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字数作文】
篇一:《新农合制度100问[1]》
新农合制度100问
福州总医院医务部新农合办公室 编
二O一三年三月
前 言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速
度很快,从2003年初开始试点,到2012年底的10年间,全国参合农民达
8.12亿人,覆盖率达98%以上。2009年我院被福建省卫生厅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全省75个县(市、区)签订了新农合服务协议。全院同志为新农合患者的医疗服务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地方各级政府及广大新农合患者的肯定。今年是贯彻十八大精神的开始之年,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农合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促进医院的全面建设,特摘编新农合常识、政策、规定等100个问题供参考
目 录
1、什么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8)
2、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什么特点? (8)
3、什么是福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4、什么是风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5、什么是福利风险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6、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9)
7、新农合制度新在哪里? (9)
8、建立新农合制度有什么意义? (10)
9、建立新农合制度应遵循什么原则? (10)
10、新农合制度有什么特点? (10)
11、新农合与医保有哪些区别? (10)
12、农民怎样参加新农合? (11)
13、参合农民有哪些权利? (12)
14、参合农民有哪些义务? (12)
15、参合农民违规如何处理? (12)
16、新农合的基金如何组成? (12)
17、新农合基金有何规定? (12)
18、2013年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12)
19、新农合由哪个部门主管? (13)
20、全国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有多少? (13)
21、新农合定点医院的职责是什么? (13)
22、我院与哪些县(市、区)签订了定点医疗服务协议? (13)
23、新农合定点医院违规如何处理? (14)
24、新农合患者怎样就医? (14)
25、为新农合患者办理住院手续要注意什么问题? (14)
26、因外伤住院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14)
27、新农合患者的住院预交金是多少? (15)
28、怎样核对新农合就医者的身份? (15)
29、定点医院应如何掌握新农合患者住院标准? (15)
30、对新农合患者的诊治有什么要求? (15)
31、新农合患者使用哪些目录? (16)
32、新农合诊疗目录有何规定? (16)
33、调整和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的原则是什么? (16)
34、新农合住院患者用药原则是什么? (16)
35、新农合住院患者使用目录外药品、耗材及诊疗项目有何规定?
36、新农合住院患者怎样按适应症用药? (16)
37、新农合住院患者二线用药有什么规定? (17)
38、新农合住院患者的目录外药品费用比例是多少? (17)
39、新农合住院患者的范围外费用比例是多少? (17)
40、新农合住院患者目录外药品比例超标如何处理? (17) (16)
41、新农合住院患者次均费用有什么规定? (17)
42、新农合住院患者的补偿范围有哪些? (17)
43、新农合患者的门诊特殊病种有哪些? (18)
44、哪些情况住院不得补偿? (18)
45、新农合患者的门诊补偿比例是多少? (19)
46、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起付线是多少? (19)
47、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的比例是多少? (19)
48、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的封顶线是多少? (19)
49、新农合患者大病住院补偿起付线是多少?
50、新农合患者大病住院补偿的比例是多少?
5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需医院提供哪些凭证?
5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医院提供哪些凭证?
53、新农合住院患者出院时怎样结账? (20)
54、新农合患者跨年度住院是否需结转费用?
55、什么是即时结报? (20)
56、即时结报需带哪些证明材料? (21)
57、由何人办理即时结报? (21)
58、即时结报有什么程序? (21)
59、哪些情况不实行即时结报? (21)
60、在哪里办理即时结报? (21)
61、不能办理即时结报如何处理? (21)
62、即时结报中遇到问题找哪个部门解决? (22)
63、新农合患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率有何要求
(19) (19) (19) (20) (20) (22)
64、即时结报中医院垫付的费用如何收回? (22)
65、什么是新农合的多重补助? (22)
66、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22)
67、什么是民政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 (23)
68、红十字会医疗救助的标准是什么? (23)
69、新农合患者的大病病种有哪些? (23)
70、新农合患者的大病病种如何界定? (23)
71、新农合患者大病报销的标准是什么? (24)
72、新农合患者大病报销何时实行? (24)
73、什么是新农合二次补偿? (24)
74、二次补偿的条件是什么? (24)
75、二次补偿的原则是什么? (25)
76、二次补偿的对象如何确定? (25)
77、何时进行二次补偿? (25){国务院决定取消新农合缴费}.
78、参合农民体检有何规定? (25)
79、怎样确定新农合体检对象、时间和形式?
80、怎样确定新农合体检项目? (25)
81、一般诊疗费包括哪些项目? (26)
82、现阶段我国医疗费用有哪些支付方式? (26)
83、什么是总额预付制? (26)
84、什么是按服务项目支付? (26)
85、什么是按服务单元支付? (27)
86、什么是按人头支付? (27) (25)
篇二:《新农合目录调整亮点解读》
新农合目录调整亮点解读
1月29日,国家卫计委官方网站挂出了该委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4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2015年新农合重点工作。《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读。
1、新农合目录保障水平提高,凸显政策红利
《通知》提出,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
新农合目录和基药目录的区别值得关注。基药目录是一个政策性的类别目录,实质上并非一个报销目录,基药要报销,以何种比例报销,还得看相对应的三大保险的报销目录,其中,和新农合目录有莫大关系。
关于农合报销的以往政策为:新农合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各省(区、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报销比例差距保持在5%~10%。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应采用不同的报销比例,引导参合农民更多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基药政策为何在某些省份执行的不好?答案之一有可能是该省新农合报销目录及支付政策没有和基药政策衔接好。尽管国家基药政策从2009年起就一再强调将基药目录全部纳入新农合目录,但各地实际落实还是有所差距。如今提高新农合目录药品的筹资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意味着新农合目录的药品将获得新一轮的政策红利。
2、以省为单位统一制定新农合报销目录,动态调整
通知指出:要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
这是否意味着,各省市的新农合目录将配合《通知》精神进行重新制订?“以省为单位、动态调整”几个字虽短,但意味深长! 各省实施的新农合目录制定原则主要参照原卫生部2009年发出的《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94号)(以下简称94号文),根据不同级别目录确定合理的品种数量,县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以800~1200种药物(含中药和民族药)为宜,乡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原则上应控制在300~500种(含中药和民族药)。
2009年推出307种基药目录,和新农合报销目录产生了直接关系。按94号文件精神,县级(及以上)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要包含全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能基本满足诊治疑难重症的需要;乡级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要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为主体,可根据当地突出健康需求和新农合基金支付能力适当增加,增加的药品从本省(区、市)县级(及以上)新农合报销药物目录内选择。
2013年3月,国家卫生部在原来2009版基药目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2012版基药目录(520种),各省普遍将520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该省新新农合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甲类)。
但各地制定新的农合目录情况参差不齐,有以省为单位制定的,也有以地市为单位制定农合目录的。有些省同时增补了一些基药品种(这些品种中,有少量非医保非新农合品种),在具体执行中,各地新农合政策不尽相同,执行力度也不一样,因此导致了较复杂的情况。部分基药品种进入医疗机构后,却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销政策支持。这一政策性阻碍,也影响了基药在某些市场的推进。
如今提出以省为单位制定农合目录,意味着进入地市农合目录的一些药品可能面临新的筛选关口,相信肯定有一批药品无法过关,被撇出新农合目录;而一些省增补基药产品,有可能会比较容易借政策机会进入新农合目录。因此,药界朋友,特别是做基药品种的厂商,有必要关注新农合政策。本次通知出来,各省重新梳理并重新公布新农合目录将成为必然!
3、限制目录外采购,新农合目录含金量提高
2015年新农合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要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这一政策的推行无疑将刺激新农合目录药品的市场份额进一步放大。结合年卫计委2015年要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的综合服务能力,目前已经重点扶持500家县级医院进行培养,未来新农合目录药品在县级医院的市场将进一步获得释放。
4、大病保障水平提高,提升商业保险机构保障能量
新农合目录在不断提高对大病的保障水平。2012年,卫生部等3部门发文《关于做好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指出继续巩固推进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的保障工作,推开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耐多药肺结核等6种(类)大病的保障工作。同时,优先将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12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试点范围。大病保障水平要提高到试点病种的实际补偿比例应达到本省(区、市)限定费用的70%左右。2015年通知则指出,要在2015年底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实现大病保险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其中,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同时,这次鼓励各地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将新农合基本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通道,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此外,对于大病保险也将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的方式,使得一些平时看上去只能在城市大医院处方的高价品种,进入县乡市场。对于一些大病治疗药品,如何能列入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显得更加重要。
5、支付方式改革和分级诊疗,加强农合保障同时继续加强控费
上文说了诸多利好因素,下边还得说说不太利好的。
在支付方式上,各地要全面、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种范围扩大到30~50种。
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
通过推进为支付方式和分级诊疗,卫计委还是要在加强保障的同时,继续加强医保农合控费力度。结合上文提到严格限制目录外药品费用,这样进一步提高了使用农合目录药品的集中度,农合目录药品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附:《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有关要求,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现就做好2015年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筹资水平
2015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基本医保制度筹资水平差距。
二、增强保障能力
合理调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制订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建立完善目录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加强门诊与住院补偿方案的衔接,适当提高门诊手术、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合理设置住院起付线或低费用段报销政策,控制门诊转住院行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非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满足参合群众多样化需求。
三、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2015年,各地要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尽早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兑付。2015年底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建立健全招标机制,以地市或省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要根据新农合基金规模、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高额医疗费用人群分布等影响因素,科学调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健全以保障水平和参保人员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商业保险机构考核评价机制,激励商业保险机构发挥专业优势,规范经办服务行为。鼓励各地在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将新农合基本保障经办服务工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一并负责,打通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经办服务通道,实现“一站式”全流程服务。2015年底前,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以按病种付费方式纳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新农合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四、完善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全面、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开展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的地区,将病种范围扩大到30~50种。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和质量监督体系,防止定点医疗机构为降低成本而减少必需的医疗服务或降低服务质量。将考核从定点医疗机构延伸到个人,将医生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作为医生个人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其个人收入挂钩,充分调动其控费积极性。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诊治的病种,上转不予报销或大幅降低报销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能力不足的病种,依据相关规定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按规定上转或下转患者的起付线连续计算,不重复收取。支持以医疗联合体为单位实施总额预付,推动医疗联合体内部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五、规范基金监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既不过度结余,也不出现超支。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以次均费用、住院率、目录内药品使用比例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原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相关要求,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大补偿结果公开力度,大力推进即时结算,既要减少报人情帐,又要最大限度减少推诿扯皮,方便群众报销,使广大群众最大限度地得到实惠。广泛宣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依法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 财政部
2015年1月23日
(环球医学编辑:丁好奇 )
篇三:《新农合政策概述》
2013年农村新农合政策法规
——新农保政策解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为“新农保”,是不同于企业职工基本,3老保险(简称“大社保”)
新农保试点主要有哪些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务院决定取消新农合缴费}.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省试点县(市、区)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个人账户。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由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如中断缴费,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累计缴费达不到15年,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不允许一次性缴费。{国务院决定取消新农合缴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经办服务。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乡镇等基层组织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
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和业务数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省级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河北新农合政策:农村中小学生随家庭参加新农合
昨天,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有关问题的意见》,对农村中小学生参合、补偿标准、健康体检等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根据新农合政策规定,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农村中小学生应随其家庭参加新农合。如统筹地区政府已做出农村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根据国家不得重复参合(保)的有关规定,这部分农村中小学生则不能再参加新农合。如统筹地区政府未做出明确规定,农村中小学生随其家庭参加新农合。 目前,我省个别县(市)区拟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开展健康体检,鉴于目前新农合筹资水平仍然较低,我省医疗费用水平较高,住院和门诊实际补偿比难以随着筹资水平的增长而相应提高的实际,各地应充分利用新农合统筹基金,重点解决参合农村居民医疗费用补偿问题,不得用统筹基金开展健康体检。
存在的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 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 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武夷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篇四:《新农合与医保区别》
新农合与医保区别
来源:就去医疗网 时间:13-09-13 11:26:57
在一些地方,出现了享受“双保险”的情况。有一些人在城市工作,参加了医保,又因持有农村户口,参加了新农合。其实,这是一种很不规范的做法。因为,医保与新农合的不同从根本上来说是覆盖对象的
不同决定的,根源是参保对象收入水平存在差距。具体说来,二者的不同在于:
筹资方式不同 尽管医保与新农合都是每年缴费,但是二者适用的人群不同,前者针对的是城市户口人群,后者针对的是农村户口人群;其次,个人所交的钱也不同,医保交的钱远高于新农合;再者,医保的报销比例和待遇水平也要
远高于新农合。
组织程度不一样 城镇职工参加医保是由用人单位组织,单位是法人,负有缴费的责任和义务,可以强制。新农合的缴费主要是个人自愿,多通过比较完
善的农村基层组织管理,约束性比较强。
参保人员有差别 医保的对象局限于城镇职工、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中青年为主,参保人数明显少于参加新农合的人数;新农合面向农村所有人员,不管男女老少都可参保,故人多、面广、线长。就湖南省郴州市而言,目前职工参保率为80%;农村参合率为93.49%,高达329万人。 筹资和待遇水平不同 城镇职工有较为稳定的收入,缴费较高;新农合个人缴费10~20元,缴费较少,待遇水平远低于职工医保。尽管医保和新农合对参保(合)住院病人在城乡各级定点医疗机构都设有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但新农合比医保起付线更低,医保报销比例远高于新农合。且医保专门设有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各分担一半,总费用80~120元/人/年不等。而新农合没有
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大病封顶线为3万~5万元/人/年。
基金运行方式有异 医保工作先行一步,运行10来年,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