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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几点上班 天津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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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篇一:《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地址

和平管理部

23395270 和平区解放北路88号

河东管理部

24417633 河东区华兴道建行华兴支行

河西管理部

23262055 河西区广东路与永安道交口泰达园底商 南开管理部

27413007 南开区鞍山西道351号

河北管理部

24457395 河北区平安街68号

红桥管理部

87729935 红桥区芥园道康华里15号楼底商

塘沽管理部

25798581 塘沽新港二号路2-1259号

汉沽管理部

25666887 汉沽区新开路88号

大港管理部

63310076 万欣街与石化路交口

东丽管理部

24966285 东丽区先锋路27号

西青管理部

27917755 西青区西青道280号

津南管理部

28397065 津南区津沽路178号

北辰管理部

26912491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果园东路交口

宁河管理部

69590013 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45号

武清管理部

29321715 杨村镇雍阳西道与新华路交口武清建行大楼 静海管理部

28911711 静海县静文路中部建行大厦

宝坻管理部

29223261 宝坻区建设路110号

蓟县管理部 29120906 蓟县中昌北路段路东

开发分中心 66224162 开发区第一大街86号泰达市民文化广场 铁路分中 26183547 河北区中山路22号

大港油田分中心 25926011 大港区三号院油田集团建行后三楼A443 贷款业务管理部 23391040 和平区睦南道149号

篇二:《天津公积金网缴手册(新)》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1.2或1.3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 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3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 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1.3.2 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协议签订后,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分中心、管理部中富现场服务点申请领取UKEY或直接到所在区县中富认证服务网点申请领取UKEY。现场服务时间详见公积金网站或中富电子认证官网),点击右侧“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

3.1.2 选择“建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

3.1.3 打开界面后,插入建行UKEY,输入客户号,操作员号,点击登录,输入密码。

3.1.4系统进入单位用户选择界面,选择网缴单位后,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如无单位代理缴存的情况,直接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上业务系统。

3.2 使用中富UKEY登录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 3.2.1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右侧“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选择“中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打开界面后,插入中富UKEY,点击登录,输入密码

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缴系统。

篇三:《天津市新单位新公司社保公积金办理详细流程》

天津社保公积金办理流程

一、 社会保险办理

1、 新单位办理社保,首先到公司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携带税务

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填写社保登记表(盖公章),7个工作日后领取单位社保登记证。

2、 当月为员工办理社保,需当月先到所在区劳动局进行劳动登记,填写用

人单位用工登记表,员工登记需携带天津市统一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就失业证、已经盖好单位公章的劳动局津劳登记6号表(一式三份)。办理就业登记每人产生费用15元。

3、 本月26日至次月8日办理次月的社保申报缴费,需携带劳动局登记6号

表(劳动局盖好章)、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盖好公章的津社保登记4号表(一式两联),办理缴费人员社保缴费增减变动。

4、 办理好人员增减后,需携带本单位社保单位代码到区所在社保中心大厅

打印社保缴费通知单。

5、 每月15日前必须完成社保缴费,缴费方式为临柜缴费,需携带缴费通知

单及现金,去中国银行柜台缴费。

6、 员工档案管理需在劳动局所在的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登记需携带营

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提档需在人才中心开据提档函,凭提档函提取员工档案,送存人才中心,存档费每年结算,费用:每人每半年60元。

二、 公积金办理

1、 新单位办理,首先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办

理缴存登记,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两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两份,单位缴存登记表一式二份。提供资料6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证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卡。

2、 办理汇缴前需要确定员工公积金状态,若为封存状态,需

本单位开具接受信,办理转移接收。若为新开户,只需办理时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 汇缴需携带盖好公章的汇缴汇总表(一式三份)、缴存增加

清册(一式三份),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4、 汇缴申请办理后,需携带汇缴汇总表到相关窗口进行缴费,

我司缴费方式为现金缴费,需携带建设银行银行卡(内有现金),填写现金缴款单,输入密码完成缴费。

5、 缴费完成后,为新员工(之前无公积金卡)办理建设公积

金龙卡,需携带汇缴完成的缴费汇总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员工登记申请表(盖公章),进行办理,15个工作日后去相关窗口取卡。

篇四:《天津公积金网缴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1.2或1.3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 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1.3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 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1.3.2 分中心、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协议签订后,单位应持《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分中心、管理部中富现场服务点申请领取UKEY或直接到所在区县中富认证服务网点申请领取UKEY。现场服务时间详见公积金网站或中富电子认证官网),点击右侧“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

3.1.2 选择“建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

3.1.3 打开界面后,插入建行UKEY,输入客户号,操作员号,点击登录,输入密码。{天津公积金几点上班}.

3.1.4系统进入单位用户选择界面,选择网缴单位后,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如无单位代理缴存的情况,直接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上业务系统。

3.2 使用中富UKEY登录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登录 3.2.1 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点击右侧“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进入网缴认证方式选择界面,选择“中富认证登录”认证方式。打开界面后,插入中富UKEY,点击登录,输入密码

系统进入单位用户确认界面,点击确定后,进入网缴系统。

篇五:《天津公积金外地转入流程与所需材料》

外地公积金转入到天津的办理流程是:

1.由您在本市的单位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为您办理开户手续,并且正常缴存。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您出具缴存证明,并在缴存证明上注明中心暂存户账号。

3.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划转至本市。职工在异地销户前应打印注明职工缴存情况的缴存证明或个人查询单。

4.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具的转移通知单和缴存证明或查询单(缴存证明或查询单上的职工身份信息需与职工身份证一致,并注明缴存起止年月,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公章或业务章)办理异地转入补缴手续。

篇六:《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账户查询操作手册》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个人账户查询操作手册{天津公积金几点上班}.

一、 功能简介

个人账户查询可提供个人账户余额查询、个人明细查询、贷款及还款情况查询、还款计划查询、龙卡办理进度查询、贷款办理进度查询、开户状态查询、短信定制等功能。

特别说明,用户注册前应先修改柜台业务办理密码(要求本人持卡和身份证去各地建行网点柜台办理初始密码变更);用户名登录方式只能使用三次,请尽快进行新用户注册。

二、 使用说明

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侧“个人住房资金明细账查询”,如下图:

弹出安全证书安装提示,如未安装,点击红字“下载安装”链接,如已安装,点击红字“继续”,如下图:

安装安全证书后,进入天津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

(一) 用户注册{天津公积金几点上班}.

点击“注册”按钮,弹出用户注册界面,如下图:

输入身份证号、12位公积金卡号、6位柜台业务办理密码、6位新查询密码、确认新查询密码、验证码,选中“已阅读并接受《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服(系统)网站用户注册协议》,点击注册按钮,验证通过后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如下图:

(二) 用户登录

登录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后,点击首页右侧“个人住房资金明细账查询”,弹出天津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登录注册界面,如下图:{天津公积金几点上班}.

1.使用身份证号登录的,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

2.使用用户名登录的,点击“原有用户名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如下图:

输入原先在APP或公积金网站注册过的用户名、查询密码、验证码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

(三) 开户状态查询

在登录界面右侧点击“开户状态查询”按钮,如下图:

输入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按钮,可查询开户状态和开户时间。 (四) 个人账户余额查询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账户余额查询”按钮,并可进行打印,如下图:

(五) 个人明细查询

用户通过身份验证进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客户服务查询系统界面后,点击左侧“个人明细账查询”按钮,可查看明细,并可进行打印,如下图:

篇七:《天津公积金规定》

关于调整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津公积金委〔2011〕2号

2011-05-31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02〕26号)及我市有关政策,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

(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三)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

(116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2897元)。

(四)单位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1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申请提高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2009年、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分别为2239元、2579元),可申请降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不得低于各5%。

(三)企业前两年连续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2009年、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40%分别为1492元、1720元),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按照规定或批准的缴存比例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申请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并在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前,持相关资料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申请手续。

三、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领导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工作政策性强,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各级领导要列入议事日程,组织房改、劳动、人事、财务等部门,认真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及时交回核对。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计算口径核定职工工资总额,确定缴存基数,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规定,保证201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我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篇八:《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和资料》

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示意图

当天完成

当天完成

——————————{天津公积金几点上班}.

{天津公积金几点上班}.

1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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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完成 ——————————

1个工作日内完成

2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品住房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三、购房资料{天津公积金几点上班}.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抵押担保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3.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

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私产住房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三、购房资料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2.《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购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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