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中共上高县委上高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
上发〔2010〕8号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农林场、街道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高县委
上高县人民政府
2010年4月12日
中共宜春市委 宜春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 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以下简称一票否决)是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战略地位,对未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任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和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的有关职务、资格、荣誉、待遇予以否决的制度。
第二条 一票否决的适用对象:县市区,乡镇、街办,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上述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当事人。
第三条 一票否决的适用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予以一票否决。
1、未完成当年人口计划,人口出生率、出生政策符合率、
出生婴儿性别比其中之一未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或年度考核综合得分率80%以下的;
2、工作不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严重滞后,被省实行“一票否决”的;
3、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人口与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或因信访化解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4、四套班子成员中有违法生育的;
5、对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或“两非”涉案人员未按政策法规处理到位,积案较多,造成重大影响的;
6、同一年度考核中有三个及三个以上所辖乡镇、街办或履责单位被市“一票否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街办,予以一票否决。
1、当年出生政策符合率未达到目标管理要求的;
2、搞“以罚代生”放任群众政策外生育或给人口计生办下达经济创收指标的;
3、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列为重点管理后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一年内没有解除重点管理的;
4、因违法行政行为导致计划生育恶性事件发生,或因信访化解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5、社会抚养费征收不按法律标准,征收严重不到位或者违规管理和使用的;
6、在国家、省调查考核中出现严重问题,受到责任追究,{上高县乡镇综治考核办法}.
给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予以一票否决。
1、干部职工中出现超计划生育且不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非法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摘取避孕节育环的;
3、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非法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4、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5、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目标差,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考核中评为不达标单位的;
(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禁止性规定的当事人、有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外,适用一票否决制。
第四条 凡被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的县市区、乡镇、街办、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受到如下限制及处理:
(一)县市区和乡镇、街办未完成当年度人口计划控制指标的,当年内不得评为综合性先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计划生育工作行政部门责任人不能晋升职务,年度考核不能确
定为优秀;连续两年未完成人口计划控制指标的,其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免职。
(二)部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在当年度取消评模、评先、评优、评奖、晋职晋级和晋升工资档次的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三)对超计划生育的个人,除按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处理外,处理后五年内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不能转为国家干部职工;处理后五年内不能授予荣誉称号,不能当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能吸收其加入党、团组织。
第五条 一票否决原则上按年度分级管理,由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报同级党委、政府作出决定。
(一)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市直单位、中央省属驻宜单位行使一票否决;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对乡镇、街办行使一票否决。
(二)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按管理权限对所属法人单位或责任人、当事人行使否决;对应否决而未行使否决的,市委、市政府在直接否决当事单位或个人的同时,并否决其主管部门。
第六条 实行追踪否决制度。对应否决而在当年未实行一票否决的,从发现之日起,按一票否决的有关规定追踪否决。获
篇二:《上高县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上高县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县行政服务中心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责任部门:
发布时间:2008-8-5
上高县关于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纵深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提高乡镇机关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做到强功能、增效能、聚合力,打造一个便民、高效、廉洁、诚信的政府服务平台,切实方便农村群众办事,我县将在各乡镇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上高”为宗旨,以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乡镇机关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整合乡镇公共资源,努力搭建服务农村工作的新平台,进一步提高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乡镇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为全面建设和谐平安社会,实现“学贵溪,赶分宜,五年翻两番,力争十个亿”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今年的努力,使便民服务中心成为统一、方便、快捷的农村基层办事机构。使农村基层管理部门权力规范运行,办事高效、收费合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三、实施办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机构。成立“上高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军生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叶桂才,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黄志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吴校全、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李俊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俊平同志兼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在今年7月底前将便民中心建成,并培训好进中心工作人员。便民服务中心业务上归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便民中心建成后,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并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2、制定方案。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本乡(镇)的筹建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具体措施、工作要求、人员经费安排等,做到要人给人、要物给物,配齐办公设备,加强网络建设。具体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有关要求
1、选址适当。便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临近街道或靠近乡(镇)机关大院醒目的地方,尽可能方便群众。要有足够的办公空间,所有进驻中心的单位要集中办公,还要有适当的供群众歇息的场所,装饰要求简洁、朴素、美观。
2、机构组成。便民服务中心由乡(镇)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站所组成,一般设立治安调解窗口、农林水窗口、计生窗口、土管窗口、村镇规划窗口、财税窗口、民政窗口、工商窗口、劳动保障窗口、公安户籍窗口、政策咨询等服务窗口,有条件的乡镇还可以增设其他服务窗口,如供电等,统一悬挂“便民服务中心”的牌子。
3、人员配置。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乡(镇)党委、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中心主任由乡(镇)副科级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原则上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办事干练沉稳,态度和善有耐心,每个服务窗口安排1-2名工作人员。
便民中心实行AB岗位工作制,A岗属常驻工作人员,当A岗工作人员离岗时,B岗及时补充,B岗工作人员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统一调度。
4、工作流程。便民服务中心的运作主要概括为:“一规范”、“二上墙”、“三个五”、“四登记”、“五制度”、“八告知”。具体是:
“一规范”: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语言规范;
“二上墙”:指人员分工和办事流程上墙、服务制度上墙;
“三个五”:是指“五办理”、“五管理”、“五公开”。“五办理”是指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办理;“五管理”是指对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退加件、补办件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五公开”是指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 “四登记”:是指开展预约电话登记、办结签收登记、代办结果登记、上门服务登记。 “五制度”:是指便民服务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AB岗工作制度、预约登记服务制度、咨询登记服务制度、责任追究处分制度;
“八告知”:是指告知窗口服务项目、受理依据、受理程序、所需提供的材料、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受理单位、服务电话。
便民服务中心实行每周七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确保正常上班,双休日安排人员值班,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午、下午两次签到制度。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在咨询处设立意见簿,门外还要设立举报箱,群众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及某岗工作人员不满意,可进行投诉举报。
5、办事程序
服务对象向窗口人员口述或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应先问明情况,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明显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主要申报材料缺少,不能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当面说清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情况告知单。
(2)服务对象资格条件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应予受理。属即办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办理;不是即办件的,应向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告知单,明确告知办结的时间等。{上高县乡镇综治考核办法}.
(3)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但一般材料欠缺,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作进一步更正、说明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和补报材料通知单,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更正、说明的问题和时间要求等。对不属于本窗口办理范围的,应告知具体承办窗口和责任人。
6、办事制度
(1)政务公开制度。①人员身份公开:所有中心工作人员的身份都应公开,包括胸牌、桌牌、身份公开栏照片,并有群众熟知的热线服务电话。②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中心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资格条件、需要申报材料要求、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依据、标准等均应通过上墙、印制“办事须知”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公布。办事结果,群众可以通过热线服务电话查询。
(2)一次性告知制。在受、办理事项过程中,对办事对象不明确的问题,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完全、清楚地告知所有应当做到和注意的事项。
(3)服务承诺制。窗口对受理承办的事项必须向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明确办理时限等,为服务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4)项目审批全程代理制。对于本辖区内招商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较大的县内其他工业项目和重大非工业项目以及乡镇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便民服务中心应实行全程代理和陪同办理服务。
7、管理制度
为确保规范运作,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①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县行政服务中心与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季度例会制度,交流情况,探讨问题,部署工作。各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也要定期召开窗口工作人员会议,研究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运行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②协调会议制度。按“小事不出窗口,一般事不出乡(镇)”的要求,强化协调职能。一般事项由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负责协调;疑难事项由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议解决;重大、复杂事项交乡镇党政会议讨论决定。协调会议按实际需要适时举行。
③信息交流制度。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做好办理事项的记录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并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报送办件统计数。在平时窗口工作中,各乡镇便民中心在每月15号和月底前将办件和工作情况上报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便全面掌握情况。服务中心应将本中心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县中心报送,便于窗口工作沟通交流。
④考评奖惩制度。要根据中心实际,制定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和考勤制度,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建立乡镇便民中心的评优评先制度,落实奖惩,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和业务交流会。
⑤实施行政服务代理制。对乡镇便民中心窗口受理的需要上报县级办理的事项,由乡镇行政服务代理员代为上报、取件,有条件的村组也要设立代办点。
⑥实行统一收费制。各乡镇便民中心要设立集中收费窗口,办理各项收费项目,所收款项直接进入乡镇财政非税专户。
瑞金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赣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深入开展“十大体系进乡村”活动,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基层为民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一个中心”、推进“四个打造”战略目标,按照十大体系建设要求,
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将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便民原则。科学设置服务事项和工作流程,方便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2、公开原则。通过便民卡、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高效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做到随时受理,限期办结,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4、依法行政原则。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和办理,既要热情服务、方便群众,又要严格依法办理有关事项。
三、机构设置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集中办理本乡镇和上级政府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并提供代办、咨询等便民服务的平台。便民服务中心直属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
开展工作,同时又是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延伸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与乡镇党员服务中心、群众诉求中心整合运行。各村设立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由驻村干部或村干部兼任代办员,具体帮助群众代办力所能及的申请事项。
各乡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主任由各乡(镇)长担任,副主任由一名乡镇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名称,大厅窗口设置分别为:民政窗口、计划生育窗口、农医窗口、劳动和社会保障窗口、国土和规划窗口、林业窗口、农业综合窗口、司法和综治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同意,可以对上述窗口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四、服务内容
乡镇基层站所面向社会、企业、群众的行政管理、证照证明、信息咨询等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充分授权”原则,全部进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内容主要涉及民政、计生、农村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林业、农技、农经、司法等部门的审批服务事项,包括乡镇可以直接办理和需到市级部门办理的各类事项。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
篇三:《芦发[2013]36号芦洲乡农村网格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
芦发[2013]36号
芦洲乡农村网格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
各村、居委会:
按照县、乡有关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为
促进“三网”工作取得真正实效,按照“定员、定岗、定责”的原则,对全乡12个村、居委会76名基础网格管理员管理考核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社区服务功能,依托社区管理体系和信息平台,让网格管理员队伍形成全面掌握实情,及时反映民情,即时解决问题,迅速化解矛盾纠纷的社区管理服务长效机
制,全面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
二、基础原则
管理考核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并坚持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三是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
全乡12个村居76名基础网格管理员。 四、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其他信息台帐采集、录入考核(40分) 1、实有房屋信息(10分)
考核标准:网格内实有房屋信息真实准确,居住房屋一户(套、间)一表,单位房屋一栋一表,确保不漏登、错登和重登。出租屋信息采集、录入要求出租屋地址、面积、实际出租间数,是否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及租住人员信息准确真实全面。信息以《上高县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为准,每月新增、变更、注销不少于10条,达到上述标准得10分,每错登、漏登、重登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2、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基本信息(10分)
考核标准:网格内实有人口(常住、寄住、未落户人口)
基本信息真实准确,所有常住户口人口(包括人户分离和空挂户人员)在此居住的寄住人口和未落户常住人口每人一表,做到不错登、漏登,确保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全面真实、准确。寄住人口、未落户人口、有户无人、流出人口相对应采集录入寄住信息、未落户信息、有户无人信息和流出信息,信息以《上高县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为准,每月新增、变更、注销不少于10条,达到上述标准得10分,每错登、漏登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3、流动人口信息采集表(10分)
考核标准:网格内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真实准确,所有外县在网格居住三日以上的人员每人一表,做到不错登、不漏登,确保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全面真实准确,同时还须对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信息、劳动信息和计生信息准确采集录入。信息以《上高县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为准,每月新增、变更、注销不少于5条,每错登、漏登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4、两新组织信息登记表(5分)
考核标准:网格内两新组织信息采集录入真实准确,做到不错登、漏登、重登。信息以《上高县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为准,每月新增、变更、注销不少于5条,每错登、漏登、重登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5、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人群信息表”(5分) 考核标准:网格内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真实全面准确,做到不错登、不漏登,同时落实好特殊人群的帮扶,管控、救助等信息。信息以《上高县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信息数据为准,每月新增、变更、注销不少于5条,每错登、漏登、重登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二)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和走访考核(30分) 1、矛盾纠纷、隐患排查(20分)
考核标准:网格员在网格中对矛盾纠纷、隐患进行日常排查、重点排查、专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进行收集、登记,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轻重缓急向社区、街道报告,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上报后及时会同有关门部门和相关人员共同解决。原则上每月每个网格不得零上报,矛盾纠纷和隐患上报不得重复或造假,没有出现因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未到位而发生越级上访和其他事故的记20分,出现一起越级访或事故的扣10分,扣完为止。
2、入户走访考核(10分)
考核标准:网格员进行入户走访负责采集信息,了解掌握居民基本情况,社情动态及困难群体、特殊群体、重点人
员等情况,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员等提供优质服务等工作。网格员每天对走访上报服务要求事项进行登记,不得重复、造假,没有出现走访对象投诉网格员在服务意识、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记10分,出现一起扣5分,扣完为止。
(三)考勤管理考核(30分)
考核标准:网格员在各单位社会管理服务站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弹性工作制,每天到网格走访巡查,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20小时。网格员全勤得30分,缺岗一日扣10分,扣完为止。{上高县乡镇综治考核办法}.
五、考核方式
各单位社会管理服务站对网格员实行每日一评,每周一评,每月一评及年终总评比考核制度,评比实行百分制,由社会管理服务站以例会形式进行,每月考核评分情况报乡“三网”办,乡“三网”办进行核实汇总,年终总成绩是平时每月成绩的综合,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奖惩办法
乡党委、政府每年对表现优秀的网格员进行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表现较差不合格的网格员实行末位淘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芦洲乡农村网格管理员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冷淑梅同志任组长,副乡长晏员牯同志任第一副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康益民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综治办,由康益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
我乡农村网格管理员管理考核工作事关芦洲“三网”工作体系建设成效,各单位特别是一把手要切实担当责任,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公开、公正、公平对网格员进行管理考核,推动网格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共芦洲乡委员会 2013年9月10日
主题词:网格 管理 考核 办法 共印30份
篇四:《2013年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记表》
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记表
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记表
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记表{上高县乡镇综治考核办法}.
综治、维稳责任人奖励情况登记表
篇五:《2015年上高县民办幼儿园评估标准》
上高县2015年各级各类幼儿园评估标准
幼儿园名称: 2015年5月
篇六:《有效激励结硕果——上高县联社员工分级管理》
有效激励结硕果——上高县联社优化绩效薪酬分配考核机制的调查{上高县乡镇综治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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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8日 16:58:09 来源:中国金融界网
本网讯 上高是宜春市辖内一个只有34万人口、经济欠发达的丘陵小县。2007年底,上高县联社有18个经营网点,在岗员工191人,各项存款余额14.1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49亿元,实现总收入10016万元,账面利润628万元,由于业绩突出,2007年被省联社授予“综合考评优胜单位”、“经济效益先进单位”、“安全保卫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为什么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因为上高县联社按照省联社经营理念,在办事处的指导下,优化绩效薪酬分配考核机制,推行了“以分级分类管理、平衡积分卡和人均利润双线考核、三个挂钩”的员工绩效分配办法,使之成为激发全体员工干好本职工作的助推器和动力源。
基本做法
上高县联社在优化绩效薪酬分配中,按照“一级核算、两级经营”的管理模式,通过差异化的管理,将辖内信用社和所有岗位员工按照业绩进行按季分类,严格考核,将贡献大小与绩效薪酬挂钩。
一、分类管理
1、信用社分类。依据季度人均利润,将全县18个信用社分为四个类别,人均利润排名前4位的为一类社,5到9位的为二类社,10到14位的为三类社,15到18位的为四类社,不同类别的社,员工绩效薪酬拉开差距。考虑到主任工作的综合性,其岗位绩效薪酬直接与信用社的类别挂钩。委派会计绩效薪酬的60%与所在信用社的类别挂钩,40%由联社根据委派会计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2、客户经理分类。将客户经理划分为城镇类和乡镇类,各分为四个等级,客户经理等级越高绩效薪酬基数越高。城镇类客户经理15人,以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95%以上和个人贷款利息收入达到180万元、150万元、130万元、90万元到130万元之间分为四个等级。乡镇类客户经理52人,以贷款到期收回率达到95%以上和个人贷款利息收入达到160万元、140万元、120万元、80万元到120万元之间分为四个等级。对贷款到期收回率在90%至95%的,不论贷款利息收入多高,一律按四级客户经理计发绩效工资。对贷款到期收回率低于90%的,按四级客户经理绩效工资的50%计发。
3、柜员分类。将柜员划分为城镇类和乡镇类,各分为四个等级,柜员等级越高绩效薪酬基数越高。城镇类柜员28人,根据办理业务的笔数和现金收付量的大小,在同类柜员中排名前3位的为一级柜员,排名4到8位的为二级柜员,排名9到17位的为三级柜员,排名18位以后的为四级柜员。乡镇类柜员52人,根据办理业务的笔数和现金收付量的大小,在同类柜员中排名前5位的为一级柜员,排名6到15位的为二级柜员,排名16到35位的为三级柜员,排名36位以后的为四级柜员。
二、“双线”考核{上高县乡镇综治考核办法}.
以信用社为考核单位,将信用社的经营管理状况与员工绩效薪酬挂钩,按平衡记分卡占60%、人均利润占40%的比例进行按季“双线”考核。
1、平衡记分卡考核。依据省联社“平衡记分卡”中的发展与质量、客户与市场两大板块进行考核,包括存款增长、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人均利润、不良贷款占比下降、不良贷款绝对额下降、贷款到期收回率、到期贷款利息收回率、发卡量等9个指标,每季按这9个指标综合打分确定员工60%的绩效薪酬。
2、人均利润考核。人均利润主要考核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和贡献度,包括存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本社代他社存取款业务收入、贷款利差收入、库存现金占用费、应分摊的费用、在岗人数等7个指标。人均利润=(存款利差收入+中间业务收入+本社代他社存取款业务收入+贷款利差收入-库存现金占用费-应分摊的费用)/在岗人数,每季按各社的人均经营利润排名确定信用社类别,以类别确定员工40%的绩效薪酬。
三、三个挂钩
1、个人业绩与薪酬挂钩。全部薪酬总额中,基础薪酬按员工等级每月发放,提取薪酬总额10%作为奖金按年发放,剩余薪酬全部与绩效挂钩,按季考核,次月发放。根据不同的绩效标准,将客户经理、柜员各分为四个等级,每个等级月绩效薪酬基数不同,客户经理一级为1600元、二级为1300元、三级为1100元、四级为900元,柜员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