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人 事 部
中国气象局
人发[1996]33号 文件
关于印发《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队 中国气象局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气象工程中、高及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工程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气象科技进步与发展,结合气象科学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是从事气象工程工作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凡按照本条例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气象工程的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五、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气象工程分为天气气候、大气探测、大气物理化学、应用气象四个专业。
(一)天气气候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天气分析预报、气候诊断预测,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二)大气探测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地面观测、高空观测、遥感探测,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三)大气物理化学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大气物理、大气化学、大气环境、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四)应用气象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气象、牧业气象、林业气象、航空气象、水文气象、海洋气象、应用气候、气象科技服务与情报,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六、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含4年,下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
年以上。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以前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 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星火奖的 主要完成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以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的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其中航空气象预报人员还应具备用外语讲解天气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其中航空气象预报人员还应具备熟练地用外语讲解天气的能力。
3、长期坚持在县(市)及其以下基层气象站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市)级气象局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具
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2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能运用计算机技术完成业务技术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有关部门或人员在工作中使用。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有关信息资料,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业务和生产技术工作。
分 则
八、天气气候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水平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气象学、天气学、气候学、动力气象学等;
(2)能运用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本专业实际工作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了解相关专业的基本理论和技术知识,能解决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的有关技术问题。本专业的相关专业:大气探测、大气物理化学、应用气象等;
(4)能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
2、工作经历与能力
篇二:《气象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1996-33文》
人 事 部
中 国 气 象 局
文件
人发 [1996]33号
关于印发《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气象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国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
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印 中国气象局印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气象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
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气象工程技术工作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气象科技进步与发展,结合气象科学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条件是从事气象工程工作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凡按照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四、气象工程的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五、专业划分及适用范围
气象工程分为天气气候、大气探测、大气物理化学、应用气象四个专业。
(一)天气气候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天气分析预报、气候诊断预测,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二)大气探测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地面观测、高空观测、遥感探测,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三)大气物理化学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大气物理、大气化学、大气环境、人工影响天气,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四)应用气象专业
本专业适用于从事农业气象、牧业气象、林业气象、航空气象、水文气象、海洋气象、应用气候、气象科技服务与情报,以及相关的业务和开发、应用研究等技术人员。
六、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含4年,下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气象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
(4)经国家人事部(1989年以前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
(5)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星火奖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1)博士流动站的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为高级工程师资格。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工程师资格。
七、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其中航空气象预报人员还应具备外语讲解天气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个外文字符的能力,其中航空气象预报人员还应具备熟练地用外语讲解天气的能力。
3、长期坚持在县(市)及其以下基层气象站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地(市)级气象局工作的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具
篇三:《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辽宁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气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有序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气象部门气象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和〈辽宁省气象部门气象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审条件》)要求,开展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三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考核全面、注重实绩、民主决定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省气象局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建立中评委会,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备案。
第五条 中评委会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评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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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范围、程序,依据《评审条件》,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素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评审申报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六条 中评委会委员应本着对事业、对申报人高度负责的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实事求是评议,公正行使表决权,使评审结果客观、合理、公平。评审期间,评委会委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平等,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第七条 每届中评委会,须组建5人以上的资格审查小组,由主任委员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担任组长,组员由主任委员在本届中评委会委员中选择确定。资格审查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对资格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审议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 省气象局人事处按照国家职称主管部门和中国气象局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气象部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报与推荐
第九条 各级气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依照《评审条件》和当年省气象局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向所在单位(指各市级气象局,省气象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反映本人基本情况、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 2 —
方面的材料,并保证材料准确、真实。
第十条 申报材料包括: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表》(以下简称《量化评分表》);
3.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后的技术工作总结;
4.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岗位(资格)、受聘的兼职技术岗位、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培训)、人才培养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的主要技术工作业绩、成果材料;
6.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译著和重要的技术报告等;
7.再次申报需增加的新业绩材料;
8.评审机构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应根据《评审条件》和相关文件要求,审查申报人的学历、资历、评审系列、评审专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审查《评审表》与《量化评分表》中的信息是否一致。申报材料提供的复印件须有推荐单位的验印盖章。
第十二条 凡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者,不得进入评审工作相关程序。若因对评审材料把关不严而出现影响申报人正常评审的情况,后果由推荐单位和申报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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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申报人提供的《评审表》、《量化评分表》等主要成果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第十四条 推荐单位召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议,根据《辽宁省气象部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评分标准》(以下简称《量化评分标准》),对申报人客观量化评分确认进行核定、并进行专家综合评审,确定推荐人员。
所有申报人员量化评分结果、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意见一并报送省气象局人事处。经省气象局人事处初审后,由中评委会审核确认,并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省气象局人事处负责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形式审查。审查项目包括:被推荐人员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审验证书、论文、论著等的数量、级别和时效是否符合要求等。
第十六条 召开中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会议。省气象局人事处向中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汇报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和评审工作方案,重点对申报材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处理建议。中评委会资格审查小组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业绩成果、论文论著、奖励、破格条件等内容进行鉴定,按照《量化— 4 —
评分标准》对参评人员的量化得分进行审核确认,并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 省气象局人事处公布本年度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第四章 答辩与评审
第十八条 召开中评委会委员会议。由中评委会主任委员组织学习《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宣读评委会委员纪律。省气象局人事处报告前一次评审会议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本次资格审查情况、评审工作规定的变化情况,本次评审工作中的要求、问题及建议等。
第十九条 评委会委员、省气象局人事处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或列席中评委会委员会议或中评委会委员扩大会议,其他人员不得参加和列席。
第二十条 答辩评议及综合评审量化评分。
1.中评委会组织集中答辩评议,中评委会中所有评委原则上都应参加答辩评议,至少应有三分之二评为参加答辩评议。
2.答辩程序为个人陈述和回答提问。
3.评委和答辩专家在答辩前,应对照《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审阅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及工作的创新点、业绩与成果以及对事业发展的贡献率、论文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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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2015年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2015年申报水利专业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根据省市职称办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我市2015年报送水利专业工程师评审材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要求
申报对象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气象助理工程师申报材料}.
⑴所学专业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在现专业岗位工作已符合第1、2条学历资历年限,并取得职称办认可的相关专业培训合格证;
⑵取得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⑶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破格人员均应对照破格条件填写《晋升专业技术职称面试答辩表》,参加面试。 以上所述从事本专业工作及助理工程师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4年年底。
(二)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要求,自觉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公共知识为1/3,专业知识为2/3)。
(三)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水利工程各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体要求如下:
1.陆地水文专业:水力学、气象学、陆地水文学、地下水文学、水文勘测、水文预报、水文水利计算、环境水利等。
2.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专业:工程水文学、水力学、工程力学、运筹学及系统工程、水利技术经济与水利水电规划、水资源规划及利用与灌溉排水、水利工程及水工建筑物等。
3.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专业:水力学、流体力学、泥沙运动力学、水文学、结构力学、河床演变及河道整治、河流模拟等。
4.农田水利工程专业:水文学、水力学、结构力学、土力学、建筑结构、农田水利学、水工建筑物、抽水站、农村水电站、水井排灌技术、水利工程施工等。
5.水土保持专业:土壤学、地质学原理、土壤侵蚀原理、森林植物学、森林生态学、水文及水力学、水土保持林学、水土保持工程学、水土保持技术经济学等。
6.水利水电动力工程专业:流体力学、机械设计基础、电工及电子学、自动控制原理、水
轮机和水泵、水力机组调节、水力机组辅助设备、水电站自动化等。
7.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结构力学、水力学、岩土力学、工程水文、工程地质、建筑结构、水工建筑物、水电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工程经济学等。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专业:运筹学、电工电子学、建筑材料、结构力学、工程经济学、施工系统分析、水工建筑物、施工机构、施工技术、施工组织与管理等。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1.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水利水电量测技术知识以及模型试验相似理论知识进行科研工作。
②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独立承担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研究。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2)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主持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小型水电站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②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③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重点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④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⑤曾参加过科研课题和科研项目的方案、报告的评审工作,具有对科研成果报告的精确性、使用价值和所达到水平进行评估的能力与经历。
⑥曾负责主持过2个以上模型试验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的采集。
⑦曾具体承担过2个以上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原型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②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曾组织开展中、小型项目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或独立承担过中型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参与大、中型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大、中型项目中的专项负责人,并参与报告编制。
②曾担任中、小型项目负责人,或主持小型项目全过程,并能负责项目审核,负责编写技术报告。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编写有关技术规范、技术标准两项以上。
④曾参与编写2项以上中型及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独立编写出中型以上项目技术报告、技术专题报告、技术总结等技术文件。
⑤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⑥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⑦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的主持人或2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较熟练地运用施工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管理工作。
②掌握招标、投标、合同管理及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水利工程建设的一般工艺流程,有参与中、小型施工项目的经历。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和经历。
(2)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参加大、中型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并担任专项施工负责人。
②担任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中型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③在施工建设中,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曾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1项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
④曾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参加编制各时段的工作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⑤曾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⑥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4.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
(1)必备条件:
①较全面地了解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方针、政策,能够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开展本职工作。
②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本职工作程序和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能在工作中熟练运用,并曾参加某一生产运行技术工作的全过程。
③有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2)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曾参加大型水利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担任中型水利工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某一单项生产运行的技术负责人,或负责小型水电站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②曾作为专项技术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县级以上水利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
持、站网运行技术咨询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任务。
③曾主持制定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较为重要的技术性建议。
④曾参与编写出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工作项目的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⑤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过省内重要水利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及资料整编工作。
⑥曾主持县级以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同级项目2项以上。
⑦曾主持1项或主要参加2项以上水行政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取水许可、采砂许可等)工作全过程。
⑧作为主要参加者查处解决过水事纠纷或水事违法案件。
(五)业绩、成果要求
1.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市(厅)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2项以上,或县级3项以上且为单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4)主持过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2项以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参加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6)获得水利水电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国家专利1项以上。
(7)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并经评审通过。
(8)主持制定1项以上试验研究的数学模型,并使用计算机编制成标准应用程序,经同行专家认可。
2.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参加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2项以上,并取得实效[有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价的证明材料]。
(4)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编制过小流域或区域水利规划,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
查,或作为立项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上或灌区面积在5万亩以上的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6)主持水库库容在1千万立方米以下或灌区面积在5万亩以下的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7)参与编写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8)参加市(厅)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县级以上重点项目2项以上,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3.从事施工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在施工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显著效益。
(4)在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