
(六)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
(七)经国务院批准免征或减征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
(八)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
(九)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十)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因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免税的车船。
对于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二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四、申报纳税期限
本市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201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凡办理交强险的应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办理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
五、纳税地点
(一)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
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申报缴纳车船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六、办理申报纳税手续需携带的资料
(一)已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需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船舶登记证书)及上年度车船税完税凭证(或含已缴纳车船税信息的交强险保单)。
(二)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时,需携带车船出厂合格证(船舶技术资料证明文件)等有关车船技术指标证明文件;其中,购置新车船的纳税人还需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船舶发票)等记录车船取得时间的证明材料。
七、减免税证明的开具
(一)对于已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辆、警用车辆、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公共交通车辆,不需开具减免税证明,纳税人可直接办理交强险业务。对于上述车辆,纳税人如申请开具车船税减免税证明的,需携带车辆登记证书到地税机关办理。
(二)对于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纳税人需携带车辆登记证书、车辆出厂合格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地税机关开具减免税证明后,再办理交强险业务。
(三)对于新购或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下列减免税车辆,纳税人应在地税机关开具减免税证明后,再办理交强险业
务,纳税人除需携带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车辆的纳税人应当携带本单位或上级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
警用车辆的纳税人应当携带公安部或者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辆,纳税人应当携带使馆、领馆或者该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公共交通车辆的纳税人应当携带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开具减免税证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减免税证明。
八、完税凭证的开具
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的,可凭交强险保单中的完税信息作为纳税人本年度已缴纳车船税的证明。
如纳税人需要开具完税证明,可以在缴纳税款的次月十日后,持保单到地税机关征收场所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以下简称转账专用完税证)。其中,个人及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任一地税机关设置的个人机动车车船税征收场所开具转账专用完税证;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到其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转账专用完税证。
九、申报缴纳税额标准
车船税税额标准按照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篇五:《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附件1: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篇六:《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篇七:《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京政发[2011]77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办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1]77号{北京车船税征收标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本办法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本市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车船。
第三条 本市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 在本市车辆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为公交客运、公路客运的公共交通车辆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对受地震、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免税的车船,由市政府在灾情发生以后视灾情程度确定减免期限和数额,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国务院备案。
对本市实施交通管理限行措施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2个月应纳税额计算全年应纳税款。
第五条 车船税申报纳税期限由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确定。
第六条 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车船有关信息,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对于本市车辆办理注册、转移登记、定期检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验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地税局制定。
第七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北京市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篇八:《北京新车船税》
今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正式实施。北京市地税局表示,受益于《办法》,今年北京将有70%机动车税额降低,同时车船税减免税范围进一步扩大。
北京限行再减两月车船税
《办法》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乘用车税额从原来的按辆征收改为按排气量计征,并规定乘用车依照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共分七档,改变了原来的《车船税暂行条例》“一刀切”的征税标准。
同时,市政府对本地乘用车还有一项减税措施:由于北京实施车辆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特殊因素,对限行期间本市乘用车辆按年减征两个月应纳税款。不同排气量乘用车享受两个月减征税款额度有所不同,如排气量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年应纳税款减征50元。
2.0升(含)以下乘用车税额下调
按原《车船税暂行条例》,北京去年对排气量在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年征税300元,对1.0升以上的乘用车每年征税480元。据北京地税部门统计,《办法》实施后,今年将有约占总量70%的机动车,即排气量在2.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税额比去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对排气量为2.0至2.5升(含)的乘用车税额略作提高;对占总量6%的2.5升以上排气量的乘用车税额有较大提高;对商用客车的税额适度提高。
为缓解交通压力,倡导公交出行、绿色出行,《办法》除国家法定减免车船税外,对公交客运和公路客运车辆给予了免税优惠;为减轻农民负担,还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予以全额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