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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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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字数作文】

第一篇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拘留决定书

(2006)天行执字第24号

被拘留人:姓名罗加明,性别男,年龄24岁,民族汉族,籍贯株洲市天元区,工作单位元职业农业家庭户,住址天元区莲花管理处13队。

本院在审理(或执行)株洲市国土管理局申请执行腾地一案中,查明罗加明拒不履行本院生效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和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对罗加明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00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贵港市看守所

释 放 证 明

贵看释字(2006)2017号

兹有刘 琨,性别男,年龄24岁,住贵港市港北区西江园路4号,因故意杀人罪于2006年10月23日被刑事拘留(批准逮捕),现因法院判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决定,予以释放。

2007年3月8日

博白县公安局

撤销案件决定书

(副本)

博公刑撤字(2008)第78号

犯罪嫌疑人:刘 琨,性别,男,年龄28岁,住博白县三滩镇,单位及职业:博白县财政局。

我局在办理刘琨涉嫌诬告陷害案,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决定撤销此案

2008年10月1日

第二篇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最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社会实践报告》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工作岗位

社会实践报告

学 院:

学 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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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社会实践目的 …………………………………………………………… 2

二、社会实践时间 …………………………………………………………… 2

三、社会实践地点 …………………………………………………………… 3

四、社会实践单位介绍 ……………………………………………………. 3

五、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 3

六、社会实践总结 …………………………………………………………… 5

(1)社会实践体会 …………………………………………………….. 6

(2)社会实践心得 …………………………………………………….. 7

(3)社会实践反思 …………………………………………………….. 9

七、致谢 ………………………………………………………………………… 10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三篇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我国离婚现象及原因的分析_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_2003年离婚案件为例》

 2004年8月第3卷 第4期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ofShaoyangUniversity(SocialScience)

Aug.,2004Vol.3No.4

我国离婚现象及原因的分析

———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2003年离婚案件为例

陈小勇 兰 宇

(株洲师专人文社科系,湖南株洲412007)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离婚领域出现了新的特点,呈现了新的规律,,市场经济强势冲击农民和工人家庭的稳定。离婚行为总体趋于理性,离婚原因多元化【关键词】 离婚现象;离婚原因;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DF551   【文献标识码】-1012(2004)04-0057-03

  ,,它关系到人类的文明、民族的兴旺、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微观层面,它涉及到家庭的民主和睦、个人的终身幸福、子女的健康成长和人的基本权利。我国历来重视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迄今为止已修订两次。在新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史上,其时间之早和修订次数之多仅次于《共同纲领》和宪法修订。为了更好地了解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的实施情况,我们选择了最能集中反映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的问题,最能集中反映新婚姻法对人们生活影响和变化的离婚领域,以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2003年所审理的50宗离婚案件为对象,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分析。考虑到法律文书所包含的当事人信息量的全面与否,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之有无,我们这次调查分析的对象排除了当事人上诉后又撤诉的离婚案件和调解成功的离婚案件,只对法院做出司法判决的案件作为统计分析的对象。

一 离婚领域的新特点1、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是我国三部婚姻法一贯的基本精神。把广大妇女从三座大山的压迫下解放出来,从旧的不合理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解放出来,更是1950年《婚姻法》“破旧立新”的一项根本任务和目标。经过50多年的努力,我国妇女已经完全从“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中解放出来,男女平等、人格独立的观念深入人心。广大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离婚不再被认为是一种罪恶,一个悲剧,她们敢于向“死亡婚姻”宣战,积极追求幸福美满、民主和睦的婚姻家庭生活。在我们统计的50宗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收稿日期】2004-05-01

婚案件中,原告是女方的有28宗,占56%,原告是男方的

有22宗,占44%,女方提起诉讼的比例高出男方12%。这充分说明,离婚自由制度为那些无法与其丈夫共同生活的妇女,尤其是那些因为无法解除痛苦的婚姻而遭受困苦的妇女提供了有力的救助途径。广大妇女不能离婚、羞于离婚、不敢离婚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在离婚自由方面,当代妇女已经完全与男子处于平等地位。从诉讼当事人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情况来看,在50个离婚女性中,请了律师做委托代理人的妇女有31人,请了亲戚或朋友做委托代理人的妇女有12人,二者合计为43人,占全部离婚妇女人数的86%,而男性在离婚中委托律师做代理人的只有20人,委托亲戚或朋友做代理人的只有7人,二者合计为27人。有46%的男性在离婚中没有委托代理人,比例高出妇女32个百分点。这也说明现代妇女已经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市场经济强势冲击青年农民和工人家庭的稳定。党和政府在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大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农民也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打工经济,促进了城乡经济的协调、沟通和发展。“农民工”一度成为最抢眼的词汇。家庭在农村,工作在城市的“农民工”,视野不再局限于狭窄的乡村,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日益城市化。传统观念的影响日渐弱化,对旧式农村家庭的稳定性构成强大的冲击。在我们所调查的100人中,离婚农民有56人,占离婚人数的56%,其中35岁以下的农民有41人,占离婚农民人数的73.2%。41个35岁以下的农民中,有32人在城市打工或做生意。市场经济空前地扩大了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自由度。在我们所调查的28对农民离婚案件中,离婚前双方已经分居数个月到几年不等的农民有17对,占60.7%。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男,湖南新邵人,株洲师专人文社科系讲师。【作者简介】陈小勇(1972- 

57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在城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产业结构的调整,数量众多的国有、集体中小企业被股份化或私有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的工人下岗、失业。改革开放以后,受西方一些腐朽、奢靡、堕落的生活方式,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的生活观念影响,工人婚姻家庭的稳定受到空前的危险和挑战。在44个城市居民离婚的案件中,工人有28人,占63.6%,无业者7人,占18.2%,二者之和占城市居民离婚人数的81.8%。

3、离婚行为趋于理性。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一直是新中国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问题的指导思想,也是根据中国社会的实际情况,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婚姻问题的理论的具体运用。它对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废除封建的婚姻关系、消除封建的婚姻观念,提高婚姻的质量,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调查和分析,我们的结论是:我国目前的离婚行为总体趋于理性。

,30~39周岁年龄段,其中岁的占28%,%女性离婚集中在28~42周岁,~30%,33~37周岁的占22%,38~4220%,三者合计占女性离婚人数的72%。男性在30岁以前离婚,女性在28岁以前离婚的只占整个离婚人数的10%。从心理上看,一个人30岁以后已经成熟,责任感增强。此时离婚,不仅涉及夫妻两人,往往事关小孩的健康成长。因此,他们对婚姻家庭重大问题,一般不会轻率、任性地做出决定,往往会经过长时间激烈地思想斗争,反复权衡利弊后做出决定。

这一点,从离婚诉讼进行的次数方面也可以得到证明。在我们统计的50宗离婚案件中,第一次要求离婚,被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或“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仍可回复”为由判决不准予离婚后,过若干时间又要求离婚的有18例,占全部离婚案件的36%。有1例是数次诉请离婚,数次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最终在2002年8月被准予离婚,颇有誓将离婚进行到底的气概。在32宗第一次要求离婚的上诉案件中,有7宗是对一审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不服,而以“请求离婚”为由提起上诉的,颇有不达离婚非好汉的意味。

从离婚原因的种类来看,大多数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并不是对婚姻的某一方面不满意而诉请离婚,而是在几个方面长期受到经常性的不协调而引发的痛苦和折磨后做出的选择。在我们调查的50宗案件中,以诸如琐事争吵、经济矛盾、未建立真正感情等单一原因起诉离婚的有22宗,占离婚案件的44%;列出2种离婚原因的有16宗,占32%;离婚原因2种以上的案件有12宗,占24%。

相反,从婚姻存续时间上看,婚姻存续时间短于1年的2宗,短于2年的2宗,各占4%;3~5年的有11宗,占22%;6~10年的有8宗,占16%;11~15年的有18宗,占36%;16年以上的有9宗,占18%。草率结婚又草率离婚的现象在我国依然存在,但毕竟占极少数。我国目前绝大多数人对婚姻家庭是持严肃、慎重态度的。有50%的离婚者是在离婚前已分居了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冷静思考后再提出离婚诉讼的。可以说,我国目前的离婚行为总体趋

于理性。我们认为,认识到这一点,对国家制定婚姻政策,保障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是很重要的。不该离婚的判离了,固然欠妥。该离的不准予离婚,虽然降低了我国的离婚率,但对当事人而言,徒增痛苦和周折,对法院而言,也造成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耗散、浪费和低效。

二 离婚原因多元化

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具体状况对人们的价值观、人生观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些影响往往通过婚姻家庭的聚散离合反射出来。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和根本任务是废除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它带来了我国摆脱封建婚姻束缚的第一次离婚高潮。20世纪60、70,20世纪80年代,除,凑合婚姻”,因对方不,因对方玩弄女性或纳

[1]

妾工作等成为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对私有经济的鼓励、支持和保护,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断提高,所处地位日益加强,经济明显多元化。经济的多元化、自由化,加上网络时代的到来,又导致人们观念的多元化。观念的多元化,客观上就弱化了传统道德和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离婚原因呈复杂化。

1、没有感情或感情完全破裂是导致离婚的最主要原因。我们的调查表明,未建立夫妻感情而导致离婚的有7例,因性格不合而离婚的有17例,二者之和占全部离婚案件的48%。这说明人们对婚姻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积极追求幸福美满、民主和睦的理想婚姻家庭生活。“感情应成为社会主义婚姻的基础”这一马克思主义婚姻观、家庭观在思想领域里已占据了主导地位。“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

[2]

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可以预测,追求理想的爱情婚姻,不满现实的“凑合婚姻”将长期成为我国夫妻离婚的最主要原因。

2、因夫妻一方或双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导致离婚。盛行于西方20世纪60、70年代的“性解放”思潮自出现以来,以惊人的速度和声势席卷西方世界并波及发展中国家。这种毒化人的灵魂的精神垃圾,冲击着我国传统婚姻家庭的稳定。在我们调查的50宗案件中,这种原因导致离婚的有15宗,占全部离婚案件的30%。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新的婚姻法对重婚和非法同居等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的惩罚制度的建立,辅以20世纪80、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回归家庭”热潮的到来和发展,我们相信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将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相应地,因这种原因导致离婚的案件的比例也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

3、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根据我们的统计,这类案件占到全部离婚案件的20%。在家庭暴力方面,80%是男方殴打女方,20%是双方互相殴打。家庭暴力是世界妇女最瞩目的问题。目前已有44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有明确的法律处罚条例。199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1995年联合国(下转第61页)

58

付一定的酬金,这笔费用应列入政府的预算范围,并作为专款由同级政府统一拨给人发法院。

【参考文献】

[1] 林榕年.外国法制史新编[M].北京:群众出版社,1994.[2] (英)戴维M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光明日

报出版社,1989.[3]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JuristicThinkingonReformingandImprovingOurCountry’sJurySystem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DENGLin

(ChongqingThreeGorgesCollege,Wanzhou404000,China)

Abstract:Jurysystemisasystemthatjudicialorganrecruitsjurorsfromcitizenstoparticipateincriminalcases,civilcasesandadmin2

istrativecases.Althoughourcountry’speople’sjurysystemembodiessocialistjudicialdemocracy,causesmanyproblemswhileitisinoperation,soitisoflittleuse.Ithinkanysystem’sgrowthhasitshistoricalexistencecan’tlosecontactwiththechangesofreality.Whenthecircumstancesonwhichitshouldalsobeadjustedthroughreformandimprovement.

Keywords:jurysystem;reform;thinking

(上接第58页)《行动纲领》,一;在人情客费方面有矛盾等。,离婚原因的复杂多样,反映了我国当前社会的时代特,大男子主义严重,国民的综征。只要不是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都能够清楚地认识合素质整体偏低,家庭暴力在一定范围内普遍存在。随着到,在今后一段很长的时期内,离婚原因仍将表现为多元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人们开始注重个人在化和复杂化。但性格不合、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家庭暴力、家庭中的地位、权利和尊严,家庭暴力在我国由家庭隐性价值观念的差异等仍将是导致我国婚姻解体的主要原因。问题转化为社会显性问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可以预在现阶段,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马克思主义婚姻观、测,在短期内,家庭暴力在离婚原因中所占比例不会迅速家庭观已经确立,成为我国婚姻家庭发展的主流,但封建

下降。但是随着新的婚姻法依暴力程度分别从民事责任、主义的习惯势力、外来腐朽思想的毒害依然存在。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个方面对家庭施暴者进行制裁,相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人的独立性信只要广大妇女拿起法律武器与家庭暴力行为作斗争,家越来越强,自由度越来越大,政治因素、经济因素的影响越庭暴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到缓解。来越弱,精神生活、性生活对婚姻家庭的影响日益凸显。

4、因双方价值观念的差异而引起离婚。在我们的调人们对精神生活、性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抵御外来查中,这类案件占到26%。有些人受“男尊女卑”封建思想不健康的、腐朽堕落的思想和生活方式对婚姻家庭的干扰的影响,重男轻女,婚后夫妻感情尚好,待妻子生下女儿和毒害,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婚姻家庭领域的主要后,对妻子、家庭的态度发生重大变化;有些人受“男主外、任务。女主内”思想观念的束缚,不同意女方到外面打工,引发家

【参考文献】庭纠纷。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巫昌祯.我与婚姻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此外,离婚原因与夫妻年龄、再婚状况有明显关系。[1] 

马克思,思恩格.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40岁以上的夫妻离婚,往往是因一方或双方为再婚,家庭[2] 

京:人民出版社,1972.关系比较复杂。离婚原因表现为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恶化;一方或双方对彼此的子女不能一视同仁;经济难统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InvestigationonDivorceBehaviorandReasons

———Examplesofdivorcecases2002and2003inthePeople’sIntermediateCourtofZhuzhou

CHENXiao-yong,LANYu

(DepartmentofHumanitiesandSocialSciences,ZhuzhouTeachersCollege,Zhuzhou,Hunan412007,China)

Abstract:Newregularityhasappearedinthedivorcefieldrecently.Theright-keepingconsciousnessofwomenincreasesobviously.Market-orientedeconomyviolentlyattacksthestabilityoffamiliesofyoungpeasantsandindustrialworkers.Overallthedivorcebehavioris

reachingrational.Thereasonsofdivorcearebecomingdiverse.

Keywords:divorcebehavior;divorcereasons;d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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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总结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小结》

实习总结

2011300080137

法四班 阮谈真

不知不觉,为期六周的实习总结已经要结束了,从第一周的忐忑不安到现在的做事逐渐利落和习惯,真的感觉这次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

今天,叶老师问我:“小阮,你们实习到什么时候?”我说:“这周就结束了。”然后叶老师惊讶地回答:“这周就结束了?很快啊,小阮这期间帮了不少忙。”听到叶老师这么说,突然一种不舍的感觉袭来,而非我最初以为自己会轻松地离开这里。

这六周以来,跟随着叶老师、李老师以及其他办公室的老师一起做的调查笔录、宣判笔录算起来也有十几个,在这些案子中,我见到了许多各种各样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有些案子真的令我印象很深刻。比如有一个案子,是房屋纠纷,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是姐弟关系,在庭上,弟弟痛诉姐姐狠毒不给他房产,而且捞起袖子亮出手臂上深深的伤疤证明他自残过,说他现在妻离子散都是姐姐和妈妈害的,而且说过年前他们家人把他强制送往精神病院,陈述到最后放狠话说这案子审完会要对方好看。我在做记录的时候,被他深情痛诉打动了,觉得他的遭遇很可怜,一审对他很不公平,可是做完笔录和叶老师一起回去的时候,叶老师说男方完全是耍赖,很偏激精神有问题,因为双方已经签订过合同,男方已经把房屋卖个姐姐了,证据很充分,男方只是想抵赖。这让我认识到一个案子的处理是需要客观冷静的态度,而非主观臆断的,有理有据才能为证,而不能像我先前那样轻易判断案件公平与否。还有一次,我跟随隔壁办公室的王阳法官去做一个调查笔录,是一个离婚案件,当事人中女方是市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副处级干部,但是她离婚已经十来年了,却一直在上诉。当时女方痛诉男方抛弃她和孩子,让孩子没有了父亲,一直单亲长大,现在孩子不肯上学了而且患了脊椎病,希望二审能判男方付更多补偿。而男方早已再婚生子,女方认为男方无情无义害的她到今天地步,她已经快疯了。做记录时我也挺同情她的,王法官庭上对女方也尽力安慰,但是我们回去的时候,王法官告诉我这女人有点神经病,因为男方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还清女方了,只是女方一直缠着不放,一直不满足认为男方亏欠她,之前还来法院大闹过。对于这个案子,怎么说呢,作为一个女生,我挺同情女方的,因为女方作为一个单亲妈妈这么多年带大一个孩子一定很悲伤且艰辛,但是这个案子却也给了我一个人生哲理的启示。夫妻一旦离婚,一定是基于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破裂双方都有自身的原因,这个案子中,女方显然过于沉浸于离婚的痛苦一直没能走出来,她没有意识到她的离婚自己也有原因,需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而非要男方一辈子还人情债。想到一个故事:“有一天,一只小熊受伤了,它很伤心,于是每次见到人就揭开伤疤给人看,最后这只小熊因伤疤感染无法愈合而死。”就像这只小熊一样,这个案子中的女方因过度沉溺于伤痛而不知道转移注意力做更有意义的事情而最终把自己逼得神经衰弱。这世上没有绝对的公平,而一个经历过痛苦的人也不应该将错误全部归咎于他人而且期待依赖法律和法官这些外在手段去恢复原状,一个人或许应当不断提升自己的主观世界才能真正在这个社会上生存吧。

还有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案子,上诉人要求一个装饰公司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该案中,上诉人声称自己是该公司一个项目转包的承包人,而上诉人又是该公司项目经理的亲戚,被上诉人坚称上诉人只是自己聘请的人员,但是上诉人手中有具体的施工材料和图纸,被上诉人却没有;上诉人坚称自己是承包人但是又因自己是该公司项目经理的亲戚,没有签订转包合同。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分辨孰真孰假。对于这样的法庭辩论,法官要如何做出公正判断真的很难,因此该案最终还是需要上诉人做项目鉴定报告,才能做最后判决。从这个案子中,我认识到,当事人的说辞只能作为参考,作为一个法官必须保持严谨客观的态度,最后的判断必须依据客观事实和证据,决不能主观臆断。

以上是我从一些案件中感悟到的知识,虽然只有六周的实习,却让我第一次比较深刻地接触到了社会,切身体会到了许多在学校根本无法理解的事情。

在平常的工作中,我在逐渐改进的过程中还是会犯一些失误,比如有一次一个代理律师打电话说已经到法院了,过来拿材料,于是叶老师带着我下去送材料,但是当我们下去的时候,等了几分钟这个代理人都没有来,而我没有记下他的电话,所以我一时不知道怎么办,叶老师说我应当记下他的电话的,但是我之前完全没想过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疏忽大意了,然后叶老师让我先上去再问他(因为民一庭在11楼,下去接待室一趟很不容易),当我上去再打电话问时,代理人却又到了。虽然这只是一个很小的事,但是证明在法院的工作处处都要留心,必须十分注意细节,稍有疏忽都可能犯错。

在上周,除了之前做的整理卷宗、电话通知当事人、做笔录、退卷、寄快件这些工作之外,我又接受到了一个挑战:制作阅卷笔录和审理报告。因为我之前整理的部分卷宗缺了这些材料,所以需要现在补齐,这个一般是由承办的法官做的,但是因为遗漏了,李老师就交给我来补上,可是这个任务可是涉及到案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我又慌了。好在这些材料在法院的系统里面是可以查到的,只需要我按照格式整理好就行了,并不需要我写自己对案件的想法,所以我很快也熟练起来,确实的十几份材料,被我用两天时间补全了,很高兴,又学会一项技能啦!

实习期间总是带给我挑战与收获,很感谢每天都很乐观的叶老师,既交给我任务让我学习知识又用他乐观的工作态度感染我,让我对工作也感到开心和积极。感谢张姐姐的严格要求,让我不断反思,工作更加细致认真。也谢谢张老师、李老师、于老师平常交给我的任务,让我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也谢谢其他办公室来“借用”我的老师们,让我接触到各种各样的任务与挑战。总之,在武汉中院的实习让我收获很多,要走了很不舍!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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