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节日作文】
篇一:《XX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XX县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
对策建议
解决XX县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围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加大扶持力度,创优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规模化水平,使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一个快速的发展。
(一)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实践证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效衔接的中介,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杠杆。各级政府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它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的重要工作,作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中提高基层乡镇政府干部的思想认识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基层乡镇政府是与农民直接打交道,接触农村最频繁的国家政权机构,乡镇基层干部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将很大程度影响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基层乡镇干部的思想认识的方法主要有三
个:一是进行讲座、座谈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宣传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知识;二是组织干部到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良好地区体验学习,认识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改变干部的认识;三是运用典型示范的方法,通过树立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大力宣传教育,使乡镇基层干部摆脱传统行政管理思想的束缚,认识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是繁荣农村经济、参与农村管理、维护农村稳定的重要途径。
(二) 深入宣传,营造发展氛围。
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农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法规、税收、财政、金融等相关优惠政策。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作用;宣传成功运作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举办专题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组织送法下乡等形式,使宣传发动工作更具广度、深度,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发展农业专业合作社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
(三)合理引导,自愿建社。
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积极引导。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只要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立条件,只要农民群众在农业生产流通中有需求,就积极引导农民群众
建社,不搞行政推动,不片面追求数量。二是“到位”不“越位”。在专业合作社建设中,遵循“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帮助合作社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建立规范章程,提供信息服务,宣传有关政策,不参与、不干预、不干涉合作社的正常经营。
(四) 确保发展质量,鼓励创办实体。
农民在组建合作社时要做好规划,考虑发展前景,吸收尽可能多的农户入社。工商部门在合作登记注册时,一定要把好关,在一定区域内同专业的合作社不能超过一定数量,要注重培养较大型合作社。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实体,由种养环节向加工、流通、营销等多领域发展,不断增强合作社实力。
(五)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民收益预期。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的组织,其经营中又带有较大程度的互助性,以服务成员、不重盈利为宗旨,理应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这既符合国际经验,也是客观现实的迫切要求。XX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处于起步和发展阶段,资金不足,管理人员缺乏,经营业务有限,急需得到政府的支持,政府应当像保护幼稚产业一样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为其提供财政、税收、信贷等系列支持和政策保护,帮助做好信息连通、融资、人才培训等工作,甚至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水、用电、交通运输上都
加以扶持。通过这些倾斜措施,提高农民的预期收益,并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壮大。
加大扶持力度更具体地说,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贴息贷款时间延长3-5年。政府每年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采取补贴、奖励等形式予以补助,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提供财力支持。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商业银行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资金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合作社的信贷服务,降低信贷担保门槛。三是积极开展农业类保险,增强合作经济组织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针对性,有层次性的对入社经营体进行税收优惠拉动,真正调动积极性,做到有困难的减免,发展中以择优发展壮大的,引导主动多纳税,形成互补式税收制度,促进良性循环。五是政府应帮助合作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滞后往往会直接影响合作社业务的开展。政府如果在基础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将极大地促进合作社的发展,甚至可以运用这些设施开发出一些新的融资机制。六是在用地方面,允许合作社经济组织通过入股、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方式取得用地。
(六)加强管理指导,完善机制,规范发展。
合作社要有比较完善的《章程》,依章管理。要健全“三
会”(即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无论合作社大小,必须设立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健全账目,规范财务,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七) 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对刚刚成立、合作关系还比较松散的组织,一方面可
以采用通过组织向农户供应优良的种子、种畜和种禽,按优惠价格供应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帮助农户运销农产品等;另一方面也可以采用契约制度,以相对稳定的价格或保护价,通过签订合同,在公司和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公司能得到数量和质量较为稳定的原料,农户也能在销售和价格的利益上得到保护,实现互利互惠。而对于成立时间较长、合作关系比较紧密的组织,则可以采用公司在建立稳定购销关系的基础上,从加工、销售所获得的利润中,按交售实物量返还一部分利润给农户;还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建立合理的土地流转机制,采用公司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之间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用土地、资金、劳力或技术等共同参股,使相互之间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的资产关系,融合成经济共同体,相互依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八) 加强监管力度。
细化《XX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考核办法》,形成长效
篇二:《农民合作社项目建议书》
关于成立“蟹田水稻种植合作社”的项目建议书
近年来,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国家出台了很多政策,《农民合作社》就是国家支持农村发展的一个有力途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因而公司参与农民合作社有法律依据。
一、“蟹田水稻种植合作社”成立的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发展,盘锦农民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起来,特别是稻田养蟹催生了部分成立合作社的积极性,如《盘锦加军感恩农民合作社》、《容颜农民合作社》等。但规模都比较小,带动作用不大。 因而组织农民发展“蟹田水稻种植合作社”,一是可以组织农民摆脱个人势力单薄,无法对抗大的水稻收购商的定价不合理行为,也是组织农民实现供给侧生产的必然趋势。二是发展绿色农业的需要,目前由于缺乏组织,用肥用药不统一,造成“蟹田大米”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的可能性很大,影响了“蟹田大米”的品质。三是发挥企业的管理优势,服务于农民,帮助农民逐步实现“蟹田水稻”到“蟹田无公害水稻”、 “蟹田绿色水稻”、 “蟹田无公害水稻”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
二、项目建设背景
农民合作社目前大都以自产自销的形式存在。但大部分农民还是单打独斗式的生产,因而“蟹田水稻”收购价格与普通水稻比没有价
格优势;但“蟹田大米”价格却比普通大米价格高,而且有的高很多。比如,容颜农民合作社2015年的“蟹田大米”到2016年2月份就已经销售一空,而且价格高达6元多每市斤。加军感恩农民合作社“蟹田大米”也比普通大米高出1元左右。
由于利益的不对等,影响了这部分农民对提高水稻品质的积极性。把蟹田水稻种植户组织起来,形成以卖方为主体的水稻销售市场,才能实现水稻销售的优质优价,从而为生产商提供更优质的原料,实现农民和生产商的双赢战略。
三、项目先进性及产业化前景
本项目实施后,能有效推动水稻种植品质的提升、促进产业化进程,力求进一步将盘锦“蟹田大米”做大做强,形成绿色、营养口感好的产品。利用我公司人才优势,管理优势,信息优势,逐步实现“蟹田水稻”种植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在2020年后,逐步制定“蟹田水稻”种植标准和产品标准,实现“蟹田水稻”种植在全省、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同时,通过发挥合作社的示范优势,辐射、带动全市农户改良种植方法和管理方式,大力发展优质“蟹田水稻”种植,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使农户平均每亩可增收540余元,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四、建设地点
盘山县政府附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是租赁办公室,招募初始会员,登记成立“蟹田水稻种植合作
社”。二是宣传发动农民及其他合作社,成为我们的个人或集体会员。三是对登记农民的种养殖稻田进行登记认证。四是对农民的水稻(或大米)进行网络预售。五是组织农技人员对种植过程的用肥用药问题进行调研并逐步制定标准。六是对收割的水稻进行认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和协助销售。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公司 万元,个人会员每人200元,单位会员5万元,银行贷款 万元。
七、效益分析
1、该项目投资总额30万元。 2、建设期240天。 3、如果初期组织200个农户参加,实现销售蟹田水稻200万吨,每斤农民增加收入1元,合作社收各种服务费10%,实现年收入40万元。
4、以后每年农户还会增加,而且由于标准化种植带来的肥料、灭虫提供技术服务等,会每年以200%以上的速度递增。
篇三:《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
建议
截止2012年9月,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652家,在泰安市各县市区中居首位,成员总数为5769人,农民成员达5590人,带动农户22000户,比2011年底增加8%,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对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起到推动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近期,县工商局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进行专题调研,摸清了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查找了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措施及建议。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止2012年9月份,我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52家,数量在泰安市各县市区中居首位,同比增加21.42%,比2011年底增加9.1%;出资总额138843.36万元,同比增加24.21%,比2011年底增加11.3%,其中货币出资额为62952.65万元,非货币出资额为75890.71万元;成员总数为5769人,农民成员达5590人,带动农户22000户,比2011年底增加8%,非农民成员为166人,企业单位成员为13户。
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分布在种植业、养殖业、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行业,农产品贮藏类还较少;在发展上还不是很成规模,50人以上的合作社仅占11%。近年来,我县采取重点培育、梯次推进的原则,将禾丰优质小麦种植合作社等4家推荐为省级示范社,将华信淡水养殖合作社等28家确定为县级示范社培育,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市级农业产业化奖扶资金342万元。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断发展的原因
工商部门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快速发展。
(一)宣传发动、营造发展氛围。在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设立公示栏,宣传省工商局的文件、方案,特别宣传“三不”政策,即登记不收费、执照不年检、违规不处罚。同时作出公开承诺,农民专业合作社三个工作日内登记发照;积极结合市场巡查,在村组农民中宣传、走访和发动,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优惠办法,从而形成了良好的发展氛围。{县级农业合作社提案}.
(二)热情帮扶,合理引导。针对部分农民农事繁忙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材料不知道怎么做的实际情况,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根据农民的要求,收齐身份证后,从名称预先核准到领取营业执照,在成员亲笔签名的基础上全程代办,极大方便了农民,受到农民的高度赞誉。东平沿湖各乡镇大部分群众都有鱼池、水面,想做大做强,苦于没出路,没有办法。县工商局了解情况后,引导其吸收水产大户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沿湖各乡镇现已登记淡水鱼养殖63家,养鸭专业合作社52家,主要从事淡水鱼和麻鸭养殖销售,走上了规模经营之路。
(三)放宽对注册资金的限制,增加出资透明度。允许成员全部以实物出资,只要社员大会同意,可以以传统手工艺、土地承包经营权、特殊技能、社员预期收益等作为入社条件,且不需要验资报告,消除了农民的顾虑。斑鸠店镇的东平华兴现代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全部以土地、房屋等实物出资,由35名林木果木种植、水产品养殖户设立了合作社。
(四)着力培育涉农行业的商标意识。运用商标、广告管理职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经营效益。按照“一社一标”的思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给有特色的农产品申请商标注册,提升农业无形资产价值。安山大米种植区分布于商老庄乡大安山村以西、八里湾以东的9个行政村,为促进当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县工商局主动与商老庄乡党委、政府对接,指导当地50位大米种植农户成立“安山大米行业协会”,帮
其制订“安山大米”地理标志使用管理规则、商标委托书、申请书等材料,将“安山大米”列为全县首例申报“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012年6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安山大米”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了公告,成为东平首例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东平县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探索出新的发展模式。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在全县65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具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合作社确实存在一批,禾丰优质小麦种植合作社、华信淡水养殖合作社等几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好,走在全县的前列。其他地区发展比较落后,十几个人的合作社比较普遍,而且零星分散。还有的极个别乡(镇)指导创办的合作社,只强调登记,不指导运作,只注重发展数量,不关注运行质量,造成有其名无其实。
(二)行业发展相对单一。东平是个农业大县,合作社从事的行业大多数还只停留在蔬菜、瓜果种植、种苗培育、肉牛羊、生猪饲养及初级产品包装、销售的层面上。技术含量高、品牌效应大、商品附加值高的较少,组织化程度以及合作层次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结构不能适应抵御市场风险的要求。
(三)合作社人才匮乏。目前,合作社发展中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爱奉献的优秀带头人很少,在财务管理上缺乏合格的财会人员,在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编制等会计业务上,难以做到规范。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当前和长远发展的根本因素。
(四)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一些规定的项目支持、资金支持、金融支持(政策性)、税收优惠大部分难以落实到位。合作社成立后发展困难,尤其贷款难,虽然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民合作组织贷款给予倾斜,但实际操作中很难,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农户大多没有多少积蓄,只能望尘莫及,或无法生产或无法扩大生产。
(五)品牌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缺乏市场竞争力。 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结合产业特色形成品牌效应,产品附加值低。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主要是初级农产品,缺乏产品精深加工,无法提升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难以将特色农产品资源优势、传统文化资源优势融合转化为产业优势,导致产品附加值低。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仅办理涉农商标(种植业、养殖业)26件,申办专利、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的极少。
四、下步发展中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扶持引导工作。一是开展以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工商所业务骨干为主要对象的培训工作,使工商人员熟悉掌握和灵活运用合作社法、合作社登记条例,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后劲;二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性质、组织形式、办社原则、作用和方法进行广泛宣传,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指南》送进村委会、专业市场和田间地头,增强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浓厚氛围。三是在登记注册窗口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咨询服务处,实施全方位全程指导,实行申请、受理、审批、登记“一站式”服务;各工商所落实登记回访制度,对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定期进行走访,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及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畅通优质服务环境。一是实施品牌战略,扩大示范效应,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知名度。深入普及商标知识,加大对农产品商标的注册指导力度,鼓励和扶持合作社结合区域优势产业,选好发展突破口,加强资源整合,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二是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推动产业发展,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发展密切结合起来,大力发展“一品一社”等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加工流通企业,形成“农户+农民
专业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三是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合。充分发挥优势合作社在组织管理、技术培训、市场开拓方面的作用,带动其他合作社实现共同发展。
(三)进一步提高合作社人员素质,培育典型示范。一是举办培训班,与其他有关部门系统地对合作社负责人、乡村能人、经纪人进行创办、运营、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培训,培育一批具有现代农业理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二是继续发挥农村经纪人、种养大户和农村能人作用,鼓励有一定销售渠道、有一定生产加工技术、一定市场拓展能力的经纪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合作社。三是结合全县农业资源和特色产业优势,培养一批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效益高、带动力强的合作社典型,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为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摸索经验,探索路子,实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来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篇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推进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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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推进的建议
作者:赵立苹 孟昭山
来源:《学周刊·下旬刊》2014年第11期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合作社能否健康发展,仍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 发展 建议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可谓数量之大、种类之全、分布之广,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在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促进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随着农业产业化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农民围绕着农业主导产业和本地特色,充分依托资源及优势产业组建和发展专业合作社,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向纵深发展。
(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
合作社带动入社社员、辐射农户实现增收。如粮食购销合作社,控制收购市场、保证收购价格,为入社社员实现增收;农机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代耕服务等,使农民降低了生产成本及费用,实现了节种节肥、增产增效,机械化作业使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而增加收入,为农民带来了更多实惠。
(三)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步伐
篇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
笔者对辖区10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现场调查,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产业分布看,大多分布在第一产业,其中养殖专业合作社28家,占比为27%,种植专业合作社41家、占比为40%,农产品收购专业合作社19家,占比为19%,农业咨询技术服务6家,占比为6%,其它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7家,占比为7%。它们主要对其入股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其融资是以合作社内部成员权益融资为主,政府资金扶持和金融机构贷款为辅的模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作用
一是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效解决了家庭小规模分散经营和千变万化的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通过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销售到市民手中,形成了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为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开辟了新的路径;二是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产供销一体化经营,为社员提供信息、技术等服务,更好地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和产品特色,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生产,挖掘了农业内部增收潜力;三是通过集体购销等交易环节上的联合,极大地节省了各环节周转费用,降低单位购销成本,扩大产品市场份额,让社员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四是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培育、发展和壮大,通过拉长产业链,把城乡产业、市场对接起来,实现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的良性互动,促进了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依赖现象十分突出。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希望政府资金扶助,依赖现象十分严重,且依照政府部门来设置机构,行政化现象尤为突出,还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金,否则无法启动。另外由于是财政资金补贴过小,合作社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但目前许多政府受财力所限,在资金扶持、信息、技术、管理服务等方面扶持和引导力度不够,在补贴对象上,偏重于补贴那些有经济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能够得够政策补贴的只占20%左右,其它80%规模较小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能另谋融资渠道。
二是规模较小,带动性不强。据笔者调查的102家农民专业合社,注册资金为100元以上,且从业人员为20人以上的为18家,而大多数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员为5人下,由于它们大多规模偏小,自身经济实力不强,首先社员与专业合作社之间联系不够紧密,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其次专业合作社之间缺乏必要的再联合,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最后是由于它们多数停留在种植、养殖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合作层次不高。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竞争力弱。很难适应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是办社人才严重缺乏。目前,大多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当地优势主导产业组建的,很少围绕“产业能人”,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层基本由所在村的村干部,或是自身素质稍微突出一些的成员担任,其中管理层大专以上学历人数为足5%,合作社内懂得经营善于管理的专业人才尤其是能带动产业发展的加工型企业的产业领军人才严重缺乏。甘于满足现状的小农意识进一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四是融资渠道狭窄,举步艰难。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兴的经营组织,一般自有资金来源于入社农民缴纳的会费,资金实力非常有限,融资渠道相当狭窄,季节性资金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而各类商业银行基于专业合作社运行的不可预知性,出于自身资金安全原因,
往往不愿意向专业合作社发放贷款,截止到目前,尚没有一家商业银业给予信贷支持,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上档次、上规模。
五是内部运行机制极不规范。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体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机制薄弱,运作和管理随意性较大,社员受益小,虽然在服务受益不同程度上得到了体现,但资金受益总体上仍显不足,专业合作社对社员的二次分配的比例较小,严重制约了专业合作社带动功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发展思路不清晰,有的有章程无制度,有的有制度得不到落实,“内部控权”问题严重,有些专业合作社仅仅停留在农产品初级生产阶段,在加工销售理念上未融入市场经济,不利于市场竞争。
三、对策与建议
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章程,强化企业化管理。首先立足于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需进一步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章程,做到有章可循;其次政府需加快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帮助专业合作社建立一整套企业化管理制度和规模化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增强专业合作社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入会的积极性。 (一)
(二)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扶持发展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从宏观上讲,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科学评价、奖励体系,并对其进一步规范。积极争取政府出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配套的包括财政、税收、信贷、产业等方面的支持、促进政策,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充分认识到扶持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和农业,切实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合作社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理》的宣传工作,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训班,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强化对社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充分体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的凝聚力,降低组织运行成本,全面提高专业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针对各专业合作社存在的综合素质较差,管理水平较低的现状,对其进行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经济合同、计算机等方面的强化培训,促使改变过去传统的种养殖方法,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四)拓展服务功能,引进先进设备,切实提高科技含量。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社。政府需在农产品销售、农资供应、农机具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作好后勤保障服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在延伸合作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同时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牢固树立品牌意识,鼓励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申报有机、绿色食品,加大农产品商标注册力度,着力打造一批名优品牌。同时,企业要发展壮大,离不开硬件设施。当前,专业合作社设备落后,如不及时更新设备,长期下去必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通过政府引导,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认识到,缺少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先进设备,就犹如“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必须走科学发展道路。
(五)充分发挥龙头、大户示范作用,促进企业规模化,逐步向现代化企业迈进。千家万户的小作坊,难以应对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只有把一家一户的农民联合起来,才能形成规模、增加效益、做响品牌、占领市场。要做大做强龙头专业合作社,增强其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同时,良性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起带头作用,而带头人就是农业生产经营较好的农户,这些农户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核心,核心农户往往是懂技术、善经营的农村能人,他们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形成有效的产品市场,愿意将生产技术传授给他人,应对这些核心农户进行扶持,使其尽快地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领头羊”。
(六)革新金融体制机制,完善融资渠道。一是要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评级制度,制定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信用评级标准,二是加强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信贷投放激励机制,在银行内部建立约束的激励机制;三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使其具有更加强大的生命力,不断促进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各类人才,缺乏核心竞争力。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者大多是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由所在村组负责人或当地的种养殖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大部分合作社依据当地特色资源优势发展经营,由于自身认知的局限,对如何将产业做大做强以及对合作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不清,对创优创牌方面的意识相当缺乏,从而导致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
(四)缺乏资金扶持,发展难有后劲。从目前运行的合作社看,不仅数量少、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还缺乏外部力量的扶持,尤其是各大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财政应适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以促进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各项配套政策迟迟不能到位。
工商部门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一)畅通和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渠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超对接现场会”,适时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国内外超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设自己的营销网站或借助其他网站平台开展网络营销,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和形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搭建社员之间、合作社与外界之间信息交流的平台。
(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为农资打假保护的重点,把好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和农资商品准入关,确保广大农民群众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优质、低价的放心农资产品;严厉查处农产品购销中压级压价、非法收购、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合作社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个性化“涉农”合同签约指导服务,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契约关系,形成稳定的农资采购供应和农产品产销渠道,提高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减少农业生产风险。
(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按照“一村一品、一品一社、一社一牌”的思路,加强商标法律宣传和注册辅导,鼓励合作社将有特色的农副土特产品申请商标注册,引导培育具有地域资源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使用商标,加强商标管理,争创知名、著名和驰名商标;在申报知名、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字号时,对合作社的产品品牌给予倾斜。
(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经纪人。按照“摸清底数、登记造册、组织培训、树立意识、规范行为、搞活流通”的思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吸纳物流、信息、营销等农村经纪人加盟,培养自己的经纪人队伍,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问题,促进本地区生产与市场的融合。
篇六:《关于鼓励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的提案》
关于鼓励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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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县级农业合作社提案}.
案 由:关于鼓励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的提案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农业部研究办理,财政部会同办理
提 案 人:全国工商联
主 题 词:农村 土地
提案形式:团体
内 容:
自我国实现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的土地流转虽广泛存在,但多在亲戚、朋友、邻居间进行,属农民的自发行为,流转范围较窄,规模比较小,流转行为也不规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鼓励土地流转,使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研讨和探索不断升温,也为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规模和效率水平,推动土地要素释放促进经济发展的能量创造了条件。
我国当前土地流转形式大体上包括以下几种:代耕代种、互换、出租、反租倒包和合作性土地流转模式。从受让主体看,前两种主要是农户,第三种、第四种主要是企业,第五种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受让主体的不同,会使得土地流转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差别很大。因此要深入分析不同受让主体和各种流转模式的利弊,采取政策措施,引导农民采用既能推动土地的规模化经营,又能保障农民长远利益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
代耕代种模式多是由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土地的农户,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耕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受土地流转范围和人员的限制,这仅是避免土地撂荒的权宜之计,不可能成为长期有效的土地流转机制,更不可能成为促进未来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向。互换模式则是由承包户相互调整地块,以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经营。这仍是农户内部流转,受到互换土地等物质条件的限制,规模不会很大,再加上缺乏机构和组织的有效管理和协调,未来虽可能会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一种辅助形式而存在,也不可能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
对于出租或反租倒包模式,则主要是一些不愿自行经营土地的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