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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皖政〔2009〕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以下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 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过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对于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的,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原批准补偿标准低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原批准补偿标准高于新征地补偿标准的,按原批准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订,并根据国家规定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每两年调整一次。各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制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每两年调整一次。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篇二:《2009年批复的国家战略区域规划一览》
2009年以来批复的国家战略区域规划一览
1.《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1月7日批复) 到2012年,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初步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产业结构明显升级,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区域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区域一体化格局初步形成,粤港澳经济进一步融合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000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53%。
2.《支持福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5月14日) 到2012年,海峡西岸经济区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
3.《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6月10日)
到2012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40000元,产业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先进制造业比重持续上升,城镇化率达到55%左右,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整体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4.《横琴总体发展规划》(6月24日)
横琴未来的发展将以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把横琴建设成为连通港澳、区域共建的“开放岛”,经济繁荣、宜居宜业的“活力岛”,知识密集、信息发达的“智能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岛”。到2015年,人口规模为12万人,人均GDP
为12万元;到2020年,人口规模为28万人,人均GDP为20万元。
5.《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6月25日)
加快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建设,着力打造西安国际化大都市。2020年,都市区人口发展到1000万人以上,主城区面积控制在800平方公里以内。把西安市建设成国家重要的科技研发中心、区域性商贸物流会展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以及全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6.《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7月1日)
到2012年,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全国沿海地区平均水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50000元。
7.《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9月23日)
到2020年,中部地区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区域内部发展更加协调,与东西部合作更加紧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基本公共服务趋于均等化,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整体经济实力大幅提升,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8.《中国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规划纲要》(11月16日)
到2012年,珲春市对外开放窗口功能显著提升,延(吉)龙(井)图(们)开放前沿功能进一步完善,长吉的腹地支撑能力进一步提高,区域整体综合实力明显提升。长吉图经济总量在现有基础上力争翻一番,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更加优良,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0%以上。
9.《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11月23日) 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5%左右,到2010年达到5300亿元左右,力争比2005年翻一番。地方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2∶58∶30。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00亿元,年均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0%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4%。
10.《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12月12日)
到2015年实现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位居全国前列,率先在欠发达地区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到2020年,构建保障有力的生态安全体系,形成先进高效的生态产业集群,建设生态宜居的新型城市群。
11.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12月24日)
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该经济体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批复的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围绕循环型工业、循环型农业和循环型社会建设,提出了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探索循环型农业模式,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实施重点项目和研发推广支撑技术,努力闯出一条资源型省份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路子。
12.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12月31日)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定位是,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
农业基地。
13.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10年1月12日) 国务院正式批复《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范围为安徽省长江流域,成员包括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安庆、池州、巢湖、滁州、宣城九市全境和六安市的舒城县、金安区,共59个县(市、区),辐射安徽全省,对接长三角地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14.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 2010年05月24日批复) 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30号)、进一步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促进全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又一重要举措。
长江三角洲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区域面积21.07万平方公里。该地区区位条件优越,自然禀赋优良,经济基础雄厚,体制比较完善,城镇体系完整,科教文化发达,已成为全国发展基础最好、体制环境最优、整体竞争力最强的地区之一,在我国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长江三角洲地区面临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缓解资源环境约束、着力推进改革攻坚等方面的繁重任务,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规划》的实施有利于这一地区进一步消除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不断提升发展水平,带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展。
依据《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是: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中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会的目标;到2020年,力争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规划》提出了城镇发展与城乡统筹、产业发展与布局、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区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与布局、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会事业与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对外开放与合作八个方面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保障规划实施的策措施。
国务院在《批复》中强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相关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策环境。
15.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01月07日批复) “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国务院以国函[2011]1号文件批复,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第一个获批的国家发展战略,也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的批复实施是我国区域发展从陆域经济延伸到海洋经济、积极推进陆海统筹的重大战略举措,标志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范围:规划主体区范围包括山东全部海域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6市及滨州市的无棣、沾化2个沿海县所属陆域,
篇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旅游业改革试点工
作的通知
索 引 号:OA037100502201201006 内容分类:政策法规 文件 文 号:皖政办〔2011〕9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2年1月21日 关 键 词:旅游 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安徽省旅游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3号)精神,实现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现就推进全省旅游业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加快破除制约旅游产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约束,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旅游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强全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动力、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推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发展,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为建设美好安徽,服务安徽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健全政府引导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宏观机制,完善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的市场机制,全面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促进、市场推动的旅游发展机制,提高旅游产业的市场化水平。
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推进专项旅游改革,努力实现重点改革率先突破;支持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全面推进旅游综合改革,为全省旅游改革积累经验,做好示范。
坚持以块为主与条块联动相结合。实行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各地推进旅游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推进旅游改革试点工作的强大合力。
坚持改革开放与转型发展相结合。以产业化为方向,以国际化为标准,积极推进旅游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完善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新型发展机制,促进全省旅游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发展速度较快提升,实现旅游改革、开放、发展的有机统一。
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旅游改革和经济、文化、社会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延伸产业链条,提高旅游要素的聚合和产出能力,促进城乡统筹、增加就业、生态文明建设与社会和谐发展。
(三)目标任务。
阶段性目标:到2014年底,各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专项改革试点单位全面完成旅游改革工作任务,在旅游资源整合、区域旅游经济协调发展、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旅游大项目建设、旅游大企业培育等方面形成重点突破,区域旅游经济发展速度明显提升,发展方式显著转变,为全省旅游改革实施提供经验,形成示范引路作用。
总体目标:全省旅游产业的发展动力、创新能力和竞争活力进一步增强,为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到2015年,全省接待入境游客达到500万人次、国内游客达到4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全省旅游消费占居民{安徽国发字,2009,126号}.
消费总量的10%以上,全省旅游业提供直接就业100万人以上,带动城乡间接就业500万人以上,全省旅游接待总量和旅游总收入等综合指标中部领先、全国前10位,实现旅游产品特色化、旅游市场多元化、旅游服务规范化、旅游要素配套化、旅游企业规模化、旅游设施现代化,基本建成旅游强省和全国一流旅游目的地。
二、重点工作
(一)综合改革试点。
1. 确定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为省级区域性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构建大旅游协调服务体制。成立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发展推进委员会,负责指导试点政策的研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旅游规划、重点项目、产品开发、联合促销机制的建立;努力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现由政府投资为主向政府引导、民间资本等多种所有制投入为主的转变;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推进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有效增强旅游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加强旅游与文化、商务、住建、林业、水利、农业、交通、体育等重点行业的深度融合与协调发展。加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对旅游业指标的统计研究,建立旅游卫星账户,准确衡量旅游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
2. 确定合肥市、芜湖市、亳州市为省级旅游城市旅游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是,探索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和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管理体制的改革,为旅游资源优化配置提供体制保障;开展旅游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鼓励引入多元资本参与旅游开发,大力促成优质资源与优势企业对接,积极探索旅游景区景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有效途径。以创建国家A级景区为抓手,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和各
项旅游创建工作,打造景区精品,研发线路产品,延伸旅游产业链;积极构建信息服务管理标准化体系和国际化旅游人才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水平。
(二)专项改革试点。
1. 旅游行政管理改革。选择黄山市作为试点。探索旅游大部门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分散的旅游行政资源,建立权责一致、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管理的综合性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合理设置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转变旅游管理职能,逐步将应由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承担的职能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离出去。赋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规划审批权,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联合审批旅游规划。
2. 旅游资源整合利用改革。选择八公山风景名胜区作为试点。探索打破区域划分、条块分割、条条分割的限制,实行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景区景点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在同一规划指导下开发建设。科学界定政府推动和服务旅游业发展、企业保护和利用旅游资源、社会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责权利。选择天柱山作为旅游景区改革试点。建立景区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新机制,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和参与天柱山建设和经营。
3. 旅游与关联产业(行业)融合发展改革。试点阶段,确立旅游与文化、住建、林业、水利、农业、交通、商务、体育为融合发展的重点。打破部门垄断和产业(行业)分割的发展格局,鼓励旅游关联产业(行业)融合发展,建立相关规划共编共商、项目分工建设管理、产品线路联合推广、市场风险共同承担、合作发展利益共享的运行协调机制。
4. 旅游投融资工作改革。选择芜湖市作为试点。积极探索优化组合国有资产,组建旅游投融资有限公司,重点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引导带动旅游资源有效
开发利用的新路径。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强化旅游目的地消费支付平台建设,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消费支付功能。支持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上市、申报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方式融资。探索建立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旅游业股权投资基金,多渠道筹措旅游业发展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合作,采取项目特许权、经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积极引进境外投资者参与旅游设施建设和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和经营。
5. 旅游企业改革。选择安徽省旅游集团公司作为省级旅游企业改革试点。加快建立产权清晰、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支持省旅游集团公司争取在2014年实现旅游主业首发上市。支持试点城市开展经营性旅游事业单位改制转企工作。鼓励支持各类有实力的企业进入旅游领域,通过兼并收购、合资合作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促进旅游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大型旅游企业集团。通过资本扩张、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企业的连锁经营、联合经营和集团化经营。
6. 旅游宣传推广模式改革。省旅游部门率先开展旅游宣传推广方式改革。建立“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营销战略,通过旅游信息化建设,科学整合多方资源,统筹各方力量,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宣传营销合力,打造安徽旅游整体形象品牌。进一步细分客源市场,在主要客源地设立“安徽旅游形象推广中心”,在省内主要旅游集散地设立“旅游服务中心”。进一步深化创意营销、节庆营销和区域营销,加快提升我省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实施步骤
篇四:《皖妇字〔2009〕64号》
皖妇字〔2009〕64号
关于举办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暨 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妇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四部委《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妇联组织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同时加大农村妇女的现代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她们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业致富能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妇联将于11月22日—25日在省妇女干部学校(省委党校内)举办全省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暨农村女致富
带头人、女经纪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11月22日报到,23日至25日上午培训,25日下午返程。{安徽国发字,2009,126号}.
二、培训对象:各市妇联发展部长,部分县(市、区)妇联干部,农村女致富带头人、女经纪人,共8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培训地点:省委党校(在6号楼报到)。 四、培训内容:
1、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及操作(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和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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