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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探亲假的相关文件规定 公务员休探亲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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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作文】

篇一:《关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关于探亲假的相关规定

[提要]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第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该规定自81年颁布以来并未被其他法规取代,亦未被废止,至今仍适用…

国务院1981年颁发的第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该规定自81年颁布以来并未被其他法规取代,亦未被废止,至今仍适用。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981年3月14日国务院国发〔1981〕36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三条 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四条 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间: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七条 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自治区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定探亲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第八条 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2月9日《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解读:

●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探亲假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篇二:《关于员工休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关于外地员工休假的通知

各公司、部门:

根据集团公司规定2010年春节放假时间为腊月二十七至正月初六,考虑到生产一线员工不能全部放假,各公司要提前安排外地员工春节休假事宜。据统计我公司县外生产一线员工约900人,省外员工约为115人左右,各公司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情况依据集团公司放假时间提前做好生产一线外地员工的休假安排,家在省外的员工可休假5—7天,家在县外的员工可休假3—5天,春节期间不能休假的可在节前节后实行轮休,休假办法参照2008年11月25日出台的《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探亲假的有关规定

签批: 各公司、部门:

为打造和谐,保障广大员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现就员工休探亲假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望各公司参照执行。

一、休探亲假条件:离家100公里以上并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员工,非生产一线员工在不影响本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参照执行。

二、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未婚员工及两地分居的已婚员工每年可休探亲假一次 ,与父母不在一地的已婚员工四年一次探亲假。

三、根据离家远近享受不同假期,并按以下标准执行:

四、符合休探亲假条件的员工需要休假者,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休探亲假审批表》,各生产厂在不影响生产的原则下,可安排员工休探亲假,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五、探亲假工资执行基本工资。

六、公休日、春节能安排放假的单位员工不再安排休探亲假。

七、探亲假必须用于探父母或配偶,假期结束后持车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消假手续,探亲假年结年清不累计。{休探亲假的相关文件规定}.

八、此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员工休探亲假审批表》

员工休探亲假申请表{休探亲假的相关文件规定}.

年 月 日

篇三:《对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关于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假休假规定的通知

建一物人通字(2011)01号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

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政策和物流公司《休假管理办法》(建

一物人字[2007]21号)文件规定,现对物流公司员工探亲休假管理

工作重申如下:

一、休假范围

与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企业岗位连续

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公司在岗员工(与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休假规定

(一)已婚员工探配偶

1、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每

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

2、员工双方享有探亲假的,只能双方协商,确定一方探亲,另

一方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3、员工确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不能离开工作岗位,员工可申请其

配偶或父母反探亲,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员工当年内因各种原因同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含)以上

的,则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5、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假待遇仍按照劳动部《关于

配偶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办理。

(二)未婚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又不

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的,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为20天

(不含路程假)。

(三)已婚员工与父母不住一地,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可享受

每四年一次的探亲假,假期为20天(不含路程假)。

三、休假待遇

(一)探亲假期间只发放员工岗位工资,不再享受外埠补贴、奖

金、餐补等其他福利待遇,可按规定报销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

财务部规定执行。

(二)员工申请其配偶或父母反探亲的,必须按照休假审批程序

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以及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可按规定报销

配偶或父母其中一人的探亲路费,具体报销标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四、审批程序

(一)部门或分公司副职及一般员工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

15天填写《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经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负责

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二)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休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

假审批表》(见附件一),提交部门或分公司主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

方可休假。

(三)公司领导层申请探亲假原则上提前15天填写《探亲假审

批表》(见附件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五、报销程序

探亲员工报销路费,须经部门或分公司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按

财务部规定标准审核后,由财务部门报销。

六、其他规定

1、员工休探亲假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过相关领导审批

{休探亲假的相关文件规定}.

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

2、因特殊原因不能于假期结束按时返岗的员工,需在假期结束

前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休假审批人阐述无法按时返岗的理由并申

请续假,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不请假或续假未经批准的休假按旷工

处理。

3、员工休探亲假当年只享受一次路费报销待遇。

4、员工探亲假的休假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5、员工将领导审批同意的《探亲假审批表》(见附件一)原件交

于所在部门或分公司考勤员,考勤员同时填写并开具《准假证明》(见

附件二)交给员工本人;员工探亲结束返回工作岗位后,将《准假证

明》提交休假审批人销假后,将原件交于部门或分公司考勤员,考勤

员应及时在考勤记录中真实反映员工的探亲假休假、销假情况,并负

责将原件完整附于考勤记录表背面。

6、员工探亲假当年有效。

中建一局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0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探亲假审批表

附件二 准 假 证 明

编号:

同志:

根据您的个人申请,经过审批,同意您休 假 天;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请准时返回工作岗位。

经办单位:

经办人:

年 月 日 销假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注:1、员工休假期间请保持与公司联系畅通。

2、此联请员工于休假结束后交考勤员附于考勤记录背面。

篇四:《休探亲假管理办法》

关于探亲休假的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探亲假休假的管理,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以享受休探亲假待遇:

一、 与配偶分居两地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二、 与父亲、母亲分居两地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分居两地”是指按照国家一级行政区划界定,且两地距离无法使用火车、汽车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于12小时之内往返的。

第三条 员工休探亲假的假期:

一、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自分居两地的第二年开始休假。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且应一次性休完。

二、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三、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四、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休假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

天。

第四条 员工申请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月向主管经理提交书面《请假审批表》,同时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由当地派出所、民政局、驻军办或配偶公司开具带有有效印鉴的异地居住证明。

休完假后一个月之内,还需提供乘坐往返交通工具票据和公司要求的其他证明,以办理销假和报销手续。

第五条 部门主管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做出延期或改期批核,但除公司另有规定外,最多不得延期或改期至符合探亲休假条件年度周期的前一个月。

第六条 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未完成休假,视为自动放弃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如员工在符合探亲休假条件的年度周期内,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条件消失,则不再享受探亲休假,同时公司不再予以补休假。

第七条 如出现以下之情形,公司将按《公司奖惩制度》和《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 未经书面批准擅自休假的。

二、 以探亲休假为名行与探亲无关之事的。

三、 提供虚假凭证或提供凭证与事实不符的。

四、 未依照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办理销假手续,或提供票据的往返日期明显与休假期间不符且不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五、 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探亲休假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第九条 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月标准工资发放。

第十条 探亲假期间的往返路费应于休完假后一个月内交由主管经理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金额参照当期铁路运输往返票价予以估算、审核,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探亲途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凭据报销,但最多不超过100元(乘座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由员工自理)。

提交的报销票据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要与休假期间的时间相一致。

本条所指往返路费的报销只限火车、汽车、飞机和轮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休探亲假的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员工探亲假管理办法》

员工探亲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体现以人为本、依法治企的管理理念,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休假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休假条件的员工,可以享受本规定探亲假:

(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劳务派遣人员,在公司工作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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