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最新党费收缴标准——党员缴纳党费比例》
最新党费收缴标准
党员缴纳党费比例
一、 在职职工中的党员
① 月工资收入≦3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0.5% ② 月工资收入﹥3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 ≦5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 ③ 月工资收入﹥5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5% ≦10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5% ④ 月工资收入﹥10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2%
二、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① 月工资收入≦5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0.5% ② 月工资收入﹥5000元 应缴党费=月工资×1%
锦州市中医医院
2014年11月11日
篇二:《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提高党员党费缴纳数额}.
党员缴纳党费的标准是多少?
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作了明确规定:(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2)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4)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6)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7)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你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查阅一下《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了解自己交纳党费的具体标准。
篇三:《党费收缴报告》
1、各党支部十分重视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是党的基层党组织建设与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机关党总支每半年都将党费收缴、支配情况进行公示。
2、落实专人负责。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党员有《党费收缴证》,按月交纳党费; 各党支部做到专人负责收缴党费,每6个月按时收缴、统计和上缴。
3、党费账簿规范合理。各党支部使用统一印制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册,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保证账目清晰,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 统一凭证入账条件,做到建帐、入账、记账“三规范”,达到账、据、户相符,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4、定期自我检查。乡党委每半年对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审核两次。采取抽查普查结合,重点检查党员上交党费是否及时、足额;党支部收缴党费是否规范,表、册、帐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2016政务服务工作自查报告)题及时进行纠正,为全面掌握基层党员交纳党费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建议
我乡在党费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个别党员和党支部未能按时、主动缴纳党费,还存在催缴现象,个别党员有托别人垫付党费现象。2、部分流动党员的党费收缴不及时,有拖交党费现象。3、农村支部有收入党员不按党费收缴比例缴纳党费。4、部分离退休党员以党费标准过高为由,交纳党费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各党支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和管理,建立规范流动党员党费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党支部与外出党员的联系;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采取走访、慰问的形式,多关心他们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多组织一些老党员喜闻乐见的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使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根据中组部下发的《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要求,结合我站实际展开自查,现对潢川站党支部党费收缴自查情况作以下汇报。
一、高度重视党费收缴工作。
潢川站党支部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将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为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我们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对党员进行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上级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党员对缴纳党费的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党员会等时机进行思想教育,使每位党员深刻认识到按期缴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性的检验,进一步增强了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党员党费缴纳数额}.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严格执行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缴纳的时间等,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上缴党费有收据,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三、存在的差距及改进意见。{提高党员党费缴纳数额}.
虽然我们在党费的收缴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未能按时、主动上缴党费,还存在催缴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提高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并不断深化党费缴纳制度,将党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党费收缴自查报告
一、党费收缴的基本情况
全局各级党组织共10个,其中:党委1个,党支部9个(含退休老干部支部1个)。现有党员181名。2011年共收到各党支部上缴党费总额为15542元。所收党费已全部上缴市委组织部。我局无截留、挪用、贪污党费的现象。
二、党费收缴的具体做法
一是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1、建立了《党费收缴制度》,明确了《党章》中的党费对党员管理的要求、党费缴纳的数额、党费计算的依据、党费交纳的时间等;
2、指定党办专人负责党费管理,要求各党支部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支部委员负责收缴党费,有力的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上缴党费有收据,然后局党委以现金交款单方式全额上缴市委组织部;
4、做到党费帐簿规范合理。执行严格的交费登记程序,同时保存好上交党费的所有票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自我检查,局党委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二是收缴党费作为增强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来抓
局党委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坚持对党员进行自觉交纳党费的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组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市
委有关党费收缴和管理的通知精神。同时,把党费收缴工作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结合起来,同党员教育结合起来,同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同党员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对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优势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
篇四:《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统计表》{提高党员党费缴纳数额}.
党员交纳党费情况统计表
注:此表由党支部填写,基层党委留存备查
篇五:《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答: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 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离退休干部、职工交纳党费的标准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离退休以后按国家规定领取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仍属于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因此,这部分党员要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篇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篇七:《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篇八:《中组部印发党费收缴规定 调整党员交党费档次比例》
中组部印发党费收缴规定 调整党员交党费档次比例
2008年04月01日 20:24:0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记者李亚杰)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构成和目前企业工资构成的实际,明确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并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将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由过去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办法执行,调整为每月以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为0.2元-1元,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学生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仍为每月0.2元。《党费收缴规定》对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和不按月领取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办法也做了规定。 《党费收缴规定》提出,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党费收缴规定》要求,使用和留存党费要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要把党费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公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篇九:《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提高党员党费缴纳数额}.
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三是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健全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新的《党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十:《最新党费缴纳标准》
2008年最新交纳党费标准
一、从2008年4月,中组部开始执行新的党费交纳标准:
在职: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3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3000元—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比例为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2%。
离退休人员:
月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5000元(含5000元)以下者,交纳比例为0.5%;5000元以上者,交纳比例为1%。
农民:
党员每月交纳0.2—1元;学生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每月交纳0.2元。{提高党员党费缴纳数额}.
二、原党费标准: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比较固定的经常性工作工资收入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
月收入在400元(含400元)者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0.5%; 月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比例的1%;
月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1.5%;
月收入在800元(税后)以上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
月收入在1500元(税后)以上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三、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党员每月按0.2元缴纳党费。
四、其它情况
1.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委员会批准,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2.党员志愿一次交党费1000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中组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3.党员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交,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4.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