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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模、先进评选制度、程序 劳模先进推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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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节日作文】

篇一:《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先进模范作用,更好地激发全市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舟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加强对劳动模范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劳动模范所在单位的党政工应重视并认真做好对劳动模范的培养、选树、宣传、教育、管理工作。

第三条舟山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每三年进行一次(遇浙江省和全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年份一般不评选表彰市劳动模范)。如遇特殊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可提前或推迟评选。

在市劳动模范评选间隔期间,对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人物,经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可直接授予舟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第二章评选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由市委分管副书记担任组长,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渔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劳社保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督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名单,研究提出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负责全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劳动模范日常管理工作,检查有关劳动模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出调整劳动模范政策的建议方案,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劳模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第三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

第七条市劳动模范评选的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模范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改革和建设事业,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各行各业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违反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基本国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八条劳动模范是时代精神的体现者,具有时代特色,应根据不同时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评选条件。

第九条市劳动模范评选名额要严格控制,重点向一线倾斜。每次评选的具体名额及分配由市委、市政府另行确定。

第四章评选原则和程序

第十条市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并兼顾各行各业,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

第十一条评选推荐市劳动模范的程序:

一、基层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工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初审。

二、主管部门初审。县(区)、市产业、系统、有关单位党、政、工对推荐人选初审同意后,报市劳模评选办公室汇总上报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

三、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审核。经市劳模评选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无异后,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章。

四、推荐浙江省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及省和全国劳动模范(含全国先进工作者,下同)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市委、市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 对我市荣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的个人,同时授予舟山市劳动模范称号。

篇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贵州建设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

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公司评先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劳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国资委联合发布的《中央企业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59号)和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发布的《关于加强铁路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铁工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建设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公司及各子、分公司。

第三条 为方便表述,本办法将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各级劳动模范等授予个人的荣誉统称为“先进劳模”;将先进集体等授予集体的荣誉统称为“先进集体”。“先进劳模”、“先进集体”所包含的各类奖项分别定义如下:

“先进劳模” 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者:

(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

(二)建设公司优秀共产党;

(三)建设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贵州省三八红旗手;

(五)省部级劳动模范;

(六)其他建设公司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进集体”是指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集体:

(一)建设公司先进集体;

(二)建设公司先进基层党组织;

(三)贵州省青年文明号;

(四)贵州省三八红旗集体等省部级先进集体;

(五)股份公司及其他以上劳模先进,可参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标准中的相应等级标准进行奖励。

第四条 评选表彰先进劳模、先进集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面向基层和一线职工的原则;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评选表彰工作要按照规定的职能分工、评选条件、 评选程序和奖励标准进行。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五条 建设公司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对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管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协调有关工作。

第六条 劳动竞赛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工会工作处。在劳动竞赛委员会领导下,评审

办公室负责建设公司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推荐方案,负责评选推荐材料的审核、 上报,组织召开劳动竞赛委员会会议,拟定表彰决定,组织先进劳模疗(休)养活动,建立劳模档案和劳模后续管理工作等。

第七条 劳动竞赛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评选材料的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其中: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子、分公司负责人(正职)作为先进工作者人选的推荐工作,并负责有关先进劳模待遇的落实;党委宣传部负责先进劳模事迹的宣传报道,弘扬先进劳模精神。

第八条 建设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按评选条件、分配的名额及评选程序,组织本单位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评选推荐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九条 各单位应注重对先进劳模、先进集体的日常培养和选树工作,注重从劳动竞赛中涌现出来的有特殊技能和特殊贡献的生产标兵、技术能手等骨干职工中发现、培养和选树。选树的先进工作者要在专业或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或重要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选树的集体要突出团队精神,在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一)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

{劳模、先进评选制度、程序}.

建设公司先进工作者在系统内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级单位职工中产生。先进人选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卓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企业发展,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2.在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改造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3.在苦、脏、累、险等平凡而艰苦的岗位上勤奋工作成绩突出,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以及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

5.在组织和实施管理创新活动,其成果获得行业和国家级省级奖项的;

6.在抢险救灾、防范重大事故、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或在工作岗位上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维护职工利益、维护企业稳定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8.在评选期内其他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二) 建设公司先进集体

建设公司先进集体在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中产生。先进集体必须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创新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色完成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并在同类集体中劳动生产率、双增双节、降本增效等指标处于领先地位的;

2.在提高质量、开拓市场、安全生产、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3.在推动科技创新、创立自主品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重大技术改造、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并明显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的;

4.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维护企业稳定、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创造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群众性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的;

5.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集体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整体管理水平在本公司和系统内处于领先地位的;

6.在评选年度其他方面成绩突出者。

篇三:《2013年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2013年度“优秀员工”、“劳动模范”等评选办法 为弘扬员工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及为公司作出的贡献,同时为鼓励更多的员工与时俱进、奋力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公司决定开展2013年度“评先”活动。 评选办法如下:

一、荣誉称号设立

本次评选,将对公司选出的优秀员工分别授予“优秀员工”、 “销售冠军”、“销售能手”、“劳动模范”及 “服务标兵” 、“特别贡献”荣誉称号。

二、评选基本条件

1、“优秀员工”、 “销售冠军”、“销售能手”、“劳动模范”及 “服务标兵”为在公司工作满半年的在册员工(部门负责人除外); “特别贡献”为部门负责人参评;

2、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全年无旷工、迟到不超过5次,累计请假(不含公休和节假日)不超过10天。

4、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在工作中与其他同事能融洽合作。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服从整体安排,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

三、评选标准

1、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1.1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自觉执行公司各项制度、规程,全年没有受过任何形式的处罚和批评。

1.2忠于公司,品行端正。

1.3具备服从精神,能完全服从并能按时完成工作安排。

1.4具备很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能主动与同事沟通配合,为实现团队整体业绩尽心尽力。

1.5工作勤奋,任劳任怨,具备很好的工作承重力,并能在团队里起到很好的标榜作用。

1.6整年度综合业绩突出,为公司创造良好效益或在其它方面贡献突出。

2、销售冠军评选标准

2.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2.2 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忠于集团的营销事业;

2.3 全面完成所在部门下达的销售任务,销售总量名列前茅;

2.4 销售货款能按合同规定如期回笼,无呆滞应收账款发生;

2.5 热心为客户服务,无服务态度方面的客户投诉;

2.6积极参加集团和所在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3、销售能手评选标准

3.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

3.2 为人正派,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忠于集团的营销事业;

3.3 全面完成所在部门下达的销售任务,销售总量增长幅度最大;

3.4 积极巩固并提升老市场,不断拓展新市场,成效显著;

3.5 销售货款能按合同规定如期回笼,无呆滞应收账款发生;

3.6 热心为客户服务,无服务态度方面的客户投诉;

3.7积极参加集团和所在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4、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4.1工作态度:敬业爱岗,服从安排,开拓创新,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突出,在本部门内起到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4.2工作能力:精通业务知识,熟练处理本职工作,对受理的业务和工作,按规范的流程和服务承诺,高效率办理,不推诿扯皮,不刁难客户。

4.3服务形象:统一着装,形象整洁,面对客户做到服务态度热情,动作标准,语言文明,吐字清晰,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有较强的亲和力。

4.4合作能力:与公司员工关系融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为创造一个和谐、有凝聚力的团队尽心尽力。

5、劳动模范评选标准

5.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在维护企业利益方面成绩显著。

5.2敬业爱岗,开拓创新,具备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员工中切实发挥了楷模和表率作用。

5.3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并作出突出贡献。

5.4在提高劳动生产率,搞好安全生产等方面贡献突出。

5.5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6、特殊贡献奖

6.1为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个人。{劳模、先进评选制度、程序}.

四、评选比例与名额

“优秀员工”名额为:总公司每部门1名,大连博鼎公司1名,凌源矿粉公司2名,金涵宇1名

“销售冠军” 名额为:总公司管材部1名建材部1名,每分公司各1名

“销售能手” 名额为:每公司各1名

“服务标兵” 名额为:每公司1名

“劳动模范” 名额为:每公司1名

“特别贡献”评选名额为:每公司1名

五、评选办法与程序

1、公司成立评选小组,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成。

2、各部门分公司评选小组由分管领导、管理人员组成。评选先由各部门分公司拟进行评选、推荐,再由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情况讨论后将评选结果上报公司评选小组。

3、公司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推荐结果讨论决定。

六、表彰和奖励

被评选“优秀员工”、 “销售冠军”、“销售能手”、“劳动模范”及 “服务标兵” 、“特别贡献”荣誉称号的同志,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七、评选要求

1、坚持评选标准,保证评选质量,切实选树先进典型。

2、各部门请与2013年11月30日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公司行政人事部。

2013年11月27日

篇四:《劳模管理工作制度》

劳模管理工作制度

劳模管理工作是由工会组织统一负责管理的,从培养、选树、评审、表彰、奖励、教育等环节出发,形成一一项系统工程。为进一步加强劳模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劳模管理制度如下:

一、劳模的选树程序

1 选树劳模和先进集体应坚持主要来源于基层的原则,注重在生产一线岗位的职工中发现和选树。

2 制定劳模的评选条件要注意劳模的时代性,应遵循坚持实事求是、重在业绩、民主推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劳模的评审质量。 3 选树劳模的基本程序为:由基层班组评选,经基层党组织审核上报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综合平衡并推出候选人,提交公司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再推荐到上级组织批准命名。

二、劳模的宣传和表彰奖励

1 认真做好劳模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黑板报等形式及时、广泛地宣传劳模的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

2 认真做好劳模的表彰奖励工作,本着“荣誉跟着贡献走”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及集体,除了授予荣誉称号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篇五:《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盘锦市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o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改善和提高劳动模范待遇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00"19号)精神,加强对市以上劳动模范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劳动模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桥梁和模范带头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

1.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职工、农民,凡是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均可以被评为劳动模范。

2.盘锦市劳动模范表彰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评选市级劳动模范若干人,对有特殊贡献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可随时授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劳动模范的评选程序

职工劳动模范由职工民主推荐候选人,经所在单位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党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农民劳动模范由村委员会推荐候选人,经场、乡(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县区政府负责审查。劳动模范候选人统一报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然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命名为劳动模范。省以上劳动模范由市委、市政府审查后报上级党委和政府批准、由上级政府命名。

三、劳动模范的管理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由市总工会和基层工会承担。

2、对建市前的各级劳动模范荣誉资格由市总工会界定。

3、负责劳动模范的档案建立(包括自然状况、荣誉历史和先进事迹)和管理。劳动模范调动工作后应及时将劳模档案传送新的单位。

4、认真做好劳动模范先进事迹的推广,以带动全市广泛开展学先进、赶先进活动。

5、定期召开劳动模范座谈会,听取劳动模范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对重大建议要及时转呈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

6、建立走访制度,密切与劳动模范的联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每逢年节或劳动模范患病时,要安排有关领导走访、探视。

7、不断提高劳动模范素质,定期组织劳动模范学习,适当安排劳动模范的社会活动和劳动模范外出开会(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除外)、作报告和受聘兼职,但需经所在单位工会或场、乡(镇)政府同意。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劳动模范要自觉树立劳模形象,并要成为承担一定社会义务的带头人。

8、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离(退)休或逝世,所在单位工会或场、乡(镇)政府应上报市总工会备案。

9、加强对劳动模范的考察。市总工会要按年度对应届劳动

模范进行全面考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四、劳动模范享受的待遇

1、提高劳动模范的社会地位,扩大政治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争当先进光荣的良好风气。对歧视、压制、打击劳动模范的现象给予严肃处理。

2、对劳动模范每3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建立劳动模范健康档案,检查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市以上劳动模范就医享受优诊、疗养优先安排。

3、职工劳动模范因病住院治疗期间工资和有关津贴照发。

4、对农村无工资收入、长期患病或者因病住院,医疗费本人负担确有困难的劳动模范,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由其所在地财政给予临时性津贴。

5.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在岗劳动模范疗养的联系和组织工作。可集体组织劳动模范疗养,也可根据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劳动模范到外地参观或出国考察学习,所需费用由劳动模范所在单位支付。劳动模范疗养及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6.有条件的单位,可按盘工发"1996"19号文件为劳动模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7.为已离(退)休的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市特等劳动模范和市劳动模范

设立荣誉津贴,无工资收入的农村劳动模范给予生活补贴,标准是:

(1)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

(2)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含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五十年代、六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再增加20元;七十年代、八十年代获得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每月再增加10元。以省政府名义命名省级战线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元。

(3)市特等劳动模范每人每月享受津贴80元,市劳动模范和省“五一”奖章获得者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50元。

(4)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无工资收入的劳动模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的要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比照本办法劳动模范待遇第7条中(1)(2)(3)项荣誉津贴标准发给。

(5)对机关和事业单位1993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给予一定的补贴,标准是: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每人每月补贴120元;省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市特等劳动模范每人每月补贴100元;以省政府名义命名的省级战线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

市劳动模范每人每月补贴50元。对1993年工资改革以后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不补贴。

(6)荣誉津贴由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所在单位支付。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支付的,经核准后,由本级财政解决。农村无工资收入的劳动模范补贴费用由其所在县区财政负责。

(7)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补贴)与其它荣誉津贴(补贴)不兼得,可按最高标准执行。

(8)企业中的劳动模范按本办法规定应享受的待遇在本企业破产时应做出妥善安排。

8.荣获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可按辽劳社发"2000"6号文件执行,原则上不得下岗。

9.农村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逝世按500元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其生前所在地方政府支付。

10.今后评选劳动模范实行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届时由政府确定,不再实行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补贴)。

五、荣誉称号的撤销

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其荣誉称号:

1.伪造先进事迹;

2.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分;

3.因错误严重,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察看以上处分。 撤销劳动模范称号,须由所在单位提出撤销处理意见,报到

篇六:《先进评选制度》{劳模、先进评选制度、程序}.

四川**建筑装饰集团

装饰集团发〔2011〕 号

先进评选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不断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进一步规范季度、年度评先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总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

(三)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先进评选活动。

第二章

第四条 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职责 评选管理

1.负责公司先进评选制度的制订及修订;

2.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季度、年度评先工作。{劳模、先进评选制度、程序}.

(二)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职责

1.负责根据本制度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季度、年度先进的内部初评及申报工作。

2.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人员进行表彰工作。

{劳模、先进评选制度、程序}.

第五条 评选项目、范围及评选条件

(一)季度

1.优秀管理者

1.1评选范围: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岗位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

1.2评选条件:

1.2.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责任;

1.2.2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管理工作不断创新;

1.2.3管理方法科学有效,具有较强的应变、计划、组织、协调、决策和创新能力;

1.2.4胜任本职工作,能充分发挥本岗位职能作用,能坚持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合理组织人、财、物等各项资源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为公司带来突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2.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能团结和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2.优秀员工

2.1评选范围: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下岗位员工;

2.2评选条件:

2.2.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公司员工行为规范,集体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无违规违纪行为;

{劳模、先进评选制度、程序}.

2.2.2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较好的履行岗位职责。

2.2.3钻研业务,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业务能力,在本职岗位上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2.4在工作中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良好效益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2.2.5对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受到大家一致称赞者。

(二)年度

1.先进集体

1.1评选范围: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各分公司

1.2评选条件:

1.2.1密切关注经营、生产及管理目标,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经营、生产及管理指标,成效显著;

1.2.2圆满完成年度重点工作,内部营运流程不断优化,营运效率得以明显提升;

1.2.3 注重人才队伍建设和核心岗位人才培育,且年度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1.2.4 团队凝聚力强、员工工作有激情、密切关注工作目标,员工之间能有效协作,并密切配合集团内其它单位的工作;

1.2.5 集体内员工工作责任心强,并能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严重违纪及投诉事件发生。

2.优秀管理者

1.评选范围: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上岗位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

2.评选条件:

2.1全年至少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被评为季度优秀者;

2.2为人正直,顾全大局,执行力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并积极影响团队成员;

2.3全年目标完成出色,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和创新;

2.4 在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范管理和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方面发挥突出作用;

2.5在团队建设和学习型组织氛围营造方面成绩突出;{劳模、先进评选制度、程序}.

2.6在公司的人才培养、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三)优秀员工

1.评选范围: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部门副经理级以下岗位员工;

2.评选条件:

2.1全年至少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被评为季度优秀员工;

2.2 为人正直,集体观念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执行力和责任心较强;

2.3 全年目标完成出色,在本部门内名列前茅,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4 工作兢兢业业,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工作质量;

2.5 坚持不懈的进行自身业务技能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综合业务技能及管理能力。

第六条 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民主推荐,评审小组审定,领导批准的办法,具体由各单位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评选条件,评选推荐本单位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经集团公司综合评审小组(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审定。

第七条 评选时间

(一)季度评选

1.集团各部门、子公司按照以上规定的评先项目、范围、评选条件及申报程序,结合季度绩效考核情况,组织召开本单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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