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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对两参人员退休工资优待 沈阳两参人员优待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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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作文】

篇一:《企业职工和内退职工退休养老金标准2015新政策》

企业退休职工退休后可以每个月拿到多少退休金?内部退休工人的退休工资标准又是什么? 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本人申请企业批准的,可办理企业内部退养手续。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不享受变更身份的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了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不能办内退。

◇内退职工待遇

内退期间由企业发放生活费,在改制前的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其生活费、养老金从改制后新企业成立的第一天起改按文件执行,由改制后的新企业继续为其发放生活费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可以按改制前原内退规定一次性发给有关费用,并缴足有关社会保险费。

(一)改制时内退的人员,生活费由原企业移交新企业,由新企业按月发放,并且正式退休前不再追加。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由企业和内退职工协商,按职工本人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但最低不得低于下岗职工第一年基本生活费标准。按规定不得低于最低生活保障费。按生活费标准也可一次性发放给内退职工,并向社保机构预缴养老金和医疗费。生活费一次性发放的,以后不再追加。

(二)社保金的缴纳。无论原有内退人员,还是改制时的内退人员,均应将养老金和医保金落到实处。养老和医保费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和内退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以及一定的年递增率计算预缴额,职工到龄退休或患病时按相应规定享受有关待遇。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由原企业向新企业移交等额资产,由新企业负责按月缴纳内退职工内退期间的养老和医保费。改制后的企业无特殊原因,均应与内退人员续签劳动合同。

◇ 内退人员退休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近发现自己的身体越来越不好了,打算在公司申请内退,但是怕内退的工资会很少,所以就想咨询大家:内退人员工资标准如何?谢谢。

中顾网律师回答:

关于内退人员工资标准:

所谓内退,就是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简称,内退并不是退休,而是企业减员增效、安置职工的一种方式。“内退”最早出现于国务院1993年111号令《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根据该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应当适用内退人员所领取的生活费,并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对内退人员工资所作定性:“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以看出,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的,因此,内退人员所领生活费同样应当适用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内退人员工资标准的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内退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几个法律要件方可办理,缺一不可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之前是在单位上班的,现在退休了,那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

解答:

退休工资的计算方法:

1、基础 =上年市平均工资的20%{劳动保障部对两参人员退休工资优待}.

2、帐户 =总帐户余额的1/120(就是你每年收到的那张对帐单里的总额)

3、92年过渡型

(1)92年底前根据总帐户余额(查表) 120-264元(每人不等)

(2)工龄补贴 =工龄年数*上年市平均工资*0.75%

4、增发 =80元(规定的)

5、交通费 =2元(规定的)

◇ 退休工龄工资的标准

我妈妈今年开始拿社保了,她在市委做清洁工,临时的。因为今年开始拿社保了,所以单位上就不再缴医疗保险,所以每个月我妈妈只能拿400元的工资,我不明白为什么社保缴慢了,就连医疗保险也停缴了。所以我劝我妈妈辞职不要做了,毕竟年纪也不小了,每天早上6点过就要去打扫,冬天也一样,我觉得她太辛苦了。可是单位上说我妈妈都开始拿社保了,所以工作了12年的工龄工资就不给了,我记得劳动法规定做满一年就要算一个月的工资的,所以想请问下,到了退休年龄是否就不能拿这个工龄工资了?

◇退休可领补充养老保险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4月2日宣布:由该部制定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同时,1995年颁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废止。

◇关于解决企业离退休职工工资

“劳动保障部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由1353亿元增加到4599亿元,各级财政补助由24亿元增加到948亿元,参保离退休人数由2727万人增加到4264万人,基本养老金发放额由1512亿元增加到4199亿元。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谢谢。

篇二:《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

全国参战参试退伍兵政策落实情况通报

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的讲话:

最近国家民政部副部长罗平飞在讲话中指出,军人

退役后,属于一个特殊的群体,应该有其特殊的保障,它是由于军人在从军期间保家卫国,承担着作战及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作出了常人难以做到的贡献,需要国家同社会保障的角度给予补偿,其从军期间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其特殊保障为(一)维护其退役军人在退役后相应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或略高于社会总体水平,(二)保障退役军人的生活待遇略高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三)最重要,最核心的是看退役军人的经济收入,通过特殊保障和必要的优待使退役军人尽快达到或者高于未服兵役的公民的生活水平。

全国参战参试落实情况

江西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7】17号文

对所有企业已退休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在个人现有养老金基础上,上浮10%比例,增长,然后每人每月

再增加60元生活补助。(2008、2009、2010年)未报告,对所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和在企业下岗的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30元生活补助,对所有农村和城镇无业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75元生活补助。

另外对参战老兵(三节实行慰问金)春节、国庆节、八一建军节。每人每节200元整。

安徽{劳动保障部对两参人员退休工资优待}.

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民优字【2009】126号文

一、给予在企业退休“两参”退役人员生活困难补助,在企业退休的1953年底以后入伍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每月每人给予生活困难补助150元,所需要资金由当地财政解决,(2010年未报告)。现已达到220元。

二、在乡和城镇无工作“两参”退役人员由130元增到170元。(2010年未报告)。2009年元月份起执行。现已达到220元。

辽宁

辽宁沈阳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

[2009]21号)和省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企业已退休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辽民发[2009]18号)精神,从2009年10月1日起,对企业已退休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生活补助70元,达到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及民政、劳动、财政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仍按沈民

[2008]28号和沈民[2008]71号文件规定执行。

湖南

对所有“两参”人员发给350元的生活补助。{劳动保障部对两参人员退休工资优待}.

浙江

浙民优【2007】143号文件精神,对所有未领取定期补助的参战人员给予生活补助(数额多少未报告)。

云南

在企业参战参试人员未领取定期补助的人员给予发参战补贴(金额多少也未报告)

贵州

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黔民发[2007]48号文,优抚标准随经济发展在不断变化,其中2008年标准如下:

贵州省对参战老兵新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已经2010 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旅行。

省长 赵克志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劳动保障部对两参人员退休工资优待}.

优待

第二十二条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属于重点优抚对象。

1、复员军人: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持有复员或退伍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按照现行国家

政策,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2540元每季度。

2、退伍军人:指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持有退伍或复员军人证件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必须持有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带病回乡证明,并且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的,方可享受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3、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对这部分人员的认定主要以本人档案记载为依据,也可以通过二名参战战友证明认定。从2007年8月1日起国家对这部分人员实施了定期生活补助,每人1200元每季度。

4、根据2010年12月21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参战参试人员农村参战退役人员,每年每人2.5万元的医疗费,由医院撑握住院报销,没有支付完的由民政部门收回。

对城镇参战人员,每月增加250元医疗费由自己撑握支付。

佛山市

篇三:《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政策》

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政策

一、正常退休

1、条件:(1)男年满60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在生产(工勤)岗位年满50周岁的职工。(2)参保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2、程序: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并发放职工退休证,社保经办机构凭职工退休证计算退休待遇。

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条件:(1)在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年满55周岁、女在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0周岁、生产(工勤)岗位年满45周岁的人员。(2)原在全民所有制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已达到规定年限,现到其他类型企业工作或从事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人员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特殊工种只能按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及1985年3月4日至1993年7月3日之间国务院各部委下发的特殊工种文件认定的目录范围执行,不得跨行业(部门)参照执行。

2、程序:(1)各县(市)由县(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中央、省

属驻楚企业及州属企业由企业劳资部门将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档案及补充资料、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手册等相关材料收集汇总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科。按省劳动保障厅要求,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集中一次办理审批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各县(市)、各企业劳资部门将本年度内上半年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相关材料于上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下半年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相关材料于当年6月15日之前报送。逾期报送的,州劳动保障局不予受理,责任由各县(市)、各企业自负。

三、劳动能力鉴定提前退休

1、条件: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职工,因病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系统治疗不能治愈的,可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精神病需5年以上病史,2次以上住院依据;其它疾病需2年以上病史,住院系统治疗不能治愈的),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向省劳动保障厅申请提前退休。

2、程序:各县(市)、各企业按原程序将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职工的档案、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及相关病历材料报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讨论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州劳动保障局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四、相关规定

(一)视同缴费起始时间认定

1、面向社会招收的人员视同缴费起始时间认定:(1)有招工表的按

招工表确定;(2)招工表已无法查找的,按转正定级表确定;(3)以上两表都没有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查找招工时的原始资料(如公安部门的户口迁移资料、参加工作当年工资发放表等)后再上报。

2、依照劳动部(56)中劳配字第342号、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厅函〔2002〕323号 等文件的规定,1986年9月30日以前单位面向社会招收的临时工,应提供劳动人事等部门批准同意招收为临时工的原始依据,视同缴费年限以批准招收为临时工之日计算;未经批准的属于计划外用工,应以正式批准招收录用之日起计算。

3、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乡知青、60年代精简、退职等人员再次参加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按相关政策执行。

4、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中断过的,按“去中间,接两头”的办法去掉中断缴费时间,把前后缴费年限累计相加往后类推,以类推出的年度作为享受退休待遇(含调整待遇)的计算时间。

(二)出生年月认定

按劳社发〔1999〕8号文件规定,出生年月以本人档案盖有公章的第一张记载出生年月表格为准(体格检查表除外);第一张表格只记载了出生年份或年龄,但人事档案的其它资料所记载的出生年月与第一张表格是一致的,可按明确的出生年月认定;若人事档案的其它资料出现多个出生年月的,应由用人单位或代管人事档案的机构到公安部门查找其第一张表格之前的户口登记资料;查找不到户口登记资料的,其出生年月以第一张表格出生年份的12月份认定。{劳动保障部对两参人员退休工资优待}.

(三)岗位变动认定

职工的岗位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变更、鉴证和备案手续,其从事新岗位的时间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之日起计算。

(四)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认定

职工人事档案中记载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两个表格时间间隔超过三年以上的,须补充相关原始资料后,方可认定此时段已从事特殊工种工作。

篇四:《劳动保障部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认定及其养老保险处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年认定及其养老保险处理办法 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但以往按国家规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只在国有企业及城镇集体中实行,部分国有企业及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私企、外企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后,在改制后的企业从事特殊工种时间如何认定成了空白。为此,近日劳动保障部门出台了“过渡性办法”,规定私企、外企特殊工种年限认定改制5年内从事时间可与改制前合并计算。

按规定,国有及城镇集体企业改制为私有、民营或非国有控股企业后,职工自改制之日起5年内所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可与改制前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合并计算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年限,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与国有或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经营或以其他形式灵活就业后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工作时间,不再作为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但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由于单位留用或本人原因未及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以实际办理退休手续的时间为正式退休时间,其基本养老金标准按退休当期的计发办法核定。对确实从事特殊工种,但由于职工档案记载不清造成特殊工种无法认定的,应当由参保人员所在企业负责。对于意见下发前正常生产企业的参保人员,确实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原始档案中特殊工种情况记载不清的,企业及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职工历年工资表、出勤表、特殊津贴费补助表等相关原始有效材料为其建立健全特殊工种档案。参保人

员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时,档案记载情况与工资表、出勤表等相关材料相吻合,并经过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确定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格。另外,目前各行业企业所执行的特殊工种名录,为1998年以前原劳动部会同卫生部、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的。各地特殊工种目录要严格按照该目录执行。不同行业内的企业之间不能参照执行。国家已经明确的一些行业的特有工种也不能参照特殊工种执行。

篇五:《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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