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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查询 沈阳人力资源保障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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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篇一:《金柚网-银行可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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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全国率先推出,80万参保人上半年将领到“专用折”,下半年全省推广以后按月到银行“打簿”,个人账户信息一清二楚,年度“对账单”不再发放。

笔者从省社保局获悉,我省在全国率先推出银行查询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后只要到银行按月打印“专用折”,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就一清二楚了。省社保局决定今年上半年将向所有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的80万参保人发放《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专用折》,并在下半年逐步向全省推广。此后,不再按年发放“对账单”。

养老保险被称为老百姓的“养命钱”。“专用折”是用于查询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变动情况的专门对账折,完整记录账户的基金累计及缴费明细。参保人手持“专用折”,可在省内(暂不含深圳)对应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全省范围内对应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的自助终端机或ATM系统上,随时查询、按月补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实现“人手一本专用折、个账信息随时知”。 “专用折”最大特点,就在其月度对账功能,改变了以往只能通过年度对账单一年一对的方式,便于参保人对参保单位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时监督。如单位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和社保经办机构记录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记账额有出入,参保人当月打印“专用折”就可发现,有利于及时向单位反映,尽快更正。

省社保局目前正在开展对参保人实际缴费信息的核对工作,5月25日前完成核对和签名确认工作,希望有关单位和参保人积极配合。参保人缴费信息经签名确认后,将及时制发“专用折”,由单位发给参保人。

篇二:《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沈人社发2011175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劳动用工 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部发200646号)和原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劳社发20074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沈阳市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备案号为沈政法备字2011第32号),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 -1-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这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明确建立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目标任务是,从2012年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按规定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到2013年底,市、区县(市)和开发区、街道(乡镇)3级用工备案制度普遍建立,使我市劳动用工信息基础数据库体系基本形成。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用工备案工作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用工备案制度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用人单位进行用工备案的主动性。对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侵害职工 -2-

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各地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理顺职能、整合资源,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由负责劳动关系工作的科室配备专门人员以及必要的设备,同时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和用工备案工作,为企业提供一条龙服务,切实做好用工备案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各区、县(市)、开发区的培训、指导和督查,建立调度制度,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劳动关系、企业工资、社会保险、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内部各项涉及用工备案、登记工作的相互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避免相同内容重复备案。要在组织力量搞好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户数及现有劳动用工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数据信息全面、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为每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台帐,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

四、创新工作,提高效率,全力搞好用工备案服务

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改进工作方式,建立健全用劳动工备案工作制度,优化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设立必要的工作窗口和联系渠道,充分利用已有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等现代化手段,提供系统操作指南和制式表格下载服务,为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登记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可采取提前通告、上门服务、跟踪催 -3-

办和监督检查等办法,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工备案。要建立劳动者信息查询举报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络或者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询用人单位是否进行了用工备案、备案的内容是否真实等情况。对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不履行备案义务、备案内容不真实、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及时立案查处。

用人单位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社会保险登记或依法申请变更登记,核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结算保险待遇时不再提供劳动合同,应根据办理相关业务的需要,出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对应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在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时,要以用工备案系统中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数为准。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全市所有用人单位要在2012年7月1日前,登录用人单位用工备案系统,完成用人单位和职工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然后按照本办法要求,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手续。2012年6月30日前,可以持劳动合同或用工备案手续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业务,从7月1日开始,未办理用工备案的用人单位,不予办理其他业务。 -4-

附件: 1.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2.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 3.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 4.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 5.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 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 7. 审核备案流程 8.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系统登陆、注册及使用方法 -5-

篇三:《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是根据国家人社部关于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要求,结合沈阳市劳动关系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发而成。本系统无须在客户端安装,只要用户能连接互联网,就能访问和操作系统。本系统由基本信息维护、劳动用工备案、工资基金管理和系统管理四大部分组成。

1.基本信息维护部分由用人单位管理和单位职工管理两个模块组成。主要用来对各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和单位招用工信息进行基本情况的录入和维护。

2.劳动用工备案部分为具体功能模块,用来实现企业招用工手续的办理和查询功能。主要功能有:企业招工备案、劳动合同续签备案、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等,并具有相应的查询功能。

3.工资基金管理部分为具体功能模块,用来实现企业的工资基金管理和查询功能。主要功能有:企业人工成本报表的填报、职工工资统计和工资手册办理等,同时具备对各报表进行查询的功能。

4.系统管理部分由业务处理和信息系统两个模块组成。用来实现对业务办理情况的查询和对个人信息的维护。

一、访问系统

(一)访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沈阳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访问。

(二)在浏览器地址栏录入:

二、用户注册

如果是以前使用过系统的老用户,可以直接用以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老用户不要重复注册,否则在后续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错误)。{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查询}.

如果是新用户,需要首先进行用户的注册。注册时要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否则将影响后续系统的使用。用户名应由字母、数值和下划线组成(不能包括“/*?〃<>:|”等字符),且在系统中保持唯一。为确保数据安全性,不要将用户名作为密码,密码长度也不要少于5位。单击“马上注册”,即可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系统会提示,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用户注册完成后,要做好记录,以后每次进入系统操作都要凭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 特别提醒:如果用户名和密码遗忘,可以致电所在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或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进行查询。(详细电话见通知公告栏内的《系统升级说明》)

三、系统登录

用户使用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系统的登录。登录系统后出现如下界面:

界面左侧为系统功能区,右侧为数据处理区。

功能区包括两级菜单,点击一级菜单获得二级菜单项,单击二级菜单进行相应的操作。

四、基本信息维护

基本信息维护是后续各功能模块实现的基础,是整个系统的基本信息入口。基本信息的维护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企业基本信息的维护(“用人单位管理”菜单下“用人单位注册与变更”的填报),另一方面是对单位职工信息的维护(“单位职工管理”菜单下“职工基本信息补入”和“新增职工信息录入”等报表的填报)。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下:

(一)用人单位管理

点击“用人单位管理”菜单项后,再点击“用人单位注册与变更”项,然后在右侧的数据编辑区内,将所有项目填写全,完成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工作。具体操作界面如下图所示。 指标填写说明

单位基本信息的填报,主要依据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地税登记证如实填写,报表中所有的栏目都需要填写,不能空!在数据编辑区的下面有一个指标说明栏,如果在填写过程中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到指标说明栏查阅。所有数据填写完毕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对所填数据进行保存,以便下次继续操作。也可以直接点击“提交”按钮,此时系统会对企业用户提交的内容进行数据和逻辑校验,无误后自动将数据保存至数据库。如果企业发现提交后的数据有填报不正确的地方,可以对报表进行修改后,重新点击“提交”按钮,对数据库中以前提交的数据进行覆盖。点击“提交”后,提交的数据无须行政部门审批即生效。 单位基本信息填写完毕后,在办理工资手册时,需要将填写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打印出来。具体的打印方法是:点击“用人单位管理”菜单下的“单位信息查询与输出”,点击“报表输出”,将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打印出来。

(二)单位职工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前,用人单位所有在册员工的基本信息也应补录进系统。具体的方法是:点击“单位职工管理”菜单项后,再点击“职工基本信息补录”,完成企业职工基本信息的填报。单位职工信息的填报有两种办法:一是逐个添加法,二是批量导入法。具体操作如下图所示:

1.逐个添加法

点击窗口上部的“增加”按钮,将下图所示的职工基本信息报表内的空填全(部门编码可以不填),填写过程中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到指标填写说明栏进行查阅。

将上面表中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存盘退出”按钮,完成一名职工的基本信息录入。以此类推逐个将单位的职工信息录入到数据库中。将单位全体职工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窗口上部的“校验”按钮,对所填写数据进行检验。

根据系统的提示,对所填写内容进行修改。所有数据通过校验后,点击“批量提交”按钮,将单位职工信息导入到数据库。

2.批量导入法

点击“导入”按钮,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下载模板”,再点击“确定”按钮。在下载对话框中指定模板文件的保存位置,将模板文件保存。

将保存的模板文件打开,选择模板文件中的“职工信息导入”工作簿,将已有的人员信息按“职工信息导入”工作簿中的要求,添加到指定的列,全部添加完毕后,保存退出。

再次点击“导入”按钮,选择“导入数据”,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填写完数据的模板文件,选择后点击“确定”按钮,将模板文件导入到系统。

数据导入成功后,点击“校验”按钮,对所添加数据进行校验,如果有错误,按照系统提示对错误进行修改,如果没有错误,点击“批量提交”按钮,将单位职工信息导入到数据库。 如果是系统的老用户,点击“职工基本信息补录”菜单项后,可以看到以前录入的职工信息。由于系统更新,职工信息中的一部分内容也需要进行更新,更新的步骤是:

(1)点击窗口上部的“导出”按钮,选择“导出电子表格”,并去掉“文本数据”前面的对号,点击“导出”按钮,将职工信息导出,并保存到指定位置。

(2)点击“导入”按钮,下载模板文件,具体的方法同上。

(3)打开模板文件,选择“职工信息导入更新”工作簿,将第一步中导出的职工信息表中的数据,按顺序复制到模板文件的指定列,模板文件填写完毕后,保存退出。

(4)点击“导入”按钮,选择“导入数据”,点击“浏览”按钮,找到填写完数据的模板文件,选择后点击“确定”按钮,将模板文件导入到系统。

(5)点击“校验”按钮,对所添加数据进行校验,如果有错误,按照系统提示对错误进行修改,如果没有错误,点击“批量提交”按钮,将更新的单位职工信息导入到数据库。 不管是逐个录入还是批量导入,点击“批量提交”按钮后,都无须等待行政部门审批,提交

的数据即可生效。

★填报中要注意所有栏目都要填写,不能空!否则最后无法提交审核。填写中如果遇到困难,可以到指标说明栏查阅。

模板中填写的数据必须是编码而不是文本。例如:“性别”列,如果是女性,其对应的编码是“2”,所以此处填写的不应是“女”,而应该填“2”。关于各填报项对应的编码,可以到通知公告栏内的“系统编码体系”查询。另外,在“模板”数据表格中各编码的单元格格式都要设置成“文本”格式。{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查询}.

导入操作完毕后,系统将提示下载一个导入情况的反馈文件。请将文件保存到计算机上,然后打看,检查导入结果:

选择反馈文件中相应工作簿,查看第一列“校验”栏,如果显示“OK”,表示导入成功,否则表示导入失败。对于未导入成功的数据,请修改后再重新导入。

校验栏内写“重复”的,可能因为:一是导入的数据与系统已有数据重复;二是进行了多次导入操作,某些数据已导入到系统中。

如果导入后未下载反馈文件,可能是浏览器安全级别太高,请通过浏览器->工具->选项->安全,设置浏览器安全级别为“中”或者“中下”。

不论如何导入数据,都不要修改模板格式,也不能删除任何工作簿。

五、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模块用来实现对用人单位招用新员工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劳动合同续签备案、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业务的网上办理。

(一)用人单位招工备案

用人单位有新招用员工,且员工信息未在本系统中录入过的,为其办理招用工手续时使用该功能。

1.新增职工信息的提交

点击“单位职工管理”菜单下的“新增职工信息录入”菜单项,点击窗口上部的“增加”按钮,将新增职工信息表填写完毕后,点击“存盘退出”,完成一名新增职工信息的录入工作。如果有多名职工信息需要录入,可以重复上述的操作即可将多名新增职工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另外,如果单位新增职工数量比较大,也可以采用批量导入的方法将职工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具体的批量导入的方法同“职工基本信息补录”的批量导入方法相同。

新增员工信息全部录入完毕后,点击“校验”按钮,对添加数据进行检查,如果出错,按提示要求改正,如果数据没有问题,点击窗口上部的“批量提交”按钮,再点击“审核”按钮,完成新增职工信息的提交工作。

2.用人单位招工备案

新增职工信息提交成功后,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菜单,再点击“用人单位招工备案”菜单项,这时上一步提交的新增职工信息就会显示在主数据区内。此时,点击“招工备案”按钮,将备案信息填全后,点击“存盘退出”,然后再点

击“提交审核”,完成用人单位的招工备案工作,二个工作日内,经行政部门对该项申请进行审批后,用人单位可以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菜单,点击“单位招工备案查询”,再点击窗口上部的“报表输出”按钮,打印“用人单位用工(招工)备案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携带打印出的表,到各区或市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注:此处在选择输出职工备案表和职工名册时要注意通过选择窗口上部的起始时间,对单位历史招工信息进行过滤,使主数据窗口只显示本次需要办理招用工手续的职工列表。

(二)系统调入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新招录的员工信息已经在本系统中的,办理招用工手续时使用该功能。

点击“系统调入用工备案”,点击“增加”按钮。此时根据需要可分别采用逐个录入法或批量导入法。如果需要录入的员工信息数量比较小,就可以采取逐个录入的方法进行录入,如果录用员工数据较大,可以采用批量导入的方法将员工信息导入到系统中。具体的导入方法同前面介绍的方法相同。

在填写录用员工信息时,“职工编号”应按该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单”上的职工编号准确填写,否则备案不能成功。

录用员工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窗口上部的“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成功后,等待行政部门的审核,同时可以在“业务处理”菜单下“业务处理查询”菜单项中查看到该笔操作。二个工作日内,经行政部门审批后,按前面介绍的方法,打印出“用人单位用工(招工)备案表”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招工)备案职工名册”,到各区或市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用工备案手续。

(三)劳动合同续签备案

用人单位内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后需要进行续签时,使用该功能。

点击“劳动合同续签备案”菜单项,此时符合续签条件的员工信息将显示在主数据区内。用鼠标选择需要进行续签的员工,然后点击“续签备案”按钮,填

写完表格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业务处理”菜单下“业务处理查询”菜单项中查看到该笔操作。

需要办理续签合同鉴证的,提交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经行政部门审批后,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菜单下“合同续签备案查询”菜单项,再点击“报表输出”按钮,打印出“劳动用工续签备案职工名册”后,携带打印出的报表到合同鉴证窗口办理续签劳动合同鉴证业务。{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查询}.

(四)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合同条款的某项内容变更协商一致时,使用该功能进行备案。

点击“劳动合同变更备案”菜单项,用人单位内所有的员工信息均显示在主数据区内。用鼠标点击需要进行劳动合同变更的员工前面的“职工编号”,然后点击“变更备案”,对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重新约定后,点击“存盘退出”

按钮,完成一名员工的劳动合同变更操作。完成所有员工合同变更操作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业务处理”菜单下“业务处理查询”菜单项中查看到该笔操作。 需要办理变更合同鉴证的,提交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经行政部门审批后,点击“劳动用工备案”菜单下“合同变更备案查询”菜单项,再点击“报表输出”按钮,打印出“劳动用工变更备案职工名册”后,携带打印出的报表到合同鉴证窗口办理变更劳动合同鉴证业务。

(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需要与劳动者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使用该功能。

点击“终止解除合同备案”菜单项,此时在主数据区将显示单位所有职工的

列表,点击员工列表中的“职工编号”,选择需要终止或解除的员工,再点击“终止解除备案”按钮,将弹出的表单填写完毕后,点击“存盘退出”,完成一名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操作,以此类推,完成所有需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完成提交工作,等待行政部门审批确认。行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点击“劳动用工备案”,再点击“终止解除合同查询”,点击窗口上部的“报表输出”按钮,打印“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解除或终止)备案职工名册”,持打印出来的证明书和职工名册到劳动用工备案窗口办理终止解除备案手续。

以上各备案业务的办理,在“提交审核”后,都需要等待行政部门做出审批后才能打印出相应的业务备案报表,并携带报表和相关要件到备案窗口办理业务,行政部门的审批时限为二个工作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个人信息查询}.

六、工资基金管理

工资基金管理模块用来完成每年企业人工成本和职工工资统计报表的填报,同时进行换发工资手册台帐的填报。

(一)人工成本报表

点击“工资基金管理”菜单,再点击“人工成本报表”菜单项,打开企业人工成本报表。按照指标说明栏的提示,将数据编辑区的所有项目填全(其中难以计算企业增加值的企业,此次调查时可以不填)。报表内涉及金额的数据都以元为单位,全部项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按钮,如果填写的数据有错误,根据提示对相关项目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业务处理”菜单下“业务处理查询”菜单项中查看到该笔操作。

(二)职工工资统计

点击“工资基金管理”菜单,再点击“职工工资统计”项,在数据编辑区,分别点击每名职工的“职工编号”,再点击“编辑”按钮,按照指标说明栏的要求,将所有项目填好后,点击“存盘退出”,以此类推,完成所有职工的工资统计工作。最后点击“提交归档”按钮,将所填数据上传至服务器,完成企业职工工资统计工作。

对于职工数量较大的企业用户,也可采用前面介绍的批量导入的方法,其导入的方法和职工信息的批量导入完全一样,可参照前面的方法操作(见第4页批量导入方法)。

(三)工资手册办理

企业每年12月底至次年3月底,换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或者新办企业办理《手册》时,使用该功能。

点击“工资手册办理”菜单项,按要求将各项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审核”。提交成功后可以在“业务处理”菜单下“业务处理查询”菜单项中查看到该笔操作。

(四)工资统计情况表

企业办理工资手册时,需持工资统计情况表,到工资手册窗口办理手册换发业务。

《工资统计情况表》获取的方法是:点击“工资统计情况表”菜单项,点击“报表输出”按钮,所有选项均无须修改,直接点击“打印”按钮,将《工资统计情况表》打印。

七、注意事项:

1、由于某些原因,企业部分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仍然在系统中。将这部分员工信息去除的方法是:点击“单位职工管理”→“单位现有职工查询”→点击需要去除的职工编号→点击“编辑”按钮→将人员状态栏设置为“离职”,最后点击存盘退出即可。

2、在职工信息录入过程中出现身份证重复时,点击“单位职工管理”菜单下的“人员查询与调入”,输入需要调入人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下面的“人员调入”按钮,将该职工信息调入到本单位。

3、系统导出、导入等需要下载数据,因此需将浏览器安全级别调整为“中”或“中下”,重新启动浏览器生效。

4、用户对系统的访问速度取决以下因素:

一是用户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二是信息系统服务器连接互联网的带宽;三是信息系统服务器运行速度;四是用户计算机的运行速度,如果同时在线人数过多,可以选择错时登录的方式提高使用效率。

5、工资统计的调查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之间的数据。

6、访问系统的第一个界面右侧为公告栏,单击相应的栏目即可看到详细内容,单击附件可以下载。

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的“系统操作说明书”、“系统编码表”、相关通知通告等,在登录系统前,请认真阅读。

篇四:《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认定审批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认定审批

项目类型: 认定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

《辽宁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2006年12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设置标准: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总计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报审批相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

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

11、本标准为设臵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基本要求。以本标准为依据,对照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执行。

12、本标准所指的职业培训学校不包括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立民办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应参照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设臵标准执行。

提交材料:

1、审批文件

①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

②《沈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批准书》

③《沈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④《教学计划呈报表》

2、资格证书文件

①学校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②举办者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文凭、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③校长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及聘任书(身份证、文凭、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身份证、文凭、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教师任教资格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身份证、文凭、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财务管理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及聘用合同(身份证、财务人员资格证书、文凭)

3、资产证明文件

①房产证明或三年以上房屋租用合同(复印件)

②三十万元资产评估报告及教学设备证明(复印件) ③二十万元以上办学注册验资报告(复印件)

4、规章制度

①学校章程

②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③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

5、其它

①联合办学协议

②其它相关材料(法人代表委托书等)

设立要求:

1、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其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办学资金。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统一使用“××(市)××职业培训学校”,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开展某一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或关联性强的职业(工种)培训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可以使用职业名称冠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所在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未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世界”、“国际”等字样,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冠以“辽宁”、“辽宁省”等字样。

3、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辽宁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臵标准》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臵标准。 审批程序:

1、申请筹设。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所在区县行政许可机关递交以下材料:

①申办报告;

篇五:《城镇养老保险网上自助查询、打印和企业一般人员养老待遇申请的操作手册20120705》

城镇养老保险网上自助查询、打印操作手册

目录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2

二、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8

三、当月变更汇总表 ………………………… 13

四、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 18

五、参保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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