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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中的社会 我心中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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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篇一:《我心中的社会–作文》

我心中的社会

每个人心中都有属于自己的天地,他可能已经实现,或者即将实现,或者永远不可能实现,但始终怀揣梦想不断祈及着

社会生活中有艰辛,有幸福;有烦恼也有喜悦.提到社会这两个字,可能你立马会想到:“竞争、合作、实践”等一系列词语,然而,在我心中,社会是公平、温馨、和谐、进步的。也许你会问:“你看不到社会上的贪污腐败的现象吗?你看不到打架斗殴、抢劫杀人吗?你看不到拐卖儿童、弃养老人吗?”我想说,在我心中,至少不是这个样子!

但是,有一件事让我的看法改变了。作为旁观者,我已经对这个社会产生了一种莫名其妙的感慨:

以下内容,诸君请注意:那是一天中午,我与同学一起到街上闲逛,走着走着却听到前面议论纷纷:“这是什么事呀?” “真是飞来横祸!瞧他,满嘴都是理!真横!”我快走几步,挤入人群,原来,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男子在穿马路时 把一个正在马路对面行走的约五十多岁的老人撞到了。这位中年男子却像手握真理在那振振有词:“怎么走的路?他妈的不想活了?别找我垫背呀!说着要开溜了” 人群一拥挤,那个人又回去了。此时此刻,我真想冲过去斥责他:“你还是个男人吗?真无耻!”但是我看看自己,还是默默离开了,我知道,我还是一个学生,以我的微薄之力,可能不会起什么作用,可是,社会上类似的事情还少吗?老奶奶摔倒没人扶,肇事现场找不到证人,可是扶了又会怎样呢?这一件事只是冰山一角,却在我心中时时发酵!

曾几何时,我心中充满了美好的想象,但这个和谐的社会背景下,那些不和谐的因素,期待我们解决,哪怕是你我这绵薄之力,也要让他充满正能量!

篇二:《我心中的法治社会》

我心中的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这个名词一开始对我来说比较陌生,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我对其只有模糊的印象,而通过一学期的思修学习,和老师讲授,我对法治社会和法制社会有了基本的认识。再结合关注在中国社会发生的值得思考的事件和了解一定的国际新闻,看到当前中国社会的良性的一面和有待改进的一面,我有了自己了一些认识与看法,我想我可以写写我对我心中的法治社会的基本印象了。

首先法治社会是和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法治社会,是指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公认并得以实行的一种社会状态。具体来说,法治社会的特征是,法律在全社会获得极大的权威性,法律对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能进行有效管理。法治不仅仅指法制与法律,它是由“法”与“治”二个字组成。法是法治的基础,“治”是法治的具体实施,所以要求运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上面一段话是对法治社会这一名词的基本认识。我认为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必须具备精神和制度两方面的因素,即具有法治的精神和反映法治精神的制度。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简约而言,法治的精神方面主要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地位的普遍认同和坚决的支持,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政治、经济、社会和民事等方面的纠

纷的习惯和意识。公民需要懂法,知法,守法。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我们的社会需要一个完善的,合理的,有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体系。

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的基本规则,要求法律成为社会主体的普遍原则,不仅要求公民依法办事,更重要的在于制约和规范政治权力。所以,法治在政治上,是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和对政治权力的规制,是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法律是否至上,特别是权力的运行有没有纳入法律设定的轨道,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的主要标志。要实现法治,立法机关就要依法立法,行政机关就要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就要依法审判,执政党就要依法执政。所以,一个法治的社会,不仅对人民要法治,对执政党也要法治,而且要求更高。要严处官员内部的犯罪行为。同时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的多种功能,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推进法治建设,必须规范与制约政府行政权力。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使各级行政机关做到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既不失职,又不越权。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至上”的思想。“法律是根高压线,谁碰上它谁触电;法律是个守护神,惩罚犯罪护好人。”这句话道出了法治的重要作用。现在法治思想的根源是民主,人民主权,是人民通过立法创造了法,法律旨在保护公民的自由。依法治国要求:一是对国家法不允许即为禁止,强调国

家必须依法履行职能;二是对公民法不禁止即为允许,强调是保护公民的自由。法治强调法在调整各种关系中的正当性。一个法治的社会,人民才是他的主人,要真正让人民行使手中的权力,让人民监督干部。应为我们需树立一个理念,国家干部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说了那么多法治社会的条件与要求,其实我认为,法律只是约束人的一种手段。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有善和恶的一面,恶大于善,那么他就是恶人:若善大于恶那么他就是善人。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当然需要法律,但我们要努力创造一个和谐的社会,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需求,尽量将大多数人的内心的邪恶祛除。解决的办法就是大力发展经济,满足人民的生活与物质文化需求,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制度。这才是从根本上保证社会安定团结的方向。在以法律为基础,规范人民的行为,制止少数不法犯罪的发生。只有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改善民生才是从根本上去解决问题,才能建立长治久安、长盛不衰的法治社会。

总结一下,我的想法是,一个成功的法治社会需要这几大要素。一,至高无上的法律;二,坚固的法律实施保障;三,知法执法守法的干部;四,精神与文化素质水平较高的,守法的人民。;五,完善的社会制度。

可能是对这方面的内容还不是太熟悉,我的一些想法也只停留在这个水平。还需要不断地学习与体会吧。也许这些想法部分距离实现还有很大的距离。但是,我相信,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国,正在朝着建设美好社会的大道上迈进,逐步实现共产主义的灿烂明天。

篇三:《我心中的理想社会》

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初中学过的《桃花源记》中曾有过一段描写: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阡陌/交通,鸡犬/相闻。其中/往来种作,男女衣着,悉如外人。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当时心目中的理想的社会就类似此言:在一处山林掩映处,坐落着几处村舍,民风淳朴,热情好客,与世无争,人人平等

随着年龄的增长与所学知识的增加,我的观点渐渐有了改观,现在的我认为一个理想社会应该是:每个人都应该做到人人平等,不要再带着有色眼镜;每个人也都该有一颗博爱包容的心,包容爱护周围的所有人;每个人都有爱的权利与自由,不再为种族与身份地位所迫,的得到大家的祝福;每个人都有自己心目中的理想与追求,不再茫然度日,要实现自身的价值;每个人也该尽自己的义务,用自己的劳动换取自己的应得;充分利用社会上的资源,不要再做破坏大自然的事;科技充分发达,满足人们所需,大家相互扶持,相互帮助,下面我将从我自身的经历与所知来谈谈这些观点。

同很多学子一样,经过经过高中地狱似的磨练,来到朝思暮想的大学,原本机器似的学习生涯结束了,现在有了自己充足的自我支配时间,反而一时之间茫然了。除去为数不多的几节课,从周一到周五,我们有近两天的空闲时间。换而言之,我们一周内至少有{我心中的社会}.

一半课余活动时间。如何支配这庞大的课余时间,对我来说,确实是一个问题,参加社团活动,找兼职

工作,泡图书馆,到绿茵场上去翱翔——这一切于我似乎都不太合适。参加社团,觉得没多大意思;做兼

职工作,太累;看书,高三看了那么多,还嫌不够啊;参加体育运动,心有余而力不足——多年的读书生

活,把我们变得手无缚鸡之力。

于是,在我们打着呼噜、做着关于春花秋月的诞梦的时候;在我们沉湎于网络、流连忘返的时候;抑或

是在我们畅游闹市、左顾右盼的时候,时间,在我们杂乱的发丝间,从我们运指如飞的双手间,从我们

被深深吸引的眼球间,静静地流淌而过。 一晃,大三马上就要到来了,然而回忆一下我们在过去的两年好像并无收获,只是变得更懒散罢了。

我们等待着被拯救,然而这拯救的实施者,恰恰是我们自己。最终唤醒我们的,应是我们这二十年来灌注了辛勤和汗水的理想。 我们应该拯救自己的灵魂,唤醒我们的斗志,向着自己的理想目标执着追求,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这样大家才是真正的活着,真正的活过。

心里每时每刻都装着这个理想并为之奋斗的人,活得不可能不精彩。

现在的社会,不要说关心与毫不相关的弱者,就是自己的父母都深知得不到孩子的关心。父母爱孩子,为孩子准备好一切是天经地义,然而孩子对父母却可以“为所欲为”,要知道赡养父母,关心他人,是我们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美德啊!我们应该拥有一颗博爱宽容

{我心中的社会}.

的心爱戴自己的父母,善待需要帮助的人。

人与人之间是温暖和善良的,每个人之间都真诚的互信。不像现在刚刚说完话,

回头就在心里想刚才对方说的话是假的,这样的人与人之间还有什么温暖可言。我们尊重每一个从事不

同行业的人,用同等的眼光看待没一个人。我们对孩子对老人都多出那么一些由衷的关心和爱。我们应尊重别人说出的话,认真地聆听,真心的对待。

我心中的理想社会里,任何一个人看到破坏环境的行为,看到违法的行为,看到暴力行为,看到种

种不合理不道德的行为时,能够勇敢地自然地站出来制止。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任意的破坏环境,对危害社会的新防伪置之不理。我们应该重视社会道德,不要再让像小月月那样的事件发生,用博爱唤醒人们心中那颗爱的种子。

爱情应该是忠贞的,不应该泛爱。婚姻是真爱的结果而不是金钱的原因,在爱情面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格,都有自己的灵魂,我们有权利生活,有权利爱,他是神圣而伟大的,不应受到一切的束缚,只要两个人真心相爱,他们就有权利在一起。

我们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学识知识,利用自己的优势,为社会发展做贡献,社会不会一直停滞不前,只要大家努力,掌握自己的所学,就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发展,科技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改善现在被我们所破坏的环境,改进我们的生活水平。

在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在物质与精神上都应有一定的改善,那是每个人积极向上,每个人充分发挥自己作用,有所作为,那是没有饥饿,没有抱怨,人人安居乐业,住在属于自己的世外桃源。

我自己都觉得这些的理想太遥远了,但是在我的心里一直有一个声音,那就是坚持。我最崇拜的人

是特蕾莎女士,就因为她不因为自己一个人力量的薄弱就放弃努力,相反地,她用自己一个人坚持的努{我心中的社会}.

力和爱心,影响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进来了。我知道,理想的构建总是一个问题上的片面认识,所以说

出来就显得幼稚,但却不能不去构建理想,毕竟理想是一种向善的愿望。

理想社会不是一说而就的,必须有很多的人来为之而努力,我将会是这个队伍的一员,尽自己的力

量践行我的理想社会。{我心中的社会}.

我们的社会正处于一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大环境中,只要我们同心协力,理想社会到来哪一天就会指日可待。

篇四:《我心中的社会主义!!!》

我心中的社会主义

学院:工学院

班级:机制1301班 姓名:许嘉宁

学号:20130606030

我心中的社会主义

通过这一段时间对社会主义的学习,对社会主义的发展历程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这会注意的两次飞跃以及社会主义的变革探索,给了我深深的震撼和启迪。同时也给了我对社会主义的深刻探索。

作为只在大学坐以论道、缺乏社会经验的理科专业出身的我,只能就自己的臆想在某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想法,在平淡的生活中仰望天堂。 我心中的社会主义不是人人享受别墅,豪车的社会,也不可能一部份人享受,一部份人贫穷,理想社会应该是人人平等,各取所需,真心关爱,和谐包容,是现代版的“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这需要我们的观念,心态,行为都发生深刻的转变,尤其要改变对金钱物质疯狂追求的陋俗,从教育,舆论,媒体等各方面着手,逐步减少对财富炫耀式的宣传,使人们的思想从疯狂追求转变为纯洁,平静,让社会慢慢地平静,清醒过来,时代呼唤人心的回归。社会主义就是要通过人们精神的改造,“把那占据的冲动,变为创造的冲动;把那残杀的生活,变为友爱的生活;把那侵夺的习惯,变为同劳的习惯;把那私营的心理,变为公善的心理”。只有这样才能使人们心情舒畅、关系融洽,在一种宽松愉悦的状态下尽情发挥创造性,从而使社会呈现出一种“互助、互爱,为大多数人谋幸福”的良好状态。凡是达到退休年龄的公民,都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足够其生活所必需的退休金,不需要依靠他人,就可以凭退休金体面、尊严地生活。 所有老年人都可以到养老院里安享晚年,不会发生因为赡养、照顾老人问题而致兄弟姐妹反目成仇的人伦悲剧。 当然,我心中中的社会主义也不是意味着倒退和回头,不是鼓励再吃“大锅饭”,也反对“红眼病”,但确实是摒弃无节制追求享受和过度消费,向往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平衡,只有平衡,社会才能科学发展,才能

实现和谐,才有可能不断进步,像现在这样“竭泽而渔”的发展,人类离灾难还远吗?

社会主义“是要富的,不是要穷的”,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这是我们改革开放的初衷,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因此,我心中的社会主义的实现前提是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空前提高,物质极端的丰富。不会有人因为没有房子住而浪迹江湖、四海为家、露宿街头、席天被地。“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在这个社会里,对于贫穷的人,政府会提供租金低廉、质量可靠的房子给他们居住;对于身无分文的人,政府亦将向他们无偿提供质量保证的房屋以供他们居住。不会有人因为生病了无钱治病而蜷缩在桥洞下客死异乡,不会有人无助地躺在家里绝望地等死。不会有小孩因为家境贫寒而辍学在家,担当起与他们的年龄不相符的家庭和社会责任。 人们之间互通有无,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却依然高涨。人与人之间已经没有了尔虞我诈勾心斗角的复杂的社会关系,有的只是简单的纯粹的亲情,友情和爱情,人心向善完全摒弃了丑恶假。在家庭中和睦亲善以礼待人,人本身来讲除了简单的纯粹情感之外心无杂念。

社会主义是一个民主法治的社会,每一个人能够在这个制度下最大限度地发展个性,实现全面发展。不会因为说说话、写写诗词歌赋文章没经法庭审判就被抓去坐牢。在这个社会里,没有人敢警告你莫谈国是,你可以议论时政,品论政府官员,你可以对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评头品足,你不会因此遭到恐吓,不会因此遭受牢狱之灾。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同安定有序相统一的社会。

我心中的社会主义,既包含稳定、协调,又高于稳定、协调,它是社会稳

定和协调的理想状态;既体现公平,又促进效率,它是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既包含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又包含社会发展的平衡机制,它是社会动力机制和平衡机制的统一;既是一种价值目标,又是一种不断推进的现实的社会历史过程,它是价值目标和社会历史过程的统一。在这样的理想社会中充满了自由、平等、和平、公平。人们终其一生都在为自己的灵魂而活。

我心中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没有“铁笼子”的社会,人们对自己的生命和财产有最起码的安全感,普通老百姓家里即使没安防盗门,铁笼子也不用担心被盗贼光顾。在那个社会里,打的不需要隔着玻璃防护罩和司机说话,走在街上不用绷紧神经担心陌生人的问路,不用提心吊胆担心有人来抢你的钱包。人人都可以说话的,在那个社会里,人人不会因为说话,写写诗词歌赋文章没经法庭审判就被抓去坐牢。在这个社会里,没有人敢警告你莫谈国事,你可以议论时政,品论政府官员,你可以对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评头论足,你不会因此遭到恐吓,不会因此遭受牢狱之灾。

我心中的社会主义,全民提倡高尚道德,公交车上再也看不到老弱病残专坐上的年轻人了,熙攘的集市上再也看不见由于摩擦而发生的激烈的口角:再也不会有官员贪污腐败……人们永远的摒弃了“个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口头禅。相反,大家相亲相爱,各自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不再需要劳动模范的榜样,因为每个人都是模范都是榜样。生活好了,还要有资本去享受,会享受才行。后勤体育设施成为每个小区的必备,各种精神文化丰富多彩,图书馆,电影院等已不是大城市所独有的场所。农村,城市没有区别。

我心中的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但我想它应该是实现共产主义所经历的一个阶段。显然,他离我们还有一段距离。我们虽然知道目的地,却不知道

如何到达。鲁迅先生说过,路上本无路,走的人才成了路。社会主义道路如何走,无例可参,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坚持我们的信仰,勤于思考和探索,努力拼搏和奋斗,在通往曙光的荆棘之路上奋勇向前。我坚信,社会主义温暖的阳光会普照大地。

篇五:《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我心中的社会}.

我心中的理想社会

中国是一个拥有无限潜力的发展中国家,我对祖国的发展、祖国的未来充满信心。但是现如今社会中有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发生,这些现象是我们不愿看到的,因此在我心中有一个理想社会

我心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政府官员廉政为民、官民和谐的社会。伴随着中国不断的向前发展贪污腐败现象越来越严重。在很多地方“贪”“受贿”已经成了一个潜规则,你不接受这个潜规则你就无法生存。我国公务员人数每年递增20%,而且用于公务员吃喝的公款竟是教育经费的好几倍。更有甚者有些官员滥用职权欺负弱民。在理想社会中以上现象都不会发生。当官是为了给民做主,官员各司其职、严于律己、爱民如子、公平执法与子民共享繁荣。

我心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重视教育、科学教育的社会。当代教育给人的直观印象,多是光鲜的教学大楼、现代化的电气化教室、规范的通用教科书、数目繁多的考试、五花八门的证书以及想象中的功名富贵、读书和教育只是生存的必要技能和手段。在理想社会中教育不是这样的,教育是追求卓越使人变得优秀;教育是为了造就卓越的人,是对智慧、思想、创造精神、想象力和崇高价值的追求。学生不再是为了成绩而学习,而是为了成长而学习。这样的教育才能教育出高素质高技术的人才。

我心中的理想社会是一个互助互爱的社会。在路上遇到有老人摔倒人们避而远之、有人搭讪问路一句“不知道”躲开、公交车上对老人孕妇视而不见,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越来越远、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这样的社会让人感到寒冷。在我心中理想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是温暖和善良的,每个人之间都是真诚的互信、互助,人与人之间没有欺骗讹诈,每个人都是热情善良的。尊老爱幼、互助互爱的社会才能让人感到温暖。

我坚信如果我们每一个人严于律己、积极配合,这样的社会就会不仅仅出现在心里,而是变成现实!

篇六:《我心中的法治社会》

我心中的法治社会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的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公众法律意识也在逐步地提高,将法根植于我们的内心,真正地认识和尊重法律,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当我们踏进法治社会走上法治之路的时候,我们就注定将有法相伴与法同行,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适应不适应,法律都将会无处不在地成为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的主要手段,法治之光都将普照人间。就像在大海航行需要灯塔的指引一样,法治的光芒会把我们人生之路照亮,法治的春风会让社会和谐之花盛开,法治的精神会护佑我们社会平安。

诗人康德曾这么说过:“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璨灿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是的,如果说璀璨的星空是以其独有的博大浩渺深深震慑了我们的心灵,那么“法”,这高擎“正义之剑”的审判官,它“公正无私”、它“扬善惩恶”、它“无所不在”,在一次次付尊严与正义与社会的同时,也一次次的将“敬畏”深深的铭刻于我们心中。

鱼是离不开水的,而社会与人同样离不开法,回溯法的渊源,在7000年前古巴比伦王国的石柱上,“法”就第一次以《汉谟拉比法典》的名字向世人庄严的宣布,它要“判曲直”、“辨是非”、“定善恶”,它要做世上的仲裁者。从此,“法”就伴随着人类社会走过了一个个发展阶段,日臻成熟、日趋完善。它塑造了社会的躯体,它构建了国家的灵魂。当代发达国家,无一不是在法治的基础上建构起富裕、繁荣的社会大厦。而改革开放的中国也在江总书记“以法治国”的英明方略指导下,走上了法治建设的康庄大道。改革开放高歌猛进,“入世”成功钟声乍响,这一切也预示着“法”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重构着我们的社会。它将犯罪钉在“恶”的耻辱柱上,它用“正义“的阳光涤荡社会的黑暗;它付不公以平等、付正义以力量、付权力以约束、付言行以准绳。

我们需要法治,是因为我们社会越来越文明,我们与法相伴,是因为在现代社会里我们要时刻讲规则与秩序,我们关注法治,是因为它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虽然不依赖法律而生活,但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法治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实现社会和谐。在一个社会中,只有当人们的行为都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时,这个社会才能和谐。即使有一定不和谐行为存在,也以和谐社会的最低可承受程度为底线,否则社会的和谐就会受到冲击,甚至被打破,变为不和谐。当今世界上出现的恐怖犯罪就是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所以世界各国都在打击这一行为。法律可以根据和谐社会的需求,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的行为都按照法律的要求去实施,这样,整个社会就有可能实现和谐。从古今历史看,规范人们行为的除了法律外,还有宗教、伦理和政策等,不过比较下来,法律规范有其独特的优越性: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非常具体,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它由国家制订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它被违反以后,行为人还会依法受到处罚,具有最强的强制性;它可以被反复使用,具有明显的反复适用性,等等。这些优越性所形成的合力,是其他行为规范所不及的。比如,宗教的适用对象是信教人员,缺少广泛的适用性;伦理的内容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政策的制订没有经过立法机关,往往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治可以调控人的行为,促进社会和谐。这种调控是多方面的,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调控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调控,可以缩短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差距,使弱者能在社会中有一席之地,从而缓和强弱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一般而言,法治社会追求公平,但越是公平的法律,造成的后果可能越不公平,因为人们所处的地位不同,可以利用的资源也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可以通过制订一些专门保护弱者的法律,来提高保护他们的力度,使弱者的地位有所提高,从而更接近强者一些。比如,关于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就有助于改变妇女儿童的弱势地位;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就有利于维护贫困群体的诉讼权利;关于税收的规定,就有益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较为合理的分配,等等。

法治可以惩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社会和谐。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不和谐因素,这些因素不同程度地威胁着社会的和谐,其中,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对和谐社会的冲击最大。不妨以犯罪为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直接危害了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则严重违反了国家市场经济管理的规定,破坏和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妨害了国民经济的正常发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则侵犯了他人人身以及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或剥夺、妨害了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和参加社会政

治活动及其他民主的权利;渎职犯罪因为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等。不惩治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不足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和谐也就沦为空话。通过惩治违法犯罪,可以修补社会创伤,同时又能给人们以警示,教育人们不要重蹈覆辙

知法、守法、护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准则。我们今天正在法治的道路上艰难前行,尽管还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甚至有时我们会感到很失望,但依法治国是我们始终坚定不移的奋斗目标,建设高度民主与法治的社会是我们永远不懈的追求, 确保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是所有真正法律人忠贞不渝的使命和责任。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推进,依法治国策略的落实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更多的是每个国民的责任与义务。如果每个国民都学法知法,依法办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将取得卓越成效。

篇七:《我心目中的中的理想社会》

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

古往今来,多少先哲对理想社会做了无数个假设模型,礼记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老子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理想社会;陶渊明笔下的“世外桃源”,与世间纷纷扰扰隔绝的理想社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想社会;西方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理想社会等等。每个人心目中理想社会的标准不尽相同,想法不仅相似,那么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是哪一种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模型。

我眼中的理想社会并不是“终极的”、“完美的”人类社会。无法和礼记中提到的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大同社会想媲美。没有痛苦也就没有快乐,所以,人们常常谈论的完美世界对我没有任何吸引力,我认为我们应该现实一点,而不是思绪空无边际的幻想,理想社会并不是遥不可及或虚无飘渺的,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从五个方面体现: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及环境。{我心中的社会}.

(一)政治方面:

(1)、公民:首先,每个人在法律和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为其它一些因素(经济、性别、族别、身体状况等)而在法律和人格方面有不平等。其次,作为国民应该享有政治上的应有的权利,选举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最后,公民还应该享有监督国家政府机构工作的权利。

(2)、国家:首先,制定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努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

利益,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提供良好的社会政治氛围,倡导人民积极有序参与政治,管制政治;其次,积极接受接受人民的监督,并做必要的政务(除国家机密或重要事项)公开,积极做“阳光政府”;最后,国家积极治理腐败问题,对于腐败的个人或团体给予严格的惩罚。腐败问题得到真正的解决;

(二)经济方面:

(1)、国家从社会各方面促进国家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是国家富强,人民富裕;

(2)、人们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得到解决,人们基本生活有保障,快乐幸福;

{我心中的社会}.

(3)、人们各有所职,就业问题不再烦恼人们,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三)、文化方面:

(1)、每个人都能接受科学知识教育,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都得到提高;

(2)、社会的文化气息浓厚,各种文化多姿多彩,博大精深,源远流长;

(3)、人们有良好的道德意识;

(四)、社会生活方面:

(1)、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各社会机构有序运行,人们按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学习、工作;

(2)、人与人之间情感正常,亲情、友情、爱情等情感丰富,人民幸{我心中的社会}.

{我心中的社会}.

福感强;

(3)、社会风气良好,如弘扬正义、诚信、善良、坚强、助人为乐等良好的品质,社会和谐文明发展。

(五)、自然环境:

(1)、生态环境被很好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完好,动植物都能快乐生活;

(2)、自然环境优美,人们拥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3)、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人心中环境意识时刻牢记,保护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

总之,我心目中的中的理想社会大体模式就上面所述,理想社会总是对现实社会漏洞的折射,我希望真的有那么一天,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能出现,那么我们的国家会更加富强,人民生活会更加幸福美满!

篇八:《我心中的理想社会》

我心中的理想社会

古往今来,多少先哲对理想社会做了无数个假设模型,礼记中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老子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理想社会;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想社会;西方资本家的资本主义理想社会等等。(在他们提出的理想社会模型中,最有影响力的恐怕就是马克思提出的共产主义社会了。共产主义社会确实是一个非常具有诱惑力的社会形式,因为它提出的口号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马克思认为,要“按需分配”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人的思想觉悟达到一定的高度”,而这样的人应该就是传说中的“圣人”、“超人”了。老子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理想社会模型,听起来没有共产主义社会那样激动人心,但对我而言,老子的社会形态确实是人类的一种不错的选择,然而,要实现老子的理想社会,同样要有一个前提——“灭人欲”,这与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前提如出一辙。)

人人都有一个自己心目中的“完美”社会,比如人人平等、消灭贫困和疾病、消除一切引起人们痛苦的因素等等。我眼中的理想社会并不是“终极的”、“完美的”人类社会。无法和礼记中提到的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的大同社会想媲美。没有痛苦也就没有快乐,所以,人们常常谈论的完美世界对我没有任何吸引力,我宁愿看到的是一个多彩的世界:不但是物质的多彩,更包括情感的多彩。

理想社会并不是遥不可及或虚无飘渺的,我心目中的理想社会从三个方面体现:生,个人价值,死。人终其一生,也无非就是绕着这三方面发展罢了,下面展开说一下这三方面的理想社会。

第一条:衣食无忧。即任何一个人既使一辈子不工作也能保障他的基本生活需求,也就是我所言的“生”。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从来就不是他的自我选择。而除了“生”,人对其它任何事情都可以作出自己的选择,直到因触犯了法律被剥夺这种“选择权”中的某些部分。保障一个人的基本生活需求,除了是对人具有“选择权”的肯定外,还是对人之尊严的肯定。一个社会既使只有一个人因为生活无着落而流落街头,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也足已否定所有“人”的尊严,何况还有那么多人为了填饱肚子过着给别人做牛做马甚至做狗的的生活!只有让社会上的每一个人做到“衣食无忧”,人才可以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尊严。“自由”和“平等”从来就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我们要实现的既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自由和平等,也不需要什么抽象意义上的一纸空文,我们要实现的是的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自由和平等!前面谈到的“衣食无忧”肯定了人的“选择权”和让人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尊严”,这其实就是让我们获得了实实在在的“自由”和“平等”,这也为我们以后获得更进一步的自由和平等奠定了基础。不能做到每个人的“衣食无忧”,自由和平等永远是空谈。因些,我把“衣食无忧”作为理想社会的第一要素。

第二条:物尽其用。即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一个人都能发挥他最大的才能或从事他最感兴趣的工作。也是我所言的“个人价值”。

“衣食无忧”解决了人“生”或狭隘地说:解决了人生存的问题。人人都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选择。是选择生存还是更加美好的生活?我相信绝大多数的人与我的想法一样,但无论选择那一种,都必须得到尊重。“衣食无忧”可以维持一个人生命的存在,但仅仅如此而已,想要得到更好的生活,或者说想要充分实现个人的价值,就必须付出自己的劳动和汗水。个人价值的实

现固然需要个人的努力,但社会为个人创造条件是实现个人价值更重要的方面。理想社会第二条“物尽其用”解决的就是如何充分创造条件,让个人的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的问题。我有三点看法,其一,理想社会第一条“衣食无忧”是“物尽其用”的前提条件。其二,消除工种之间的巨大差异是实现“物尽其用”的关键所在。其三,让每个人都能接受同等程度的教育是实现“物尽其用”的基础。这些,也是我把“个人价值”作为理想社会的第二要素的原因所在。

第三条:视死如归。即每个人都能平静地面对死亡。即第三要素“死”。

很少有人把;死”作为理想社会的构成要素,中国人更是如此。孔子云:;敬鬼神而远之”,自东汉;废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中国人对死更是莫讳如深,唯避之而恐不及。对人缺少终级关怀的社会是不完善的,人除了要生存要发展外,还必须要有心灵上的寄托。生存、发展和心灵的寄托是一个人最基本的需求,它们分别对应理想社会的;衣食无忧”、;物尽其用”和;视死如归”,这就是本人把以上三者作为理想社会构成要素的原因。不得不说,人都是怕死的,但;怕死”与我说的理想社会第三条;视死如归”是不矛盾的。;怕死”是一种感性认识,;视死如归”是一种理性认识,后者指的是理性地对待死亡,即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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