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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真实唐朝之淫乱宫闱》

真实唐朝之淫乱的宫闱

宋朝时期理学得到了空前发展,出现了二程、朱熹等思想大家,使得中国的思想研究出现了自春秋之后的第二个高峰。宋朝凡300年,后宫干政、宦官外戚专权、大臣谋反等其他朝代的通病在宋朝基本没有出现。同时,礼数、伦常也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得到重视,此举也为后代所诟病。

但是在思考宋朝这些近乎极端的措施成就的原因时,有些人疑惑不解:到底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个情况?我们可以参考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高招。赵大这招主要针对的是唐末五代以来,掌握兵权的武人屡屡篡权;同样的道理,宋朝重树礼教,原因就是前代,主要是唐朝时期将礼数破坏殆尽。

我们可以从唐朝开国历史讲起。隋炀帝年间,在全国各地大造行宫,太原所建行宫为晋阳宫。李渊时任太原留守,这个大家都知道,但是同时他还是晋阳宫监,裴寂为副。一日,裴寂在晋阳宫宴请李渊,酒至半酣走进两个美人,“酒不醉人人自醉,色不迷人人自迷”,李渊没能把持住…睡了隋炀帝的女人!怕炀帝问罪,没奈何只得硬着头皮杀向关中了~~~大臣睡皇帝的妃子,李渊虽不算第一人,但也是为数不多的人臣之一吧?

到了李渊晚年,他几个儿子为了帝位争得不可开交。李世民制造玄武门之变时,其弟李元吉只有24岁,其妃杨氏与元吉年龄相似。据说当时唐朝宫室以此女姿色最艳。平时,杨氏与李世民正房长孙氏关系莫逆,李元吉身死之后,长孙氏经常邀杨氏到其家同住闲聊。谁知日久此女却与李世民你来我往,暗生情愫。在李渊禅位前一夜,杨氏终于和李世民做成好事。李世民登基后,终将杨氏纳为妃子。既纳杨氏为妃,便免不得要加恩于元吉,加恩元吉,又免不得要照顾建成的面子。于是,建成被追封为息王,

谥曰隐太子,元吉追封为海陵郡王,并且都以礼改葬。又是一桩美谈~~~哥哥抢弟弟的老婆,太宗也算独创了。

太宗晚年,纳武则天为妃。时太宗已年过半百,武则天才年方二八,老夫少妻能有什么真正的感情呢?倒是太子李治尚在壮年,经常出入宫闱的太子继承乃父作风,竟与时为李世民妃子的武媚娘暗通。李世民病重时,李治与武媚娘共伺。武看到李治白发很多,便问原因,还道:“是否日夕过劳,因致如此?”李治却说“也并非全然为此,汝可知我意否?”武氏趁太宗酣睡回房,李治却也紧随其后到了武氏的卧室…胆子比他老子还大!李世民死前本想赐死武则天,后因武则天善答且装出可怜可爱的模样,才免得一死,到尼姑庵出家。出家期间,与某僧冯小宝勾搭成 女干。李治登基后,将武则天重新迎回…后面的事情,就不用我说了。儿子娶他老子的妃子,这算一桩。

太宗爱女高阳公主下嫁房玄龄次子遗爱。一日,房遗爱携高阳公主出猎,到了一个寺院歇息。有个僧人法号辨机,人长得十分魁梧且善于逢迎巴结,便请公主和房遗爱留宿。高阳公主发扬唐家优良作风,委身辨机,做成一桩好事。房遗爱也不甘心戴绿帽子,便购两个女子陪侍。公主竟公然与辨机同出入,还赐他皇家宝物。宝物被盗,窃贼被捉后供称此物偷自辨机和尚处,来源不言自明。此事后为太宗知悉,却也不变发作,只将辨机和公主身边十数个婢女处死。太宗死后,高阳公主没有什么伤心的样子,却继续红杏出墙,据说寺院的浮屠智勖惠弘,方士李晃,均借谈仙说鬼为名,与高阳公主行好事。后唆使房遗爱与其他人勾结欲费掉李治,事败被诛。唐朝宗室女子很是强悍,譬如太平公主、安乐公主,想是始自高阳公主吧!

接下来说说武则天。当她的大周皇帝之前,先从太宗后从高宗,伦常被抛到了九霄云外。既然人伦可以不管,那她女人当皇

帝登基,便也不算什么稀罕事了!先是在出家期间,与僧人冯小宝勾搭;当了女皇帝后,又宠幸怀义和尚。怀义领兵打仗大败被诛(果然是伴君如伴虎,伴女君则如伴母老虎,更甚一筹)后,武氏又宠幸张昌宗、张易之兄弟…乱不堪言!

再看中宗时期。张柬之等人在武则天晚年发动兵变逼武氏退位,迎中宗复位。中宗复位后,虽大力铲除武氏余孽,但却没有除去武三思。一朝大权在握,中宗便又回复唐室帝王传统。册立上官婉儿为婕妤。但此时的上官婉儿早已经与武三思不清不白。被中宗临幸之后,上官婉儿与武三思仍旧藕断丝连,主要原因无非中宗身体不如武三思壮硕。皇后韦氏也不是省油的灯,经常与上官婉儿“交流经验”,她鼓励韦氏说,“难道皇上可以行乐,皇后独不能行乐么?”于是,趁中宗留宿别寝之时竟将老相好武三思带到韦后处让她享受。三人联手,让中宗带上了一顶高高的绿帽子。

武三思被诛,安乐公主先事武崇训。崇训在时,安乐公主便与崇训兄弟武承嗣之子武延秀眉来眼去;武崇训死后,借名帮助治丧,安乐公主召入武延秀寻欢作乐。武延秀后被提封,入朝谢恩时拜谒韦后。韦后自武三思死后未找到合适的伴侣,看到武延秀这个女婿又不禁春心荡漾,后来竟发展到迫令侍寝的地步!叔嫂连理在唐朝已不罕见,但丈母娘逼迫女婿陪侍,则是皇后韦氏开创的新举!

篇二:《唐代女子地位剖析》

唐代女性地位探究

[摘要]在中国的历史中,唐朝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高峰,是封建社会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唐代的女性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封建社会其他朝代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是当时封建社会宗法制对女性束缚的减弱及其统治者一些政策的影响。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探究唐代女性的地位。在家庭地位上,为人女的家庭地位与为人妻、为人母的家庭地位又有很大的不同;在社会地位上,从女性参政、受教育的状况、社会交往、婚姻自主、体育运动、服饰服装几个方面来研究。最后比较一下唐代女性在唐朝前后期地位的变化。唐代女性处在封建时代,虽然没有摆脱男尊女卑的束缚,但是她们在宗法制影响极深的时代仍然努力地为自己的权利而抗争,从而也造就了唐代女性独特的人格魅力。

[关键词] 唐代;女性地位;家庭地位; 社会地位

一、 唐代女性的社会风貌

唐代的女性不再受古代以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束缚,她们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地参与政治,还以天下为己任,在国家有危难时她们挺身而出,为国家献出自己的一份力。这些在社会上层妇女中表现尤为突出。例如,唐初高祖李渊之女平阳公主,当李渊在太原起兵反隋时,她在户县散家财招募军队响应,得七万人,时称娘子军,平阳公主的积极参政对唐代的帝业起了一定的作用。唐代女性中为国家利益而毅然远嫁他乡的皇室公主如文成公主、金成公主、宁国公主等,她们为巩固唐王朝的政权和促进民族间的和平友好做出了贡献。 唐代女性虽然仍在封建礼教的约束之下,但她们为自己的权利而进行抗争,努力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她们积极地参与政治、关心国家大事。唐代出现了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就是唐代女性积极参政的典范。在爱情与婚姻方面,唐代女性也勇于追求自己的幸福,这些在唐诗与唐传奇中有相当多的体现,如唐传奇中《莺莺传》中的崔莺莺,《霍小玉》中的霍小玉,唐传奇《虬髯客传》所描述的隋朝的大贵族杨素家的婢女红佛夜奔唐开国功臣李靖,她们都是勇于追求爱情的唐代传奇女性,她们追求爱情,自主选择婚姻。她们也热爱生活,追求服饰之美。唐代妇女的服装在中国服装史上是独一无二的。唐代妇女的服装主要分为襦裙、男装、胡服三种。袒露颈部、胸部的襦裙,也称为袒胸装。襦裙服主要为上衣为短襦服,下衣为长裙佩披帛,足登凤头丝履或精编草履。襦裙以露为美,这种服饰是一种令后代儒学先生们瞪目的服饰;也反映了唐代妇女反叛传统、追求自由的性格。着男装则是唐代妇女对男性文化的挑战。胡服是唐代的舶来品,是唐代妇女追求时尚,喜欢新奇,喜欢热闹所致。 唐代女性不受礼法的约束,大胆地进行社交,特别是上层女性中社交成风,民间的妇女结社等都显示了唐代妇女有独立自主的交际活动。男女之间的交往不拘礼法、自由随便。且在婚姻中女子离婚再嫁的现象在唐初也十分普遍。这说明了唐代女性不同于古代女性的自由与豪迈。唐代女性在男女关系上也是不拘礼法,婚姻思想开放,贞节观念淡漠。人们性生活的自由度相当大。唐代传奇小说也描写了许多男女追求爱情、自由结合的故事。唐代婚前性行为和婚外的性行为也较多,离婚与再嫁比较普遍,从敦煌遗留的文献看,敦煌地区的唐朝人还有试婚的风俗。这些都表现了唐代的开放与妇女的旷达。

二、唐代女性的家庭地位

家庭是中国古代妇女们最主要的生活领域和活动场所。古代妇女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一般都十分低下,她们是家庭的奴隶,是男人们的附属品,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她们遵守着“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刻板条文,没有自己的生活。但是在自由度较高、开放性较大的唐代,妇女们在家庭中的地位是较高的,唐朝的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一定的法定继承权,女性可单独为户主,具有较独立的经济地位。从家庭的角度来说,女性一般都是

要经过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的过程。我们就从这两个方面来探讨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即在室女的家庭地位及出嫁女的家庭地位。{唐朝女皇帝}.

(一) 在室女的家庭地位

在法律上未出嫁的女儿称为在室女。女性从出生到出嫁前这一时期是她一生中的黄金时期,在女性地位较高的唐代也是如此。虽然在室女要听命于父亲,但她们在成长过程中不因是女性而与其他有异,兄弟姐妹在法律上同等对待,姊的法律地位优越于同辈的弟妹。“女子在家庭中之地位虽较同辈之男子为卑逊,而长幼之名份仍然保持。因此年长之女子不特对于同辈年幼之女子享有优越之待遇,且对于同辈年幼之男子有时亦立于较优之地位,毫不受

[3]‘ 男女异长’说之影响”。

在继承财产方面,对父母而言,虽然儿子女儿皆是血脉之亲,一般在家庭中儿子要负担祭祀祖先和继立门户的责任。女儿在长大嫁后则改为夫家的姓氏。因此在财产继承方面则采取了“单系偏重”的方式。一般是在诸子均分的情况下也会给女儿留下部分继承财产的权利。关于在室女的财产继承权,《唐令拾遗·户令第九》记载:“诸应分田宅及财产物,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兄弟亡者,子承父分。兄弟俱亡,则诸子均分。其未娶妻者,别与聘财,姑姊妹在室者,减男聘财之半。”根据上述规定,唐代在室女在父母亡后从家庭中继承遗产的份额,应为家庭中未婚男子聘财的一半。如父母死亡,家中无其他男性继承人,则遗产尽归在室女所有。如女儿在出嫁时可获娘家陪送的丰厚的嫁妆。按照唐代的风俗,订婚时,女方先后给男方“草帖”和“定帖”,上面除开列祖宗三代及女方的生辰八字外,还要列明陪嫁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嫁妆的丰厚程度也相当重要,它显示了在室女出嫁前在娘家家庭地位的高低,也显示了在室女出嫁后在夫家的家庭地位。因此父母一定会想尽办法为女儿置办丰厚的嫁妆,以便女儿将来嫁为人妻后在夫家不受歧视。因此在室女的嫁妆一般是其在家庭中财产继承方面的主要部分。而在户绝的情况下,无论在室女或出嫁女皆可继承全部的财产。

在婚姻自主方面,唐代的在室女虽然在婚姻问题上仍是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但是她们在选择婚姻方面有了很大的自主权。唐代的传奇小说中对在室女勇于追求自己的爱情故事有许多描述,我们从中可以看出在婚姻自主方面,在室女也有一定的权利。

在室女在家庭中亦有受教育的权利。但由于家庭经济情况的限制,受教育一般为社会上层的官家小姐。上层的家庭普遍重视女性的文化教育,其中书香门第之家既有一定数量的藏书又有父母兄长的教授,学习条件也十分优越。一般来说她们的文化素质高于一般平民家庭的女儿。如唐代文学家柳宗元祖母尹太夫人,七岁便晓《毛诗》及《烈女传》,稍长“旧史及诸子书,太夫人闻而尽知。”在室女在家中受教育的程度也与其家庭环境有相当大的关

[4]系。

总而言之,唐代的在室女在法律地位上与兄弟们受到同等对待。姊的法律地位还要优越于同辈弟妹的家庭地位。在财产继承方面,除了享有对父母留给的嫁妆的继承权外,在户绝的情况下,无论在室女还是出嫁女都可继承全部的财产。在婚姻方面,有了部分自主的权利,室女还有受教育的权利。这些都反映了唐代的在室女在家庭中享有较高的地位。虽然在室女的地位也从未凌驾于父兄之上,但是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并不逊于同辈男子,反映了唐代女性地位的提高。

(二) 出嫁女的家庭地位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基础,是十分重要的社会关系。就封建社会的女性而言,婚姻决定了其一生的幸福。唐代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与家庭的经济来源、财务管理、处理婆媳关系、婚姻观念、夫妇的关系等几个方面有关。我们也是从这几个方面来探讨一下出嫁女在家庭中的地位。

出嫁女在刚出嫁时,从娘家带来嫁妆的丰厚程度决定了其日后在婆家受重视的程度,

也决定了其在家庭中的地位。就经济状况而言,贵族阶级女性的家庭地位与平民阶级的妇女有所不同。贵族阶级女性她们的家族一般位高权重,即使她们出嫁后仍然不外乎门当户对,服从家族利益,一般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较高。而平民妇女是唐代女性的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她们直接参加生产劳动,创造物质财富。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中,妇女

[5]在家庭生产、生活中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为家庭生活提供重要的经济依托。

在家庭财务管理上,唐代家庭中仓库及箱柜的钥匙一般由主妇来保管。如《旧唐书·李光进传》载: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娶妻,光颜使其妻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女以。”相反《新唐书·徐岱传》中记载:“岱吝啬,自持家管钥,世所讥云。”可见当时社会风气是主妇在家庭中担当财物的管理者。日本学者井田升认为,管钥象征着主妇地位。

在婆媳关系上,唐代像历代一样,存在着婆媳关系不和,婆母虐待儿媳的现象,妇女在家为人妇后,不但要从夫,而且还要迎合婆母,稍有不慎,就会以犯了“七出”之条而遭被休的恶运。唐代虽然相对开放,但毕竟没有摆脱封建礼教的束缚,婆媳关系的不和,造成休妻现象的发生也不足为怪。但是也有另外一种记载《剧谈录》讲了一段逸事:咸通中,军将张秀弘宿于逆旅,遇老媪愁叹不已,问之,是儿媳壮勇无敌,悖恶不可制,儿媳便改嫁他人了。这类记载也说明儿媳在家庭中与婆母抗礼,不服管制的现象也同样存在。这些史料反映了唐代妇女受封建礼教束缚比较松弛,相对来说家庭地位比较高。

在婚姻观念方面,唐代的婚姻法中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没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必须由父母包办、媒人从中撮合。但现实生活中,唐代妇女开放、大胆、勇于主动追求爱情,未婚少女与人私结情好继而私奔的事也时有发生。已婚女子另觅情侣而离婚、改嫁之事更是屡见不鲜。在唐代的家庭中,夫妻之间的约束往往并不很严,夫妻双方都可以各自找情人,社会上的妇女私通、私奔大有人在。这都表明,唐代家庭婚姻中,一夫一妻制不仅对丈夫,而且对妻子的限制也并不太严格,尤其是唐代上层及皇室更是婚姻观念淡漠。

唐代女性在法律上不仅没有结婚权,同样也没有离婚权。丈夫在婚姻的解除上拥有绝对的权利,离婚权完全掌握在丈夫手中。然而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女子主动提出离异和弃夫而去的事。如唐太宗时刘寂妻夏侯氏因父亲失明,便自请离婚奉养父老。《云溪友议》记载,颜真卿任临川内史,当地有一秀才名叫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不耐贫苦,去官府要求离婚改嫁,对于杨妻主动离婚的行为,颜真卿大怒,以其“侮辱乡闾,伤败风教”将她笞二十,最后仍“任其自嫁”,这也说明了女子若主动离婚,代价也是十分惨痛的。

唐代的上层妇女普遍贞操观念淡漠,婚姻观念开放。有一唐代公主为代表。据台湾王寿南先生的统计:唐代公主总计210人,其中公主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除去早亡与

[6]入道的公主,再嫁公主占总数的23%,远远高于下层社会。这主要是因为唐代上层的贵族

深受胡风的影响。唐代皇室本身就是源于胡汉混血的武川系军事贵族,和鲜卑族有很深的渊源关系。李世民祖母独孤氏,母亲窦氏,妻子长孙氏都是鲜卑高门,李世民也有鲜卑族的血统,因此李唐上层的婚俗多鲜卑遗风。贞节观念与受儒家礼教熏陶下的下层妇女的贞节观念有很大的差别。下层妇女仍是以儒家的道德标准为准绳,虽也有改嫁的,但大都是因为经济问题而不得不改嫁,社会主流仍是保守的贞节观。

在夫妻关系上,唐代“为人妻”的妇女的法律身份和地位,基本上是以传统的家庭主妇的身份和地位,即妻子的行为和能力接受夫权的支配。一切遵从“出嫁从夫”、“夫尊妻卑”的原则处理夫妻关系。在法律上,夫的地位如尊长,妻的地位如卑幼,以维护封建夫权,来协调夫妻间的关系。即使在唐代这样开放的社会环境下,夫妻关系仍是以儒家封建伦理道德为原则,妻子处于从属地位,丈夫处于支配地位。但唐代的法律中有关于夫妻不和可离婚的

[7]规定,说明了女性在家庭中地位比前代有所提高。

唐代的许多家庭存在着所谓“阴阳倒错”的现象,妻子主外,丈夫从妻成为了一种普遍的现象。特别是唐前期,上至皇帝下至王公大臣“惧内”成风,如唐太宗时的国公房玄龄、

张亮、任环,高宗时官至司戎少常伯的杨弘武,中宗时官至御史大夫的裴谈等,都以怕妻出了名。据《隋唐嘉话》中记载,高宗时杨弘武为司戎少常伯,由此高宗随意问他:“某人何以因辄受此职?” 杨弘武答:“臣妻韦氏,性刚悍,昨以此见嘱,臣若不从,恐有后患。”高宗在得知杨弘武用人不当是因为惧怕“悍妻”之故,不仅没有怪罪他,反而“笑而遣之”,原谅了他的过失。这也说明在当时上层社会中“惧内”已司空见惯了。

在下层官吏和平民百姓家中,丈夫“惧内”者也不少见。舒周军卒李廷壁三日未归家,

{唐朝女皇帝}.

[8]其妻恨云“来必刃之”, 廷壁泣高州牧,“徙居佛寺,浃辰晦迹”,这些悍女、妒妇的记

载反映出了唐代女性泼辣大胆的个性,也反映了妇女在家庭中并不是忍气吞声,处处受制于丈夫,反映了她们地位的提高。

在唐代现实生活中身为正妻的妇女在家庭中与丈夫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关系。主要是因为在唐代的法律上妇女不论是在本家还是在夫家都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这就奠定了她们与丈夫平等的物质基础。唐代社会比较开放,封建礼教的约束也相对的松弛,改善了妇女所生活的社会环境。因此唐代妇女的家庭地位也有了很大的提高。

{唐朝女皇帝}.

三、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是一个反映人们在社会关系中差别性的社会学概念。具体是指人们在社会等级关系中所处的位置,并通过人们在社会上所尽义务、拥有的权利以及受到的待遇等表现出来。女性的社会地位反映了一个朝代的进步程度。唐代的妇女尽管仍在封建宗法制的束缚之下,但他们勇于冲出封建礼教的禁锢,通过自己的努力与聪明才智使自己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得到了显著的提高。我们研究唐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主要从其参政、受教育状况、社会交往、婚姻自主、参加体育及服饰变化来看一下其地位的变化。

(一) 参政

在唐代,妇女参政议政的现象十分普遍,自宫廷后妃、女官、公主到达官显贵家的妻妾侍婢都积极地参与政治,还有普通官员的夫人,以及在社会上拥有特殊身份的女巫、女尼、女冠等,形成了唐代特有的女性参政现象。在史料上记载的有关唐代后宫女性参政的事迹是非常多的。唐太宗的长孙皇后,就是唐太宗的贤内助。当“玄武门之变”发生时,秦王李世民“引将士入宫授甲”,长孙氏“亲慰勉之”,使得秦王左右将“莫不感激”。她和她的哥哥长孙无忌为唐太宗夺取政权立下了汗马功劳。当上皇后之后,她又经常规谏唐太宗,及时纠

[9]正唐太宗的过失。她去世后,太宗悲叹:“吾失良佐”。可见,她对唐太宗事业的帮助是十

分大的。唐太宗的徐贤妃也对唐太宗就兴军旅、修宫室、重徭役等错误上疏进行纳谏,表达{唐朝女皇帝}.

[10]了后宫嫔妃对国事的关心。

至于高宗的皇后武则天,则成为唐代女性参政议政的最高代表。武则天具有政治头脑,她当上皇后没多久就开始插手朝政,“自是,上每视事,武后垂帘于后,政无大小,皆与闻{唐朝女皇帝}.

[11]之。”高宗死后,武则天独揽大权,登上皇帝的宝座。她掌握朝政四十年之久,当时她善于用人,牢牢掌握刑赏大权,对社会经济继续发展有很大的贡献,她的作为超过了大多数的男性君主,是女性参政的典范。武则天还鼓励当时的皇室贵族女性参政。

唐朝的公主中,参政的也很多。唐初高祖女儿平阳公主,曾组织娘子军随父兄起义,为唐朝建立做出了贡献。武则天女儿太平公主曾组织和参与了三次宫廷政变:第一次是诛灭了“二张”(张易之,张昌宗),拥戴中宗复位,有光复唐室之功,权势显赫,“仪比亲王”;第二次中宗末年与太子李隆基联合诛灭韦后集团的政变;第三次则是准备倾覆玄宗,但事败被赐死。

唐朝女官也有参与朝政的。上官婉儿就是极好的例子。她在则天、中宗两朝都被重用

[12]“自圣历发后,有司表秦,多令表决,中宗即位,又令专掌制命,深被信任。”

还有一些与宫廷关系密切的妇女,如韦后的妹妹成国夫人,女官柴氏,贺娄氏,女巫第五英儿,杨贵妃三姐妹等也都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频繁出入宫廷,预闻政事。

唐代妇女参与政治的范围较广,且唐朝妇女主动参政的意识很强。她们不但积极参与政治,而且其中一部分人怀有独占政权的野心。而唐代政府推行了有利于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也有利于妇女参政。而唐代的文化繁荣,比较开放,对妇女的限制也较少,妇女容易参政。

(二) 受教育状况

唐代礼教与妇女教育都强调妇女守礼及安于本分的教育。唐人主张女性应读书识字,上至宫廷,下至民家,通达事理,能作诗文的妇女大有人在。唐代的女性学习诗文成风,仅《全唐诗》中收录的女作者就有100余人。唐太宗的皇后长孙氏喜欢读书,还著有《女则》。武则天更是文史兼通,薛涛与宋氏五姐妹的诗赋文采也是十分出众。宋若昭还著有《女论语》对后世影响极大。她们五姐妹自幼随父读书,不愿意嫁人,立志要以学扬名。唐德宗时将他们召入宫中,称为“学士”。许多著名文人志士的妻子也都是丈夫的闺中诗文之友,诗人元稹的前妻韦氏,继室裴氏,著名才子吉中孚之妻张氏,进士孟昌期的妻子孙氏,殷保晦之妻封询都是才女。有的常代丈夫作诗应酬或书写文卷。

唐代官宦的家庭,普遍十分重视女性的教育,她们大多自幼便开始读诗书。有的官僚家庭妇女有十分优越的读书条件,父母还出资延聘有才学的教师传授知识。广大平民阶层的妇女在唐代文化发达的情况下,文化素质也有了很大的提高。贫寒的士人家庭也能写出动人的诗篇。至于侍婢、姬妾、妓女等人虽然她们的社会地位十分的卑贱,但由于她们大多与上层社会的贵人学士接触较多,使她们也受到了潜移默化的熏陶,文化素质随之提高。

唐代的歌舞盛极一时,因此音乐教育是唐代女性教育的一个显著特色。唐代的歌舞教育无论是在官宦之家、市民家庭还是倡优妓女都乐此不疲。杨贵妃就擅长音乐,擅跳胡旋舞,是音乐舞蹈的高手。她的《霓裳羽衣舞》名满天下,流传千古。

(三) 社会交往

唐代的女性能够比较自由地参加社会活动,她们与异性之间的交往也比较随便。皇宫中的皇后,妃嫔,公主与外臣们也不必回避,而且还能在一起喝酒游戏。唐代女性还能够自由出入及旅游,尤其盛行春天踏青和野餐。史载清明前后“长安士女,游春野出,遇名花则设

[13]席祭草,以红裙递相插挂,以为宴幄”。

武则天统治时期,鼓励女性积极地参加社交活动。甚至一些朝廷的宴会和盛大的祭祀活动,都要邀请百官命妇参加。她还有意识地以各种方式提高女性社会地位。“她开创了皇后率领内外命妇参与历来只由男性主持的祭祀;她以皇后身份邀请命妇与百官一起在宣正殿

[14]参加盛大的宴会”。

在唐代有着浓厚的夫人社交的风气。《太平广记》卷31、卷386分别记载了一些节度使夫人和都督夫人设宴招待下属夫人的事例。这对她们协助丈夫处理公务,协调人际关系有很大的好处。这也说明了当时的贵族妇女还没有完全沦为养尊处优的家庭奴隶,其社会地位还是比较高的。而民间妇女的结社则是中下层妇女社交的主要方式。

(四) 婚姻观念

唐代的婚姻在法律上虽然规定男女双方没有自主选择婚姻的自由,妇女婚嫁选择的空间范围的大小,是我们分析唐代妇女婚姻自主程度大小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古代社会里,承

[15]嗣延业、维系宗庙是至高无上的事情,结婚的目的仅在于“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

男女婚配只能在父母的界定范围内进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依然是主要的选择方式。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唐代女性勇于追求自己的爱情,以真爱为主的婚姻还是不在少数的。

在中下层妇女中自由恋爱的事例也很多,上层妇女也不在少数。而且社会对此也不过分谴责。如大历中才女晁采与邻生文茂时常以诗通情,并乘机欢合。晁母得知,叹曰:“才子佳人,自应如此。”于是为他们完婚。女子与情人私奔之事也时有发生,如台州女子肖惟香与进士王玄宴相恋,私奔琅琊,住在旅舍中。而唐代的传奇小说则有大量的关于女子追求

篇三:《浅析唐代妇女地位较高的原因》

浅析唐代妇女地位较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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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特殊时代,经济空前繁荣,思想空前活跃,而且妇女的地位也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与其他时代,尤其是明清封建末世的妇女相比,她们的社会地位不那么卑贱,她们所受到的封建礼教束缚和压迫要少一些,还有着较多的自由。女性在家庭生活中拥有一定的继承权,也可以单独为户,具有较独立的经济地位,同时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发挥着作用。正是在“闺门不肃”,礼教不兴的状况下,为生活在唐代的妇女带来了极大的幸运,使得她们所受压抑束缚较少,身心比较健康,因而形成了开朗、奔放、勇敢、活泼的精神面貌,以及独特的行业风格、思想观念等等。

【关键词】: 唐代 妇女 地位

当“男尊女卑”成为昭昭天理,占中国人口一半的女性就成了万劫不复的第二等人,再没有和另一半平等过。虽然唐代三百年间的妇女是数千年来一直处于卑下地位的古代妇女中的一群,然而唐代妇女也是中国古代妇女中比较幸运的一群。这是因为,与其他时代,尤其是明清封建末世的妇女相比,她们的社会地位不那么卑贱,她们所受的封建礼教束缚和压迫要少一些,还有着较多的自由。

历史的画卷向我们展示着唐代妇女的风貌:她们经常抛头露面,到处游玩,听戏,看球。每年春季,她们可以和男士们一起到风光圣地野游踏青,尽情玩耍。“三月三日天气新,长安水边多丽人”就是唐人歌咏仕女游春的诗句;她们有着“胡服骑射”的爱好和风气,喜欢穿上胡服戎装或女扮男装,而且贞操观念淡薄;未婚少女私结情好,离婚改嫁极为普遍,唐朝公主再嫁甚至三嫁之事司空见惯。她们在家庭中地位较高,“妇强夫弱,内刚则外柔”的现象十分常见。“畏妻”成为一代风气等等一系列鲜明的唐代妇女形象在历史的画卷上留下了深深的痕迹。那么,究竟为何唐代妇女没有更多的束缚,可以爱我所爱,求我所想,拥有与其他朝代相比更大的自由呢?

首先,唐代是一个汉族“胡化”、民族融合的时代。在魏晋南北朝经历了胡、汉文化持久反复的冲突之后,多元性的文化在唐朝得以最为充分的释放。李唐皇族本身“胡化”就很深,加之在民族大融合下“蛮夷之帮”文化风气的侵染,更加助长了“胡化”之风的盛行。少数民族的女性地位较高,女性自由放纵,甚至女尊男卑。于是在隋唐这个以汉族为父系,鲜卑为母系的新汉族统治时代,生活在这一时期的女性自然有许多别于中国封建社会其他朝代的女性之处。

胡汉融合的最大表现就是作为游牧民族的胡文化将一股豪强侠爽之气注入作为农业民族的汉文化系统内。因此,唐人不仅气质上“大有胡气”,而且立法也颇富“胡风”。唐代妇女在这种“胡风”文化的氛围中,以礼法薄弱的“胡人”社会,豪爽刚健,绝不类于南朝的娇羞柔媚和两汉的温质闲雅。《西汉杂俎》中记载:“大历以前,士大夫妻多妒悍。”“吃醋”之说的典故便源自唐代。所谓“妇强夫弱,内刚外柔”,“怕妇也是大好”,成为唐人笔记小说中津津乐道的“题目”。唐朝妇女审美观也因胡风侵染而由魏晋时期的崇尚纤瘦变为崇尚健硕丰腴。所以,正是由于“胡风”,“胡化”,唐朝女性活泼、勇敢、无拘无束,成为中国传统女性中最具独特魅力的一群。

其次,三百年的大唐帝国正值辉煌的封建盛世,封建礼教还远没有发展到明清时期那么严酷的地步。作为统治者禁锢人和人性的工具的封建礼教,原本是随着统治者的需要一步{唐朝女皇帝}.

步发展起来的。统治者总是也到末世,才越感到有把人们的头脑、身体、七情六欲、连同女人的脚都管起来的必要,礼教也就随着他们这种感觉的日益强烈而愈加严格、周密起来。正处于封建社会鼎盛时代的唐朝,经济繁荣,国力强盛,是中国历史上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鼎盛时代,他的统治者有充分的自信和力量,他们还没有感觉到进一步禁锢人们身心的必要,所以在各方面都实行比较开明、开放的政策。史实证明,唐代妇女从一而终的贞洁观念不是很强烈,离婚改嫁相对自由,而且女子主动提出离异或弃夫而去者也不少。有因夫坐罪而求离婚者,有因本家有故而求离婚者,有因夫患病而离婚者,还有民间女子对婚姻不满而离婚者。这表明唐代婚姻较为自由,离婚后再嫁也不是什么难事。

唐代社会这种特有的开放风气著称于古代,而这种风气自然涉及到妇女生活中,使得原本就比较松弛的礼教不仅没有强化发展,在有些方面还有所减弱。

最后,这个朝代出现了中国第一个封建女皇帝——武则天。她的出现,又从另一个角度,像是一针兴奋剂,更加促使了唐朝女性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活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

武则天当皇帝,冲击了正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妇女的自然天性和社会能力得到了整个封建社会前所未有的释放。唐朝妇女自身能力上的进取性,有了空前的高涨,从而其女性意识得到大幅度的彰显。在唐代,“惧内”之风盛行。唐高宗就是惧内的典型代表,唐中宗更是以惧内著称。皇室如此,下层官吏和平民百姓中这种现象也普遍存在。舒州军卒李听壁三日未归家,其妻恨云:“来必刃之!”他竟吓得抽泣不已,徒居佛寺,不敢回家。

唐代的社会风气和妇女的地位创造了女皇,而女皇又推动和助长了一代风气,使得妇女更多的参与到社会生活中更大限度的彰显自己的魅力。

唐代妇女是幸运的一群,她们在思想意识上已经有了要与男人平等的想法和做法,她们没有被封建礼教所束缚和约束。马克思曾经高度评价了妇女的历史作用,没有妇女的因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变革。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的衡量。历史的经验证明,妇女地位的提高对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唐朝是伟大辉煌的,唐朝的妇女也是伟大耀眼的,她们拥有比任何时代都广阔的空间和自由,可以任意发挥,自由洒脱。但是,尽管唐代妇女享受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和较多的社会自由但是她们毕竟没有超脱出男尊女卑的封建时代,因而在法律、现实和观念上仍然受到各种不平等的待遇。不过较之千百年来饱受歧视、压抑、多灾多难的其他朝代女性同胞而言,唐代妇女确实别具风采,为世人所瞩目。

参考文献:

高世瑜 《唐代妇女》 三秦出版社 1988年版

孙晓 《中国婚姻小史》 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年版

刘煦(后晋) 《旧唐书》 中华书局

篇四:《简析唐朝女性地位》

简析“女性在唐朝的地位”

摘 要:唐朝是中国封建王朝最为繁盛和开放的朝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唐朝妇女身上体现着唐朝文化的开放性与兼容性,具有独特的魅力。唐朝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其女性意识得以一定程度上的复苏与彰显。

关键词:女性 地位 婚姻 政治 服饰

女性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伟大的群体,她们千百年来一直为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默默地做着巨大的贡献。所谓女性的地位,是指女性在社会体系中的位置,即女性在政治、经济、文化及在家庭生活等各方面的地位,包括女性所拥有的财产、权利、受教育程度,是社会对女性的主观态度和评价以及女性自我认识的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女性地位十分低下,她们在承受封建君权、族权、父权压迫的同时,还要承受封建夫权的压迫。她们既要完成人类繁衍的重任,又要与男子一道承担着社会生产的重任。但是,封建女性凭借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劳动,千百年来不辞劳苦的完成着这些繁重的任务,同时也在为提高自己的地位而努力。

相较于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朝代而言,唐代女性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得到了极大幅度的提高。所以唐代的女性在我国封建社会女性发展史上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唐代女性的地位较之封建社会其他朝代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唐朝的女性深切地意识到女性与男性在本质上的平等,进而对于政治、经济等各种社会事务的兴趣也达到了其他朝代女性所不能比拟的程度。

一、 婚姻的相对自由

在唐朝女性婚姻关系中发言权大大提高了。其实,在唐代人的心目中,女性主要的家族从属是属于自己的父家而不是夫家,使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与男性平起平坐,结婚和离婚也就显得相当对等而且寻常了。

《唐律》规定里,男女结婚前可以自由恋爱,甚至私订终身,只要二人情投意合,任何人不得干涉,法律会给与绝对的支持,只有未成年而不从尊长者算违律,这个可以说是一大进步。这也是文人墨客的戏曲里唐朝里的“私定终身”的桥段为何屡见不鲜。

而女人离婚再嫁,这个在夫权弥漫的建社会,简直就是一个极限运动,比如,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离婚,按照当时的法律她就要入狱一年才能如愿以偿。虽然经过好友搭救及时出狱,但是也确实反映了当时女人离婚的艰难。但是在唐朝女人实施起来简直是自由呼吸一样轻松。且再看,《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 ( 一)、协议离婚。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异的所谓“和离”:“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二)、促裁离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婚,即所谓“出妻”。《礼记》曾为出妻规定了七条理由: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哆言、窃盗。《唐律》也大致袭用这些规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不必经官判断,只要作成文书,由以方父母和证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关系。但同时,《唐律》又承袭古代对妇女“三不去”的定则,即曾为舅姑服丧三年者不去,娶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得去,现在无家可归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条,虽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离婚;

(三)强制离婚。夫妻凡发现有“义绝”和“违律结婚”者,必须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殴杀罪、奸杀罪和谋害罪。经官府判断,认为一方犯了义绝,法律即强制离婚,并处罚不肯离异者。对于“违律为婚而妄冒已成者”,也强制离婚。从这些就可以看出唐朝女性的婚姻地位。

同时在唐代关于惧内的记载可谓俯拾皆是。唐高宗就是出了名的惧内天子,唐中宗更是以惧内著称,伶人当着他的面唱道:;回波尔如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面只有裴炎,内里无过李老。” 皇室如此,下层官吏和平民百姓中同样存在这种现象。 舒州军卒李听壁三日未归家,其妻恨云:;来必刃之!”李竟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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