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同桌的五大酷刑(1400字)作文》
精选作文:同桌的五大酷刑(1400字)作文
哎,又到了开始换座位的时间了,现在的女生,温柔文静的已经很少了。我暗暗的祈祷:希望我分到一个温柔点的同桌。 正当我在默默祈祷的时候,老师说道:徐浩楠,你和王璐瑶坐一起。我立刻崩溃了,王璐瑶可是我们班出了名的暴力女,和他做过同桌的男生,一个个身子都遍体鳞伤,看来,悲惨的日子离我不远了。 下面,是王璐瑶对我的五大酷刑: 一、掐。我们班的女生,几乎人人都会掐人,用那细微的动作制造出巨大的疼痛,是女生们的惯用招数。而我们班掐人最痛的女生,就非王璐瑶莫属了。初次同桌的第一天,我就因为不了解行情被掐了个万紫千红。正当我认真的写作业的时候,我的胳膊隐隐的传来一些疼痛,火辣辣的。当我转过头的售后,看见王璐瑶黑沉沉的脸,还没反应过来,教室里就传来一声惨叫,我的胳膊就犹如变色龙一样由肉色变成了青色,又慢慢变成了淤紫。他还扔下来一句:以后不准超线,否则就是这个下场! 二、揪。他喜欢揪我耳朵来发泄。他是我们组的组长,而我,是一个非常爱说话的组员。每次班里小组排名,我们组都因为我总说话而名列倒数。这可让我们大组长非常不满。每每我说话的时候,他就会揪起我的耳朵,来个三百六十度大转圈,然后借力向外一揪,我的耳朵就瞬间变得红彤彤的。因为是我错在先,我也什么都说不出来,只得揉揉我的耳朵,老老实实地,不再说话。有些时候,我想躲避他的那一顿暴打,偷偷地溜走时,他也常常揪我的头发,把我拉回来。 三、踢。王璐瑶踢人的功夫也是响当当的。我有一个坏毛病,就是上课抖腿,时不时的腿就到了他的地盘。这就引发了一场大战,她用她那尖锐的鞋跟用力的踢上了我的脚踝,疼得我呲牙咧嘴,不停地揉我的脚踝,缓解疼痛。而下课的时候,我常常和我的朋友说他的坏话,而这却时常被他发现,在我的背后出其不意的踢上我一脚,经常把我踢的站都站不稳,颤颤巍巍的,在倒下的边缘。 四、打。我是一个非常爱开玩笑的男生,可偏偏遇到一个不会开玩笑的同桌。每次我给他开个玩笑,却被他理解成我在骂他,引起一场战争。有一次,我和他开了个小玩笑,却激起了他的暴怒状态,他先用它那如铁锤搬得拳头在我的后背上敲了一下,然后又以非常迅速的拳法在我的肚子上重重的来了一击,疼得我一节课都在趴着缓解我的疼痛。 五、踩。这是他的大绝招,也是我最怕的地方。和他做同桌,我的脚受伤是最严重的。在我腿过线的时候,他不仅仅是用他那尖锐的鞋尖踢我的脚踝,还用它厚厚的鞋跟踩我的大脚趾。每次我的腿过界的时候,他都会给我倒计时,数一个数就踩我一脚。每次,我都会被他踩上两三脚之后仓皇收回我的脚。被他踩一脚,两分钟脚都没有力气去走路,这一点都不夸张。他还爱踩我刚刚买的新鞋,每次我买了一双新鞋传到学校,都会被他没有理由的踩上几脚,这不仅疼在脚上,还疼在心里。而最过分的一次是一个夏天,那天下着很大的雨,我的运动鞋都不防水,我只好脱下袜子,穿上了凉鞋。我清楚地意识到,如果今天我的腿还不由自主的伸到了他的桌子底下,我的后果可是非常严重的,我的脚可是没有鞋和袜子的保护啊。我极力控制住自己,但还是没有控制住,只见他在后面悄悄地以飞快的速度倒计时,我这才反应过来,飞快的收回我的脚,可是时机已晚,他已经数了九秒钟,哎,真倒霉,只能认命了。下了课,他揪着我的耳朵,把我就到了他跟前,然后用力的踩我的双脚,踩完之后,我几乎瘫在了地上,一瘸一拐的回到了座位上。以后,我吸取了教训,怎么着也不在穿凉鞋了。 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能到头啊,我期待着我下一个温柔的同桌。初二:徐浩楠
篇一:五年级作文:我的同桌
我的同桌
我有一个同桌,她叫毕月萍。
从老师把她调到我们组的篇二:难忘的同桌
难忘的同桌
在我小学六年的学习生涯中,和我同过桌的同学数不胜数,但给我留下印象最深刻的就是我现在的同桌——罗炜歆。
嬉皮笑脸、自言自语是他给我的篇三:我的同桌
我的同桌
五(二)班 代冰 一张又小又圆的西瓜脸,一对小小的耳朵,一头乌黑发亮的头发,显得他十分的可爱。这就是我那天真可爱的同桌——叶浩南。
起先,我对他没有好感,认为他学习一点都不好。上课的时候,他在下面说小话,思想有时会开小差,有时还会给老师提古怪的问题。这让我觉得他很不老实,我不敢理他,怕他打我。
跟他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他改变了我对他的看法。有一次,当我去倒垃圾的时候,老师让我们把书上的好词圈出来,可我要做值日,没时间圈词了。当我回班的时候,发现我的书上有一些圈圈,我以为是哪个调皮鬼在我的书上乱画,我生气的走过去一看,原来是黑板上的词,我不知道是谁画的,便疑惑不解的问叶浩南是谁帮我画的。他没有回答我,只是微微一笑。当时我觉得他很小气,居然不告诉我。后来我才知道是叶浩南帮我画的,这让我觉得他身上也有优点——做好事不留名。
渐渐的,我和他成了好朋友,我们每天互帮互助。一次我的笔被人偷了,我又没带其它的笔,怎么办呢?我求助似的望着叶浩南。他也只有一只笔,大家都急着完成作业。他毫不犹豫的把笔递给我说:“你先写吧,我写字快,大不了晚交会作业。”
这就是我的同桌,一位心胸宽广,乐于助人而又天真可爱的男孩。指导教师:金珠
教师评语:小作者语言流畅,作文结构紧凑。写同桌时欲扬先抑,同桌的仗义,乐于助人跃然于纸上。 篇四:《我和同桌》作文辅导
作文辅导
学生作文辅导《我和同桌》
参赛学生:吴
辅导老师:李
工作单位:郸城县汲冢镇李寨小学
凡 之 鹏
我和同桌
五(2)班 吴 凡 我的同桌叫徐舒琪,是一个文静、秀气的女孩,薄薄的嘴唇能说会道,加上我也爱吹牛,我俩就经常在教室里侃得海阔天空的,谈我们的学校、老师、同学,谈以后、将来,每当此时,她眼中忽闪忽闪着一丝光芒,黑黑的短发在空中飘啊飘,整个人给我一种激昂的感觉,带动着我也不禁兴奋起来,那时候我发觉她是一个外柔内刚、活泼开朗的女孩。
而那以后,她不时地给我几次出乎意料的感觉,这感觉在日后的朝夕相处中,使我愈发地感到她的可爱。
我们每一个人都能从朋友那儿吸收到一些自己缺少的好东西。她是一个非常认真细致的人,看她对待一切都小心仔细的神情,每每使我羡慕和佩服。我有一个坏毛病,就是做事情不够细致,这已是我成长中的烦恼了,因为,它常常带给我无穷的麻烦。是徐舒琪一眼看到了这个坏毛病,用她那薄薄的嘴唇对我进行了一番开导,使我的认识发生了根本的改变,伴着她对我的潜移默化的影响,我也逐渐细心了。
她的外表给人一种十足的林黛玉型的弱不禁风的感觉,却没想到她干起活来,参加起体育比赛来,却是那么干劲十足。每逢我们卫生值日,那么一大块黑板,就看到她的身影从黑板这边窜到那边,拿着抹布在黑板上做出一条一条的“抛物线”,不一会儿如镜般的黑板就映出了她的笑脸。学校的运动会报名工作由我负责,压根没想到让她报名,没料到她一本正经地用手指着报名表上的“跳高”两字,嘴里哼哼着:“就这个!就这个!”那一甩手,一瞪眼,一皱眉的样子使我感到一种跃跃欲试的劲头。嗨,瘦弱的身体内还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呢!没法子,上吧!凭她那劲头,铁棒也能磨成锈花针呢!
日子长了,我对她的了解越来越深,总觉得有一句话正适合她——“人不因美丽而可爱,却因为可爱而美丽。”她在我心目中正是日臻完美,她的内心深处有一种实实在在的美,只有走近她的人,才能感到那股感染力。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世界和宇宙万物的热爱之情。
以后,我还会和她继续相处,时间会让她表现出更多的优点,我也会和她继续互相帮助,互相影响,因为我们是“最佳搭档”。
作文点评:
习作开头出手不凡,通过人物的外貌和神态描写,表现了同桌的个性特征,使人眼前一亮,人物形象跃然纸上。 通过丰富人物的语言和动作,衬托出人物的性格和思想品质。文中“指、甩、瞪、皱”等一系列表现人物动作的动词运用得准确传神,又能把人物内心活动写得十分生动,的确难能可贵,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全文叙事集中,行文层次清楚,不枝不蔓,酣畅淋漓,一气呵成,蕴藏着欢乐与期盼,语言朴实流畅,感情真挚感人。 朴实自然的童心体现在文中,使文章散发着清新活泼的气息,向读者展示了一对活泼可爱的好同桌形象。
(辅导老师:李之鹏)
篇二:《一篇刑警不得不看的文章》
一篇刑警不得不看的文章(关于抓获经过)
一篇刑警不得不看的文章
办理刑事案件,法院是最后一道防线。那么,从法院审判案件的角度来看,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哪些问题呢?我认为,确实有必要谈一谈法官的看法。
一、证据本身在形式和内容方面存在的问题
1、抓获经过(或破案经过)
《抓获经过》是侦查机关对于掌握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的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地点、经过、方法以及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情节等的书面说明。
对于法官来讲,《抓获经过》是一份重要的证据,在办案中必须审查。因为,犯罪嫌疑人归案的过程往往涉及有无自首的问题,有无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从而构成立功的问题,有无主动交代公安机关还没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从而构成坦白的问题,有无特情引诱的问题(如毒品案)。所以,《抓获经过》对于法官来讲是必须查明的,否则就无法作出准确、适当的判决。
司法实践中,超过三分之一的《抓获经过》是不合格的。常见的问题有一下几种:
第一、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民警个人的名义出具《抓获经过》。 在《抓获经过》中,仅有民警自己的签名,没有侦破单位的公章。有的是巡警,有的是派出所警察,有的是一个民警签名,有的是两个民警签名。从刑事诉讼法学理论来讲,仅有个人签名而没有单位
公章的《抓获经过》属于证人证言。既然是证人证言,就应当查明证人的身份,或者由办案人员找他作笔录,查明他的身份情况;或者叫他提供身份证或工作证,复印后装订到卷宗里。如果在签名警察的身份都没有查明的情况下,他所写的《抓获经过》是真是假又怎么去核实?而两个民警同时在一份《抓获经过》上签名更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个抓获经过连证人证言都不是,是一份不合格的证据。这种材料在法庭上遭到律师的质疑,也弄得检察官很尴尬。审判长也没办法打圆场,只能要求检察官向侦查机关核实后,将补充材料提交法庭质证。这也导致法院不得不第二次开庭。因此,我们建议在装订侦查卷宗前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抓获经过》表述得过于笼统,关键的问题含糊其词。 例如:我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在某某地点抓获犯罪嫌疑人某某。 “根据线索”是根据什 么线索?线索是怎么来的?是线人举报,群众举报,技术侦查手段获悉,还是同案犯供述出来的?这样的材料只有写材料的人自己才看得懂。这样模糊处理之后,最终还是被检察官或法官找上门,要求补充说明。
当然,在实践中确实存在依靠技术侦查手段、线人或特情提供线索,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藏匿地点,从保密的角度又不便将这些问题写得太具体。但是,既然作为一份证据,就必须写得让法官能看得懂。
例如,在破案过程中,侦查机关通过调取死者的通话清单确定张某有重大嫌疑,于是对张某的电话进行监控,并确定了他的方位,
侦查人员随即赶往该地将张某抓获。从保密的角度来讲,这些关于技术侦查的细节是不能写的。因为,这份证据要在法庭上宣读、出示,要进行质证,写得太具体就会泄漏侦查机密。但是,可以换一种方式写。例如:侦查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获悉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获悉张某躲藏在某地,于是侦查人员赶往该地将张某抓获。同时,在卷宗里附有当事人电话的通话清单。这样,法官一看就明白。即使不放心,还可以打个电话核实一下。这样处理,即把破案线索写清楚了,也没有泄漏侦查机密。而对于特情举报或群众举报的,就应写明根据特情举报或群众举报掌握了犯罪线索或犯罪嫌疑人藏匿地点的线索。 实践中,有的侦查人员有顾虑,连“技术侦查手段”这几个字都不愿写,担心泄密。但是,“技术侦查手段”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到底是什么样的技术?从字面上谁也得不出准确的结论。如果连这几个字都不写,这种证据材料连法官都看不懂,你让法官怎么判?有的侦查人员说:我们可以给法官作口头解释?那么,中级法院的法官你解释了,高级法院的法官呢?最高法院的法官呢?今年你解释了,明年你退休了,后年你出国了,怎么找你解释?而且,你的口头解释根本就不是证据,也没法保存,法官怎么根据这种口头解释去判案? 第三、在多人多次犯罪的情况下,部分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出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存在坦白或自首,但《抓获经过》中没有写明。 少数侦查人员只重视查明犯罪事实,在犯罪嫌疑人没作供述的情况下,煞费苦心地进行思想政策教育,鼓励他们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但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之后,对于他们坦白、自首的情况又
不书面说明,这对犯罪嫌疑人是不公平的。本来当初写起来很容易的,但是半年甚至一年之后法官找上门时,有的侦查人员对当初的情况也记不清了,然后再翻卷宗一单一单地核对,费时费力。
我们认为,抓获经过所反映的情况也是整个案件事实的一部分。抓获经过不清楚,也就是部分事实不清。侦查人员将案件一移送给检察院起诉就结了案,而法官一天不查清破案线索,一天就不敢判决,勉强判了也过不了二审关,也有可能被改判或发回重审。负责任的法官对这个问题不查清楚是不会放过的,尤其是死刑案件。到头来侦查人员还得写一个补充说明,弄得大家都麻烦。所以,还希望公安机关对这个问题给予重视,妥善处理这个始终回避不了的问题。
2、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1)连续讯问的问题。
在个别案件中,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连续讯问。从笔录记载的时间上看,有的一次讯问时间过长;有的多份讯问笔录,上次讯问与下次讯问间隔的时间很短,几分钟,或者十几分钟,连续起来讯问的时间有的超过24小时。结果在法庭上被告人辩称公安人员不让他睡觉,对他逼供;或者说公安不给他饭吃,不让他上厕所。律师也以此辩护称公安刑讯逼供,并认为这些证据是非法取得,要求法庭不要把这些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这一问题确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果查证属实,将直接导致该部分讯问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取证违法)。
对于这一问题,我们也多次向侦查人员核实过。结果发现,在
较长时间讯问过程中,一般都给犯罪嫌疑人安排了吃饭、饮水、上厕所的时间,但在笔录中没有记载。我们将被告人和律师的意见向侦查人员反馈后,他们都觉得自己很委屈,也向我们诉说了在审讯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是如何进行人性关怀的。但是,我要说,既然做了那么多人性关怀的工作,在审讯笔录中为什么不写出来?为什么要给人留下把柄?所以,我建议,在一次较长时间的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要将安排休息的情况写上去,如:“现在休息30分钟”。接着讯问时,再写一句“继续讯问”。而对于多次讯问的,从笔录上看,起码没有剥夺犯罪嫌疑人睡觉的权利。
(2)记录不准的问题
有的侦查人员作笔录时记录不准,事后也没核对,结果词不达意,甚至错误。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犯罪中,有多人参与实施犯罪行为,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他用脚踢了被害人的腿一下。但是,在笔录上写成:“我用腿踢了被害人的脚一下”。
要避免这些问题,应当在记录之后核对一遍。当时来不及核对的,事后核对。确有错误的,找被讯问人或被询问人更正。
(3)方言(白话)的问题
在侦查卷宗中,在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中,用白话(方言)记录的情况比较普遍。对于有些内容,不会讲白话的人从字面上就很难看得懂。例如:“倾解”、“揾食”、“插头”、“奔舟”……
目前,公检法部门分配来的和调来的外省干警越来越多。我们
篇三:《刑法文章》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讨论
现今,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一阵强烈的探讨,很多探讨的焦点都集中在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家庭和学校方面研究如何应对日益增长的未成年人犯罪,大量关于加强学校家庭对未成年人控制的言论充斥耳边。
而我本人觉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确很重要,但是如何处臵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也是至关重要的。刑法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所持有的态度是宽容的,无论怎样严重的罪行,只要其不是未成年人都不得使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这样的条文过于空泛,很多时候在实践起来有很多局限的地方,比如现在的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基本上都比较早熟,对于自己的行为和意志都能够充分的认识,理应承担刑事责任。还有一些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下极其恶劣的罪行,但最终仍然数罪并罚也不会超过20年,这样法律的威慑作用就减少了很多,很多未成年人就有恃无恐的干尽一切穷凶极恶的事情,这样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发展
也不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刑法》第49条“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不适用死刑。”这就直接把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降低了一个档次,并且世界大范围对未成年人犯罪都采用“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以及“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国当然也不例外。我国一直主张从轻、减轻的政策,但是现在由于经济、科技的不断发展,未成年人的思想也不再与其年龄相符合,更多早熟的未成年人的思想甚至堪比成年人,这使得未成年热犯罪呈现成人化趋势。虽然未满18周岁,但其思想人格放面都是成熟的,更有甚至智商情商之高,精通法律,高科技手法罪案,对社会的危害十分的巨大,影响更加恶劣,因此在量刑处罚反面或许适当的活用无期徒刑和死刑也许可以震慑这群未成年人犯罪的成人化。
当今社会未成年人已然成为社会组成部分中比重日益增大的一个群体,对于处臵这个群体的犯罪,只在法律法规的若干部分中有着明文规定,刑法典上关于具体的罪名的表达也不是很清楚,条文也不足以应付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并且未成年人的很多行为是否违法也规定的比较含糊,这对于如何处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如何能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保护社会权益有机的统一起来也成为司法界广泛讨论的焦点。所以我想是否应该制定一部解决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专门性法律,一部详细介绍如何对未成年人进行罪名的确定,处罚和量刑的运用的私法。或许我们可以把它叫做《未成年人法》,将未成年违法犯罪的各种东西包含其中,成立专门
解决未成年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法庭,不知道这样的设想是否可以实现,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够研究看看,不仅从预防上消灭未成年人犯罪,也要公平公正合适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
篇四:《足底测压文章题目》
1、体育产品 人体坡面运动时足底压力及气垫运动鞋力学功效的实验研究
陆毅琛研究生,李建设 宁波大学体育学院运动生物力学实验室,
2、医学 动态足底压应力测试分析及骨科临床应用
王军副教 徐新智 刘亚平(西安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骨科研完所)
3、体育 人体足底受力测试及其分析 国家部委基础研究项目
张春林博导教授,崔来友 谈 诚,王光泉,孔凌嘉(北京理工大学
4、测试器附件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