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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弃婴主要原因 弃婴岛建立的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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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收养弃婴的程序》

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08〕1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国内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通过办理收养登记,有效地保障了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依然存在国内公民未经登记私自收养子女的情况,因收养关系不能成立,导致已经被抚养的未成年人在落户、入学、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国内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工作,现就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现存私自收养子女问题

(一)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依据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司发通〔1993〕125号)、《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和公安部《关于国内公民收养弃婴等落户问题的通知》(公通字〔1997〕5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据司法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司发通〔2000〕33号)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抚养的事实已办理公证的,抚养人可持公证书、本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提出落户申请,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办理落户手续。

(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1.收养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捡拾证明不齐全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经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出具《子女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对捡拾人进行询问并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收养人持上述证明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

下简称《登记办法》)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具备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先有子女,后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先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又生育子女的,由收养人提出申请,到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并由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登记集体户口。对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按照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予以办理收养手续。由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并出具收养前当事人《子女情况证明》。在公告期内或收养后有检举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予以调查处理。确属政策外生育的,由人口计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捡拾地没有社会福利机构的,可到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办理。

3.收养人不满30周岁,但符合收养人的其他条件,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愿意继续抚养的,可向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助养申请,登记集体户口后签订义务助养协议,监护责任由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承担。待收养人年满30周岁后,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4.单身男性私自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女性弃婴和儿童,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和儿童送交当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指定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私自收养女性弃婴和儿童,后因离婚或者丧偶,女婴由男方抚养,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抚养事实满一年的,可凭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事实公证书,以及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离婚证或者其妻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5.私自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由监护人送养的孤儿,或者私自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将私自收养的子女交由生父母或者监护人抚养。

(三)私自收养发生后,收养人因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等原因不具备抚养能力,

或者收养人一方死亡、离异,另一方不愿意继续抚养,或者养父母双亡的,可由收养人或其亲属将被收养人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被收养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其亲属符合收养人条件且愿意收养的,应当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四)对于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依据《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其将弃婴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二、综合治理,建立依法安置弃婴的长效机制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收养法》、《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向群众宣传弃婴收养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安置,依法登记和依法收养。

民政部门应协调、协助本辖区内弃婴的报案、临时安置、移送社会福利机构等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养育水平,妥善接收、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对不按规定,拒绝接收的,要责令改正。

公安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为弃婴捡拾人出具捡拾报案证明,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办理社会福利机构集体户口,将已被收养的儿童户口迁至收养人家庭户口,并在登记与户主关系时注明子女关系;应积极查找弃婴和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查处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行政部门应指导公证机构依法办理收养公证和当事人之间抚养事实公证。 卫生部门应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配合民政、公安部门做好弃婴和儿童的收养登记工作。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弃婴和弃儿,应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并移送福利机构,不得转送他人或私自收养。

人口计生部门应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收养登记工作,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家庭成员情况和育龄人员的生育情况,做好相关工作。 各地应广泛深入宣传通知精神,集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国内公民私自收养。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公民捡拾弃婴的,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抚养机构抚养。公民申请收养子女的,应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对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处理且执行完结的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不再重新处理;正在处理过程中,但按照通知规定不予处理的,终止有关程序;已经发生,

尚未处理的,按本通知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已经形成的私自收养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应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实施意见。对已确立的收养关系的户口迁移,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青岛出台弃婴收养新政策 捡到弃婴要立即报警

半岛都市报5月5日讯(记者 孟琳达) 市民今后捡到弃婴,应立即报案不能再私自收养了。5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新出台了弃婴收养管理办法 ,要求市民捡到弃婴后立即报警,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弃婴的接受、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无配偶的男性想要收养女性的,和弃婴年龄差须在四十周岁以上。

捡弃婴须立即报案

记者5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市民政局会同市计生办、公安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弃婴收养管理办法,对弃婴的收养管理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办法指出,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弃婴的接受、监护、抚养和依法送养工作,市南区民政局依法负责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的收养登记工作。任何组织或公民个人发现和捡拾弃婴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不得将弃婴转送他人和私自收养弃婴。

收养弃婴应符合条件

对想要收养弃婴的市民 ,规定也给出了具体要求:应符合年满三十周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必须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同等条件下,夫妻共同收养、无子女、高学历、高收入者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收养人收养弃婴,应到市儿童福利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收养成功的,计生部门将及时为收养当事人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如果不按规定及时移送、妥善安置弃婴,导致弃婴生病、死亡或发生其他损害弃婴权益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岛城年收80余个弃婴

记者随后从本市唯一指定接收机构获悉,市儿童福利院一年大约接收80余名弃婴。

据介绍,造成新生儿被遗弃的原因主要有三点,首先,强制婚检取消后,新生儿先天畸

形人数增加,导致弃婴现象频发;另一原因是传统“重男轻女”思想作怪;此外,由于性教育的缺乏和薄弱,非婚生育导致弃婴的概率也在不断上升。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发展和收养程序的规范,越来越多的弃婴被热心市民收养。去年,市民政局曾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集中为弃婴办理身份,且规定从当年4月1日起,私自收养弃婴的市民 ,将不予办理身份户口。

上海捡拾弃婴应报案寻生父母 收养孩子须经审核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09年10月20日

事实收养孩子须审核确立抚养关系

今年4月1日后,捡拾社会弃婴一律应报案寻找其亲生父母

晨报记者 陈里予

如果你无意中捡到一个弃婴,私自带回家中收养,爱心就会在法律面前“触礁”。在未来的日子里,你将遇到孩子的身份以及升学、医疗保障等一系列问题。沪上五个部门近日联手出台相关意见,从即日起,部分事实收养孩子家庭在得到审核后才可办理事实抚养登记。 不过,2009年4月1日之后,凡公民捡拾社会弃婴的,应一律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一律由公安部门送交上海市儿童社会福利机构抚养。

提供虚假资料取消申请资质

近日,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与此同时,上海市民政局等五局委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

从即日起,全市18个收养登记中心全部启动。市民政局透露,婚姻收养登记部门在全市举办了收养登记管理干部和收养登记员培训。崇明、浦东、嘉定等区县的收养登记员已经加班加点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第一线对提出收养申请家庭进行评估。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相关要求规定,特别对抚养当事人弄虚作假、涂改学籍卡、接种卡的现象,要求各区县民政部门在审核调查中,要开展调查评估,要深入到地区、家庭,掌握了解弃婴(儿)来源的第一手资料,同时,对一些儿童户口在外省市、假冒抚养弃婴(儿)申请的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办理登记。

据悉,虹口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员在调研评估一位老人收养弃儿的事实抚养时,在深入调查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终于帮助查找到了其遗弃家庭的亲生母亲。

{出现弃婴主要原因}.

私自收养弃婴有“后遗症”

民政部门发现,目前依旧有个别家庭私自收养孩子。如果发现弃婴,应该怎么办?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任何人无权处置弃婴,发现弃婴应主动向公安部门报案,送往社会福利院,并登报60天公告。如找不到其父母,则由民政部门送交福利院抚养。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征得本人同意。

上海市民政局婚管处处长周吉祥透露,收养法律不允许任何人随便收养弃婴,没有按《收养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而私自收养的行为,统称为事实收养。按照规定,事实抚养孩子的家庭应该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去,但是大人不忍心,孩子也不愿去。如继续抚养下去,孩子没名份,无法接受正常教育……这些将困扰孩子的一生。

据悉,相关部门曾在2002年7月与2007年3月两次针对事实收养的孩子出台相关意见。周吉祥坦言,据统计,2002年至2008年之间,全市共办理事实收养登记1985件,办理事实抚养关系1516件,大部分历史遗留的事实收养实际问题得到解决。但是,依旧有个别家庭私自收养孩子的现象存在。

篇二:《刘国强:弃婴救助更需要“政策安全岛”》

刘国强:弃婴救助更需要“政策安全岛”

近日30多名法学家和NGO组织负责人齐聚人民大学,就刚刚上路就命运多舛的婴儿安全岛去留问题以及有关弃婴的法律问题展开讨论,民政部官员在会上吁请社会宽容看待婴儿安全岛,并表示民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重病残儿童社会保障政策。

个人认为安全岛的去留其实并不构成一个问题,某些城市的婴儿安全岛暂时关闭,反映的问题是:不能让婴儿安全岛成为弃婴救助的“孤岛”,而是应完善相应的后续政策和配套措施,建立更大的“安全岛”,这样才能使婴儿安全岛也能安全有序地运行起来,而不至于同样成为“弃婴”。

婴儿安全岛的关闭,其实是缘于操作性障碍。短时间内大量弃婴的出现,患有较严重新生儿疾病的比例过高,这远远超过了福利院能够接收婴儿的极限,而导致福利院在医疗、护理、康复、特殊教育、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无法得到保障,这是安全岛关闭的直接原因。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悖论:一方面,安全岛本是为求助弃婴而设,弃婴量大正说明安全岛设立的价值所在;而另一方面,却因为需要救助的弃婴过多,安全岛不得不暂时关闭,这反而堵塞了弃婴救助的一个新通道。这说明,弃婴安全岛不能一设了之,而是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为其运行提供相应保障,尤其是在福利院的经费、人员和设施等方面加大建设力度,鼓励民间机构参与弃婴救助工作,减轻政府福利机构的压力,或在周边城市设立更多的安全岛。

但安全岛毕竟只是治标之举,相关部门更应该探寻弃婴背后的深层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弃婴问题。这里需要做好的三个方面是:第一,应加强新生儿的疾病预防,降低残病婴儿的出生率。残病婴儿是造成弃婴的最主要原因,加强婚前检查、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等,无疑是提高生育质量和水平的有效途径。第二,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保障,建立新生儿营养补贴、贫困家庭子女津贴、残疾儿童医疗康复和家庭护理补贴、收养残疾儿童津贴等儿童福利制度,使其在经济上不会有太大的压力,这也是避免其把抚养责任推给社会的有效措施。第三,建立健全我国社会救助领域的制度和法律体系,如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儿童福利法等,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干预机制和国家监护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弃婴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

当然,要落实这些措施,比建立一个婴儿安全岛要困难得多,但这才是更大、更有保障的婴儿“安全岛”,这个“安全岛”建好了,婴儿安全岛是否关闭,就不成为问题了。

篇三:《2014江西公务员面试备考:考前实战演练及解析五十九-2014江西公务员面试真题》

【题目】从08年开始,有些城市开始作为试点设置了弃婴安全岛,但是很多人对这个岛的看法 不一,那么你针对“弃婴安全岛”现象怎么看?

你怎么看?

【题目类别】综合分析之现象

【参考解析】

“弃婴安全岛”是儿童福利机构对于保护弃婴生存权利的一次尝试和探索。对于“弃婴安全岛”设置保证了弃婴的生命安全,是社会的进步。是值得赞扬的。

在当前我国社会,弃婴的存在一直是困扰社会的难题,究其原因,我们不能不承认,当前社会风气日益开放,不少少男少女在缺乏有效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下,偷尝禁果,但在出现问题之后,并不能正确的处理。而选择了错误的处理方式,将婴儿遗弃。面对这一原因,我们需要正确引导社会风气,并且需要从小给孩子树立一个正确的爱情观,并且在学校进行青春期性安全知识教育。不能一味的以堵为主,正确的进行疏导,以避免弃婴现象的出现。

另一方面,封建遗风依然存在,在广大的农村,“养儿防老”的思想依然浓厚,这一思想导致了农村超生现象屡禁不止,由于害怕对于超生行为的处罚以及经济负担较重的原因,很多父母将女婴进行遗弃,以减轻生活负担。面对这个原因,我们国家应当调整计生政策,一味的以罚为主并不能根绝这种社会现象。根据社会调查,随着父母学历的增长,超生现象越来越少,因此,面对这种现象,更重要的是政府应加大对于农村人口的教育力度,提高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使之能树立一个正确的生育观。切实的提高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其生活水平,才能有效的减少农村弃婴现象。

当然,我们所施行的不仅仅是以上措施,还应当针对“弃婴安全岛”的设置,国家更应该提高扶持力度,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其正常,安全的运行,才能更加有效的保证这一福利设施正常运行,确实保证弃婴的生命权利。

相信,在各方努力之下,我们社会弃婴现象必将越来越少,弃婴的合法权利也必将得到有效的保证。任何生命都是可贵的,任何生命都应当被珍惜。请我们真正的珍惜婴儿的生命,保证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利。

【题目】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作为基层工作者你应该怎么做?

【题目类别】综合分析之观点

【参考解析】

所谓“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指的是,面对上级政府的各种政策,最后都得经过基层干部来传达、落实到每一个村民,上面的千条线,都得来靠基层干部这一根针来进行组织和传达。

这就强调,作为基层干部,工作在第一线直接面对群众,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落实者。要做好基层工作确保农村工作顺利开展必须得到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如今群众的思想观念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参政意识、民主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农民的需求也日趋多元,基层干部仍以过去那种行政命令型的工作方式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基层干部要由行政命令向教育引导服务转变。

在这种情况下,靠发号施令、下发文件、颐指气使或在工作上“卡、压、逼”等方式已难以令群众接受信服,干群党群关系更恶化,甚至引发群众的抵触抗拒,导致群众工作越来越难做。因此,基层干部要改变工作作风和方式,对群众要以教育为主、引导为主、服务为主,以诚待人,以理服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切忌简单粗暴以权压人行政命令型的工作方式,让群众在政府的真情感动下潜移默化转变观念提升思想境界,群众才会自觉主动配合基层党委政府的工作。基层干部更要贯彻好“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工作方针,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积极化解农村矛盾。才能更好的最好串引各种政策的那根针。

“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干部虽位轻,但是责重。

【题目】面对未来的生活,困难重重,面对困难我们应该是随遇而安还是应当激流勇进,请结合你自己谈谈你对未来生活的规划。

【题目类别】自我认知与职位匹配

【参考解析】

生活总是充满了未知,在未来的生活中满面充满荆棘。因此,我们应当摆正我们自己的态度,面对未来的困难,我们更重要的是应当激流勇进。因此,我们必须要树立一个正确的人生规划。

人生规划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有重要的意义,它就像我们前行道路上的指明灯,告诉我们前行的方向!我的人生道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一个初入社会的青年,我先阶段的主要目标是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让自己多年的学业可以学以致用,实现自我价值。具体到目前来说就是努力通过这次考试。在我大学即将毕业至今的这段时间里,我认真考虑过自己的志愿:就是最大限度的为我们的社会做贡献,为祖国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而公务员这个工作的本质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完全符合我的个人预期。当然,我知道,在公务员的道路上一定不会是一帆风顺的,我们更重要的是坚定自己的理想,明确自己的目标,迎难而上。

如果,我有幸成功通过面试,那么我在进入单位之后,首先要做的是想领导学习,向老同事请教熟悉单位情况,

明确自身业务,并且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之后,将自己所学切实的运用到我的工作之中。在工作中坚持我的理想。可以预想,在我初进公务员行业,我所面对的困难肯定会层出不穷,那么我更应当勇于面对,不能退缩。在熟悉业务之后,我更重要的任务是将自身的价值有一个切实的发挥,立足基层,扎实自己的基本功,切切实实的投身到自己的工作中去,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做好长期立足基层服务民众的思想准备,在基层工作中来充实和发展自己。成为一名可以真真正正的服务于人民,切实贯彻党和政府各种利民政策,切实保障人民利益的小小的公务员。

如果我能通过这次考试,我知道,我会面对很多的艰难困苦,因为公职队伍要求有对群众的热情,肯吃苦的决心,踏实前行的决心!短短的几句话,虽说来容易,但有几人能切实践行。因为我的热心可能会被困难打击,我的耐心可能会被困难消磨,我的决心可能会被动摇。《离骚》当中有这样一句话"亦于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尤未悔"。意思是,这些都是我内心所真正向往的,为了他们,付出再多的艰辛我也不会后悔!因此,在确定选择加入公务员队伍之前,我做了充足的准备,并且相信自己会一直坚持下去 ,不忘初心。

【题目】 漫画题(漫画描述的是一个高台 下面有好多高校毕业生在一个接一个的往上面爬 上面就站了几个人 )反映的是大学生毕业就业难,针对这个现象进行一篇演讲。

【题目类别】综合分析之演讲

【参考解析】

各位考官好,很荣幸今天在这里为大家发边演讲,我演讲的题目是理性就业,共度时艰。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漫画描述的是高校毕业生的数量几乎成井喷之势,而与之相对应的是不多的就业机会以及较高的就业门槛,这直接反映了我们当前最热的社会话题之一:大学生就业难问题。

而作为应届毕业身份或刚毕业不久的我们,有几个已经找到了合适自己的工作?我们中的大多数,遭遇的是一次次满怀希望地投递简历,却换回一次次无声地回应;我们中的大多数,面对的是一大群和我们一样的"竞争对手",在就业这个高门槛面前,大有拼个你死我活的决心;我们中的大多数,现在定是无比沮丧:为什么现实这么残酷?多年所学,为什么到现在却一无所得?为此,我们沮丧,我们伤心,我们失落!但是,我们更要打起精神,调整心态!

首先,要相信我们定会学有所用,不要被一时的困难所吓倒!其次,我们需要认真反思,工作虽不易找,但在中国梦伟大复兴的今天,在信息发达,交通便利的今天,工作机会一定在某个地方,等着与我们不期而遇因此,我们需要调整自己的心态,认真反思总结出适合自己的工作。

我们要有不放弃的决心,只有我们这些祖国的生力军顺利就业,我们才会实现个人价值,才会为国家的建设添砖加瓦。朝气蓬勃的我们,承载祖国梦想的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我们,定会通过自己的努力,拨开这如雾??一样的就业困境,走出迷茫,走出困扰,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奔赴充满希望的明天!

篇四:《弃婴岛运作困难解决方案试行》

弃婴岛运作困难解决方案试行

周晟

一、完善巡查劝导机制

从数据上分析,可见公众对弃婴岛关注度极低,多数公众从未听说过弃婴岛,了解者寥寥无几。所以,政府和其组织相关的社会工作者,应当积极调动社会公众认识的积极性,主动的做一些宣传和公益广告等,加强社会群众对弃婴岛的了解和认识,并完善巡查劝导和甄别机制。于此同时,也应当在弃婴岛和宣传中指出,在我国,弃婴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情理法中都存在谴责和非议,以加强法制宣传来减少恶意弃婴现象。

二、给予残障孩子家庭抚养补助

根据不完全统计和基本的社会调查,可以发现,不少弃婴岛上的弃婴都有残疾或者先天性疾病或者生理缺陷的情况,对于弃婴的原因可见一斑。如全国政协委员、新疆残联副理事长胡志斌认为,婴儿安全岛是治标不治本,这么多年我们的福利制度要反思,反思为什么家长遗弃孩子,原因是什么?根据他多年从事残疾保障工作的经验,95%的被遗弃儿童都是残疾儿童,父母遗弃原因有二,一是家长精神压力大,看到别家的孩子健健康康,自己的孩子有残疾很痛苦;二是孩子的医疗费看护费经济压力大,学校不让进,恶性循环,治到一定程度康复无望,家长只得放弃。所以加强对于出生残疾或重病的婴儿的看护和社会保障,可以在根本上减少弃婴行为的发生,从而缓解弃婴岛的运作压力。

三、提高社会低保最低标准

据古至今,从中到外,弃婴行为这一违背天伦的行为不少都是基于自身生活水平所困,贫苦、无力抚养下一代是弃婴的一项基本原因。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变成了其首当其冲的关键,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解决低保边缘户贫困问题,可以减少弃婴行为的发生,同时,根据计算,弃婴岛增添一个弃婴的运作成本与增加社会低保水平最低限以减少弃婴动机藕连的数学期望基本持平。{出现弃婴主要原因}.

四、预防弃婴从出生缺陷干预入手

强制婚检取消后,一时间大量爆发了具有先天性残疾和生理缺陷的婴儿,正如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新宪认为,预防弃婴首先要从出生缺陷干预入手,孩子健康父母怎会遗弃。所以从源头上减少残障婴儿的发生率是减少弃婴行

为的釜底抽薪之举。所以应当倡导推行全民强制免费婚检,同时进行男女分离的体检模式,加强医务人员的道德素质,完善个人隐私的保密工作和信息封存制度,在保障个人隐私的情况下,把好优生优育关口,降低残障、重疾婴儿出生率,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教育。

五、加强组织财政信息透明化、公开化

弃婴岛的经费来源以国家拨付为主,社会捐赠为辅,正如之前曝光的红十字会的资金腐败一样,人民群众对捐款存在不信任,不愿意捐款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不能确保资金走向。所以弃婴岛的工作明细应当信息公开,其设备添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实际支出的医务费用等等都应到列明,定期向政府和社会公开,加强群众监督政策,只有当社会群众相信自己的捐款是实实在在的被用在了公共道德所在,才会真正信任该组织的运行,才会心甘情愿的捐款,同时政府也才会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环节,进行拨款。

六、弃婴岛运作机制的完善

弃婴岛本身作为一种对于弃婴保障的后续补救手段,所以具有治标不治本的性质。所以,若其本身的运作系统和体制以及理念的模糊或者不完善,往往会被利用成弃婴行为的道德避风港。对于爆发性的弃婴行为,原先弃婴岛的不成熟的运作体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所以,在弃婴岛的运作中,应当进行一些变革,比如厦门市的弃婴岛,据民政部的要求,厦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已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规范服务,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明确指出遗弃婴儿是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夜间值班,完善巡查劝导和甄别机制,以相对减少弃婴数量。同时,有些地区的弃婴岛实行三限原则:是限时间,晚上闭岛白天开启;二是限年龄,所谓"婴儿安全岛"就是只能收留一周岁以下的婴儿;三是限地域,主要收留济南的婴儿,对外地遗弃婴儿家人采取说服工作。采取这三项措施的同时也进行一些教育宣传工作,联合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打击恶意弃婴行为。

七、健全各项救助制度 遏制减少弃婴行为

确如有些专家认为,婴儿安全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儿童权益保护的日益重视。但从人道救助的角度来看,婴儿安全岛只是守护孩子的最后一道防线,而非张良之策。弃婴行为,毋庸置疑,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但要根治弃婴问题,光靠婴儿安全岛的成立和运作是远远不够的。在

现有的救助措施和制度完善的同时,要发挥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服务优势,尽可能地为病残儿童家庭提供帮扶,减轻病残儿童家庭负担,减少其遗弃婴儿的冲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婴儿安全岛’只是一个‘治标’的举措,真正要‘治本’,还得靠各项救助制度的建立健全。只有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弃婴行为,各地‘婴儿安全岛’接收的弃婴才会越来越少,最终才能走出尴尬困局。

篇五:《遗弃婴儿行为问题的法律思考》{出现弃婴主要原因}.

遗弃婴儿行为问题的法律思考

摘要:遗弃婴儿行为是指遗弃不满一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近年来,弃婴行为在我国呈现逐年增长趋势,既严重侵犯了婴儿权利,也给全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弃婴行为不但是民事侵权和行政违法行为,而且可能构成相关犯罪。要有效遏制遗弃婴儿行为,须从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思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采取综合治理手段。

关键词:遗弃婴儿 弃婴遗弃罪

一、遗弃婴儿行为概述。

(一)遗弃婴儿行为的概念。

我国法律一般将六周岁以下的儿童区分为婴儿和幼儿:不满一周岁的称为婴儿,本文这里专讲的就是不满一周岁的儿童。

实施遗弃婴儿行为的主体一般是孩子的父母。在实践中,除了父母其他自然人也可以成为遗弃婴儿的主体。至于遗弃婴儿的原因则非常多样。如被遗弃的幼儿多存在某种生理缺陷或患有不治之症,幼儿为女童,甚至是因为幼儿父母不愿承担抚育责任。

(二)遗弃婴儿行为现状。

据民政部调查统计:近几年儿童在福利院的人数每年以44%速度增加。大体比例是:被遗弃的占总数的90%,其余的占10%。

在弃婴中,90%以上是残疾儿童。根据这项调查我们可以得知我国目前的弃婴存在逐年上升的趋势。

二、遗弃婴儿行为高发的原因及其危害。

引起弃婴行为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思想、社会等因素都会造成这一现象的出现,并且给社会带来了一列严重的危害。

(一)遗弃婴儿行为出现的原因。

1.重男轻女思想。

这是导致弃婴现象出现的思想原因。重男轻女思想在中国一直延续了几千年,直到现在的文明社会重男轻女的思想也没有消灭,这种思想在人们的脑海中已经是根深蒂固。这种思想尤其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居多所以说封建的传统思想是导致弃婴事件的一个思想原因。

2.社会经济因素。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水平和人们的生活质量都在不断地提高,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地攀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在仍然面临许多的社会问题:物价水平的升高、贫富程度的加剧和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十分严重。导致许多困难家庭的婴儿在得重病之后没钱给孩子治病,他们有心无力只能选择放弃孩子。

3.法律原因。

一方面对于弃婴的行为,很多人都不认为这是犯罪。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很不健全,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我国立法中目前还没有专门的弃婴罪,对于遗弃婴儿行为的处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导致很多案件无法可依。

(二)遗弃婴儿行为带来的危害。

1.侵害婴儿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就是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取得始于出生。所以新生婴儿从出生起就享有自己的权利,遗弃行为就是对他们权利的侵害,是对其人身权、生存权等的侵害。

2.贩卖婴儿现象严重弃婴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同时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都出现贩卖弃婴的案件,甚者有些人买来这些遗弃的婴儿作为职业的乞讨者,把他们作为挣钱的工具。

三、遗弃婴儿行为的法律性质。

对于遗弃弃婴的行为如何进行法律定性呢?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民事侵权行为。{出现弃婴主要原因}.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为成员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从本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保护未成年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里可能存在一种情况: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实施了遗弃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做出支付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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