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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写申请书 怎样写孤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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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篇一:《孤儿补助申请书范本》

孤儿补助申请书

我叫***,家住洛宁县河底镇城头村六组。出生于2008年9月23日,男,汉族,今年8岁。妈妈不幸在2012病逝。爸爸于2016年3月份因大脑大面积出血抢救无效永远的离开了我,我却成了名副其实的孤儿,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生活没有着落,陷入绝境。我现在只有8岁,是刚刚入学的年龄,无生活来源,因此,恳请民政部门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根据我家现实情况,特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申请,请予审核、审批。

申请人 :

2016年3月23日

篇二:《孤儿申请程序资料》

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 报 审 批 表

孤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二○一 年 月 日

湖南省民政厅印制

……………………………………附件粘贴处……………………………………

注:机构孤儿常住户口卡、身份证、弃婴捡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散居孤儿常住户口卡及散居孤儿家庭成员户口卡、孤儿户口本、身份证、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复印件一并作为此表的附件,不得缺漏。

孤儿监护人确认书

(姓名):

我们派员调查核实,你与 是 亲属(或近亲属)关系。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经征求你本人及家人意见,你同意担任 监护人。你保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不得侵犯 合法权益,能够让 健康成长。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二○ 年 月 日

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村(居)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

本人名叫 ,男(女),居住在汨罗市 镇乡 村(居) 组(号),身份证号码为 ,为 监护人,与 是 亲属(或近亲属)关系。他(她)于 年 月 日出生,户籍在汨罗市 镇乡 村(居) 组(号),(他(她)父母相关情况简述) 于 年 月 日起在我家养育。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篇三:《孤儿申请书》

孤儿申请表 2篇二:孤儿生活补贴申请 申 请 临泽县沙河镇东关社区: 我叫李玲,女,现年17岁,系临泽县新华镇新华街99号居民,现居住在临泽县新华镇

宣威村四社。

本人出生于1995年2月l9日,出生后4个多月,我的亲身父母因发生车祸而死亡,自

己成了一名孤儿。之后被爷爷奶奶收养,现爷爷李吉高,奶奶陈凤兰年高体弱,都已60岁以

上,已经散失劳动能力。由于两位老人长期身体有病,家中仅靠3木耕地维持生活,生活十

分贫困。至目前爷爷奶奶已无法支付自己上学及生活费用。为了使本人完成学业,现本人申

请:请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孤儿生活补贴以维持自己的生活及完成本人学

业,望批准为盼。 申请人:李玲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篇三:孤儿申请流程 项目:孤儿生活费审批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申办主体:个人 申办条件: 1、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父亡母失踪;母亡夫失踪);2、父母双

方服刑期间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办理程

序: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

具以下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

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2000年以前死

{孤儿写申请书}.

亡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派出所盖章),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

本)复印件3份、孤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含申请表照片。)2、审核。乡镇(街道)

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

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县)民政局。3、审批。市(县)

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

定,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

书》,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书》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承诺办理时限:30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机构: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电话:211002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服务监督电话:0534-6221437篇四:孤儿申请表附件 孤儿生活费申请书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申请理由: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粘贴处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粘贴处 篇五: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孤儿写申请书}.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 本人名叫刘润飞,男,居住在大樊庄村六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3年1

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人:刘润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 本人名叫刘润展,男,居住在大樊庄村六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3年1

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人:刘润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 本人名叫周梦珍,女,居住在大樊庄村十四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4年1

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篇四:《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孤儿写申请书}.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

本人名叫刘润飞,男,居住在大樊庄村六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3年1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人:刘润飞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

本人名叫刘润展,男,居住在大樊庄村六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3年1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人:刘润展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孤儿写申请书}.

曲梁镇人民政府领导好:{孤儿写申请书}.

本人名叫周梦珍,女,居住在大樊庄村十四组,因父母双亡,在学校吃住,于2014年1月1日至今。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请人:周梦珍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篇五:《孤儿证申请书》

附件:

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1

1.有关部门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正常死亡证明书由医疗卫生单位出具,非正常死

亡证明书由县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2.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

篇二:孤儿申请程序资料 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

申 报 审 批 表 孤儿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二○一 年 月 日 湖南省民政厅印制 附件粘贴处 注:机构孤儿常住户口卡、身份证、弃婴捡拾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散居孤儿常住户口卡及

散居孤儿家庭成员户口卡、孤儿户口本、身份证、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复印件一并作为此表

的附件,不得缺漏。 孤儿监护人确认书 (姓名):

我们派员调查核实,你与 是 亲属(或近亲属)关系。根据《民法

通则》规定,经征求你本人及家人意见,你同意担任 监护人。你保证切实履行监护义务,

不得侵犯 合法权益,能够让 健康成长。 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二○ 年 月 日 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村(居)委会(或:镇乡人民政府): 本人名叫 ,男(女),居住在汨罗市 镇乡 村(居) 组(号),身份证号

码为 ,为 监护人,与 是 亲属(或近亲属)关系。他(她)于 年

月 日出生,户籍在汨罗市 镇乡 村(居) 组(号),(他(她)父

母相关情况简述) 于 年 月 日起在我家养育。

现向你处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待遇。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篇三:孤儿申请流程 项目:孤儿生活费审批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申办主体:个人 申办条件: 1、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父母双亡;父亡母失踪;母亡夫失踪);2、父母双

方服刑期间的“未成年人”。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办理程

序: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

具以下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

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2000年以前死

亡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派出所盖章),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

本)复印件3份、孤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含申请表照片。)2、审核。乡镇(街道){孤儿写申请书}.

人民政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

{孤儿写申请书}.

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乡镇(街

道)人民政府公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一并上报市(县)民政局。3、审批。市(县)

民政局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孤儿救助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

定,并由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发放社会散居孤儿《儿童福利证{孤儿写申请书}.

书》,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书》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 承诺办理时限:30日 收费情况:无

办理结果状态:可在本单位全部办结 办理机构: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 联系电话:211002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服务监督电话:0534-6221437篇四:孤儿申请表 孤儿申请表 1 2篇五:孤儿申请表附件 孤儿生活费申请书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民族: ,申请理由: 特此申请。

篇六:《孤儿申请所需手续》

孤儿申请所需手续

提交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散居孤儿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填写的《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2)散居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

(3)散居孤儿近期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红、蓝底不限)。

(4)散居孤儿父母双方情况证明。

孤儿身份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父母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销户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复印件。对死亡时间较早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出具前述部门或机构证明的,可提供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附有2-3名邻里知情人证明材料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人民法院出具的孤儿父母宣告失踪判决书;对暂时无法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的,可提供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父母出走未履行抚养义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附有3人以上邻里知情人询问笔录,乡镇(街道)或公安机关加盖公章确认。

三、父母重残:应提供1、2级残疾人证

四、父母服刑:正在监狱服刑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或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服刑证明。

五、福利机构弃婴和孤儿:弃婴、孤儿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留存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孤儿报案的证明,或者前述孤儿生父母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证明、福利机构所属民政局出具的孤儿入福利院证明。

篇七:《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本人名叫 陆光成 男,居住在绿春县大兴镇岔弄村委会岔弄下寨54号,身份证号码: 532531194603250216 为监护人,与 陆国强 是 近 亲属关系,他(她)与 2000年 12 月 大兴镇岔弄 村(居) 岔弄下寨54 组(号),于2006年7月起在我家养育,现向你申请享受孤儿基本生活待遇。

申请人:陆光成

2013年5月15日

篇八:《收养孤儿申请》{孤儿写申请书}.

寄养申请报告

申请人(女方):张XX,19XX年X月XX日出生。

(男方):钟XX,19XX年X月XX日出生。

居住地址:福建省福安市人溪尾镇XX村

联系电话:1301XXXXXX

本人XX长期居住临江村现在厂打工工资3100元,我丈夫是基建泥工,平均月工资3600元,家里总共收入5600元,我们夫妻结婚数年积下余款共同建筑一座70多平方米,共建三层住宅,夫妻俩为人忠厚、善良并且具有爱心,在村中众所周知,因夫妻结婚后多年未能生育子女,对小孩异常关爱,经常看电视了解到孤儿院生活的孩子情况,十分同情这些没有家庭关爱的孩子,我们认为孤儿院的环境对小孩子未来的成长很不利,因此夫妻俩商量后决定向孤儿院申请寄养一个小孩。

我们承诺,寄养后视亲生子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有朝一日找到亲生父母,我们将小孩无条件送还,望贵单位给予办理为盼!

申请人(签名):XXX

2015年X月XX日

篇九:《孤儿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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