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天津市户口政策(比较全面)》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
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
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23394772)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篇二:《天津市户口政策》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天津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证)
4、 结婚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
法DNA鉴定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毕业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的申请来津投父或母落户的。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投靠人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5. 其他子女已在津随父母登记落户的,须提供全家(包括已
落户子女)司法DNA鉴定
6.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证)
4、 劳动合同
5、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7、 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8、 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
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天津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4. 结婚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外省市人员投靠子女落户
(改变户口性质的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子女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不含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人员)。男女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的条件后一并申报。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外省市无投靠证明
5、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附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户口咨询电话:022-24162002
篇三:《2014年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流程本科生办理天津户口》
2014年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流程本科生办理天津户口
一、人才引进办理前期事项:
1、确保档案调到原籍户口所在地省市的人才市场。
2、确定干部身份(需要按报到证报到时间后推一年做干部转正定级手续。)
3、确保原籍人才在将来见到天津人事局的调令后可开出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二、人才引进流程说明:
1、持天津人才市场商调函,回档案所在地的存档机构借调档案,同时开具同意调出函,抬头写: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此时还不需要原籍人才市场开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2、持档案和同意调出函来天津人才市场审核档案。
3、档案初审合格,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并提供天津接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本人劳动合同。
4、填写一下材料:
4.1办理人才引进协议(加盖天津市区企业公章)
4.2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加盖天津市区企业公章)
4.3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2张(加盖天津市区企业公章)
4.4签署人才引进服务协议
注:人才引进审核,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在津有住房的还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有住房的可以直接落成个人户口。
5、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劳务合同、学历证书等证件,去劳动局进行造册,领六号表。
6、天津接收单位以企业名义给申请落户人员缴纳天津社保,后期审核时候需要查验社保缴纳证明。
7、持档案+同意调出函+干部调动呈报表1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2份,上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调令,这个周期3-4个月。
8、调令下来后,把批文,申报材料和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转发至天津市公安局,公安局审定后,会在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的网站上发布审批通过的调令单号,看见调令号后就可以去天津人才市场市场领取调令和准迁证了。
9、持调令回原户籍地办理档案人事关系调动,持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9.1调令回原存档人才市场开具干部介绍信(等同于行政介绍信/人事关系介绍信)
9.2调令回原存档人才市场开具工资介绍信(等同于工资关系介绍信/工资证明)
10、持天津市公安局准迁证回原户籍地所在派出所街道开具户口迁移证。(注意事
项: 10.1干部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的抬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2所需迁移的户口,不能是农业户口,“籍贯”信息必须写到区县一级。10.3原户籍地开具的迁移证:身份一栏,若写的话就是干部,可以空白;学历一栏不能是低于本科的,如果不是的话在迁移前修改。)
11、持户籍地人才和派出所开具的第9项所需材料,回天津人才市场换介绍信,并缴纳第一年户籍管理费
12、鲜花、掌声,落户完成!(后期内容:接收党员关系时所需材料:党员关系介绍信,一寸照片一张。介绍信抬头:市级机关工委组织部。去向:中国天津人才市场市场,预备党员需距转正日期三个月以上才可以接收。接收组织关系时必须本人办理。)
三、天津集体户口说明:
1、你是落户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里,在集体户口存续期间户档不能分离。
2、集体户口属红印正式户口,因为没有住房,而称为集体户口或常住户口。{天津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3、集体户口可以享受正式居民的所有社会福利待遇,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4、集体户口购买房后,凭产权证直接转为个人户口(各种类型房产均可)。
5、集体户口购房转个人居民户口后,才可以落子女及配偶户口 。
6、集体户口落在父母或者配偶名下的房产,也可以落小孩户口。
上述内容请详细阅读, 信息仅供参考,今年政策变动比较频繁,请以当时政策为准,一切后果自负!
天津市单位如何开设集体户口
一、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等和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才、劳务服务机构,可以向座落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
(二)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申请设立集体户口,须携带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单位坐落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其中个体私营企业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附件1),经民警审核报所长批准后,设立集体户口。
(三)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集体户口,须携带院校学生管理部门的介绍信,到院校坐落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填写《申请设立集体户口登记表》,经民警审核报所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