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党费新标准计算方法》
党费新标准计算方法
教工党费标准:
一、 工资总额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补贴三项之和。
二、 交纳比例为:
月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总额的0.5%;
月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总额的1%再减1元(相当于工资总额税后的1%)。
例1:张某的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补贴三项之和)为2500元,其每月交纳的党费为:2500元*0.5%=12.5元
例2:王某的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岗位补贴三项之和)为3500元,其每月交纳的党费为:3500元*1%-1元=34元
学生党费标准:每个月0.2元
注:本办法从4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我们四月份的党费已经按原标准上缴,五月份教工党费可以不再交纳,本月收取教工六月份的党费和学生五、六月份的党费,20日之前交至组织部,不明事宜请与我们联系。
篇二:《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测算表(模板)》
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测算表(模板)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篇三:《党费计算标准》{最新党费测算标准}.
党费计算标准
一、在岗职工党员
1、行政: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贴-税额】若少于3000元则×0.5% = 每月应缴党费;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性津贴-税额】若大于3000元则×1% = 每月应缴党费;
2、事业: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规范性津贴-税额】少于3000元则×0.5% = 每月应缴党费;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规范性津贴-税额】大于3000元则×1%= 每月应缴党费;
3、工勤人员
【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规范性津贴-税额】少于3000元×0.5% = 每月应缴党费
【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规范性津贴-税额)】大于3000元×1% = 每月应缴党费{最新党费测算标准}.
二、离、退休党员
【基本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少于5000元×0.5% = 每月应缴党费
【基本离退休费+津贴补贴】大于5000元×1% = 每月应缴党费
三、税额的计算说明(如果几项之和大于3500元,需减去税额)
1、几项合计-3500<500,则(三项合计-3500)×5% = 税额;
2、几项合计-3500>500,则(三项合计-3500)×10% = 税额。
篇四:《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含住房公积金个人上缴部分)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篇五:《关于党费收缴标准的计算办法》
关于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相关党费收缴文件精神,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通知如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在岗教职工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津+补贴一+补贴二+浮动-所得税。
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为计算基数。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1、在岗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党费计算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0.5%;5000元以上者,交纳1%。
3、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工作要求:
1、及时缴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遵守党章,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的具体体现。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2、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08年9月份执行,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把这块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篇六:《党费计算公式》{最新党费测算标准}.
党费计算公式
计算基数及标准:
应缴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
交纳比例:每月税后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税后收入为扣除不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后的工资总和。
1、月应发工资总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扣除部分包括:个人所得税、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以上均不列入上缴党费月工资基数;
3、上缴党费计算基数=月应发工资总数-扣除部分;
1
4、月缴党费数=上缴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
一般计算公式:
行政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应发工资(职务+级别+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津贴+取暖补贴+医疗保险6%)-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8%-医疗保险8%-大病救助-个人所得税。
事业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应发工资(职务+级别+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保留地区津贴+妇女保健津贴+各项津贴补贴 +岗位津贴+取暖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住房公积金8%-医疗保险2%-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大病救助-个人所得税。
企业人员上缴党费计算基数=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总和
2
篇七:《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的通知(县下发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
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是每个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党员工资和津贴收入的增长变化,一些党组织没有及时调整党费标准,个别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致使党费收缴工作还存在核算不清,收缴不及时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现将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通知如下:{最新党费测算标准}.
1、坚持党费收缴标准
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的党费交纳标准。
(1)对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根据党员2015年1月的工资总额减去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后的余额确定党费缴纳基数。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一次,月平均数为交纳党费基数。
2.企业中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
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央组织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在乡镇机关工作或者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其他领域党员,即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由党员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负责核实。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做好党费基数年度核定工作
从今年起,各地各单位要每年根据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认真核算每名党员的党费交纳基数,如实填写《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和《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做好年度党费测算工作。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党委认真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在3月9日前将《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盖章后和《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一并报县委组织部,电子版请同时发县委组织部邮箱,以后每年于2月底上报。联系人:黄绍望,联系电话:6668263。
3、严肃党费收缴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对违反党费收缴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1、《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 2、《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
中共乐安县委组织部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5年3月 日{最新党费测算标准}.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属工委、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党工委,县委各单位党委填写,请在3月9日前盖章后交县委组织部。
附件2
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
比例缴纳党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以党员2015年1月的工资总额减去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后的余额确定党费缴纳基数。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由党员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负责核实。
篇八:《党费怎么计算》
党费怎么计算
党费缴纳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 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交纳标准
>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 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 5000 元)者,交纳 1%;5000 元以上至 10000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10000 元以上者,交纳 2%。{最新党费测算标准}.
>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 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计算基数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交纳比例
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费交纳比例作出调整,新的党费收缴标准自今年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新标准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同时,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新标准于2008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